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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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I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材料 .25 设计 .36 预制、施工和验收 .67 防雷防静电 .118 防腐 .119 改建、翻建和维修 .1310 使用管理 .1411 储罐检验 .1712 安全附件 .21附录 A(规范性附录)火灾危险性分类 .25附录 B 储罐压力等级划分(规范性附录) .26附录 C 储罐的类别划分方法(规范性附录) .27附录 D(资料性附录)储罐产品铭牌 .28附录 E(资料性附录)储罐产品合格证 .29附录 F(资料性附录)储罐产品数据表 .30附录 G(规范性

2、附录)储罐代码编号方法 .31图 D.1 储罐产品铭牌 .28图 G.1 设备代码示意图 .31表 E.1 储罐产品合格证 .29表 F.1 储罐产品数据表 .30II表 1前言本标准编制依据 GB/T1.1。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III表 2引言为了保证储罐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达到安全、长寿命、综合效能高的目标,结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储罐在建造、

3、运行和管理的全寿命期内,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关于设计、制造、施工、试验、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各环节有关安全的技术规定。各设计、施工及管理部门可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技术细则。储罐的设计、制造、施工、试验、使用、维护、修理、改造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的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第一、二、三类储罐,当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储罐的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研究、试验、施工、安全和使用等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和风险评估。评审通过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储罐方可进行试制、试用。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

4、设计压力小于 0.1MPa(g)、建造在地面上、储存非极度或高度危害的石油、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本规程适用的储罐,其范围包括储罐本体、安全附件和储罐接管的法兰盖、密封垫片及其紧固件。本规程不适用于冷冻式低温储罐以及压力式储罐(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g)的储罐)。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4949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GB/T9445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

5、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93 钢质石油储罐放腐蚀工程技术规范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SH/T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Y/T6620 油罐检验、修理、改建和翻建API2000VentingAtmosphericandLow-PressureStorageTank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储罐本体 Tank储罐本体包括: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

6、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非承压元件与储罐的连接焊缝。储罐本体中的主要承压元件包括罐顶、罐壁、罐底、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250mm 的接管和管法兰。3.22安全附件 SafetyFacility储罐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设置在储罐上的安全阀/呼吸阀、液体泄压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阻火器等。3.3储罐分类 TankCategory根据储罐的容积、压力和储存介质特性,本规程范围内的储罐可分为五类。储罐的类别划分方法见附录 C。4 材料4.1 储罐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

7、能、化学成分、焊接性能。4.2 储罐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4.3 储罐所用的材料,包括板材、管材、锻件、焊接用材、型材等,应具有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储罐施工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得储罐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储罐施工单位应对所获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

8、实性与一致性负责。4.4 储罐施工单位应通过对材料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材料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材料上的有效标志。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4.5 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如具有优良的性能,并满足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 的相关规定,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将试验验证资料、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给权威技术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并经储罐使用单位书面同意,方可以使用。4.6 储罐使用国外的钢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选用国外钢制焊接储罐最新规范允许使

9、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且在该钢制焊接储罐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b)该钢材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 规范中相类似的钢材的技术要求。c)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第 4.3 条的规定。d)储罐施工单位应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e)施工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f)国内首次使用且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 的材料,应在学习借鉴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所做试验的依据、条

10、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经权威技术评审机构评审同意后,方可试用。g)国内材料制造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完全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也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满足上述要求后,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4.7 储罐的罐底板、罐壁板、顶板、底圈罐壁处的卷焊人孔颈用板、公称直径大于 80mm 的接管补强板等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复验(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除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除复验)a)施工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11、b)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3c)用户要求复验的;d)设计文件要求复验的;e)第一、二、三类储罐。复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时,应按本规程第 4.8 条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复验。4.8 用于罐壁的下列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按 JB/T4730 的规定:a)厚度大于 3036mm 的 Q245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III 级;b)厚度大于 36mm 的 Q345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III 级;b)厚度大于 16mm 的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12、 II 级。4.9 储罐所用钢材应采用氧气转炉、电弧炉或平炉冶炼。对于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 的低合金钢钢板,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4.10 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如要求增加力学性能检验率,提高无损检测要求,较高的冲击功指标等,应在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标明。4.11 施工单位对罐体及主要附件(接管、法兰、补强板等)的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并将该改动内容在竣工图上作详细记载。5 设计5.1 设计单位的责任a)从事储罐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储罐用户应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b)储罐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

