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8906761 上传时间:2021-11-09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183.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资源描述: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doc1(7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制度二一二年一月目 录1、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12、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2-33、监察大队学习制度44、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5、办公办案设备管理制度66、错案责任追究制度77、大事汇报和大案报告制度8-98、劳动监察大队首问责任制度10-119、监察大队一次告知制度1210、劳动监察、工伤认定案件限时办结制度1311、劳动监察大队服务承诺制度1412、劳动监察大队安全卫生制

2、度1513、劳动监察大队失职追究制度16-1714、劳动监察大队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1815、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1916、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20-2517、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26-2718、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28-3119、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暂行办法32-3420、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35-4221、劳动监察大队形象建设规范43-4722、劳动监察原则4823、劳动监察工作职责4924、劳动监察内容5025、劳动监察员权利5126、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准则5227、劳动监察办案准则5328、监察大队接听电话规定5429、劳动监察文明用语55

3、-5630、劳动监察忌语5731、劳动监察、工伤认定“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58-5932、劳动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廉政八不准6033、劳动保障监察、工伤处理员六条禁令613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62-6435、劳动监察工作程序流程6536、劳动监察工作五结合66-6737、劳动监察大队综合工作分解表68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一、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二、劳动监察人员应该经常深入街道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有关情况,对有违反劳动法现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4、情节严重的,应登记立案,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在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全体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需登记立案的由经办人提出,填写好有关法律文书,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局领导批准。四、按劳动监察的内容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五、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按照全年的考核目标分解为季、月、周计划,全年每位劳动监察员平均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70家。六、为保证劳动监察巡查工作的质量,要做好巡查前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巡查地段,巡查对象,深入到用人单位开展巡查。七、劳动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必须严格遵守

5、劳动监察员准则,依法履行职责。劳动监察大队AB角岗位责任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举报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不因大队工作人员不在岗位而办不成事或造成当事人来队无人接待,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特制订大队办事A、B角岗位责任制。要求大队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串岗,不离岗。A角为主办人员,B角作为辅助,A角和B角互补。当A角不在岗位的时候,B角履行A角的职责;当B角不在岗位的时候,A角应履行B角的职责。A角或B角要离开岗位的,应向办事对方予以说明。A角和B角都要离岗的,必须把工作移交给其他在岗监察员后,方可离开。如果A、B角因故都不在岗的,在岗监察员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不得以实行AB角为理

6、由推诿不办;今后凡在监察大队接待过程中,发生A、B角都不在岗位时(因公外出除外),被来访投诉的,由A角承担责任,A角已经交办给B角的,由B角承担责任;AB角都不在岗时,在岗的监察员推诿不办,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A角或B角推诿、扯皮等造成失职,被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极坏影响的,将按局有关规定处理。A、B角岗位责任制工作表内容A角B角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处理工伤认定处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监察登记、统计、报表工伤认定登记、统计、报表监察大队学习制度一、为了加强大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形成一个学习型的大队,特制定本制度。二、学习内容。学习

7、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探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例;交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三、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及时总结学习心得。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现场参观分析、调研等多种形式。四、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临时调整。五、学习要求。全体监察员必须自觉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做好笔记,记录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工作实际,积累经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一、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

8、以保证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案件质量,维护法律的公正,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案件指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三、本制度所称集体讨论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起草调查报告前,组织大队监察员、工伤处理员召开的不定期案件讨论会议。四、案件集体讨论由案件主办监察员、工伤认定主办人员提出。五、案件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需要讨论的案件由主办劳动案件和工伤案件的主办人员 (二)讨论会由大队长主持;(三)经办人员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各项证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依据; (四)与会人员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五)由主办人员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在与会人员中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9、 (六)讨论过程由主办案件人员作好记录,并经全体人员签名。六、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写调查报告和对用人单位处罚的依据,并报局领导审批。办公办案设备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办公办案设备,是指有本局统一购置,交付大队使用,在办公办案过程中作为办公和取证记录使用的物品工具。包括汽车、电脑、数码相机、录音笔等。二、办公办案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操作。其中汽车管理按局的规定进行,电脑按岗位由个人管理;录音笔按办案情况由主办案件人员管理,数码相机由大队负责人管理。三、办公办案设备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的取证活动及本局或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办公办案设备一般不得外借使用,本局其他科室如工作需要确须借用的,

