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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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J11178-2008 DGJ32-/J65-2008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2008-03-07发布 2008-05-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1 总 则1.0.1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检验客观、公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1.0.3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保证检验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检验结果负责。1.04.本规程引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施工升降机安

2、全规程(GB1005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版本为准。2 术 语2.0.1安装质量检验Installation Quality Examination 对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可靠性与规范标准的符合程度的验证。2.0.2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建筑工程是指采用工程材料如土、石、砖、木、混凝土、塑料和各种金属等修

3、建房屋、道路、铁路、桥梁、隧道、河、港、特种结构和市政卫生工程等的生产活动。2.0.3 施工机械 Construction machinery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机械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2.0.4 检验报告 test report 检验机构出具的对施工机械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的相关项目作出判定并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报告。2.0.5 原始记录 original record 检验机构对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时对有关原始数据的记录或检验状态的描述。3 塔式起重机3.1 一般规定3.1.1 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检验时,

4、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8.3m/s(五级);2环境温度为-150C400C;3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足被检验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4被检验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5现场清洁,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及设备、物品应撤离现场,并设置警戒线。3.1.2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名单及操作上岗证、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等证件资料。3.1.3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塔式起重机使用(安装)说明书,安装方案(含附着方案)、起重机基础耐力报告、基础隐蔽工程检验单、基础砼试压报告、基础检验报告,地脚螺栓合格

5、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液压油更换记录、安装合同(任务书)等技术资料。3.2 检验仪器及工具3.2.1 温湿度计、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仪、经纬仪、水平仪,拉力计、风速仪、游标卡尺、卷尺、塞尺、钢直尺、万用表。3.2.2扭力扳手、常用电工工具。3.2.3除非有特殊规定,检验仪器及工具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质量、力、长度、时间、电压、电流检验装置应在±1%范围内;2对温度检验装置应在±2%范围内;3钢直尺直线度为0.01/3003.3 基本要求3.3.1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6m。3.3.2两台塔式起

6、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应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m。3.3.3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3.3.4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3.3.5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应装设风速仪。3.3.6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表3.3.6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7、安全距离(m)<1 10 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3.3.7 起重机公称力矩400KN·m以下(含400KN·m)出厂超过八年,公称力矩400630KN·m(不含630 KN·m)出厂超过十年,公称力矩6301250 KN·m(不含1250 KN·m)的出厂超大型过15年,公称力矩1250 KN·m以上出厂超过20年,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3.4 基础3.4.1 基础周围应有

8、排水设施。3.4.1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有专项设计方案。3.5结构件3.5.1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3.5.2主要结构连接件应安装正确且无缺陷。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且正确使用开口销,高强螺栓连接按要求预紧,有防松措施且螺栓高于螺母03扣。3.5.3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且相互间应可靠固定,能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3.5.4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2/1000。3.5.5斜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应不小于

9、600mm,踏板应由具有防滑性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3.5.6直立梯边梁之间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50300mm,直立梯与后面结构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直径为600800mm的护圈。3.5.7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12.5m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档板。臂架走台的设置应符合GB5144-2006第4.4条规定。对快装塔式起重机

10、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3.5.8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附墙间距与附着距离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附墙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3.5.9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档板。3.6吊钩3.6.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3.6.2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及挂绳处不得有永久变形。3.6.3吊钩挂绳处断面磨损量应不大于原高度10%。3.6.4应有滑轮防跳绳装置,且与滑轮的间

11、隙应小于绳径20%。3.6.5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3.7行走系统3.7.1应设置大车行走限位并可靠有效,停车后与缓冲装置距离1m.3.7.2在距轨道终端2m处应设置大车行走缓冲装置。3.7.3在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端部挡架,其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的半径。3.7.4应设置行走防护的挡板。3.7.5应设置不妨碍行走的防风夹轨器。3.7.6钢轨接头位置应支承在道木或路基箱上。3.7.7钢轨接头间隙应不大于4mm,钢轨接头处高差应不大于2mm.3.7.8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3.7.9左右钢轨接头处的错开值应大于1.5m。3.7.10应设置轨距拉杆且间距6m。3.7.11轨距偏

