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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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7.020.99U 00备案号:CB/T 2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Basic requirement of production condition for shipbuilding enterpriseand its evaluation(征求意见三稿)(征求意见三稿)200 发布200 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 布CB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 I目 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24.1 船舶分类.24.2 船舶生产企业划分原则.24.3 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24.4 船

2、舶生产企业评价.45 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55.1 营业执照.55.2 注册资(本)金.55.3 生产用地.66 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66.1 质量保证机构.66.2 质量方针目标.76.3 质量管理文件.76.4 采购质量控制.76.5 过程质量控制.86.6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86.7 质量信息管理.86.8 技术管理.96.9 质量检验管理.96.10 外包(外协)管理.96.11 设施设备管理.96.12 文明生产.96.13 安全生产.106.14 环境保护和卫生.107 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107.1 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107.2 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117.3 技术工人.

3、138 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148.1 计量器具.148.2 检测设备.158.3 计量管理.169 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169.1 生产场所.169.2 岸线.17CB/T II9.3 船台(或船坞).179.4 舾装码头.189.5 放样设施.189.6 起重设施.189.7 下水方式.199.8 建造方法.1910 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1910.1 船体加工设备.1910.2 机加工设备.2010.3 涂装设备.2011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2011.1 建造厂房.2011.2 船台.2011.3 室内仓库.2011.4

4、 室内加工车间.2111.5 岸线.2111.6 放样设施.2111.7 起重设施.2111.8 下水方式.2212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2212.1 船体加工设备.2212.2 机加工设备.2212.3 涂装设备.2212.4 其它设备及工具.2213 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2313.1 主体厂房.2313.2 成型车间(包括甲板糊制车间).2313.3 贮存仓库.2313.4 放样设施.2413.5 起重设施.2413.6 其它设施.2413.7 下水方式.2414 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2414.1 船体加工设备

5、.2514.2 机加工设备.2514.3 涂装设备.2514.4 其它设备及工具.2515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2515.1 厂房.2515.2 船台.2515.3 仓库.2615.4 放样设施.2615.5 肋骨型线平台.26CB/T III15.6 起重设施.2615.7 下水方式.2616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2616.1 船体加工设备.2716.2 机加工设备.2716.3 其它设备及工具.2717 渔业船舶生产补充评价要求.2717.1 渔捞设备.2717.2 渔获冷冻冷藏和保鲜.2717.3 其它要求.28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

6、记录 .29A.1 内容.29A.2 印制和使用.29表 A.1 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评分汇总表 .31表 A.2 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评分汇总表 .32表 A.3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33表 A.4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43表 A.5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53表 A.6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63表 A.7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73表 A.8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83表 A.9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93表 A.10 二级

7、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03表 A.11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12表 A.12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21表 A.13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30表 A.14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39表 A.15 一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48表 A.16 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57表 A.17 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67表 A.18 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76表 A.19 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

8、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85表 A.20 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194表 A.21 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03表 A.22 三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12表 A.23 一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21表 A.24 二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32表 A.25 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42表 A.26 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52表 A.27 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62表 A.28 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

9、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72表 A.29 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82CB/T IV表 A.30 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292表 A.31 三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302表 A.32 一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312表 A.33 二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现场评价记录表 .320CB/T V前 言本标准是为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的管理编写的。本标准按照船舶生产企业所生产船舶的类别、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提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

10、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船艇分会、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浙江省经贸委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地方海事局、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广西船检局、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长江船舶设计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明、陈颖涛、周海生、刘立新、李军、蒋伟平、黄立帆、吴泽军、李凤磊、魏华兴、邓金树、张宇、彭晓华、黄振纲、陈龙、梅明华、熊惠

11、军、王世荣、陈海江、程梦玮、汪澄、胡志兴、赵德成、杨安礼、祁超。CB/T 1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船舶(以下简称“船舶” )生产(包括建造、改装)的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的评价。从事其它材质船舶以及3.1规定以外船舶生产的企业的评价可参照采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12、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09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994年6月2日国务院第15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第383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1996年1月22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3术语和定

13、义下列术语和解释适用于本标准。3.1民用船舶 civil shi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生产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登记以及出口的各类排水或非排水、机动或非机动的船、艇、潜水器以及海洋平台。3.2一般船舶 general ship民用船舶中除渔业船舶以外的各类船舶。3.3渔业船舶 fishery vessel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3.4钢质船舶 steel ship主船体用船用钢材建

