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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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1.注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的分类(四类)2.1 初始注册·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时间要求 资格证书签发3 年内 逾期必须满

2、足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2 延续注册·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3 变更注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2.4 增项注册3. 注册受理·受理流程初审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部审核特殊专业的,由建设部送同级相

3、关部门审核核发注册证书与印章编号建设部核发·初始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20天审批20天审核10天·变更、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5天审批10天审核5天4. 不予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正受刑事处罚·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年龄超过65周岁 5. 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况·单位破产·

4、;单位被吊销执照·单位被撤回资质证书·解除聘用关系·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6. 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印章失效·撤销注册证书·吊销注册证书·受刑事处罚7.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注销·指注册建造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1Z301012 执业管理(掌握)1.2 执业范围·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1.3 建造师权限·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

5、工项目经理1.4 对受聘单位性质的规定·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1.5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可以办理注册变更的条件(原则上不得更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骋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6 对执业岗位的规定·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

6、意(针对烂尾楼)·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2. 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2.1 建造师的权利(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2.2 建造师的义务(七项义

7、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义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义务)·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义务)2.3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

8、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出借名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一人两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和印章的·超过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2.4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增加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3.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行为3.1 在哪里签字盖章·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3.2 签字盖

9、章行为的效力·建造师签字盖章后应承担责任,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才有效·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经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签字后再补盖章·修改签章完成后的文件的,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如本人不能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3.3 签字盖章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建造师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担任技术、质量、安全岗位的建造师,是否需签章,由企业自行规定3.4 拒绝违法签章的权利·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管理文件上签章3.5 专业工程文件的签字盖章·

10、;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施工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必须要求专业对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1013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来担任(专业要对口)·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1Z301014 执业监督管理(掌握)1.管理部门·全国: 建设部同等级别的其它专业部门·县级以上: 建委同等级其它专业部门2.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检查人

11、员的权限·权利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义务(三不得)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任何利益2.管理措施 (两大措施)2.1 撤销注册 ·撤销主管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将违法事实与处理结果告知其注册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况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符

12、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的2.2 建造师信用档案 ·规定建造师及聘用单位应向注册机关提交信用档案信息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记入信用档案的情况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未履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泄露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未履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履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目负责人【难点】撤销、吊销、注销和收回注册证书的区别·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

13、政许可;(过错在行政机关)·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注册人有过错)·注销(行政机关和注册人均无过错,客观情况导致)·收回注册证书无论以上种种原因,均要收回1Z301021 法律体系(掌握)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14、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Z301031 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3+4+2)·主体(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2项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三类)2.1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上+部分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下+部分精神病人)·特别规定 我国公民定居国外,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从严规定 无国籍,依定居或住所地 2.2 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类型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4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或经费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3 其它组织(四类独立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类)·财资金与有价证券·物如建材·行为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非物质财富如文学作品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公民或法人设

16、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如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一种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第二种分类 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三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法)标的合法、形式合法、目的合法 1Z301033 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

17、事法律制度。·代理中的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代理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3.五种代理的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转托他人代理由代理

18、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4.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3形式未予授权超越权限代理权已终止·表见代理3 要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 实施了代理行为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5.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满或完成取消代理关系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19、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Z301034 债权制度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2.债发生的根据(四种)·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3.债的分类方式·债的第一种分类意定之债内容由双方依其意思而定,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内容由法律规定·债的第二种分类 按份之债按份额承

20、担债务 连带之债4.连带之债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1Z301035 物权制度(掌握)1.物权的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2 大法律特征:直接支配和排他 ·物权的种类(三类)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抵押权2.1 抵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21、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2.2 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3 抵押财产的确定(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2.4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买受人的效力抵押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抵押不破买卖)·对承租人的效力抵押合同订立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不破租赁

22、)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2.5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的顺位·但这种变更未经其它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担保人在此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担保人承诺仍提供担保的除外2.6 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该协议损害其它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处分时应该房地合一处分,但新增建筑物部

23、分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应在诉讼时效期内3.1 质权的概念与分类·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票据类、股票类、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3.2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权利放弃质权的权利·义务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须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须经出质人同意)3.3 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出质人可请求质权人到期及时行使质权4. 留置权

