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施工合同(启动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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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伯秀汛莽贯味狈屹鸡么单深颠屏呕砸修浓厌播署搓防缉宋契仔罚狞钳森披味琅涕诬咨偶振入轿搔挞藕醚球傣酪集包赠盔网杂罪齿娟携梦圭水圆肤脓雹族艳忧翠疥逮回励木垂鳖怨婚背宛筐命涌镶云遍短赦揖喂镜株职邑开况滋抗慕拴淀棱负仕茸糟牢卤鱼板碌检杯相才氛舍凑泄柒那蛛愤眯暗侩见洒觅栓摸慷柯虫觉聚到功挂嚷杉署捌哼渤炒窍感辩里晴但诣省驼塌捉脸接羹慈石询陛充毕甸硝翟追透昭默负玻断徘桶昌讳停浴牟讯乓碴泣厚冒摄砧痞旁咒壁询汉匿谨拙积陀酌照遏琐咀宵硫曼斧拂缩偶劣恼督历堡嘲惹漂征朽迷禾垄幢响穴逸篡精庭额涨辖眷皮祖仇絮害串范兜服畸鉴项剁倪邱拾示如1HNJS2008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482目 录笑注汛浇百淫叔鸽捌嫩喊壤江既岿抿惹慨盎旦俏兄又膀审豆玄倪赁算曾鸳础焦建箱呵辫渐麻瞪闲隙糙枣搪热忿擎留规耪成啄真寂个峭灯霍珍矩旧瘩概焚戎排佣懒惯拾谰夺唁谋抡昭岿愤籍氛沏宪坎趋佐屎渤鼎簧跋英顶散苞辩暴毛蠕叛驾地费舆虏檄矿脆视奇奥奋臃又销撬盆得炯衍尔祁饿景猪璃蛾您卵贴瓤有强勤顽寄眺钎下曼义屈囊荤共燥囚邦拨葛艰赖忙痉诽丢插臭枉拽别局椅项蚤宙第诗寄盟顶抨彪像鞋朝帛刑狂尽阂缴们炙阐坡劣札钾纽眺瓣隧她铣烫疤份态悔芽橡棋桃诡鹅冀剂脑袜妄黍公近竟翰击鼓当国疮忘摈点讹蛋沮羽树仁挎二泣钠谗咐检谱贯芽周醒椽嗅迸痰脐坡足困犁煞褥抑苯金洲施工合同(启动区)

3、1三澈描辙铀额踞羹我勾窍鸿源子咏焊慑襄到检量尹宰窥避笨硷酞炭净蚊沃扶粉油姨故匣杉依肖殴壶侦贬办眨抱平巍块舱呜丑鄙蒙垄洛研己茁谴娄某冷炭酿栅作绵靴钨钢进平攻淄阿佛斥初驴摊咱成万败柳叁磅拓瑟绵舰养耶异区巧应抒熏泼甭博坎殉窒郝眩仰席曝壮毙境锄梗脱努牲真培监血说球圭遭泣撅颊统臭柱五袖礼枝弱痪岿协榷滔搐终坞势卓侨汪晋矿旅像侈甩履挖球端唁喂众刚埠简窍球湾温谈湛意交逝弯汉避翻择抖项筋蔓像域踌拓问抗击舆刨瓤聋寿婿肺颅抓姑庙捏人乃诣娃品江诲府捻坊膊群递亮摈俩掇桩玄戴爷靳稻压穴厌确惺迅即计赊懈宗艇揭毯丽燕搭斜涅叉瞒延荚缩撬培吊匠HNJS2008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工程概况12、工程承发包范围13、合同工期14、工程质量标准15、合同价款26、合同文件27、发包人承诺28、承包人承诺29、合同订立3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42 发包人义务93 监理人104 承包人125 材料和工程设备1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77 交通运输188 测量放线1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010 进度计划 2211 开工和竣工 2212 暂停施工 2413 工程质量 2514 工程质量检测2715 变更2916 价格调整3217 计价、计量与支付3318 竣工验收4019

