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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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57 / 63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1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1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3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5第二章 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7第一节 总则7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7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8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5第四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19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19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区21第三节 县(市、区)规划指引24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27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27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

2、设29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1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31第二节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31第三节 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33第四节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34第五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6第七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8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38第二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39第三节 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40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2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2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控制42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3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46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6第二节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49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1第一节 强化

3、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51第二节 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53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54第四节 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54第十一章 附则56附 表57附 图81前 言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通过规划的实施增强了全市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加强了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通过规划的实施推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然而,随着邯郸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产业用地不断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规划对各类土地利用的安排,已不能适应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迫

4、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向集约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支持邯郸市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按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部署,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邯郸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了各类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出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

5、保护的目标,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指导邯郸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邯郸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2070.67平方公里。第一章 规划背景邯郸市位于河北省南端,地处东经113-115,北纬36-37,西倚太行山脉,东临华北平原,与晋、鲁、豫三省接壤。全市地势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以京广铁路为界,西部为中、低山丘陵,东部为冲积平原。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邯郸市土地利

6、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农用地面积888763公顷(1333.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和西部山地丘陵地带。其中耕地660954公顷(992.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76%;园地27249公顷(40.8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6%;林地125532公顷(188.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40%;牧草地面积为13736公顷(20.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4%;其他农用地61292公顷(91.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8%。建设用地面积为149600公顷(224.4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

7、.39%,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和西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31800公顷(197.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508公顷(23.2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292公顷(3.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9%。其他土地面积168704公顷(253.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主要分布在西部武安市和涉县。第二条 土地利用特点(1)东西部土地利用差异明显邯郸市自西向东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以京广铁路为界,东西部区域土地利用差异明显。东部平原以耕地为主,主要发展农业,是全市粮棉的主要产区;西部山区林地及其

8、他土地比例高,煤炭、铁、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发展条件优越,采矿用地分布较多。(2)农用地比重大,以耕地为主全市农用地面积888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其中,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74.37%,主要分布在东部各县;其次为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14.12%,主要分布在涉县和武安市;园地和牧草地所占比重较小,占农用地面积的4.61%。(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布局较分散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由1996年的907.53万元/平方公里增长到2005年的3281.8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2.62倍,同期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699.7

9、4万元/平方公里增长到7735.8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1.86倍。全市建设用地布局总体较为分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三区与马头城区同属城市规划确定的都市发展核心区,但相距较远,需各自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16”都市区(“1”指中心城区,“6”指邯郸县、肥乡县、永年县、成安县、磁县、峰峰矿区等6个卫星城,统称“都市区”。)中的城镇建设用地尚未实现功能整合和布局优化。其他区县的中心城镇集聚作用亦有待加强。(4)其他土地中裸岩石砾地比重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全市其他土地168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较大,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1.85%,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地丘陵

10、区,土地利用基础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耕地补充潜力小。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补充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来实现。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三条 取得的成效(1)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把预审关,保证了邯济铁路河北段、邯长铁路复线河北段、国道106线、邯临线等重要交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了能源、矿产等重点项目发展用地,改善了区域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2)规范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有效补充了耕地上轮规划实施期内加强了对耕地后备资源的摸底调查和分析,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1、,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全面实施,实现了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恢复了生态原貌,有效控制了土壤盐碱化趋势及危害。(3)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了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方式逐步以集约利用、内涵挖潜、有机整合为主;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和单位建设用地GDP成倍增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4)改善了生态环境上轮规划实施期内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东部平原区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和沙碱荒地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中部地区加强了水土保持以及岳城、东

12、武仕两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西部山地林水资源重要分布区,通过统筹规划,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较大程度地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5)增强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把用地闸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有效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逐渐显现。第四条 存在的不足(1)部分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突破上轮规划编制历史背景、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对规划期内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估计不足,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达到规划目标,交通用地规模突破规划目标,农村居民点用地未得到有

13、效控制。(2)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不够上轮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衔接不足。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邯郸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发展、产业聚集区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轮规划对各类用地的安排,已不能适应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3)规划实施中监管力度不够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缺少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机制,社会各界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部门各行业用地规范性不足,用地粗放,出现了随着项目用地需求而不断调整规划的现象,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五条 面临的机遇(1)产

14、业结构优化升级助推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我国正处在重化工业主导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上升期,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邯郸市钢铁、煤炭、建材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东西部产业转移、南北经济融合步伐加快,将有效推动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的独特区位优势的发挥和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优化。(2)冀中南地区加速发展推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了邯郸市打造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步伐,市域经济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在建设用地总量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将有利于推动区域建设用