12、差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得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3.8起升系统3.8.1钢丝绳 1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表3.8.1-1的要求。表3.8.1-1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钢丝绳直径(mm)10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2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3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

13、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4.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3.8.1-6规定的数值。 表3.8.1-6钢丝绳断丝根数控制标准外层绳股承载钢丝数n钢丝绳结构的典型例子(GB8918-2006GB/T20118-2006)起重机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机构工作级别机构工作级别N1、M2、M3、M4M3-M8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长度范围长度范围6d30d6d30d6d30d6d30d506×72412482451n756×19s36236

14、123676-100482481648101-1208×19s6×25Fi510251019510121-140611361122611141-1608×25Fi613361326613161-1806×36WS714471429714181-200816481632816201-2206×41WS818491838918221-2406×37101951019381019241-260102151021421021261-280112261122451122281-300122461224481224>3000.04n0.08

15、n0.02n0.04n0.08n0.16n0.04n0.08n3.8.2卷筒1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3 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固定有防松和自紧性能。3.8.3 滑轮1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1)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2)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3)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5%或槽底出现沟槽。2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3.8.4 制动器1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

16、、缺件等缺陷。2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3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8.5 必须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钩装置起升到规定极限位置时应能停止吊钩起升,但吊钩应能作下降运动。3.8.6 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3.8.7 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3.9回转系统 3.9.1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塔式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3.9.2 齿轮应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啮合应均匀平稳。3.9.3 回转机构活

17、动外件外露部分应设防护罩,制动器为常开式。3.10变幅系统3.10.1 钢丝绳应符合本规程第3.8.1条相关要求。3.10.2 卷筒应符合本规程第3.8.2条相关要求。3.10.3 滑轮应符合本规程第3.8.3条相关要求。3.10.4 制动器应符合本规程第3.8.4条相关要求。3.10.5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3.10.6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检修吊篮且连接可靠。3.10.7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幅度限位且可靠有效。3.10.8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断轴保护装置。3.10.9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有小车行走前后缓冲装置和行走端部

18、挡架。3.10.10 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3.11顶升系统3.11.1顶升支承梁爬爪、爬升支承座应无变形、裂纹。并在加降节时有防止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3.11.2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应用硬管连接。3.11.3齿轮齿条爬升应设上下限位器。3.11.4齿轮齿条爬升时齿轮齿条啮合应均匀。3.11.5油压表应在有效标定期内。3.12 司机室3.12.1司机室结构应牢固,固定应可靠。3.12.2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门窗完好并挂有起重特性曲线图(表)。3.12.3升降司机室应设置防断绳坠落装置。3.12.4升降司

19、机室应设上下极限限位装置。3.12.5升降司机室应设缓冲装置。3.13电气系统3.13.1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3.13.2 开关箱安装高度及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安装正确。3.13.3 接地 1 接地装置应明显外露,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良好电气连接。 2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在TN-S系统中,专用保护零线重覆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3.13.4 控制系统应与照明系统相互独立,且性能完好。3.13.5电气柜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

20、选配正确。3.13.6 应设置报警电铃且完好、有效。3.13.7 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指示。3.13.8 保护零线应连接正确,不得作载流回路。3.13.9电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且有门锁,门上应有警示标志。3.13.10行走式塔机应设电缆卷筒或走线系统。3.13.11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3.13.12 应设置零位保护和相序保护。3.14 判定标准3.14.1检验内容中加黑部分为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3.14.2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判定条件为: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可以判定为合格;3.14.3对检验

21、中有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测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 “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3.14.4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安装或使用单位整改后可申请复检。3.14.5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等4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1满足第3.14.2条的合格判定条件的塔式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2不满足第3.14.2条的合格判定条件的塔式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

22、“不合格”;3复检后满足第3.14.2条的合格判定条件的塔式起重机,检验填写“复检合格”;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3.14.2条的合格判断条件的塔式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3.14.6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督措施。4 施工升降机4.1 一般规定4.1.1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相关要求。4.1.2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技术资料。 1 本章程第3.1.2条和第3.1.3条相关要求; 2 防坠安全器(限速器)标定检测报告; 3 吊笼坠落试验报告。4.1.3 施工升降

23、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 4.1.3 噪声限值 单位为Db(A)测量部位单传动并联双传动并联三传动液压调速吊笼内85858798离传动系统1m处8890921104.1.4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3.6的规定。4.1.5 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5年,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4.2 检验仪器及工具4.2.1本规程第3.2.1、3.2.2、3.2.3条相关要求;4.2.2 声级仪、测温仪。4.3 基 础4.3.1 基础尺寸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有专项设计方案。4.3.