13、标准设计的储罐,设计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c)储罐的设计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规定。d)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安装技术条件等设计文件,必要时还需提供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5.2 设计条件储罐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储罐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操作/设计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设计压力(正压和负压)、设计温度;b)储罐类型及结构参数,包括直径、高度;c)介质组分及特性;d)储罐安装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载荷及雪载荷等);e)接管及对外连接尺寸和标

14、准;f)储罐设计中需考虑的附加载荷;g)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5.3 设计文件5.3.1 通用要求a)储罐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安装技术条件、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必要时)、工况适用性评价(必要时),必要时,还应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4b)设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储罐,设计文件还应包括储罐安全泄放量、安全阀等附件排量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5.3.2 设计总图5.3.2.1 总图的审批设计总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至少 2 级签署,对第一类储罐至少 3 级签署,且应有储罐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

15、批准签字。5.3.2.2 总图的主要内容储罐的总图,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a)储罐的名称、类别,所在装置名称及地点、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和标准;b)工况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名称及主要成分、介质密度、正常工作时最高和最低液位高度、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c)设计条件,包括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罐顶外载荷等所有应当考虑的外载荷)、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雪载荷、风载荷、地震载荷等自然条件;d)储罐的结构型式及结构尺寸(直径、高度、公称容积、工作容积等)e)储罐的净质量及工作重量、充水重量;f)罐体及接管、法兰等材料牌号及标准;g)管口及连接尺寸;h)保温措施或要

16、求i)建议的储罐使用年限;j)无损检测要求;k)热处理要求(必要时);l)充水试验及泄露试验要求;m)表面处理及防腐蚀要求(必要时);n)安全附件的规格及特殊要求(已另行考虑的除外);o)地脚锚栓(如果需要)的规格及布置;p)梯子的类型(直梯或盘梯)及位置;q)铭牌的位置;r)必要的车间预制、现场组焊和安装、检验、试验要求;s)其他5.4 节能要求储罐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节能降耗的原则,兼顾安全与经济的原则,并且符合以下要求:a)合理选型,根据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b)充分考虑储罐的经济性,根据介质、气候、土壤等条件,合理选材,采用合适的防腐措施,考虑适当的安全裕量和腐蚀

17、裕量;c)合理确定结构尺寸,必要时应进行经济性对比,以选定型式及结构尺寸,如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和企业生产、销售的具体要求、产地条件等,确定合理的储罐型式、容积、高径比等。d)对有保温的储罐,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保温措施。55.5 压力5.5.1 设计正压、设计负压和计算压力a)设计正压,是指设定的储罐顶部气相空间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设计正压力不应低于正常使用时储罐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储罐,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b)设计负压,储罐承受的外压(不包括由于风载引起的外压)或罐内的局部真空度;设计负压不应小于罐内可能达到的设

18、计最大局部真空度(其值按最大规定流速通过真空泄放阀所形成的真空度来确定);c)计算正压,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元件厚度的压力,包括储罐介质的液柱静压力。5.5.2 超压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a)超压泄放装置的设定正压力,不得大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b)在正常工作压力和超压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满足储存介质的温度、密度及气体和蒸汽等其他因素引起的压力增长量;c)真空泄放阀设定的开启值不应大于储罐的设计最大真空度。5.6 温度a)设计温度,是指储罐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罐壁板及受力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设计温度不

19、得低于罐壁板及受力元件可能出现的最高金属温度,或不得高于罐壁板及受力元件可能出现的最低金属温度;b)当罐体的金属温度受大气环境气温条件所影响(如露天放置,既无加热又无保温)时,其最低设计温度应参考该地区气象资料,应取建罐地区的最低日平均温度加 13C。5.7 腐蚀裕量储罐设计时,应考虑足够的腐蚀裕量。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储罐,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储罐使用寿命、防腐蚀技术措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储罐的冲蚀和磨损等影响,并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以保证寿命期内储罐的安全运行。5.8 最小厚度储罐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运输、安装等因素的影响。储罐加工成形后不包括腐蚀