14、造的船舶。3.5铝质船舶 aluminum ship主船体用铝合金或铝质材料建造的船舶。3.6纤维增强塑料船舶 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s ship主船体用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建造的船舶。3.7CB/T 2木质船舶 wooden vessel主船体用木质材料建造的船舶。3.8船长 ship length一般船舶的船长为船舶的总长;渔业船舶的船长为自龙骨上缘量至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该水线从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4一般规定4.1船舶分类船舶的分类按表1,钢质一般船舶的分类按表2。表

15、 1船舶分类钢质一般船舶铝质一般船舶一般船舶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钢质渔业船舶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木质渔业船舶表 2钢质一般船舶分类海洋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包括江海型钢质普通机动船舶)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海洋钢质非机动船舶(包括江海型钢质普通非机动船舶)钢质普通船舶钢质非机动船舶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钢质特种船舶第一类:内河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 、液化天然气船(驳) 、液化石油气船(驳) 、闪点小于 60的油船(驳) ;第二类:海上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 、液化天然气船(驳) 、液化石油气船(驳) 、油船(驳) 、海洋推(拖)船;第三类:内河航行的客滚船、

16、船长大于 60m 的客船和旅游船;第四类:海上航行的客滚船、乘客定额 100 人以上的客船;第五类:海洋开发船(包括科考船、测量船、调查船) ,特种工程船(包括打捞救助船、潜水作业船、破冰船、浮船坞、水上作业平台) ,载驳船,半潜船,潜水器,高速船。海洋平台包括固定式、半潜式、自升式海洋工程平台及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等。4.2船舶生产企业划分原则船舶生产企业总体上分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共6个大类。在每个大类中,根据企业的船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再进行分级分类,并以允许生产

17、的船舶种类和大小来具体划分。分级分类采用包容制原则。4.3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4.3.1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级12类。见表3。4.3.2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级。见表4。4.3.3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级5类。见表5。4.3.4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为4级。见表6。4.3.5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级5类。见表7。CB/T 3表 3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汇总表类别类类类类一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220m

18、、或空船重量大于 12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2000kW 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船长大于 150m 至22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 至 12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 6000kW至 12000kW 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船长大于 90m 至 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 1500t 至 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 1000kW 至6000kW 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船长小于 90m、或空船重量小于 1500t、或主机总功率小于 1000kW 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类别类类类类二级生产能力

19、1、船长大于 150m 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 5000t 至 8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6000kW 至 9000kW 的钢质普通船舶;2、船长大于 120m 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 3000t 至 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4000kW 至 6000kW 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1、船长大于 90m 至 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 1500t 至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kW 至 6000kW 的钢质普通船舶;2、船长大于 90m 至 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 1500t 至3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kW 至 4000kW 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

20、类钢质特种船舶。1、船长大于 60m 至 90m、或空船重量大于 500t至 1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 500kW 至 10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2、船长小于 60m、或空船重量小于 500t、或主机总功率小于 500kW 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3、船长小于 120m 的钢质非机动船舶。1、船长小于 60m、或空船重量小于 500t、或主机总功率小于500kW 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2、船长小于 30m、或空船重量小于 100t、或主机总功率小于100kW 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3、船长小于 90m 的钢质非机动船舶。类别类类类类

21、三级生产能力1、船长大于 90m 至 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 1500t 至3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kW 至 4000kW 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2、船长小于 60m、或空船重量小于 500t、或主机总功率小于 500kW 的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1、船长大于 60m 至 90m、或空船重量大于 500t至 1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 500kW 至 1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2、船长小于 120m 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1、船长大于 30m 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 至 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 100kW 至500kW 的内河钢质普通

22、机动船舶;2、船长小于 90m 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1、船长小于30m、或空船重量小于 100t、或主机总功率小于 100kW 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2、船长小于 6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根据包容制原则,表中每一类别包容其右侧、下面和右下侧的所有类别。例如:1、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一级类、一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三级类、三级类、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2、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类、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3、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类、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CB/T 4表 4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汇总表级别

23、一级二级三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50m 的铝质一般船舶。 船长大于 24m 至 50m 的铝质一般船舶。 船长小于 24m 的铝质一般船舶。根据包容制原则,表中的每一级别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级别。例如:一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二级、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表 5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汇总表类别类类一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船长小于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类别类类二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不含高速船)和船长大于 18m 至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船长小于

24、 18m 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类别类三级生产能力船长小于 12m 的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根据包容制原则,表中的每一类别包容其右侧、下面和右下侧的所有类别。例如: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三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表 6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级汇总表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60m 的钢质渔业船舶。船长大于 45m 至 60m 的钢质渔业船舶。船长大于 30m 至 45m 的钢质渔业船舶。船长小于 30m 的钢质渔业船舶。根据包容制原则,表中的每一级别包容其右