15、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六条 应对的挑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邯郸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区、京津唐经济区边缘,发展环境相对封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随着大区域开放经济的逐步形成,与周边城市发展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将推动市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的逐渐形成,对区域建设用地的需求在长时期内将保持持续增长。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增长空间不足,各项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保护生态环境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邯郸市定位为独具北方特色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同时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各类用地需求不断增加,既要保障发展,又

16、要保护环境,二者间的协调难度增大。第二章 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第一节 总则第七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相协调,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方针,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立足于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的目标,全面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近远期之间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切实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第八条 规划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

17、度;(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兼顾效率与公平;(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第九条 依托优势,统筹中西东协调发展致力打造集聚要素、承载产业、创造财富的重要平台,立足于把邯郸冀南新区建成继曹妃甸、渤海新区之后的全省第三大经济增长极,打造国家级钢铁循环经济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注重绿色增长、低碳发展。加快实施“3+3+3”主导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发展精品钢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以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纺织服装、文化旅游三大后备产业,巩固提升

18、煤炭、电力、煤化工三大传统优势产业。规划至201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2300亿元,人均GDP达到2.5万元;至202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6000亿元,人均GDP达到6万元。促进中西东区域互动发展。率先发展西部,加速中部繁荣发展,加快东部振兴发展步伐。以东部振兴规划实施为重点,抓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特色园区、特色县城、龙头企业、社会事业六大突破点,加快推进邯黄铁路、邯济铁路、邯大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新型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现代农业六大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交通便利、产业聚集、一县一业、生态宜居的特色经济区,全面提升邯郸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第十条 以人

19、为本,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全面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积极打造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推进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至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以上,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8%,基本形成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对水体、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功能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1)耕地和基

20、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4200公顷(981.00万亩)以上,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在4100公顷(6.15万亩)以上;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1000公顷(977.00万亩)以上,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在13000公顷(19.50万亩)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8600公顷(852.9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全面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

21、合理用地需求,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增长,优化用地结构。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400公顷以内,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7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990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7.21%和12.79%。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8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31.56%提高到35.22%。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600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2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4

22、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380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5.77%和14.23%。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3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42.05%。(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扭转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的局面。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不低于1.48亿元,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不低于3.59亿元,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23、(4)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坚持管护与保育并重,加强污染源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向绿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工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合理控制,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全面控制,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和标准。第十三条 规划任务(1)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分析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上级下达的规

24、划调控任务,制定邯郸市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2)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序安排土地整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整理,努力提高农用地生产能力。按照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3)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障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需用地。加快城镇工矿用地整合,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4)制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管制措施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经济社会发展

25、水平和未来发展需要,划定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和功能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与主导功能,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协调区域间用地矛盾,促进邯郸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5)落实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采用划定边界和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进行用途管制,划定城市用地扩展边界,用于规划期内城市用地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6)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发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生态功能,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管制措施,加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7)

26、引导和调控县级土地利用确定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要加以引导、力争实现,促进形成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新秩序。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围绕土地利用战略,规划期内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引导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四条 稳定农用地面积严格保护农用地,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量提质。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为目标,合理利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2005年,

27、全市农用地面积为888763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907219公顷,较2005年增加18456公顷。(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60954公顷(992.0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76%。规划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1000公顷(977.00万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53.93%。规划期内,对耕地保护压力大的中心城区范围、各县(市、区)城镇发展区、重要产业聚集区等区域,适量核减耕地保护任务。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586000公顷(879.00万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8600公顷(852.90万亩)以上,全市共调出和核

28、减基本农田17400公顷(26.10万亩)。主要将中心城区及其扩展边界内、各县(市)城镇建设范围内、重要产业聚集区内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2)适当调整园、林、牧草地结构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规模,保持在27300公顷,略高于2005年的27249公顷。有序增加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林地规模达到162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47%,比2005年增加37068公顷。牧草地集中分布在西部磁县和涉县,规划期内调整位于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牧草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7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8%,比2005年减少6736公顷。(3)合理安

29、排其他农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规模。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适当增加畜禽养殖用地规模,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工水平,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牧业小区建设。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9319公顷,比2005年减少1973公顷。第十五条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2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5%,比2005年增加17600公顷。(1)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18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