20、裕量的最小厚度要求如下:a)罐顶和罐壁对碳素钢、低合金钢制储罐,不小于 5mm;对高合金钢制储罐,不小于 4mm。b)罐底对碳素钢、低合金钢制储罐,中幅板不小于 5mm,边缘板不小于 6mm;对高合金钢制储罐,中幅板和边缘板均不小于 4mm。5.9 焊接接头5.9.1 罐体接头设计a)罐顶板之间的焊接接头,可采用对接或搭接。若采用搭接,搭接外表面的焊缝应采用连续满角焊,且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5 倍板厚;b)罐壁之间的焊接接头,包括筒体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之间连接的环向接头,应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c)罐底板间的焊接接头,可采用对接、搭接或二者的组合;d)焊接接头的设计应满足所依据的设计

21、标准的规定。5.9.2 接管与罐体之间的接头设计6储罐的接管与罐体之间的焊接接头设计,可参照本规程引用标准进行。5.9.3 焊接接头系数a)应当考虑焊接接头对强度的削弱,焊接接头系数应参照相应的设计标准选取;b)不允许采用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对储罐作无损检测的措施。5.9.4 无损检测要求储罐的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本规程引用标准在设计文件上规定所选择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5.10 储罐用管法兰盛装火灾危险性为甲 B、乙 A 类介质或强渗透性介质的储罐,其管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法兰。5.11 特殊防腐蚀要求对有特殊防腐蚀要求的储罐,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防腐蚀措施。5

22、.12 带加热器的储罐设有加热器(如盘管)的储罐,应进行检测,并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5.13 梯子和平台a)储罐应设梯子和平台,当梯高大于 10m 时,宜设置梯间休息平台。b)储罐的拱顶沿圆周应设置整圈护栏及平台,通往操作区域的走道宜设置防滑踏步,踏步两侧宜设栏杆和扶手。5.14 通气装置储罐在正常操作及紧急情况下的通气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通气装置的尺寸应根据计算通气能力而确定。5.15 人孔储罐应当设置人孔,人孔的位置、数量和尺寸等应当满足安装及检、维修的需要。5.16 辅助设施储罐应配备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6 预制、施工和验收6.1 通用要求6.1.1 预制、施工

23、单位a)预制、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必须对储罐预制、施工质量负责。储罐用户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b)预制、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预制和组焊储罐。6.1.2 设计修改施工单位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做详细记载。6.1.3 制造监督检验a)储罐用户、设计和监理单位协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b)储罐用户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和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理,并会同验收;。c)储罐用户应对施工过程中

24、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证,确保施工质量。76.1.4 产品铭牌施工单位必须在储罐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铭牌应包含的详细内容见附录 D。6.1.5 交工资料储罐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a)竣工图。若施工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改变等,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b)储罐产品数据表(附录 F);c)储罐交工验收证明书;d)设计修改文件;e)材料和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

25、报告,包括所有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f)隐蔽工程检查记录;g)预制排版图;h)罐壁、罐底、罐顶(包括浮顶或内浮顶)及构件的几何形状及尺寸检查记录;i)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报告,包括焊缝无损检测报告等;j)焊缝返修记录(附上标注了缺陷位置及长度的排版图);k)热处理记录(如果有);l)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m)储罐基础检查验收记录;n)储罐基础沉降观测记录;o)产品质量证明书(储罐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6.2 焊接6.2.1 焊接工艺评定a)储罐施焊前,对承压元件(罐壁、罐底和罐顶等)之间的焊接接头、罐壁和罐底之间的 T 形焊接接头,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

26、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b)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有关规定。必要时,焊缝金属及热影响区均应作冲击试验。c)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应制定焊接施工技术措施或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经施工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应发给有关的部门和人员。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6.2.2 焊工a)焊接储罐的焊工,应当按照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考核,取得资格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7、。若已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考试合格的焊工,可免除按 GB50236 相应资格的考试。施工单位应建立焊工技术档案。b)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WPS)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施工单位的检验人员应当对实际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检查。c)应当在焊接记录(含焊缝布置图)中记录焊工代号,焊接记录列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8d)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6.2.3 施焊a)应采用熔焊进行焊接,不得采用机械压力焊。储罐施焊时,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评定所确定的预热温度、焊接线能量、层间温度等焊接参数。b)施工单位应给每名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指定一个识别标记。除了罐顶板搭接焊缝和法兰与接管的对

