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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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由 百度文库批量上传下载工具 生成Created By Yelky QQ:283830411第五课 贴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目的理解消费者的概念,熟悉消费者的权利,了解经营者的义务,了解消费者组织的职能,熟悉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学重点熟悉消费者的权利,了解经营者的义务。教学难点了解消费者组织的职能,熟悉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教学方法 讲授法课时安排 3课时教学步骤第一课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

2、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

3、者保护法。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相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二)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思考题: 消费

4、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点?第二课时一、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争议时,协商和解应作为首选方式,特别是因误解产生的争议,通过解释、谦让及其他补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平息争议。协商和解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重大纠纷,双方立场对立严重,要求相距甚远的,可寻求其他解决方式。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调

5、解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并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具有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争议涉及的领域很广,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如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提出申诉,求得行政救济。4提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解决争端,在国际国内商贸活动中被广泛采用。消费者权益争议亦可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不过,仲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在一般的消费活动中,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签订仲裁协

6、议。因此,在消费领域,很少有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二、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

7、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

8、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思考题: 消费者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追偿吗?第三课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尺度,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经营者负有十项义务,使原本强弱悬殊的利益群体之间趋于平衡。当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行使或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规定经营者应分别或者同时承担

9、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1一般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

10、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2特殊规定:(1)“三包”责任。(2)邮购商品的民事责任。(3)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4)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3因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人格受损、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及赔偿范围。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这一立法例得到了199

11、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的进一步肯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1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

12、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的;(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这些行为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思考题: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是怎样的?本文由 百度文库批量上传下载工具 生成Created By Yelky QQ:2838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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