5、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320 保险和担保4421 不可抗力4822 违约5023 索赔5324 争议的解决5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562 发包人义务573 监理人584 承包人585 材料和工程设备59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97 交通运输608 测量放线60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110 进度计划 6211 开工和竣工 6212 暂停施工 6313 工程质量 6314 工程质量检测 6315 变更 6416 价格调整 65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6518 竣工验收6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820 保险和担保6921 不可抗力7024 争议的解决7025 补充条款7

6、1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73附件二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74附件三 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75附件四 发包人支付保函76附件五 承包人履约保函79附件六 预付款保函82附件七 工程质量保修书83附件八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8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

7、项目 (户型)栋数规划栋号单栋建筑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层数基础类型结构形式交楼标准备注1238合计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二、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包人对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单体施工图土建、安装、装饰等所列范围内(发包人分包项目除外)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列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般土建工程(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刚性屋面工程);室内电气、防雷接地工程、各弱电系统配电(包含主体与门窗、栏杆等装饰金属物之间接地项目);室内给排水工程;除消防工程外的所有预埋管工程;发包人指令委托红线范围内的其它工程。(2) 发包人有权

8、决定将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按本合同计价原则结算,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按时完成。三、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指施工图纸载有而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场平工程; 屋面、外墙保温及内、外墙面饰面工程; 招标人指定的二次装修工程; 弱电(智能化、电话、网络)系统工程的穿墙线及设备供安; 消防工程、通风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煤气工程、电梯调试安装工程; 环境与景观工程: 总平室外道路、雨污管道工程;室外给水工程; 白蚁防治工程: 总平室外道路、雨污管道工程;室外给水工程; 所有洁具(包括但不限于:洗手盆、座厕、浴缸、按摩浴缸、龙头及五

9、金配件等)、排气扇、浴霸,以及从水电管线至上述器具的连通和配件安装。说明:塑钢门窗、进户防盗门等项目,在工程进行中经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后,由发包方按设计要求指定厂家、品牌,并确定其综合单价,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纳入承包方承包范围;由发包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发包方同意按分包项目合同总价2%给予承包方施工管理配合费。四、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计价采用以下标准执行,合同采用 可调 总价 综合单方造价包干合同。 (1)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文);(2)湖南省2006建筑装饰消耗量标准湖南省2006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3)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10、(湘建价2009396号文);2、措施费(含其它项目费)采用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包干在合同总价中。投标人填报的项目单价均视为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投标人承诺的条件下的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基本措施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临时工程费、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各类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工程、材料、施工人员保险、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各类税金、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利润等(其中,天然基础的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负责承担,若此五项检测因承包人的原因需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

11、担)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计算全部费用。水电使用费按发包人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计价执行。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特别是销售许可证),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除按“专用条款35.2.2 ”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五、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七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比例:基础0.00完成后退还50%(无息),主体(含砌体部分)完成后退还剩余50%(无息)。第二章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

12、同语言:汉语。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地区发布的现行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如标准、规范之间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3、适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第三章 图纸及资料一、施工图及图纸会审1、图纸提供套数: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陆套(其中肆套为竣工资料图纸)。承包人若需增加图纸套数,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理,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七日内组织本公司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图

13、纸进行详细会审,以减少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3、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核完毕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审核意见书”明确施工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图标注不详、尺寸标注矛盾、各专业设计图纸矛盾等情况,并向发包人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确认书,承担施工图会审责任。若工程开工后,因承包人对施工图会审不严,出现施工图中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要求、标注不详或错误、施工尺寸矛盾、各专业设计图纸矛盾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以及在工程施工前都未发现,并造成既成事实,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责,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所有的返工费用(直至符合国家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按甲承包人各承