28、接焊缝之外,在整个储罐上均应在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所焊的焊缝附近 50mm 处用手工或机械的方法打上识别标记。若施工单位保存每个焊工的每条焊缝和罐壁开孔焊缝的焊接记录,可免打此标记。此记录应保留到工程竣工为止,且应提供给检验员验证。c)储罐的对接焊缝应为全焊透、全熔合结构;d)不允许强力组装焊接。6.3 无损检测6.3.1 无损检测人员资质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按照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中二级或三级水平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合格,取得技术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6.3.2 无损检测方法a)储罐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

29、、磁粉、渗透和涡流等;b)储罐施工单位或无损检测机构应根据设计图样要求和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制定储罐的无损检测工艺;c)采用未列入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或者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经过设计单位和储罐使用单位的书面同意。6.3.3 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a)对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由于结构等特殊原因,实施射线检测有困难时,可采用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作为附加局部检测。b)有色金属制储罐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c)铁磁性材料的焊缝表面检测应优先选用磁粉检测。g)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

30、 的钢板或厚度超过 25mm 的碳素钢及低合金钢钢板上开孔接管或补强板的角焊缝、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在焊接完成、消除应力热处理及充水试验后进行表面检测。e)储罐表面焊接永久性附件形成的焊缝应采用目视方法检查,同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6.3.4 无损检测的比例a)无损检测比例可分为全部(100%)和局部两种,当不要求进行全部检测时,每条对接焊缝均要求作局部检测,局部检测的检测位置及比例按 GB50128 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检测比例。b)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 25mm 时,每条纵向焊缝应进行 100%射线检测;当厚度大于 38mm,或厚度大于 2

31、5mm 且使用材料的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 时,其对接纵向焊缝如采用射线检测,则每条纵向焊缝还应附加 20%局部超声检测,如采用 100%超声检测,则每条焊缝还应附加 20%局部射线检测。c)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储罐,施工单位应当对未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6.3.5 无损检测的时机a)储罐的焊接接头应当先经过形状、尺寸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b)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至少在焊接完成后 24 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如需要)后增加一9次无损检测。c)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 的低合金钢制储罐,至少应进行下列检测:1)边缘板的对接

32、焊缝,在根部焊道焊接完后应进行渗透检测,在最后一层焊接完毕后,应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2)底圈罐壁板与罐底的 T 形接头,在罐内角焊缝初层焊完后,应进行渗透检测;在罐内及罐外角焊缝焊完后,还应对角焊缝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在充水试验后,再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检测;3)接管角焊缝、补强板角焊缝,应在焊接完毕、消除应力热处理(如必要)、以及充水试验后分别进行表面无损检测。6.3.6 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a)射线检测的技术要求射线检测按 JB/T4730 的规定,技术等级不低于 AB 级,合格级别不低于 III 级。但对下列情况,合格级别应不低于 II 级:1)要求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2)材料标准屈服

33、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3)厚度不小于 25mm 的碳素钢;4)厚度不小于 16mm 的低合金钢;5)低温用钢;6)盛装介质为甲类、乙 A 类液体的储罐。进行局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若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则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 250mm 的补充检测,如延伸部位的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再继续延伸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接接头做全部检测。b)超声检测的技术要求超声检测按 JB/T4730 的规定,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的技术等级不低于 B 级,合格级别不低于 II 级。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合格级别为 I 级。1)要求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2)材料标准屈服强

34、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3)厚度不小于 25mm 的碳素钢;4)厚度不小于 16mm 的低合金钢;5)低温用钢;6)盛装介质为甲类、乙 A 类液体的储罐。c)组合检测技术要求当对接接头组合采用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均应合格。d)表面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表面无损检测按 JB/T4730 的规定,合格级别不低于 III 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格级别不低于 I 级: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储罐;2)材料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 390MPa;3)盛装介质为甲类、乙 A 类液体的储罐;4)厚度不小于 25mm 的罐壁板上开孔时,接管或补强板与壳体焊接的