24、2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4.4 防护围栏4.4.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地面防滑为围栏应围成一周。4.4.2 围栏登机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栏登机门应具有机械锁紧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而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围栏门的电气安全开关可不装在围栏上。4.5 吊 笼4.5.1 吊笼顶部及除门以外的侧面应有围护。4.5.2 吊笼门须设置机电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安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4.5.3 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防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小于1.05m,中间高

25、度应设横杆,护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4.5.4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6m,口上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4.5.5 吊笼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按钮及其它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4.6 钢结构4.6.1 导轨架轴心线全高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公差值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 4.6.1 安装垂直度偏差架设高度(m)7070100100150150200>200垂直度偏差(mm)不大于架设高度的1/100070901101

26、304.6.2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4.6.3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使用正确,有防松措施,螺栓高于螺母03扣;销轴连接有可靠轴向止动且规范使用开口销。4.6.4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当附墙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4.6.5 附墙架固定物的附着点应满足施工升降机的承载要求。4.7 层门走台4.7.1 施工升降机各停层应设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层门或停层栏杆不应伸至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层门开关装置应设置在吊笼侧,楼层内

27、工作人员应无法开启。4.7.2 不应利用由吊笼的运动所控制的机械装置来打开或关闭层门。4.7.3 各楼层应设置楼层标识。4.7.4 走台搭设合理,牢固可靠;距吊笼门间隙应为30mm50mm.4.8 钢丝绳4.8.1 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3.8.1条相关要求。4.8.2 悬挂对重用的钢丝绳为单绳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采用双绳时,每绳端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直径不应小于9mm. 4.9 滑 轮4.9.1 应符合本规程第3.8.3条相关要求。 4.10 传动系统4.10.1 传动系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且其防护设施应便于维修检查。4.10.2 对SC型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

28、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4.11 导向轮、背轮4.11.1 导向轮连接及润滑良好,导向灵活,无明显侧倾偏摆现象。4.11.2 背轮连接及润滑良好,导向灵活,无明显侧倾偏摆现象,背轮应贴紧导轨。4.12 导向、缓冲装置4.12.1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导靴导向。4.12.2 施工升降机其底座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缓冲装置。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装置上时,对重上面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4.13 制动器4.13.1 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可靠。4.13.2 当制动器装有手

29、动紧急操作装置时,应能用持续力手动松闸。4.13.3 当采用二套及以上独立的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的制动器。4.13.4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明显可见的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及缺件等缺陷。4.14 安全装置4.14.1 吊笼必须设防坠安全器,SC型施工升降机吊笼上应设置一对以上的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和制动器电路断开;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4.14.2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设置双向防坠安全器。4.14.3 防坠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铅封或漆封应完好无损,防坠安全

30、器应在有效标定期内。4.14.4 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4.14.5 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运行超出限位开关时,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4.14.6 限位、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1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部安全距离L不得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部安全距离L=1.8+0.1V2(m)。2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在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下限位开关,使吊笼停止,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的行程。4.14.7 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

31、离不小于0.15m。下极限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4.14.8 用于对重的钢丝绳应装有防松绳装置(如: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在发生松、断绳时,该装置应中断吊笼任何运动,直到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整后,方可恢复使用。4.15 电气系统4.15.1 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为单向打开式,在“关”的位置上可以锁住。4.15.2 电路中应装有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电缆在升降机运行时,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4.15.3 施工升降机、电气设备系统的金属外壳均应设置两处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当供电系统为TN-S系统

32、时,必须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4.15.4 施工升降机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在吊笼顶部使用的控制盒,对多速施工升降机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控制盒应安装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4.15.5 在操纵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4.15.6 在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装设红色障碍灯,障碍灯电源不得因施工升降机停机而停电。4.15.7 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5M,动力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4.15.8 电路应设有断相、欠压保护零位保护装置及