25、侧的所有级别。例如:一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二级、三级和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二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和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表 7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汇总表类别类类一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船长小于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类别类类二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不含高速船)和船长大于 18m 至 24m 的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船长小于 18m 的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类别类三级生产能力船长小于 12m 的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根据包容制原则,

26、表中的每一类别包容其右侧、下面和右下侧的所有类别。例如: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三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4.3.6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为2级。见表8。表 8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级汇总表级别一级二级生产能力船长大于 20m 的木质渔业船舶。船长小于 20m 的木质渔业船舶。根据包容制原则,表中的每一级别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级别。例如:一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二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4.4船舶生产企业评价船舶生产企业的评价包括形式评价和现场评价

27、两部分。4.4.1形式评价形式评价时,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企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4.4.2现场评价要素4.4.2.1一般船舶生产企业CB/T 5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现场评价要素包括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和生产设备要求等六大要素。4.4.2.2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现场评价要素包括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生产设备要求和渔业船舶生产补充要求等七大要素。4.4.3现场评价依据4.4.3.1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按照第5章第10章的规定对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评价。4.4.3.2钢

28、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按照第5章第10章和第17章的规定对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评价。4.4.3.3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按照第5章第8章和第11章、第12章的规定对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评价。4.4.3.4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按照第5章第8章和第13章、第14章的规定对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评价。4.4.3.5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按照第5章第8章、第13章、第14章和第17章的规定对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评价。4.4.3.6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按照第5章第8章、第15章、第16章和第17章的规定对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评价。4.4.4现

29、场评价评分和合格判定原则4.4.4.1现场评价要素评分各级各类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总分满分为1000分,总合格分为800分;各级各类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总分满分为1100分,总合格分为880分。各现场评价要素分值如下:a) 通用要求: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b) 管理要求:满分 300 分,合格分 240 分;c) 人员要求: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d) 计量检测要求: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e) 生产设施要求:满分 300 分,合格分 240 分;f) 生产设备要求: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g) 渔业船舶生产补充要求: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

30、。4.4.4.2现场评价评分原则现场评价时,评价人员应根据第5章第17章的要求,对申请评价企业进行评分,并做好现场评价记录 (见附录A) 。每条(本标准中标明分数的条)最高得分为该条规定的分数,每条的最高扣分不应超过该条规定的分数。4.4.4.3合格判定原则经现场评价,企业达到总合格分,并且各现场评价要素均也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企业评价合格;否则,判定企业评价不合格。5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5.1营业执照(20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者扣20分。5.2注册资(本)金(30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

31、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表9表14的要求。若企业达不到规定的数额,每缺少2扣3分。表 9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类别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CB/T 6注册资(本)金(万元)20000100005000200050002000100050050020010030表 10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注册资(本)金(万元)1000500200表 11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类别类类类类类注册资(本)金(万元)100050020010030表 12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级别一级二级三

32、级四级注册资(本)金(万元)20001000500100表 13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类别类类类类类注册资(本)金(万元)100050020010030表 14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级别一级二级注册资(本)金(万元)50305.3生产用地(50 分)5.3.1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符合要求者扣 20 分。5.3.2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用地的占地面积应符合表 15表 20 的要求。若企业达不到规定的面积,每缺少 2扣 3 分。表 15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类别类类类

33、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15.012.08.04.08.04.02.01.52.01.00.50.25表 16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占地面积(万平方米)2.00.50.25表 17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类别类类类类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2.01.01.00.50.25表 18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占地面积(万平方米)4.02.01.00. 5表 19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一级二级三级类别类类类类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2.01.01.00.50.25表 20木质渔

34、业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级别一级二级占地面积(万平方米)0.50.256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满分 300 分,合格分 240 分)6.1质量保证机构(40 分)CB/T 76.1.1一级各类、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取得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未取得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者,扣 40 分;b) 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者扣 1030

35、 分。6.1.2二级类、二级类、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体系运转正常。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未建立质量体系者扣 40 分;b) 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者扣 1030 分。6.1.3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 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二级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未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者扣 40 分;b) 质量

36、管理机构不能满足企业管理需要者扣 1030 分。6.1.4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未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未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者扣 40 分;b)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满足企业质量管理需要者扣 1030 分。6.2质量方针目标(10 分)6.2.1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及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应符合以下要求:a) 质量方针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b)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相一致;c) 质量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3分。6.2.2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