35、角焊缝。e)无损检测记录、资料和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如实、详细做好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分布图示应清晰、准确地反映实际检测的方位(如射线照相位置、编号、方向等),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存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来有缺陷的底片)或超声自动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七年,10此后,若用户需要可转交用户保管。6.4 焊接返修经无损检测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应去除后重新施焊。或在用户的同意下,对该部位的所有焊缝进行检测,仅对有缺陷的焊缝进行返修,并重新做无损检测。焊接接头返修的要求如下:a)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b)返修应编制详细、可操作的返修工艺,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方

36、可施焊。返修工艺应包括缺陷产生的原因;避免再次产生缺陷的技术措施;焊接工艺参数;焊材牌号及规格。返修工艺应经编制人、批准人签署。c)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 2 次。超过 2 次的返修,应经施工单位现场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字样计入质量证明文件中。d)返修应作详细的现场记录,包括坡口型式、尺寸、返修长度、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等)和焊工及其钢印等。6.5 焊后热处理当储罐有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按图样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热处理前应编制热处理工艺

37、。热处理应配有适当的测温仪表,并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6.6 充水试验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进行充水试验。6.6.1 充水试验的种类储罐安装完毕后,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可分为满水试验及气液组合试验。当罐体或储罐基础设计时未考虑试验充液液位高于储罐的设计液位时,可采用气液组合试验。6.6.2 试验压力试验压力按设计文件的规定。6.6.3 充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a)试验前,所有附件及其他需与罐体焊接的构件应全部焊接完工,并检验合格。b)罐体焊缝的无损检测已完成并合格,返修焊缝已进行重新检验并合格。c)试验前,应编写试验操作程序文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程序文件中应明确控制充水速度和

38、排水速度,相关管线或阀门的开或关的状态,防止罐内正压或负压超过试验压力的措施等。d)罐的锚栓应灌浆(如设计要求),所有锚栓座应连接好。e)储罐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装配齐全,紧固妥当。f)储罐试验用压力表应当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试验用压力表应当安装在储罐顶部的最高处,试验过程中控制加压的操作人员能够随时获得压力表的读数。g)充水试验现场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6.6.4 充水试验要求a)充水试验时,试验温度(储罐罐体金属温度)不得低于 5C。11b)温度剧烈变化的天气,不宜进行压力试验。c) 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d)

39、在气液组合试验期间,第一次升压时,不得有人靠近储罐。当罐中的压力超过设计压力时,如需要对特定区域进行仔细观察,应与储罐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用望远镜进行检查。e) 充水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当到现场监督检验。f)充水试验后,由于焊接接头或接管泄露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 1/2 壁厚的,还应重新进行充水试验。g)充水试验时,应控制充水的速度。充水速度应考虑基础、通气能力或其他条件限制等因素。充水到最高液位后,至少保持 48 小时。h) 当储罐金属温度与液体温度基本相同时,才能缓慢升压。i)采用气液组合试验时,应先使罐内气相空间的压力升到设计压力的一半,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确认无泄露后

40、再继续缓慢升压到试验压力,保压足够长时间后并检查罐体是否有损坏的迹象,再缓慢降压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长时间,并检查罐体的严密性。检查时,应对所有位于储罐设计液位以上的所有焊缝都涂上肥皂水检漏。6.6.5 充水试验合格标准充水试验的储罐,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a)无渗漏;b)无可见异常变形;c)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d)浮顶及内浮顶能平稳、正常操作,无卡涩现象;e)基础沉降满足设计图样和相关标准的规定。6.7 验收6.7.1 新建、改建、翻建的储罐在交付使用前,必须依照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建造规程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6.7.2 验收工作由储罐使用单位主持,其生产使用部门、设备、安全、技

41、术、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以及储罐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6.7.3 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全部整改,验收合格并由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7 防雷防静电7.1 盛装可燃液体的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电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要求。7.2 可燃液体储罐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其管道在进、出生产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处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7.3 浮顶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浮顶罐应将浮顶与罐体、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做电气连接。7.4 下列甲、乙、丙 A 类油品(原油除外)、天然气凝液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