10、报大队负责人同意。录音笔等易损坏品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办公办案设备借到本局以外的单位。五、其他科室要使用大队办公办案设备时,应填写借用表格,并按时归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实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所称执法错案系指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损害了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机关名誉的事件。二、追究执法人员的错案责任,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罚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三、局长是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负责人,主办科室负责人要负主要责任。四、错案可由下列途径提起:(一)行政客体以错案提出申诉、控告;(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错案;(三)执法检查中发

11、现的错案;(四)其他途径发现的错案。五、错案责任由造成错案的负责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导致错案的,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责任。因错案导致国家赔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一)由于直接承办人的过失,导致领导无法识别而造成错案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二)集体研究、决定导致错案的,主管人员应承担主要负责,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大事汇报和大案报告制度一、根据本局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大事和大案,按下列分类:(一)一般突发紧急事件: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含)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二)重大突发紧急事件:30以上10

12、0以下,到县(含)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三)特大突发紧急事件:100人以上,到县(含)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本地区本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引发阻碍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四)有新闻机关介入,有可能引发社会影响的案件。(五)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并由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事件案情报告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3、:(一)一般突发紧急事件,由首始接待人员立即报告监察机构负责人,监察大队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了解基本情况,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做好处置准备。情况紧急可以越级报告。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处理。(二)重大突发紧急事件,由首始接待人员立刻报告监察机构负责人,监察大队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紧急可以越级报告。涉及劳动监察和工伤认定的案件,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要和局领导、局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场处置,并立即向主管政府分管政府领导报告。针对具体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8小时内电传报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三)

14、特大突发紧急事件,局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请求县政府有关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区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到场配合处理,并应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四)其他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监察大队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四、时间或案件处理结果后,按规定逐级上报。劳动监察大队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人社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15、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人社部门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在听清问讯后,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回答。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对来问讯者,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部门、地点电话;对电话问讯者,要告知其应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第四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具体要求:(一)、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二)、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三)、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

16、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四)、凡属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五)、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个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六)、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第五条、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发现属实的和被领导检查发现的,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

17、以处理。第六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监察大队一次告知制度1. 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事情,承办人应按照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告知。2. 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科室、哪位人员。3. 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相关业务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所需材料较多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4. 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清楚,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失职追究制度规定处理。劳动监察、工伤认定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一、为提高查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工伤认定案件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二、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工伤案件一经明确办案人员,批准

18、立案,承办人员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案情查明后,写出包括处理(罚)建议的正式调查报告,与案卷一并报大队审批。在定案后,按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处理。三、 一般劳动监察案件应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办结,如案情复杂或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经分局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一般延长期不得超过30工作日。工伤认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四、 对上级交办有明确期限要求的,要如期办结,及时上报;如遇特殊情况不

19、能办结的,要在上级要求期限以前,向交办单位汇报情况,经交办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办案期限。五、 劳动监察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签发之日后七日内,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当事人。服务承诺制度1. 严格按照委托授权范围履行职能,不越权,不塞责。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作风严谨,公正廉明;秉公办案,不徇私情。3. 现场执法检查,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执法人员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态度端正、讲话文明,避免简单粗暴。4. 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应向相对人说明理由,耐心听取相对人意见,严禁因相对人申辩而进行刁难、处罚或加重处罚。5. 办结案时限:调查结

20、束击需要立案的,立案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天;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一般案件60个工作日结案,重大复杂案件经分管领导批准90个工作日内结案。6. 群众举报案件,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踏勘,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举报人。7.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办事同志,杜绝态度冷淡、语言粗俗、行为端,严禁与来访群众和办事同志争吵;无特殊原因,原承办人应主动接待办事同志;原承办人不在的其他工作人员要予以接待,尽可能给予详尽的解答。8. 违反服务承诺制,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或因违反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经重,按局党组意见处理。安全卫生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