3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4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8%,比2005年增加116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300公顷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0%,比2005年增加18764公顷。(2)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7800公顷,规划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3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7%,比2005年增加6000公顷。其中,规划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1380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71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900公顷。第十六条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协调土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提

31、高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68704公顷。规划期内,重点对西部涉县、武安市和磁县等山地丘陵地区的荒草地,经水利部门论证批准的滩涂苇地等耕地后备资源以及曲周县盐碱化区域进行适度开发与综合利用。至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减少为132648公顷,比2005年减少3.00%。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遵循“以绿网、水网为脉,以文化、绿化为蕴,以生态、宜居为本”的发展理念,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第十七条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基础

32、设施建设,以山系水网为依托构建生态网络屏障。各项建设避让生态敏感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1)构建生态网络屏障对岳城水库和东武仕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武安国家级森林公园、峰峰矿区响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涉县省级森林公园,武安市青崖寨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滏阳河、漳河、洺河等主要河流及沿岸绿化带等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形成市域生态网络屏障。(2)加快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保持河道、湿地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优先安排漳河、滏阳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等河流水利生态廊道;构建农田防护林网,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保障蓄水、泄洪通道通畅,提高防洪蓄洪能力。第十八条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33、对东部平原区大名县、魏县、临漳县、广平县、馆陶县、邱县、肥乡县等粮食主产县质量好、分布范围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注重对中部和西部优质、集中连片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将“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特用玉米、优质杂粮”三大优势产业基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加强保护,注重质量建设。第十九条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有利于区域发展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向需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的落后地区倾斜;在项目用地选址环节严格把关,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尽量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1)统筹布设交

34、通运输用地优化交通网线布局,全面推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道等建设,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带动周边卫星城(邯郸县、磁县、成安县、肥乡县、永年县、峰峰矿区等),辐射各县乡村的交通网络。积极支持邯郸机场改扩建,提升航空服务功能。加强各县乡村内部及其与外界的交通联系,全面实现交通现代化。(2)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完善跨流域丰枯互补的蓄、引、调工程体系,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镇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中西部山地丘陵区重点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大中型蓄水枢纽工程,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东部平原区增强骨干防洪工程和河渠串联工程建设,治理水污染,加强农村饮水

35、安全防治,逐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和农民生活条件。(3)合理布局其他基础设施推进区域电厂建设,加强变电站增容改造和新建工程,完善现有电网构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调度灵活、运行安全可靠的各级输变电网络和站点,发挥电力对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合理安排,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第二十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1)完善城镇用地空间结构体系构建“一区两轴多节点”的城镇用地空间结构体系,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城市组团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一区”:指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邯郸县、肥乡县、永年县、成安县、磁县、峰峰矿区为不同功能载体的六个

36、卫星城组团式“16”都市区。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合理增加卫星城用地,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两轴”:指沿南北向京广铁路、石武客运专线和东西向青兰高速公路、邯长-邯济铁路及国道309沿线的城镇发展轴,两轴上各城镇充分依托交通轴线优势,促进城镇快速发展。“多节点”:指除六个卫星城和两轴城镇之外的其他县(市)的县城。各县(市)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突出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城镇用地内涵挖潜,实现城镇合理拓展。(2)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引导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向产业聚集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型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产业用地,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地区保持安全距离

37、,并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第二十一条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整园地内部种植结构,提高园地产出效益,发展优质果园。在优先保护现有林业资源的基础上,稳步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并充分利用荒坡地、沙荒地、裸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工程。以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为目标,有序减少涉县、磁县牧草地规模,在建设用地内部合理穿插布局园地、林地和牧草地。第二十二条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推进武安市青崖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峰峰矿区响堂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峰峰矿区响堂山和武安市武安国家级森林公园、涉县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建设,保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加快赵王城

38、遗址公园开发建设,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实现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因地制宜,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序实施土地整治,调整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景观。第四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三个综合分区。第二十三条 优化发展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包括武安市、峰峰矿区和涉县,该区地处太行山脚下,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以第二产业为主。土地面积3640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16%。其中农用地占59.75%

39、,建设用地占8.42%,其他土地占31.83%,人均耕地0.74亩。该区GDP占全市GDP的33%以上,其中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大,占该区GDP的75%以上。土地利用调控重点和方向: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末,该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189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2788公顷以上,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2012公顷以上。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钢铁延伸加工、煤化工、循环经济等产业,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工矿用地无序扩张,加快废弃工矿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