42、人体静电的装置:a)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b)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c)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5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d)泵房的门外。8 防腐128.1 储罐应根据介质、环境的腐蚀性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腐蚀措施。8.2 对处于腐蚀性环境中的储罐,应采取有效、经济合理的防腐蚀措施。储罐的防腐蚀工程应与储罐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为 6 年以上。8.3 储罐防腐工程的设计、原材料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施工、验收及相关的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应满足现行国家和行业

43、标准的规定。8.4 储罐的管理部门应对储罐防腐蚀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从防腐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储罐用户应建立储罐腐蚀档案,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详细描述储罐腐蚀状况及腐蚀形态,记录历次的腐蚀调查情况、防腐方案、测厚记录、事故记录等,积累准确的腐蚀数据。8.5 从事储罐防腐蚀施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防腐蚀施工资质,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储罐用户应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8.6 防腐蚀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材料的供货方应对材料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材料有现行国家标准

44、的,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材料没有国家标准的,包括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检测方法;b)涂料各组分物性(危害性)及注意事项等;8.7 选用涂料时,需综合考虑涂料的适应性、配套性、安全性和可施工性,应遵循下列原则:a)与储罐的使用环境相适应;b)与储罐的材质相适应;c)各层涂料正确配套;d)安全可靠、经济合理;e)满足施工条件及使用寿命的要求;f)密闭空间优先选用水性涂料或无溶剂涂料。8.8 涂料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由具有涂料性能检测能力的部门或第三方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只有技术指标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原材料方可用于施工。对首次使用的涂料,除进行外观、粘度、附着力、遮盖力

45、、硬度、干燥时间等常规性能检测外,还应进行耐水性、耐油性、抗老化性、耐雾性、耐磨性和耐化学品性能等特殊性能检测,必要时应进行涂层耐腐蚀模拟试验。8.9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储罐防腐蚀工程方可开始施工:a)设计、施工和原材料的技术文件齐全,施工方案和图纸经过会审和技术交底;b)储罐防腐蚀工程的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安全培训,熟悉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了解该涂料的化学危害性及出现人身伤害时的安全处理措施。施工队伍应有专人负责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c)施工前应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防

46、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原材料储存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除锈、储罐内作业、电气、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以及防腐蚀涂装中“三废”治理措施等;d)各种原材料、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检测合格,安全可靠,并经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必要时防腐原材料检验应经第三方确认合格;e)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可靠,现场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用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8.10 涂装的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8.11 石油储罐底板内表面如采用阴极保护法防腐蚀,应采用牺牲阳极法,牺牲阳极不得采用锌阳极或镁阳极,应采用铝合金阳极,铝合金牺牲阳极的化学成分的分析应

47、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GB4949 的规定;138.12 罐在使用前如接触海水等强腐蚀性液体,罐内应采用临时性牺牲阳极保护措施,牺牲阳极可安装在罐底板或浮顶上。牺牲阳极的设计和性能应满足 GB50393 的要求。9 改建、翻建和维修9.1 单位资质要求a)从事储罐改建、翻建和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或改建、翻建和维修资质的单位;b)改建、翻建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并对储罐的改建、翻建和维修的质量负责;c)改建、翻建和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d)改建、翻建和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

48、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9.2 告知储罐在改建、翻建和维修前,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当向储罐登记机关书面告知。9.3 定义和基本要求改建、翻建(以下统称改造)和维修的定义和基本要求a)定义1)储罐的改建是指用机械、气割、焊接或加热操作等方法来改变储罐的物理尺寸、结构和/或形状的作业,如增加人孔或接管,增加或减少储罐的高度;2)储罐的翻建是指将某座已经拆除的储罐迁到一个新的场地重新组装所需要的工作;3)储罐的维修是指修理或修复储罐以适应安全操作所需要的工作,如拆除或更换材料,在现有储罐的接管处增加补强板,用打磨和焊接方法对缺陷进行修复等。b)基本要求1)储罐的改建、翻建和维修方案应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备