24、概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4.2 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或质权4.3 留置权的实现·双方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有两个月的履行债务期间5.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5.1 不动产·一般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效力,自登记是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

25、的除外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预告登记由于合同的效力与登记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可能出现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也无法实现物权(如买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用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开发商一房二卖)预告登记自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

26、效5.2 动产·一般规定动产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必须经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生效的特殊情形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5.3 其他规定·法院、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6. 建设用地使用权6.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设立范围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

27、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出让(有偿有期限)和划拨(无偿无期限)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6.2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4+4)·权利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获得补偿的权利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义务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包括设立、变更与注销)7. 物权的保护(六种)·

28、;请求确认权利·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请求修理、重作、更换·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1Z301036 知识产权制度·概念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特征人身、财产权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2.著作权著作权法·内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对作品享有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 文字 美术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模型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4+3)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

29、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 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著作权的归属职务作品第一类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优先使用,两年内第三人不得使用 第二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它权利归单位,单位可以给作者奖励 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合同约定 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的保护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刑事责任3.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专利权的侵权 未经许

30、可使用 假冒他人专利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4.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期限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1Z301037 诉讼时效制度(掌握)·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处理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实体权利存在的含义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2.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支付存

31、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中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3.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

32、,后经确认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年期限·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5.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33、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条件 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它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 个月 6.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条件(三类条件)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起诉向法院向仲裁机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

34、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属于表示同意履行这一类·其它规定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中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之日起中断1Z301041 施工许可制度(掌握)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 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已办理建

35、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有施工的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重点难点】·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要求资金已落实,不

36、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记住资金落实的标准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5类)·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没有必要(30+300)·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开工报告-计委施工许可证-建委·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废止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重新核验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

37、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重新办理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其次在办理手续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已具备了条件,但未办理手续 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既不具备条件,又未办理手续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1Z301042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表明其技术水平与实力)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行政主管理

38、单位住建部-建筑专业其它归口单位-与住建部同级的归口单位·办理流程工商局-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四个方面)注册资本-财专业技术人员-人技术装备-物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1Z30104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含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特点·需考试- 获得资格证书 ·需注册- 获得注册证书 ·有固定的执业范围 ·须接受继续教育 1Z301044 工程发包制度(掌握)1.工程发包方式

39、83;招标发包(提倡)·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2.工程总承包(两类)·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工程总承包3.禁止肢解发包·内涵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肢解发包的弊端 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4.禁止指定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三种主要方式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禁止指定采购由约定由承包商采购,则建设单位不得非法干预其采购过程,不可直接为

40、承包商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1.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三项禁止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禁止借用他人名义禁止允许其他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3.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单位完成·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

41、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法规不允许·分包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法规允许·转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法规不允许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1.分包的含义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是法律允许的行为。·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2.对分包单位的认可·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除外(已提前获认可)无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建设单位可以认可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但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FIDIC施工合

42、同可以由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但国内是违法的3.禁止违法分包·不具备资质的分包·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再分包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1Z301047 工

43、程监理制度概念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参与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委托代理关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包与承包的关系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两者之间无合同 2.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五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由省级规定·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总投资额在

44、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3.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设计文件 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 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4.监理的内容(双方可约定)·质量·工期·资金·安全5.监理的权限·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发现设计有问题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6.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实质性的利益关系&

45、#183;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失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1.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公平 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公正 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 ·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46、的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3.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50+100+200+3000)·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

47、适宜招标的(为了保密)·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农民工项目)·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自建自用)·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有技术上优势)1052 招标程序1.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两批三有)·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有人·设计及概算已批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有钱·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2.招标方式(两种)2.1 公开招标·招标信

48、息的发布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国家级省级重点+国家控股项目)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 省级确定的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主导的项目2.2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 3 家以上 2.3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内容(主要六项)·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

49、容·实施地点和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何记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只是吸引潜在投标人来买招标文件,所以没有具体关于如何投标、评标的内容,但必须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资格审查·目的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种类资格预审投标前审查,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开标后审查,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审查的内容(重要四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无被责令停业、资格取消、财产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三年内