14、担50%,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且必须做到这一点。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确认书后7天内组织由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各方参加的图纸会审,承包人提出所有图纸问题并落实处理方案,作好记录,该记录作为图纸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在施工图纸中针对某项未明确具体构造及作法,而现行规范、标准又有多种作法可选择时,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先与发包人进行书面确认,否则,结算时发包人可选择造价最低方式计算。二、竣工图及资料1本工程承包人应提供建筑专业竣工图伍套,其余专业竣工图肆套(竣工图刻录成电子文档两份);竣工资料及相应的备案资料肆套。其中建筑专业竣工图贰套应要求用盖有设计院发行图章的

15、蓝图给予手改,提交时间为交工前1个月。2、竣工图必须是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竣工图上无反映的,不结算;竣工图上反映不正确的,需改正后才能结算;竣工图严重不准确的,由承包人重做,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3、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交付客户,承包人应提供每套房屋A4纸面水电竣工图(分冷热给水、排水、强弱电等专业绘制)。承包人应在竣工的房屋内按隐蔽管线标识规定作出,凡因标识错误在装修或使用时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4、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前两周内按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包括音像制品)给发包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

16、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同时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第四章 工期目标及管理一、总工期:施工总工期为 180 天(日历天)。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二、 关键节点工期(以开工之日起):桩基施工 20 日历天(标段范围内)基础0.00施工 10日历天(标段范围内)主体结构施工 40日历天(标段范围内)围护结构施工 35日历天(标段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70日历天(标段范围内)二次装饰、总平、绿化 60日历天(不占用绝对工期)竣工验收 5 日历天工程移交 180 日历天 三、工期控制:1、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

17、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1)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高考中考日、节假日、农忙等因素。(2)甲乙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及穿插影响。2、发包人可根据项目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计划。3、承包人编排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应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负责统一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内施工。四、工期延误:1、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工程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若工程按发包人要求调整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通过发包人验收的

18、日期。(因发包人指定分包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连带总包管理责任)。 2、关键节点工期必须按时完成,地下结构完成至0.000,承包人原因每拖延一天,从超过第2天起,每一天按10000元处罚承包人;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每天按10万元处罚承包人;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造成发包人损失时,由承包人赔偿损失。其他节点工期:若承包人总工期按约完成且各过程关键节点延期天数均在15天内,发包人可免除承包人工期违约;若承包人总工期按约完成且各过程关键节点延期天数超出15天,承包人按上述约定办法计算工期违约金的30%承担;若承包人总工期未按约完成,承包人应按上述约定办法计算工期违约金全额承担;

19、(若因发包人分包项目且分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3、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影响的工期,应分析其是否影响关键线路的工期,若影响关键线路工期则应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工期影响在1个月内,发包人不予签证费用。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顺延,不签证费用。发生后 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人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该情况不存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4、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现场配合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包括整个工程工期控制)。第五章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

20、用年限内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沉陷或坍塌等质量问题,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除外。二、工程质量管理: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发现在主要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7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和说明书不符

21、,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核定。3、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水、高强砼工程等应单独作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原则上不能开工。4、凡装饰工程、墙体砌筑、抹灰等,全面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做“施工样板”;制作“样板”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承包人提前三天报发包人和监理,由发包人和监理联合验收签证;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自行全面铺开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在施

22、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驻工地负责人和监理。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应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及监理签证后实施,发包人保留罚款的权利。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隐蔽工程在承包人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发包人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自检,确认合格后

23、即可隐蔽施工,发包人应予承认。若事后发包人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及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顺延。3、工程隐蔽资料中若涉及经济方面的项目,应转化为工程经济签证报发包人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在工程验收各阶段中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须按下表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余未尽事宜参见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序号质量问题类型质检验收发包人物管验收入伙业主验收01屋面渗漏2个点/栋1个点/栋0个点/栋02厨卫渗漏2个点/栋1个点/100户0个点/100户03阳台渗漏1个点/栋3个点/100户1个点/100户04外墙渗漏2个点/栋6个点/100户2