49、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2)储罐经过改建、翻建和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强度、稳定性、严密性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3)储罐的改建、翻建和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采用不低于原设备建造要求的标准进行检验、试验和验收,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储罐不得投入使用。9.4 改建、翻建和维修前的准备a)应对储罐进行检验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或稳定性核算,评估合格才允许进行改建、翻建或维修。评估结论应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b)应当参照相应的设计、制造、施工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c)储罐的改建、翻建和维修人员在进入储罐内部作业前,应先作好清理、清洗、置换和通风、照明、防静电

50、以及适当的人员安全防护和罐体防护工作,否则,严禁人员进入。9.5 改建、翻建和维修的通用要求a)当需要进行内部检验、修理或拆除作业时,应进行是否具有造成人员伤亡潜在危险的安全评定,需基于保护人员健康和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防止财产损失等安全准则而制定施工程序,工作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或地方安全规程中关于“有限空间”内施工的条款的规定。b)改建、翻建和维修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储罐进行检验,当储罐检验结果表明储罐的原始物理条件发生了变化或储罐的工况14条件将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工况适用性评定以确定其继续使用的安全性。c)储罐的改建、翻建和维修应满足 GB50341、GB50128 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51、条款和 SY/T6620 的要求。d)储罐进行焊接修理时,应严格遵守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有关规定。e)储罐的挖补、更换、切割筒节或管口,应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除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完后应当再次进行无损检测。f)储罐改造后,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充水试验:1)翻建的储罐;2)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储罐;3)主要受压元件的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储罐;4)停止使用 2 年后重新复用的储罐;5)其余经过重大修补或重大改建的储罐。“重大修补”或“重大改建”指环形边缘板、罐底与罐底圈罐壁间的焊缝或大面积罐壁或主要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切割、增加、拆卸和(或)更换。如:拆卸低于设计液位的任何区域

52、的罐壁;在设计液位下的罐壁上焊接公称直径大于 300 的接管;在距离罐壁 300mm 的罐底上施焊;更换长度超过 300mm 的任何环形边缘板;罐壁与罐底之间的焊缝在任何部分的清除和重焊;用千斤顶等外部机构顶起部分或全部罐壁;6)工程评价表明由于工况严格程度增加(如增加操作压力,储存更高相对密度的液体、提高操作温度或使用已经部分损坏的储罐)需要进行充水试验的储罐;7)用户或检验机构对储罐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有必要进行充水试验的。10 使用管理储罐用户应建立健全储罐操作、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宣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储罐用户应建立健全储罐管理体系,

53、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单位领导班子中一名成员负责储罐的管理工作,并指定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储罐综合管理。10.1 储罐使用登记储罐的使用单位,在储罐投入使用前,或最迟不超过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有关机构(以下称为储罐登记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0.2 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储罐管理规定与细则,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单位的管理细则;参与工艺操作规程的审定并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配备具有储罐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储罐的安全管理工作。储罐使用单位应对储罐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54、和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并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使用单位对储罐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10.3 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a)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建立、健全“一台一档”的储罐技术档案;针对储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提高储罐管理水平。b)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审查储罐安全操作、液位控制、温度控制、压力控制等关乎安全运行的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储罐在设计条件下安全运行

55、。15c)安全环保部门应负责制定储罐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组织编写和审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与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切实作好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工作、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监督管理工作。10.4 作业人员的责任储罐作业人员应坚持参加储罐使用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掌握必要的储罐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遵章作业,并做好如下工作:a)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超储运行;b)坚守岗位,严格

56、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c)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做好防冻、防腐、防火、清洁工作;d)加强对密封点和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10.5 储罐的安全管理对储罐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是保证储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定期检验维护和有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设备状态实时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设备维护方法,实现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储罐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执行本规程和储罐有关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储罐管理规定和工艺操作规程;b)建立健全的储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储罐安

57、全操作和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储罐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c)负责储罐的日常检查,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d)办理储罐使用登记;建立、健全“一台一档”的储罐技术档案,进行储罐设备状况分析和管理总结;e)编写储罐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及检修计划,落实检验并编写检验报告,并及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修,开展对事故隐患的整治;f)建立严格、完善的安全设施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储罐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g)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应根据储罐、介质、气候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预案,经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通过后执行;h)