21、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二、下班前要做好一镒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关闭电器设施和抽屉、门窗、整理好放在桌上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各种案卷。三、要严格执行其他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和规定。四、本大队办公室应每天打扫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卫生重点清扫和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做到文件、书刊、办公用品堆放有序,桌面玻璃明亮,地面干净。五、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要保持整洁,不乱堆杂物,不乱丢烟蒂、纸屑等,每天要清扫。六、禁止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正常检查,发现破损或接触不良应立即修理,消除火险隐患。劳动监察大队失职追究制度1. 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大队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制度)履行自

22、己的工作职责,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失,影响大队形象,应追究其责任。2.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举报后核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和处理。(1)违反“四条禁令”,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处理。(2)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有关规定。(3)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4)利用职权以杈谋私,假公济私,工作中“吃、拿、卡、要”的。(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3. 对失职追究的科室和个人作以下处理;(1)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

23、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有关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取消评比先进资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大队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受到市通报批评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订评定为不称职。建议局调整工作岗位。(2)大队领导违反作风建设年各项制度,或因教育督导部署不力,致使大队工作人员违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报请上级组织给予相应处理。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印章和介绍信是本大队合法权益的标志和证明书,为了加强对印象,介绍信使用的严肃性,特制订本制度。一、印章1.本大队的印章有静宁县劳动监察大队、静宁县劳动监察大队财务专用章、劳动用工备案等三枚。年检章、局劳动用工年

24、审、大队章由负责年检的同志负责保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2.执法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加盖无原则的人情章。遇重要的请示、报告、批复、证明等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经大队领导同意后可进行。如当事人擅自加盖印章而造成大队利益和名誉损害的要从严查处。3.不准随意携带公章外出。如确实由于工作需要将公章外带时,必须经大队领导同意,避免发生意外的责任事故。二、介绍信1. 本大队的介绍信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开具和保管。2. 对外出人员需要携带的空白介绍信,要在存根栏内注明信用人,回单位后要及时进行核销。未使用过的空白介绍信必须及时交还,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一、执法文书由大队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

25、理。二、领用加盖印章执法文书,须填写领取审批表,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三、填写执法文书,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日期填写完整,内容规范、准确。四、发送执法文书须按管理权限,先由大队负责人审核,方可发送。行政处罚案件经先由大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签发后,方可发送。五、送达执法文书,须由两名以上的监察人员参加,执法文书送达后,须办理被执行单位签收手续。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区域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突发紧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静宁县预防处

26、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的等级和分类(一)等级划分。根据静宁县预防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1、一般突发紧急事件: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区(含)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2、重大突发紧急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区(含)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3、特大突发紧急事件:100人以上,到区(含)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

27、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本地区本系统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二)事件分类1、劳动关系纠纷类。主要有因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拖欠,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原因引发的突发紧急事件。2、社会保险待遇类。主要有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事件。二、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原则(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区、街道办两级党委、政府和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二)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28、。在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过说服教育,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控制事态扩大。(三)快速处理,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四)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五)分级负责,就地解决。根据局机关职能科室的职责,就地处理问题,不把矛盾上移。三、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程序(一)发生前的预防工作1.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2.及时处理日常上访,对涉及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

29、案件要依法明确答复,及时处理;3.加强与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沟通,建立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掌握信访动向;4.涉及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要明确答复、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化解,指导帮助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5.职能部门、街道政府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6.建立重点信访登记备案制度和排查制度;7. 建立预警机制,采取预警监控措施。(二)发生时的接待工作1.查清并登记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2.人员多时要求当事人推选代表35人;3.了解反映的问题力求具体详细;4.分析事件严重性并采取有效措施;5.电话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共同接访、处理;6.越级到市、省或进京的,协同有关

30、部门和街道负责人共同劝返。(三)发生后的处理工作1.一般突发紧急事件,属监察管辖的事件,由首始接待人员得信息源后,立即报告大队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了解基本情况,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做好出监的准备。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相关科室处理。2.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属监察管辖的事件,由首始接待人员立即报告大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同局领导和属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针对具体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8小时内电传报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请示上给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3.特大突发紧急事件,局处理劳动保障突发发事件工作领导

31、小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请求县政府有关领导到场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和各相关部门、街道领导到场配合处理,并应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四、具体处理措施和途径(一) 本局建立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 对突发事件要采用现场办公的形式处理。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处理。(三) 现场办公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劝散人员;(四) 现场办公未能解决的问题,且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要告知当事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问题的程序、途径,并向当事人作出承诺。要求当事