50、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4.招标文件4.1 招标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招标文件可出售,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4.2 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是实质性重要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3 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内容要体现公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得明确某一特定的品牌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文件要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

51、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15日,以书面形式招标人的答疑,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修改、答疑的书面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确定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20日·规定合理的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开始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此期间要完成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工作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文件如作了变动撤回,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投标失效,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

52、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补偿(不可抗力除外)5.标底·标底并非强制与必须,可有可无,设标底的必须保密·报价接近标底,是中标的条件之一,但不得作为唯一的依据·一个工程只有一个标底,招标单位可以自编,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1053 投标要求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两类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参与投标·为施工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以及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还应包括拟派出人员的简历、业绩与机械设备等&

53、#183;主要内容(四部分内容)投标函 投标报价(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3.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概念为了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设的一种担保形式·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保证金的种类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等·额度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期限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4.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要密封·要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投标人少于三个人,要重新招标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与撤回·投标人在投

54、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变动或撤回·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变动或撤回。若内容变动则无效·投标文件撤回,其保证金被没收1054 联合体投标2.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能力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投标协议及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工作与责任,并提交招标人联合后,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预审后,任何变化都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负责投标与合同阶段的协调、主办工作联合体中标后只签一个承包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1055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55、(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报价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泄露信息,协助修改泄露标底投标时定价,中标后再给补偿招标人内定中标人3.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企业依据企业定额测定的个别成本(它的实际成本),而非社会最低成本或社会平均成本低于成本报价是为了排挤对手,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挂靠其它单位以转让或

56、租用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1056 开标程序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意味着截止投标时即开标时)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文件密封情况,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当众拆封,宣读主要内容,并记录开标过程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 (时间不对或地点不对)未按要求密封1057 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1.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两类人组成) 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

57、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1.2 评标专家的选取专家来源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一般项目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复杂的项目1.3 评标专家的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要求职称不要求学历)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1.4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1.5 评标委员

58、会成员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人的财物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它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与情况2.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3.按废标处理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

59、按格式填写,内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修改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抄送有关行政部门评标报告应有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60、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6.中标侯选人推荐的侯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中标人的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1058 中标的要求1.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

61、同的条件3.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机构(与评标报告的区别)在确定中标15日内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1059 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1.招标组织形式(两种形式)招标人有权选择形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要求自行招标(要向行政机关备案 )

62、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同类招标经验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及有关法规规章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应在委托的范围与权限内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注意不要求不能与招标人有利益关系)2.招标代理机构2.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2.2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与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财)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技术)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

63、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人)2.3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工作内容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草拟合同其它委托事项不得做的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106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掌握)四保障组织保障机构与岗位管理保障对人与物的管理制度经济保障财的制度技术保障技术1.组织保障措施(两项措施)1.1 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危险行业的单位(矿山、施工、危险物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

64、业人员300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1.2 明确岗位责任(三类岗位)主要负责人职责(6条)制订规则(责任制、生产规章、应急救援预案)保证资金投入督促检查报告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立即报告对质量负责的岗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对安全设备质量负责检测、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2.管理保障措施(人和物两类)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后任职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物力资源

65、管理设备日常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经常性维护保养)设备淘汰制度生产经营项目、设备转让管理(承租者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协调管理(多个承租单位,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生产单位负责协调管理)。3.经济保障措施(四类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料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4.技术保障措施(各类技术问题)对四新的管理(掌握技术特性,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项目,要进行论证和评价)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批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登记建档

66、、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政府备案)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教育督促,告知危险因素以及应急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两上以上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由专职安全生产人员检查协调)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护通畅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场所或宿舍的出口。告知义务单位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义务,无论员工是否询问。106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67、(七大权利三项义务)1.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可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品权获得教育与培训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人员对单位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采取紧急避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受到安全事故损害后,首先获得工伤社会保障赔偿,如工伤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可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案例)应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1063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1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 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三级上报)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只要求及时报告,不要求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政府与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抢救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现场有关人员报告立即事故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可跨过单位这一级)。监管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部门必要时可以超级上报安监部门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安监部门的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事故发生的单位、政府、安监部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与证据因拯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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