40、工矿农林相结合的土地综合利用目标。加强区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与建设,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旅游,推进区域园林草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保护。第二十四条 统筹发展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包括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永年县和磁县。土地面积2557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18%。其中农用地占68.88%,建设用地占16.79%,其他土地占14.33%,人均耕地0.25亩。该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产业密集,占全市GDP的38%以上,是市域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区域。规划期内,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和方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末,该区耕

41、地保有量保持在14100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3159公顷以上,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2149公顷以上。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引导城镇合理扩展,集约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减少对城镇周边耕地的占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精品钢材等主导产业。重点保障冀南新区发展用地,发挥其产业聚集作用,打造产业和生态相融合的国家级新型工业示范基地。加强磁县岳城水库和东武仕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积极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发展的绿色空间,构建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的景观格局。第二十五条 科学发展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成安县、临

42、漳县、肥乡县、广平县、大名县、曲周县、魏县、邱县、鸡泽县和馆陶县,土地总面积5873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66%。其中农用地占84.30%,建设用地占12.94%;其他土地占2.76%。农用地中耕地431407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73.45%,人均耕地1.51亩,在三个综合分区中最高。该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GDP总量不到全市的27%,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比重最大,占GDP的一半以上。土地利用调控重点和方向: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末,该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809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826

43、53公顷以上,加快完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8839公顷以上。开展盐碱地科技改造、沙地综合整治,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建成一批具有规模效益的中心镇和中心村。鼓励各县引进和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区按照区域经济社会条件,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依据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及发展方向,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

44、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林业发展区等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第二十六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主导功能和划定范围:该区以耕地保护为主,是基本农田连片集中布局的主要区域,是全市粮、油、蔬菜等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重要生产基地。该区土地面积6506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88%,集中在东部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曲周县、邱县、鸡泽县、肥乡县、成安县、临漳县等十县,市域中部和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相对较小。全市共划定20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5341公顷,占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的66.91%,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的74.28%。调控措施:区内应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城乡建

45、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鼓励区内开展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活动。逐级落实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制定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区内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第二十七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主导功能和划定范围:该区以发展种植业、水产业、林果业等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发展区外,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本区土地总面积为3469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73%。调控措施: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严格限制非农建设,

46、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区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发挥农用地多重效用和功能;加强土地整治,开展废弃工矿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第二十八条 城镇村发展区主导功能和划定范围:该区是城镇村发展建设与工业集中布局的区域。包括市级中心城区、各县级中心城区(15个)、重点镇、一般镇和中心村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本区土地面积747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9%。调控措施:区内应注重内涵挖潜,优先利用存量土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发展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布局用地,实行集中建设、集群

47、发展;在充分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中村”和旧村规模的扩大,加强城乡结合部用地管理,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促进区域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导功能和划定范围:本区域是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流及其蓄滞洪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该区包括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和口上水库等水源保护区范围。本区土地面积57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8%,调控措施: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行强制性保护;区内严禁任何不符合水源保护区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48、,禁止有毒有害气体和废弃物排放、堆积;严禁导致生态和水质恶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活动,维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确保饮用水水质。第三十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导功能和划定范围:该区是指为保护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而实施重点控制的区域。该区包括武安市青崖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峰峰矿区响堂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武安市武安国家级森林公园、涉县省级森林公园、涉县崇州风景名胜区和峰峰矿区响堂山风景名胜区。本区土地面积为362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0%。调控措施:区内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类保护

49、区面积经批准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开展与本区域主导功能相符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限制区内现有建设用地面积的扩大,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逐步向城镇村发展区等外部区域转移;在不破坏本区主导功能并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旅游、科研等其他活动,但应注重与周围景观的协调。第三十一条 林业发展区主导功能和划定范围:该区是为加强林地保护,在林地分布范围广和林业发达的地方划定的区域。该区集中分布在涉县、武安市的西部山地丘陵区。本区土地面积为729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4%。调控措施:加强区内林业资源建设和保护,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50、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开展与林业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搞活林业经营机制;区内严格实行封山禁牧,坚持以法治林,确保林业环境不受人为或放牧危害,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第三节 县(市、区)规划指引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措施,科学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规划编制指导原则(1)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达到耕地补充数量和质量并重,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以保障发展为前提,合理安

51、排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促进县城和建制镇协调发展。(4)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镇工矿用地合理扩展和农村居民点有序集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各项建设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积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规划土地利用指引(1)中部邯郸县、永年县、磁县,优先落实中心城区用地安排,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2)西部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统筹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提高土地集