32、人选派代表35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途径申诉。具体按以下途径办理:1.引发突发事件的事由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劳动监察立案查处;2.引发突发事件的事由属劳动争议、标的明确、且未超过申诉时效的,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3.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但牵涉面广、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仲裁部门请示县政府领导,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4.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且比较一般的事项,转信访部门督办处理;5.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属于对改革中政策理解不当或者政策落实滞后引起的,由相关职能科室通过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等劝导方法解决;6.对于知法违法,故意制造

33、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 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上报事项由局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五、责任追究劳动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担负起预防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责任。对在处理事件中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惩处。(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1. 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没在产生不良后果的;2. 及时准确报送突发紧急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3. 为处置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交显著的;4. 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

34、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 1. 在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紧急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2. 首接科室对发生的紧急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采取措施不力或者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3.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4.接到县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置事件的通知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静宁县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5号),

35、制定本办法。一、 主办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案件办理中,对调查处理作过程及办案质量承担第一责任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二、 主办监察员职责:(一)负责拟定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工伤认定的调查处理方案;(二)负责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导其它协助办案人员;(三)负责对主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四)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的执行、违法整改情况的追踪。三、主办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勤政廉洁;(二)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及监察业务;(三)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四)专

36、职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一年以上。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在办理立案审批时,应当确定两名以上的承办人,并指定一名为主办监察员。五、对一般违法案件,主办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六、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及日常巡视检查中,可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口头指定主办监察员。七、因主办监察员的过错,造成错案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主办监察员承担主要责任。八、主办监察员履行公务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报局党组处理。九、工伤认定处理员参照上述规定。静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7、,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称监察协管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辅助力量。监察协管员在县劳动监察大队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察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监察协管员开展监察协管工作,并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第四条 监察协管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够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解答和处理问题; (三)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

38、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道德品质好; (五)文化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六)经过劳动保障法律和监察协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监察协管员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协助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分片定点巡视用人单位,采集和及时更新用人单位有关资料,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为劳动保障监察提供各类用人单位信息服务; (三)协助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39、 (四)反映、传递和受理群众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作时间规定、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以及执行就业准入规定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反映; (六)开展维权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执法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大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监察协管员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协管标志,持静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上岗。 第七条 监察协管员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劳动监察大队制定

40、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不得接受用人单位的礼金、代金券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遵守保密规定,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为举报者保密; (五)注意仪容仪表,使用文明用语,遵守礼仪规范;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八条 监察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随时解聘: (一)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包片管辖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监察协管员负直接责任的; (三)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1、 (四)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监察协管员工作的。 第九条 监察协管员在被聘用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流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监察协管员发生减员出现岗位空缺和需要新增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试招聘 。 第十一条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核并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使用的依据。同时,应制定培训计划,按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察协管职业技能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协管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新任劳动保障监

42、察协管员应进行不少于15天的业务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监察协管员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静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根据静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为主,实行谁管理,谁考核,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工作由县劳动监察大队和乡镇( 街道 ) 、社区劳动保

43、障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其基本内容为: 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秉公办事、维护团结等情况。 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指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以被考评者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分为业务学习、工作纪律、

44、信息采集、协助办案和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的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具体标准: 1、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意。 2、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能较好地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

45、本满意。 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评价一般。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遵章办事,违法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投诉并查实。 四 、考评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填写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进行述职。 3、考评委员会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

46、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须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12月底。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 6 0分-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静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是

47、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监察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以下统称文书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集中统一的案卷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遵循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第二章 人员和职责第五条 劳动监察大队应明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档案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由案件承办监察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劳动监察大队应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进行具体分工,明确岗位责任。第七条

48、案卷档案管理职责:(一)收集、整理案卷材料;(二)立卷编目并装订卷宗;(三)对案卷进行分类和统计;(四)办理案卷的查阅、借阅手续,有效利用案卷档案;(五)做好案卷档案的保管和防护工作;(六)领导交办的其它案卷档案工作。第三章 立卷和归档一、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八条 劳动监察大队在立案后,承办监察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从受理立案到结案执行各阶段的各种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文书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第九条 入卷的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复的材料一律剔除。本局的行政处