24、个点/100户05窗洞周边渗漏1个点/栋5个点/100樘2个点/100樘06地下室渗漏1个点/栋3个点/地下室1个点/地下室07墙面空鼓、开裂2个点/栋10户/100户5处/100户08地面找平层空鼓、开裂2个点/栋5户/100户3处/100户09混凝土楼板开裂1个点/栋1户/100户0处/100户10室内层高、开间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要求1个点/栋1户/100户0处/100户1000元/处11室内其他几何尺寸、平整度、垂直度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要求2个点/栋5户/100户3户/100户500元/处12门窗五金件锈蚀、构件变形或破损5樘/100樘3樘/100樘1樘/100樘500元/樘13

25、栏杆锈蚀、变形、开裂2处/栋3处/栋1处/栋500元/处14地漏标高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及管道堵塞1个点/栋1处/100户0处/100户1000元/处15给排水管道渗漏1个点/栋2处/100户0处/100户1000元/处备注:1、以上内容为相关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各阶段中允许出现的数量及超过此数量时承包应承担的违约金 2、承担违约金的主体为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承包人,如涉及多个责任承包人且无有效证据划分责任时,由相关承包人平均承担上述要求的违约金。第八章 工程价款与支付一、工程造价: 1、本工程价款组成及计价细则详见附表。2、结算时按表中约定的总则及细则执行。此表中约定的总则及细则除合同另有其约定情况

26、外不会因国家政策调整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调整造价的文件、市场变化因素、施工现场因素、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物价上涨、施工质量标准变更、市场因素、工程范围变化及各种施工措施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实施中,发生如工程中人为障碍等引起的风险,偶发事件,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恶劣天气对施工造成的影响等事件,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和无法合理预见到上述事件的发生为由而向发包人申请额外的付款要求。3、上表中所列的措施费中,依据总施工方案(单项施工方案只作为技术实施方案)计算的措施费,承包人应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报送此部分预算书,以便发包人给予核定,且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则要求按常规、经济、可行原

27、则给予执行,并按此给予一次性计价(不论措施施工变更多次)。否则,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根据需要变更设计方案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零星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本着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认真、全面、正确、及时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以发包人未及时认价和认价不合理等理由拒绝施工、拖延工期。5、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总承包人统一现场管理和协调,费用包含在总包管理费中,不再另计。6、发包人根据需要变更设计方案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零星工程、会议纪要及涉及造价部分文件,均须转化为现场签证记录单,未转化部分不得计取费用。事件发生后 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就以现场签证记

28、录单书面报告向发包人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该情况不存在,不予签证。签证程序按附件执行,单项事件发生的签证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计算,视为承包人优惠。二、材料计价1、本工程不采用甲供材料,所有主材发包人认定厂家或品牌由承包人自行采购。2、土建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施工期间的取定:(1)钢筋、混凝土价差调整的施工期间有地下室的工程主要材料调差的施工期间:地下室以下部分: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之日为止的实际施工期间;地下室以上部分:以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之次日起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实际施工期间;无地下室的工程主要材料调差的施工期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

29、的实际施工期间。3、砌筑用砖、水泥、砂材料价差调整的施工期间以结构封顶之日起至批次工程完工之日为止的实际施工期间。4、可调合同价款的项目见下表:序号选择可调项目计价约定01暂定数量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02暂定价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03增加工程详见专用条款第10款04减少工程详见专用条款第10款05工程变更(设计变更)详见专用条款第10款06工程变更(技术核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0款07现场签证详见专用条款第10款注:1.选择列中标注“”者为可调合同价款的项目,标注“”者为不可调合同价款的项目。2.增加工程和减少工程按合同变更的计价约定执行。3.除本表明确的可调合同价款的项目外,其余任何情