58、负责编制、上报储罐修理、更新、改造、检测计划,报送当年储罐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储罐定期检验计划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i)组织、参加储罐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10.6 储罐技术档案储罐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储罐的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存,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如下资料:a)储罐使用登记证;b)本规程 5.3.1 条和 6.1.5 条规定的储罐设计、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c)储罐的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及安全检查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资料;d)储罐的维修和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e)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f)

59、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和检验记录;16g)有关事故或隐患整治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10.7 储罐操作规程储罐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储罐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如下内容:a)明确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最高和最低液位);b)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c)岗位操作注意事项,如:1)对可燃液体介质,在雷雨天原则上应避免进料和出料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操作,应采取措施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2)应控制可燃液体输入输出储罐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3)储罐在进料、出料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标尺和测温

60、操作。4)报废的密封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应随意堆放。d)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报告程序。10.8 防腐蚀管理储罐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储罐腐蚀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并作好记录。10.9 防雷、放静电管理储罐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至少 1 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对内浮顶储罐要进行防静电导线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10.10 日常维护保养储罐使用单位应当对储罐及其安全附件、消防系统、

61、火灾报警系统、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10.11 储罐的检修及报废a)储罐定期检修是保证储罐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储罐使用单位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b)储罐检修前要有详细的科学施工方案和可靠的技术措施,检修方案和计划应报请施工、设备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准备工作要重点落实好如下事项:图纸资料、施工方案、物资资料、施工机具、安全环保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c)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故障和安全隐患,应根据危害性或损坏的程度、紧迫性、在保证

62、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临时抢修或列入计划进行检修。d)储罐检修前应作好必要的人员、财产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检修条件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检修。储罐及其管道在停工检修时,若需进罐检查、检测或在罐体动火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防窒息、防污染措施,如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罐内可燃气体等。e)储罐检修的焊接工作,应严格遵守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有关规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f)储罐进行焊接修理时,所有钢材和焊条的力学性能、化学成份、耐腐蚀性能以及焊接性能应与原设计相同、相似或优于原设计。不能确定材料牌号、性能时,应进行复验。材料代用应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使用

63、单位的书面同意。17g)储罐检修的焊接、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应满足 GB50128的要求。h)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的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监控。i)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无损检测记录,试验和最终验收记录等,验收记录要由施工、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交工资料应存档,存档期不少于 6 年。j)储罐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储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企业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报储罐登记机关备案

64、。10.12 异常情况处理10.12.1 应急措施和报告储罐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a)工作压力,液体温度或罐壁温度超过设计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b)主要受压元件(罐顶、罐壁、罐底、接管、法兰、浮顶等)发生损坏、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的现象;c)锚栓、测量及控制仪器仪表等主要附件失效或损坏,已不能有效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d)储罐本体或附近发生火灾等异常现象,可能危及储罐安全操作的;e)过量充装或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f)基础沉降不均匀,局部或整体沉降异常;g)保温材料破坏,导致罐壁结冰严重或

65、罐体温度明显上升。10.12.2 隐患处理储罐使用单位应对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的储罐及时检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工况适用性评定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储罐,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10.13 超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储罐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储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 20 年的储罐,如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应按 11.9 条进行工况适用性评定,检验、评定合格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到储罐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10.14 应急救援储罐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其使用单

66、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并且适时演练。11 储罐检验在用储罐的检验是预防事故、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应作为储罐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储罐检验应包括年度检验和定期全面检验两个环节。年度检验是为了确保储罐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储罐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可由储罐管理人员承担,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储罐进行较全面的检测,可采用在线检验或停工检验,还可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方法。11.1 储罐检验种类18储罐检验分为外部宏观检查和全面检验,外部宏观检查分为例行在役检查、常规外部检查和厚度检测。全面检验包括外部宏观检查和内部检验。例行在役检查是从靠近储罐的地面上仔细地目视检验检测储罐的外部状况,包括渗漏、罐壁变形、沉降迹象、腐蚀、基础状况、保温装置和配件等。例行在役检查由储罐管理人员进行。常规外部检查是由授权的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对储罐全方位包括接地系统进行的目视外部检查。厚度检测是利用超声波机械式厚度测量仪测量罐壁厚度,作为判断在役储罐腐蚀速率的一种手段。11.2储罐检验的要求11.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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