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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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公众责任险条款 发布时间:2009-04-21来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则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仲裁、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每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赔偿限额的20%,在保险期间内,此项费用累计赔偿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累计事

2、故赔偿限额的20%。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并在赔偿金额外支付,但此项费用每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赔偿:(一)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或违法违规经营;(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四)由地震、火山爆发、地下火、核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发的火灾、爆炸;

3、(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因保险营业场所的周围或相邻建筑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营业场所,然后再经保险营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所承诺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或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害; (三)被保险人负担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四)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五)一切精神损害赔偿;(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

4、行承担的免赔额。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伤害、费用、损失或责任。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第九条 赔偿限额由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保险费率规章协商确定。第十条 保险费依照本保险费率规章计算收取。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间第十一条 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赔偿处理第二十条 本保险适用期内发生制。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定书、判定书、依法律法规和经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等必要的并且被保险人也能够提供的单证材

5、料。 第二十二条 在任何情况下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三条 因同一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做出任何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若本保险存在重复保险且重复保险的赔偿限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单所载赔偿限额与重复保险涉及的所有保险单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6、。对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责任未开始前投保人退保,保险人收取5%的退保手续费;如果是保险人要求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全部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到达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亦

7、可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自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约定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时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

8、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法律费用赔偿标准同主险。责任限额第三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因同一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多人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赔偿处理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第五条 对每次事故法律费

9、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四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数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1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规章一、行业类别、等级及年基准费率()1、行业类别、等级类别等级办公室类。包括中、高档写字楼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如IT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技术密集型服务类企业等。1一般生产制造类。包括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企业等。2教育、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类

10、。包括各种培训学校、展览馆、图书馆等文化教育机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体育场(馆)、健身房、保龄球馆等体育健身机构。3商业、服务、宾馆、旅店、餐饮类。包括商店、门市、商场、超市、商贸公司、批发市场、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物流运输公司、汽修服务、宾馆、旅馆、招待所、营业性餐馆、饭店、酒吧、茶馆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制造类。包括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企业等。5休闲娱乐类。包括卡拉OK厅、舞厅、夜总会、录像厅、网吧、影剧院、礼堂、桑拿浴室、游乐厅等。62、年基准费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行业类别100万500万

11、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11.200.320.200.220.240.1821.400.600.400.420.440.3831.600.640.500.520.540.4841.800.750.560.580.600.5452.000.840.600.620.640.5762.300.900.650.680.700.66二、主条款调整系数1、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倍)调整系数11.2020.9530.9040.8550.706100.65无累计赔偿限额2.002、每人限额调整系数每人赔偿限额(万元)调整系数05(含) 0.80510(含)0.90

12、1020(含)1.00大于201.10无每人限额1.203、保险场所面积、营业网点个数以及客流量调整系数可在0.701.30之间选择调整系数。4、消防安全条件调整系数:序号消防安全条件 1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布局合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说明:同时满足上述全部四项条件的,系数为0.700.80;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以及后三项中任何两项的,系数为0.800.90;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以及后三项中任

13、何一项的,系数为0.901.00;仅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系数为1.101.20。5、建筑物结构系数建筑物结构系数钢、钢筋混凝土型0.9混合型结构1.0砖木型结构1.1纯木及其他结构1.36、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A调整系数A30%0.830%A50%0.950%A1.27、大型商业保险或招投标业务调整系数大型商业保险或招投标业务调整系数为:0.71.0三、短期费率表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保险期间 (月)123456789101112百分比(%)3040505565707580859095100注:不足一月按一月算四、保险费计算说明基准保险费=每次赔偿限额*对应保险费率保险费=

14、基准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每人限额调整系数*保险场所、营业网点以及客流量调整系数*风险管理调整系数 *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大型商业保险或找投标业务保险费=保险费*大型商业保险或招投标业务调整系数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保险费率表 一、年基准费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N(万元)年基准费率()1N52.25N202.020N501.650N1001.2100N5001.0N5000.9注:1、被保险人必须将其位于不同地址的营业场所分别投保;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最低为1万元; 3、该附加险累计责任限额不得高于主险累计责任限额; 4、基准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基准费率。二、保险费计算说明此附加险保险费按照上述基准保险费乘以主险保险费与主险基准保险费的比例收取,即为:保险费=基准保险费主险保险费/主险基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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