37、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除应符合 6.2.1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层层分解并贯彻落实;b) 应对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定期进行评审。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3分。6.3质量管理文件(30 分)6.3.1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应具备满足质量体系运行需

38、要的质量管理文件,并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相应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质量手册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 1015 分;b) 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的种类和内容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 38 分;c) 关键工序未制定作业指导书者扣 38 分;d) 质量记录表格的种类和格式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 38 分;e) 质量记录保存不齐全者扣 38 分。6.3.2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满足生产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质量管理制度配套的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

39、归档保存。 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质量管理制度的种类和内容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 1015 分;b) 质量记录表格的种类和格式不能满足质量管理需要者扣 38 分;CB/T 8c) 质量记录保存不齐全者扣 38 分。6.4采购质量控制(20 分)6.4.1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购质量控制文件应能满足采购质量控制要求;b) 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

40、和选择,制定合格供应方名单;c) 应制定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进厂检验制度;d) 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应全部归档保存。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 38 分。6.4.2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的质量控制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购质量控制文件能满足采购质量控制要求;b) 应制定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进厂检验制度;c) 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应全部归档保存。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8分。6.4.3对于按来料加工方式建造船舶的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同样应承担 6.4.1 和 6.4.2 规定的采购质量控制的责任,并按同等要求进行评价。6.5过

41、程质量控制(20 分)6.5.1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制定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b) 应制定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c) 应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工艺文件;d) 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e) 应对特殊过程(产品质量无法通过事后检验或试验完全验证或需实施破坏性检测才能验证的过程,如热处理等)进行过程质量策划,明确控制要求,制定特

42、殊过程施工工艺和控制程序。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4分。6.5.2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制定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b) 应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4分。6.5.3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管理文件、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作业,并保存过程质量控制记录。不符合要求者, 扣 38 分。6.5.4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按照船检部门批准的图样进行施工,船舶生产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施工图样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无图施工或图样未经船检部门批准者,按照总分不合格评价;b) 使用的各

43、种材料不符合施工图样规定者扣 510 分。6.6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5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建立库房管理文件,详细规定入库验收、保管、存放条件、标示、防护、堆放、发放等的质量保证措施;b) 应制定原材料进厂验收、保存、发放的管理文件;c) 应保存库房及原材料管理记录;d) 焊接材料应明确进货、保管、烘焙及领用要求,并设置专门的存放场地。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6.7质量信息管理(10 分)CB/T 96.7.1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

44、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制;b) 制定合理的质量信息管理文件;c) 应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分类和归档工作。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6.7.2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a) 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信息员;b) 应制定合理的质量信息管理文件;c) 应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分类和归档工作。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6.8技术管理(25 分)6.8.1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

45、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具备所生产船舶应使用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b) 应制定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其设计或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到控制,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齐备;c) 应有工艺文件的管理办法,其设计或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等均应受到控制,产品工艺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完整、正确、统一;d) 应制定合理的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设有专门部门负责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应在有效期之内。上列各项不符合

46、规定,每项扣36分。6.8.2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具备所生产船舶应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b) 产品图样和技术资料应齐备;c) 产品工艺文件应完整、正确、统一;d) 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应在有效期之内。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6分。6.9质量检验管理(15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a) 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检验规程及检验作业指导文件;b) 应建立自检、互检与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c) 应结合承建船舶适用的规范和船舶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的船舶

47、报检项目表;d) 应在每艘船舶生产开工前向有关船检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并归档保存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5分。6.10外包(外协)管理(15 分)6.10.1对于船舶生产过程中有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的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对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应符合以下要求:a) 制定外包(外协)项目管理制度;b) 应严格审查承包(外协)方的能力,并与选定的承包(外协)方签订质量控制协议;c) 应制定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加强对外包(外协)工程的质量管理。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6分。6.10.2对于船舶生产过程中有外包(外协)工程项目的各级各

48、类船舶生产企业,应按照第 9 章至第17 章中要求企业具备的同等条件对外包(外协)工程项目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分数记录在相关项目中;CB/T 10若能提供足以证明外包(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书面材料,可免于对外包(外协)单位的评价。6.11设施设备管理(20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a) 应制定合理的设施、设备管理文件;b) 应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c) 应按照规定定期维修和保养设施、设备,应保证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技术状态良好。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8分。6.12文明生产(20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49、a) 厂区内道路平坦畅通,生产场地和办公区布局合理;b) 生产和办公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满足生产和办公需要;c) 车间内各种设备和工件应摆放整齐;d) 各类原材料、制成品、配套设备等应按规定存放;e) 各类操作或作业应文明,不野蛮操作。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5分。6.13安全生产(40 分)6.13.1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a) 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b)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c) 应制定船舶生产吊装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d)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关业

