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指南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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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 理 事 项1、对限额以下(3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2. 对限额以上(3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转报。3、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审核转报。4、对不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或审核转报。 二六年八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省政府令146 号)4、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改办20062号)项目审批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的项目、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贷款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进行审批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具体包括:1、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是指在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及指导投资方向的有关文件中,规定限制和控制投资建设的项目。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将汇集有关文件资料,不定期向社会公布。2、 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是指水利、电力(含热电联产)、煤炭、核能、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桥梁、港口(含码头)机场、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等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3、 政

3、府投资的项目,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中包含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和上述资金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项目。4、 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兴建的各类建设项目。5、 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是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6、 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安排的贷款项目,各类贴息贷款项目,省基建基金等政府委托投资公司发放贷款的项目,以及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安排的专项贷款项目。承办单位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目录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申报

4、单位情况、建设理由、建设规模、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资金来源、总投资额、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年限、经济效益等。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提供)。3、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具有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6、 开工报告(特殊情况提报)。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

5、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项目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审批的环节和程序一、政府采用直接投资

6、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一) 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具有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3、 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特殊行业);4、 城区内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5、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6、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1、 项目可研申报文件;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

7、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工作深度编制完成;3、 项目可研专家评估报告(需要进行可研评估的项目);4、 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5、 项目法人筹建方案。(三) 初步设计审批环节:1、 项目初步设计申报文件;2、 项目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3、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工程概算。(四) 项目开工报告(略)(特殊情况审批)。(五) 竣工验收报告(略)。二、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1、 资金申请报告;2、 该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其他材料。二办理期限(1)项目单位提报材料后,发展改革部门如认为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

8、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发展改革部门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2)发展改革部门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审批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项目建设监管办法1、建

9、设项目计划监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凡未经批准立项和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不予拨付工程款;本年度投资计划经人大批准后,一般不再增加新建项目;如果确实必须增加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安排; 2、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项目建设情况由投资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和质量下达拨款计划,如发现拒报、虚报、瞒报者及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律暂停拨款;3、建设项目资金运用监管:经审核后拨款的工程项目,一定要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建设单位不可随意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停止该项目的拨款;4、建设项目预结算、竣工验收监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先

10、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三边工程。施工图及预算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图规范施工,对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影响而扩大建设规模的建设项目,必须报批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已完工程或停(缓)建的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人代表的责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04本

1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项目核准适用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承办单位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核准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还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企业

12、营业执照副本(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核准的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 地区布局合理;(5)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 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7)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8)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

13、核准的程序和期限(1)企业投资建设应核准的项目,应直接向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需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局应同时提出项目初审意见。(2)发展改革部门如认为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发展改革部门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发展改革部门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

14、因确实难以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5)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汶上县政

15、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具体核准事项1、县权限内农林水利(农业、水库、其他水事工程)项目的核准2、县权限内电网改造(35千伏以下)项目的核准3、县权限内交通(公路、桥梁)项目的核准4、县权限内城市供水项目的核准5、县权限内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5万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核准6、县权限内城市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的核准7、县权限内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项目的核准8、县权限内其他社会事业项目的核准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省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需提交材

16、料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城市规划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核准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四)地区布局合理;(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办事程序企业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审查核准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日

17、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省政府令146号)及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项目备案适用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承办单位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一)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由企业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新设立企业

18、而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各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 (3)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文件,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土地证明。 (6)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实行简化登记备案的项目,由企业填写登记备案

19、申请表(简),并向登记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有土地证明。 (4)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除以下项目外,其他各类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是指在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及指导投资方向的有关文件中,规定限制和控制投资建设的项目。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将汇集有关文件资料,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2)基

20、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是指水利、电力(含热电联产)、煤炭、核能、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桥梁、港口(含码头)、机场、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等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 (3)政府投资的项目,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中包含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和由上述资金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项目。(4)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兴建的各类建设项目。(5)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是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6)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

21、发展政策安排的贷款项目,各类贴息贷款项目,省基建基金等政府委托投资公司发放贷款的项目,以及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安排的专项贷款项目。(7)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审批的项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3)符合国家土地法和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4)符合国家水及其他资源利用政策规定的条件。(5)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项目备案的程序和期限(1)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由企业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向登记备案机关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2)登记备案机关根据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及办法实施细则对企业报送的

22、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自收到企业相关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需上报备案 的项目 (1)市、县(市、区)和国家开发区登记备案机关出具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在10日内将副本抄报省发展和改革部门。 (2)县(市、区)出具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在10日内将副本抄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违法违规项目处罚措施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备案机关(各级发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1)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处12万元罚款;(2)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3)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处23万元罚款。 具有第(3)项情形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项目竣工验收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填写项目竣工情况表,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情况,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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