33、过载保护器。4.15.9 吊笼上下运行接触器应电气联锁。4.15.10 操作控制台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4.15.11 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雨、雪、混凝土、砂浆等侵蚀的防护的装置。4.16 判定标准4.16.1 符合本规程3.14.1条相关要求。4.16.2 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判定条件为: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4项,可以判定为合格;4.16.3 符合本规程3.14.3条相关要求。4.16.4 符合本规程3.14.4条相关要求。4.16.5 符合本规程3.14.5条相关要求。4.16.6 符合本规程3.14.6条相关要求。.5 物料提升机5.1 一般规定5.1

34、.1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相关要求。5.1.2 检验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相关要求。5.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提供物料提升机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名单及操作上岗证、出厂合格证等证件资料。5.1.4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安装方案、物料提升机使用说明书、基础检验记录、防坠器(断绳保护)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2 基础5.2.1 基础尺寸、外形、砼浇捣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5.2.2 基坑周围应有排水设施。5.3 钢结构5.3.1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5.3.2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齐全、紧

35、固,使用正确,有防松措施,螺栓高于螺母03扣;销轴连接有可靠轴向止动且规范使用开口销。5.3.3 架体垂直度应不大于3/1000,且不大于200mm.5.3.4 井架式提升机的机体在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5.3.5 架体底部应设防护围栏或围网以及围栏门,能有效阻止人员误入。5.4 吊篮5.4.1 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5.4.2 吊篮底板应牢固、可靠、无破损,有防滑措施。5.4.3 吊篮进料口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联锁装置,开启时吊篮不能动作。5.4.4 吊篮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且有效可靠。5.5 提升机构5.5.1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

36、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良好。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导向滑轮和卷筒中间位置的连线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导向轮与卷扬机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5.5.2 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因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5.5.3 提升钢丝绳应架起,使之不拖地和被水浸泡,如穿越道路要加设防护措施。5.5.4 卷扬机卷筒须设置防钢丝绳脱落装置,两侧边缘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两倍直径。5.5.5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吊篮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5.5.6 钢丝绳尾部在卷筒上的固定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5.5.7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

37、丝等柔性连接。并禁止使用开口版式滑轮。5.5.8 过度滑轮应设防跳绳装置,防跳间隙小于绳径的20%。5.5.9 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可靠,有防护罩。5.6 钢丝绳 应符合本规程第3.8.1条相关要求。5.7导向及缓冲装置5.7.1 吊篮导靴与导轨之间的安装间隙应不大于510mm.5.7.2 导轨接点截面错位应不大于1.5mm。5.7.3 高架机(30mm以上)架体的底坑应设置缓冲装置,并完好有效。5.8 停层5.8.1 各停层走台搭设应牢固、安全可靠,两边设有效防护栏杆。5.8.2 各停层点应设置常闭停层层门,停层门应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不应小于1.2m。5.9 安全装置5.9.1 应设安

38、全停靠装置,且安全可靠。5.9.2 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满载时,其滑落行程不得超过1m。5.9.3 应设置上极限限位器,其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篮的越程(指从吊蓝的最高位置至天梁最低处距离)应不小于3m。5.9.4 应设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且开关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5.9.5 应设上料口防护棚,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廓尺寸,其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米,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米,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荷载。5.9.6应设置平层装置,该装置应满足楼层施工人员通过对讲系统向操作者发出信号时,操作者通过面板控制后,吊篮能自动停靠在需要达到的楼层。5.9.7应设信号装置,该装置由司机

39、控制,其音量应能使各层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5.9.8 高架(30米以上)物料提升机应设超载限制器、且灵敏可靠,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90%时应能报警,超过额定荷载时应切断起升电源。5.9.9高架(30米以上)物料提升机应设下极限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其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动作,自动切断电源,吊篮停降。5.9.10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装设通讯装置,装置应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和每一站双向联系。5.9.11 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应设置带有微型摄像头的监控系统,应用时操作人员能看清笼内情况。5.10 附墙装置5.10.1 物料提升机应按说明书设计要求