50、务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一般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e) 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f) 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和工作场所以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有隔离和防护措施;g) 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38分。6.13.2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除应符合 6.13.1 的要求外,还应设置

5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者扣 38 分。6.13.3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除应符合 6.13.1 的要求外,还应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者扣 38 分。6.14环境保护和卫生(20 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a) 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b) 制定合理有效的卫生健康规章制度;c) 应采取防粉尘、防有害气体、防噪声、防辐射等措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d) 废水、废气、废料等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8分。7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满分 100 分,合格分 80 分)7.1企业技术、质量负

52、责人(30 分)7.1.1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厂级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负责技术、质量的厂级领导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7.1.2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二级和三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和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CB/T 11a) 技术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工程师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b) 质量总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工程师职称,主管相关工

53、作七年以上;c) 主管技术、质量、检验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具备工程师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10分。7.1.3其它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a) 技术总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b) 质量总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c) 主管技术、质量、检验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具备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

54、以上。上列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10分。7.2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40 分)7.2.1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40 分)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检验和检测人员。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表21的规定。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25分。表 21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一级类一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15 名,工程师30 名;2、具有

55、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9 名;3、具有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一级类一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10 名,工程师20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6 名;3、具由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二级类二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5 名,工程师8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5 名;3、具有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二级类二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1 名,工程师3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

56、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4 名;3、具有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三级类三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 名,助理工程师5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三级类三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 名,助理工程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2 名。7.2.2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40 分)各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表22的规定。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

57、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25分。表 22各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一级铝质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6 名,工程师1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4 名;3、具由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二级铝质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3 名,工程师6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3、具有持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CB/T 12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三级铝质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

58、专业的工程师3 名,助理工程师6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7.2.3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40 分)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表23的规定。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25分。表 23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一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3

59、名,工程师5 名,高级技师2 名,技师3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4 名。一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2 名,工程师4 名,高级技师1 名,技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二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 名,助理工程师3 名,技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二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2 名,助理工程师2 名,技师1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三级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 名

60、,助理工程师1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2 名。7.2.4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40 分)各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表24的规定。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25分。表 24各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一级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6 名,工程师1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

61、、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5 名;3、具由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二级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3 名,工程师6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4 名;3、具有持II 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三级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 名,助理工程师6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四级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 名,助理工程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2 名。7.2.5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

62、员 (40 分)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表25的规定。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25分。表 25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一级类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3 名,工程师5 名,高级技师2 名,技师3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4 名。一级类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

63、师 2 名,工程师4 名,高级技师1 名,技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CB/T 13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二级类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 名,助理工程师3 名,技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二级类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2 名,助理工程师2 名,技师1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3 名。三级类渔船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 名,助理工程师1 名; 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2 名。7.2.6木质渔业船舶生

64、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40 分)各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符合表26的规定。所配备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规定者,每缺1人扣25分。表 26各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级别或类别人员配备一级木质渔船1、从事船体、机电专业的工程师1 名,助理工程师2 名,技师2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2 名。二级木质渔船1、从事船体、机电专业的工程师1 名,助理工程师1 名,技师

65、1 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机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 1 名。7.3技术工人(30 分)7.3.1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工人(30 分)7.3.1.1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与生产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企业应具备不少于表 27 规定数量的持证焊工。不符合要求,III 类焊工每缺 1 人扣 25 分,II 类焊工每缺 1 人扣13 分。表 27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持证焊工人数类别一级类一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三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三级类III 类焊工40

66、人30人16人8人6人4人2人II 类焊工80人60人32人16人12人8人4人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生产能力自定。7.3.1.2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一部分相对固定(指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焊工施工队伍。按照下列规定评价:a) 固定焊工占焊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不扣分;b) 固定焊工占焊工总数的比例低于 50的扣 5 分;c) 固定焊工占焊工总数的比例低于 30的扣 10 分。7.3.2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工人(30 分)各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与生产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铝焊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企业应具备不少于表28规定数量的持证焊工。表中所列技术工人应与本企业已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该人员。不符合要求,二类TIG(氩弧焊)铝焊焊工每缺1人扣25分,三类TIG(氩弧焊)板材铝焊焊工每缺1人扣36分,MIG(熔化极氩弧焊)铝焊焊工每缺1人扣36分。表 28各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持证焊工人数级别一级铝船二级铝船三级铝船二类或二类以上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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