49、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盒内备用。第十条 入卷的文书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字迹清楚,内容完整。(二)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必须使用A4办公纸,并用毛笔、钢笔(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或喷墨、激光打印机打印,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其他墨水书写、签发或色带打印机打印。二、文书材料的排序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办案程序的客观进程及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理举报登记表(附举报材料)、检查登记表、移送通知书、指定管辖通知书等案件来源材料;

50、(4)立案审批表;(5)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6)调查取证材料(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调查笔录等各类证据材料);(7)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有关材料(案件办理报批表、送达回证、改正情况材料);(8)处理、处罚文书(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材料(案件办理报批表、讨论案件笔录、听证程序材料、送达回证、当事人申辩材料);(9)结案审批表;(10)执行手续材料(罚款收据、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裁定书等);(1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材料(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起诉状副本,答辩书(状)、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书等);(12)卷

51、内备考表及卷底。第十三条 回避申请书(含答复意见)、延长办案期限报批表、中止及恢复办案期间报批表等文书材料,在办案过程中的形成时间不固定,应根据形成的具体时间排序。三、文书材料的立卷编目第十四条 案件文书材料可根据利用需要分为正卷和副卷,一卷一号, 副卷案卷号与正卷相同,在案卷号后加注“副”字。正卷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对外公开的文书材料,副卷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内部工作情况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书材料。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文书材料中没有不宜公开材料的,可以只立正卷。第十五条 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序后,要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

52、、卷内目录、备考表及卷底不编号。第十六条 卷内目录应按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或打印。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没有题名的文书材料要拟定题名,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第十七条 卷宗封面应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晰。四、卷宗装订第十八条 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办公纸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第十九

53、条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过20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按顺序分册装订,其中办案过程材料和主要证据材料列入第一卷,其他证据材料按顺序装订证据卷,案号相同。第二十条卷宗必须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长度以16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加盖骑缝章。五、卷宗归档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三个月内,承办监察员应将案件全部文书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顺序排列,并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接收人要逐卷检查验收。卷宗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第二十二条 案卷归档时,卷内文书材料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填写在备考表内,并由立卷人、检查人分别签名,注明立卷时间。第二十三条

54、 案件中形成的录音、录像材料按磁性载体档案的管理办法另行管理。同时应当编制说明,注明名称、数量、内容摘要等,归入同案案卷。另行保存的录音、录像材料档案每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当事人、案由、案号、案卷号、承办人、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等。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证物材料,能附卷的随卷归案。不便附卷的证物作为实物档案另行管理,同时应拍摄照片并编制说明,注明证物名称、数量、主要内容等归入同案案卷。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分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A类)和“未作出处理处罚决定”(B类)两类。A类案卷保管期限为定期15年,B类案卷保管期限为定期8年。档案保管期限,从结案时间的下一年起算。经过行政复

55、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从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下一年起算。第二十六条 归档后的案卷,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时间(以结案时间为准)排序,并按保管期限(案卷类别)分别编辑案卷目录。案卷目录中“案卷号(档案室编)”共8位数,前四位为年度,后四位为本年度该类案件归档的流水号。“案卷题名”由涉案单位与案由组成,备注栏填写该案卷的立案号,该案不止一卷的同时注明。第二十七条 编目完成后,应按案卷号顺序将卷宗装入卷盒。一个卷盒可装入多个卷宗,并在卷盒上注明本盒内存放案卷的案卷号。第二十八条 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确需增添文书材料的,应经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

56、理。第四章 利用和保管第二十九条 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建立档案保管数量、保管情况登记制度,并根据各类档案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检索工具和方法,以提高档案利用和保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三十条 劳动监察大队应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装具,采取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定期检查门窗、电灯、开关等,周围不得存放危害档案安全的物品。第三十一条 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期限退还,一般不超过7日。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调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卷的,按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第三十三条外单位及人员查阅档案,应持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与承办监察员一同查阅。凡涉及投诉举报人利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卷内材料除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第三十四条 档案利用人对借阅、查阅的档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画、污损,不得转借他人。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第三十六条 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办理。确定销毁的档案,应把其中的行政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