40、设附墙装置,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5.10.2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采用刚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5.11 缆风绳5.11.1 当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要求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其安装和说明书应完全一致。5.11.2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o,其下端应与地锚牢靠连接。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5.12 电气系统5.12.1 应设专有电箱,有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5.12.2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5.12.3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1、10。5.12.4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主电源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5.12.5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5.13 司机室5.13.1 司机室应搭设牢靠,能防雨,视线良好。5.13.2 司机室应安装照明且亮度满足使用要求。5.13.3 司机室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标牌。5.13.4 操作柜操作按钮应有功能、动作方向标志。5.14 判定标准5.14.1 符合本规程3.14.1条相关要求。5.14.2 物料提升机安装质量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判定条件为: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可以判定为合格;5.14.3 符合本规程3.14.3条相关要求。5.1

42、4.4 符合本规程3.14.4条相关要求。5.14.5 符合本规程3.14.5条相关要求。5.14.6 符合本规程3.14.6条相关要求。6 桩工机械6.1 一般规定6.1.1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的相关要求。6.1.2 检验仪器设备和工具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点相关要求。6.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技术资料:1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3桩机出厂合格证;4桩机说明书,(包括地基要求,电气,液压图及维护保养规程)。6.2 结构件6.2.1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6.2.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使用正确,齐全、紧固,有防松

43、措施,螺栓高于螺母03扣。6.2.3结构件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措施,并规范使用开口销。6.2.4 主要结构件的高强连接螺栓,须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并使用双螺母防松,螺栓高于螺母平面03扣。6.2.5 各结构件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6.2.6 挺杆的导向龙门导管磨损间隙及变形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6.2.7 导向龙门导管或导轨应固定牢靠。6.2.8 撑杆的球头间隙及导向套间隙,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良好润滑,保障球头转动灵活。6.2.9 水平伸缩机构安全销应插入销孔内,结构须完好无变形。6.2.10 回转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工作正常。6.2.11 吊篮结构无裂纹、无

44、变形,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6.3 工作装置6.3.1 柴油锤、自由落锤及振动锤的各连接螺栓应紧固,锤体无裂纹,起落架吊钩应完好。6.3.2 各种动力头,工作油缸、钻头钻杆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工作正常。6.4 钢丝绳6.4.1 应符合本规程第3.8.1条相关要求。6.5卷扬机6.5.1 卷扬机卷筒应符合本规程第3.8.2条相关要求。6.5.2 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可靠,且设有防护罩。6.6 滑轮及滑轮组6.6.1 应符合本规程第3.8.3条相关要求。6.7 吊钩6.7.1 应附件本规程第3.6节相关要求。6.8 行走机构6.8.1 轨道辅设和选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6.8.2 行走轮无裂纹、

45、破口等缺陷。6.8.3 轮缘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0%;轮缘弯曲变形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6.8.4 轨道式桩机行走机构制动器工作可靠,制动平稳。6.8.5 夹轨器完好、有效、可靠。6.8.6 走管式桩机走管、卡板及钩管系统应牢固可靠,枕木铺设数量、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6.8.7 步履式桩机液压油缸及液压系统泄漏、油缸沉降应在说明书允许范围内。6.9电气系统6.9.1 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箱内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6.9.2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6.9.3电箱门锁齐全,电机应有防护罩。6.9.4 电箱减振装置应有效、可靠。6.

46、9.5 工作装置上安装的电缆线应可靠固定。6.9.6 接地电阻应4。6.9.7 照明线单独铺设,严禁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电路。6.9.8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6.9.9各行程开关、压力表、避雷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6.10 判定标准符合本规程5.14相关要求。7 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7.1 一般规定7.1.1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相关要求7.1.2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及操作人员上岗证、防坠装置的合格证书、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等证件资料。7.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防坠装置使用说明书、提升设备说明书、控制系统操作说明书、

47、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自检检验记录表、提升(下降)前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提升(下降)令等技术资料。7.2 检验仪器及工具7.1.1 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点相关要求;7.1.2 磁力吊锤。7.3 架体结构7.3.1 整体式架体总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的建筑层高;单片式不应大于4倍的建筑层高;且均不应大于设计值。7.3.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架体步高宜取1.8m。7.3.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均不应大于设计值。7.3.4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

48、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7.3.5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7.3.6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7.3.7 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当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7.3.8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7.3