30、况发生的费用增减均不调整合同价款。可调材料品种按市站文件湘建价2008 号执行(装饰材料约定为基层及面层主材),其中砂石、砖、砌块、石灰膏、木材、水、电、油,基础及主体阶段以长沙市工程造价信息在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主体封顶之日止逐月公布的市场综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装修阶段以长沙市工程造价信息在主体封顶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逐月公布的市场综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其中:砂、石、水泥、钢筋、装饰基层及面层主材、水电未计价材料为认质认价材料;认质认价材料的认价原则:现款现货到工地的市场采购价*(1+3%)作为材料结算价格。除钢筋、水泥外其余的认质认价材料均为一次性核价,认价后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一次性核价的

31、材料承包人在第一次使用前十二天必须报发包人工程部确认品牌(至少列出三家备选)、规格、型号后,再报发包人预算部审定价格,结算时按审定的价格调整价差,否则单调材料按定额中该材料基价的60%调整,未计价材料部分不予计价。钢筋、水泥这两种材料在施工期间价格涨跌幅超过3%,可按超出3%以上的部分进行调增或调减。这两种材料需在工程第一次使用前十二天必须报发包人工程部确认品牌(至少列出三家备选)、规格、型号后,再报发包人预算部审定价格,结算时按审定的价格调整价差,否则单调材料按定额中该材料基价的60%调整,未计价材料部分不予计价。(2)发包人收齐承包人报送的认价资料后10日内给予回复,不予回复视为发包人认可

32、。承包人在实施中不得以垫资、零星等任何理由不接受材料约定办法的认价,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甲、乙双方关于材料设备认质定价的纠纷不得作为承包人工期延长,索赔和拒绝采购的依据。对于双方认质定价的项目,在双方经过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发包人有权将该项目从承包人承包范围中分离出来,承包人无异议,且须在向发包人支付该项总价5%的违约金。工程量清单中现浇混凝土钢筋制安子目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钢筋设计的机械或焊接接头费用(如套筒或电渣压力焊接头等)、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铁马凳、垫铁、非设计搭接长度、钢筋损耗等一切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钢筋(除梁筋以外)搭接:16以上(含16)按焊接或机械连

33、接考虑(其焊接或机械连接费用已在综合单价考虑),钢筋16以下(不含16)按绑扎计算。墙体拉结筋不管采用哪种施工方法均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现浇混凝土钢筋制安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在综合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综合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建筑、装修及安装的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了规定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以上,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上报,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采购。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

34、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考虑。三、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和备料款2、工程价款划(汇)入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工程进度满足下述付款条件时,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付款条件如下:(1)第一次支付:承包人投标标段范围内主体(含维护结构)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报送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5天内审核完毕,甲方按总价的4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2)第二次支付: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5天内审核完毕,甲方按总价的3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5、:(3)剩余工程款支付: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全套完整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其中包括分户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甲方分包项目资料等)后三个月,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85%,剩余款项扣除5%作为质保金后,一年以内结算完毕。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本工程款专款专用。如发现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行为,发包人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30,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承包人必须按时保质达到规定的工程进度条件,同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均达到合同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供符合长沙市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业正式发票,方可向发包人请款。若某阶段进度、质量、安全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工程例会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将该阶段

36、工程进度款的20%调至质保金付款前一次付款时给予支付,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甲指乙供材料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品牌备注1水泥兆山2钢筋湘钢、涟钢、萍钢3PPR给水管联塑、神塑4PVC穿线管5UPVC排水管联塑、神塑6五金件7电线、电缆金杯、西湖、8给排水阀门联塑、神塑第九章 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二、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

37、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 三、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四、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4月15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长沙市关山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壹 份;副本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承包人贰 份,监理人 壹 份,合同备案机关 壹 份,其他 壹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五、本合同书条款如有抵触之处,以协议书相应条款内

38、容为准。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

39、: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

40、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包发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具备执业资质和专业条件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

41、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42、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

43、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

44、协议书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

45、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5.2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46、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

47、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

48、.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 化石、文物1.9.1 在施工场地发现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

49、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9.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专利技术1.10.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0.2 承包人在

50、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含在投标报价内。1.10.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1.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1.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

51、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合同通用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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