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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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编号:GLZD-19; 版本号:A版; 修订状态:0)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控制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活动的控制和管理。3. 编制依据3.1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3.2 GB50656-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3.3 管理手册(A版)3.4 危险性较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3.5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4. 职责和权限4.1 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组织监

2、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4.2 总工程师负责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的审核并实施监督。4.2 技术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组织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4.3 项目部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资源的提供,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的教育、交底和监督检查。5. 管理要求5.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范围5.1.1 基础(包括深基坑)施工、主体施工、屋面施工、门窗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内外装修等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空作业、交叉作业中的安全防护。5.1.2 材料、机具堆放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防护。5.1.3 场地防护:如坑洼不平、悬挑物、反弹物、钩绊物、穿刺物等的安全防护。5.1.4

3、施工临时用电中的安全防护。5.1.5 施工设备、机具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除中的安全防护。5.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要求5.2.1 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保证体系,健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条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实施。a.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分别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方案。b.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c.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

4、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并按专家认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d.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随时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相应调整和补充。5.2.3 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底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2.5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和培训。5.2.6 项目部应教育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向施工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告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场所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2.7 项目部应配置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资源,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漏电保护器等。5.2.8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如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中、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气体

6、和液体的存放地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及动态管理。5.2.9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禁止鸣喇叭,并应按项目部指定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5.2.10 施工现场各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并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合格及以上标准要求。5.3 主要设施及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5.3.1 脚手架安全防护a. 在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选择脚手架形式。b.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

7、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对脚手架搭拆的有关规定;方案应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c. 脚手架所用材料材质、脚手架的构造与防护、搭设过程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等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d. 脚手架工程委托外单位搭拆时,应对脚手架工程搭拆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营业拍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企业业绩等,并做好评价记录。5.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a.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

8、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b. 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c.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d.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审批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e. 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现场照明、机械设备动力、办公生活用电等。配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并根据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选用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过墙、过道、过临建设施时,应保护套管。f. 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

9、电。开关箱和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断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g. 生活区、办公区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员工个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暖器等。h.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配备专(兼)职电工,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各类用电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j. 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j. 人防工程、隧道、高温、潮湿、比较潮湿、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

10、面、金属容器内等特殊场所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5.3.3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a. 设备安装方案大型设备安装与拆卸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具体执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关规定。b. 设备防护带有传动装置设备的防护,如切割机、切断机、弯曲机等,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牢固,操作人员应与机械保持一定距离;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带有刀片、齿轮装置设备的防护,如木工圆盘锯、电刨机、小型工切割机等,必须加防护罩。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刀片固定。停用时应切断电源,专人保管,必须加防护罩。备用和已用废的刀片应予固定贮存,专人保管,操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带有受拉装置设备的防护,如钢筋冷拉机、调直机等,

11、两头必须固定牢固,并有防护。工作时,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受拉半径范围内。带平台、临边装置设备的防护,如搅拦站,应有搭设稳固可靠的平台。平台周围回设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小于1.2米。带轨道装置设备的防护,如行走塔吊,轨道应保持平行并安装牢固,轨距偏差不得超过3mm。运行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志,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轨道两侧。起重设备的防护。6级以上大风不得起吊,不得斜拉起吊。设备限位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起重设备旋转半径范围内。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限速、限位、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门,确保可靠有效。使用时严禁超载运行,严禁人货混装。c. 设备的维护、

12、保养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安全运转,具体执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d. 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要求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设备的操作要领和防范措施,并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3.4 “四口”、“五临边”防护“四口”:施工现场凡结构预留孔短边尺寸在25cm(含25cm)以上及柱孔坑槽深度在1.5m以上时,均视为洞口,主要指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凡作业高度2m(含2m)以上,无围护设施的工作面均为临边。主要包括:平台或阳台边、楼梯侧边、框架结构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深坑周边。以上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13、规范和宏业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要求做好安全防护设施。5.3.5 卸料平台防护a. 悬挑式卸料平台、落地式卸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制作、安装。b. 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应按规定设置固定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网或竹篱笆防护,并挂限载牌,严禁超载使用。c. 卸料平台的外临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固定防护栏杆或工具式安全防护门。d. 悬挑式卸料平台、落地式卸料平台、移动式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使用前,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操作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3.6 模板工程