52、约利用水平,加强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东部成安县、临漳县、肥乡县、广平县、大名县、曲周县、魏县、邱县、鸡泽县和馆陶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注重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规划实施的引导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等预期性指标要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县(市

53、、区)要在市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指导下,全面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人地和谐土地利用局面的形成。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有效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逐步提高耕地质量。第三十五条 控制耕地减少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控制和合理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4100公顷(6.15万亩)和13000公顷(19.45万亩)以内。合理安排农业结构调整,引

54、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控制耕地减少数量,确保农业结构调整向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方向发展。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6800公顷(10.20万亩)和10000公顷(15.00万亩)以内。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遏制耕地重用轻养的行为,不断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控制因灾毁减少耕地的数量。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的面积分别控制在10900公顷(16.35万亩)和23000公顷(34.50万亩)以内。第三十六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通过土地整治,规划2006

55、-2010年和2006-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少于4100公顷(6.15万亩)和13000公顷(19.45万亩)。推进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的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2006至2020年农用地整理35857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71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108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66公顷,共8036公顷。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地势平坦的东部平原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东南部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利用粗放,以及低山丘陵区位置偏僻、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对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及污染导致工矿废弃地的复垦,重点位于西

56、部山地丘陵区废弃工矿、中部京广铁路和京港澳高速公路两侧废弃砖瓦窑,2006至2020年,土地复垦987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91公顷。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依据土地适宜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荒草地、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2006至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712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4273公顷。第三十七条 逐步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加强东部大名县、魏县、馆陶县、广平县、鸡泽县、曲周县、肥乡县、成安县、临漳县等粮食主产县的土地整理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农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改良土壤等措施改善农田生产条件,稳步提高耕地质量。避免或减少城乡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

57、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有提高。第三十八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整治区域,做好项目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逐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通过土地整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对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进行数量上的折算。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68

58、600公顷(852.90万亩)以上。第三十九条 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已实施土地整治并验收合格的新增优质耕地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将低等别、质量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水土流失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重要水源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周边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第四十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按照“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高产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原则,划定20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70%以上,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59、证,禁止未经批准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大名县、魏县、馆陶县、邱县、曲周县、临漳县、成安县、肥乡县、广平县和鸡泽县十县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占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80%以上,中西部永年县、邯郸县、磁县、涉县和武安市产业发展相对密集,山地丘陵面积较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多分布在山前丘陵及平原地带。第四十一条 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依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先行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作

60、为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多元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整治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提高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第四十二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合理扩展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600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2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600公顷以内,年均新增1373公顷以内。第四十三条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引导用地

61、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通过实施总量控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建设用地整体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第二节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第四十四条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增长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增长速度,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有序向城镇集中,统筹安排,促进城镇集约发展。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第四十五条 优化城镇发展空间布局按照“一区两轴多节点”的城镇空间发展形态,形成以中心城区和六个卫星城为发展核心,其他各

62、县县城和建制镇为不同功能载体的组团式城镇发展模式。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铁路、公路沿线区位优势,积极发展一批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城镇,形成具有较强辐射效应的城镇发展带。发挥县城在城镇体系发展中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规划至2020年,形成中心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和马头城区)-卫星城(邯郸县、永年县、磁县、峰峰矿区、成安县和肥乡县六县城区)-一般县城(其他各县县城)-建制镇四级城镇体系结构。第四十六条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城镇内居住、商业、工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引导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向城镇有序集

63、中、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快城中村改造,严格限制城乡结合部随意建房,积极改善市容环境和城镇风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金融、会展、旅游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改善城镇绿化环境,在穿市河流沿线两侧构筑绿色屏障,构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城镇工矿土地利用格局。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有序调控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改变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的局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相对分散、低效使用的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迁并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适时关闭生产规模小、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影响大

64、的工矿企业,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开展废弃工矿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四十七条 改善矿区土地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的统一集中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严禁乱采滥挖、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浪费矿产资源的采选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快现有矿山整合重组步伐,促进经营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峰峰矿区煤层气、东部地热能源的综合利用。第三节 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第四十八条 开展农村居民点迁并整理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土地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整理和改造。积极引导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重点整治涉县、峰峰矿区、永年县、邱县、成安县、曲周县和馆陶县等区县布局零散、规模小的村庄和空心村,加强县域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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