14、安全防护a.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项目部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技术人员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认证。b. 模板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c. 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派专人跟踪监护。d. 模板安装工程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量化验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e.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履行拆模申请制度。5.3.7 基坑工程

15、安全防护a. 基坑工程应根据现场实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及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b. 应根据土的分类和力学指标、开挖深度等确定边坡坡度(放坡开挖时),或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及开挖深度等确定支护结构方法(采用支护开挖时)。基坑工程施工,首先要保证基坑的稳定,施坡开挖时,基坑的坡度要满足抗滑稳定要求;采用支护开挖时,支护结构类型的选择,既要保证整个支护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又要能控制支护结构及周边土体的变形,以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c.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

16、程,项目部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总工程审批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质开挖工程,项目部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认证,经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d. 尽量减少基坑坡顶荷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等,土质良好时应距离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土质为软土时,严禁堆放。e. 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

17、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f. 控制好边坡。无支护放坡开挖的基坑要控制好边坡坡度,有支撑基坑开挖要控制好纵向放坡坡度。基坑采用无支撑放坡开挖时,应随挖随修整边坡,不得挖反坡;有支护基坑在开挖过程中的临时放坡也要重视,防止在开挖过程中边坡失稳或滑坡酿成事故。g.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开挖范围及开挖、支护顺序均应与支护结构设计工况一致;挖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h. 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做到信息化施工。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系统

18、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检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以及信息反馈。5.3.8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a. 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认证。b. 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c. 每日作业前应按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及含量进行检测;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应配置井下送风设备。d. 孔口四周1m范围内禁止堆放充土,机动车辆应

19、远离孔口行驶。e. 孔口内用电严禁一闸多用,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安全电压。5.3.9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拆除、爆破工程,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认证。施工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3.10 材料堆放的安全防护a. 模板、脚手架、钢板堆放堆放前应场地平整,模板应整齐,木模板应取钉,堆放整齐,四周应固定,高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滑模、大模板堆放应

20、支撑牢固。模板、脚手架、钢板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的固定位置堆放。b. 砖、瓦、石、玻璃堆放砖(空心砖、免烧砖、加气砖)、瓦(普通瓦、玻璃瓦)、石(花岗岩、大理石、混凝土用碎石)及玻璃的堆放,场地要平整,堆放高度要符合要求。c. 库存材料堆放按照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堆放、需要货架的应搭设牢固货架,按规格堆放整齐,做好标识。d. 危险化学品存放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办公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具体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5.3.11 施工场地安全防护a. 施工现场应场地平整。不应坑洼不平、积水,主要道路要硬化。b. 对于反弹物、悬挑物、钩绊物

21、、穿刺物应及时清理。c. 施工现场的废弃物、下脚料应及时清理,保持场地清洁。具体执行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5.3.12 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a. 各类库房、工棚搭设应牢固。b. 施工现场应搭设牢固的浴室、厕所,员工不得随地大小便。c.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员工宿舍。d. 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和办公区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阻塞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和办公区的安全出口。5.3.13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和化学危险品、临时库房区等的消防管理。a. 公司、项目部各级均应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各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b.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

22、、消防栓、消防筒、应急灯等。c. 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均应设消防紧急通道,做好标识,并绘制消防平面图。d. 各级单位应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开展消防演练。e. 各级单位应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5.3.14 吊装作业安全防护a.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和安全需要选择和吊装机械和吊装方法。如综合吊装、分件吊装或混合员装等,操作前要选择有经验的人员对索具认真检查,注意绑扎方法。b. 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吊装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c. 进行吊装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3.15 对临街或毗邻建(

23、构)筑物可能造成影响的以及特殊的工程结构的放工等均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由项目部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4 个人防护用品及要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5.5 安全防护验收5.5.1 一般现场防护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项目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禁止使用。5.5.2 对于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需经专业部门检验或备案的特种设备应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或备案认可后,才能使用。5.6 监督与检查公司技术质量部、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设施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器均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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