49、.9 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7.3.10 架体相邻杆连接接头不得在同一水平面上。7.3.11 架体外立面沿全高应设置剪刀撑,其跨度不得大于6m,水平夹角为45o60 o,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7.3.12 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 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需要断开或开洞处。7.3.13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

50、得大于80mm7.3.14 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7.3.15 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7.3.16 各扣件、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并应预紧,预紧力矩为4050N·。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7.3.17所有主要承力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7.3.18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大于45 o。7.3.19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不得少于二套。7.4 防倾装置7.4.1 防倾装置应用螺栓与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7

51、.4.2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且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7.4.3 防倾装置应能在前后左右方位均起防倾作用。7.4.4 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7.5 穿墙螺栓7.5.1 穿墙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7.5.2 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03扣。7.5.3 螺栓垫板规格不得小于80mm×80mm×8mm。7.5.4 当附着点采用单根穿墙螺栓锚固时,应具有防止扭转的措施。7.6 防坠装置7.6.1 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

52、须设置一个。7.6.2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应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7.6.3 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为:整体式80mm;单片式150mm。7.6.4 防坠装置应在有效标定期内。7.7 架体安全防护7.7.1 架体外侧应用大于800目/100cm 2的密目安全网围档,密目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7.7.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7.7.3 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等防护设施。7.7.4 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情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

53、,并加设栏杆,在升降情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7.7.5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7.8 预警保护系统7.8.1具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并能有效控制各提升设备的同步性。7.8.2 有超载报警停机功能。7.8.3 有欠载报警功能。7.9 中央控制台7.9.1 应具有逐台工作显示,故障信号显示。7.9.2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7.9.3 宜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7.10 电气系统7.10.1 电箱应具有相序、短路、失压等电气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7.10.2 电箱应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54、7.10.3 绝缘电阻0.5M。7.10.4 接地电阻4。7.11 判定标准 符合本规程5.14相关要求。8 高处作业吊篮8.1 一般高度8.1.1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本规乘第3.1.1条相关要求8.1.2 检验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相关要求。8.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资质证书、设备生产合格证、吊篮安装及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证件资料。8.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吊篮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前检查表、设备安装方案、合同或任务书、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技术资料。8.2钢结构8.2.1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等钢结构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8.2.2

55、 结构件各连接螺母齐全、紧固、使用正确、有防松措施,螺栓高于螺母。03扣;所以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均有可靠轴向止动,规范使用开口销。8.3悬吊平台8.3.1 底板应牢固、可靠、无破损,且应有防滑措施。8.3.2 安全扶栏应可靠,有效,靠建筑物一侧高度800mm,其它三侧高度1100mm。8.3.3 四周挡板完整、无间断,高度150mm,与底板间隙5mm。8.3.4 与建筑墙面间应有导轮或缓冲装置。8.4 钢丝绳8.4.1 吊篮宜选用高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GB8918的规定。8.4.2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8.4.3 钢丝绳断丝数应在本规程表3.8.1-6的控制范围内。8.

56、4.4 钢丝绳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最小直径不应小于6mm。8.4.5 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8.4.6 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且选配得当。8.5 标牌8.5.1 主要参数齐全,字迹清楚。8.5.2 应有限载重量及人数的警示。8.6 悬挂机构8.6.1 结构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8.6.2 承载悬挂机构的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应能承受悬挂机构对建筑物的作用力。8.6.3 移动轮应有防滑措施且有效、可靠。8.7 配重8.7.1 配重数量及重量应满足说明书要求。8.7.2 固定应牢固、可靠、安全、正确。8.8 安全装置8.

57、8.1 安全锁应在有效标定期内。8.8.2 上、下行程限位触发可靠、灵敏有效。8.8.3 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且灵敏、有效,调试正确。8.8.4 应设置防倾装置,且灵敏、有效。8.8.5 制动器灵敏有效,平稳可靠,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8.8.6 应独立设置安全绳,且选配恰当。8.9 电气系统8.9.1 主要电气元件应安装在电控箱内,固定可靠,有防水、防尘性能。8.9.2 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的“急停”标记,且不能自动复位。8.9.3 保护零线连接正确,不得作载流回路。8.9.4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2M

58、。8.9.5 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且选配正确、灵敏可靠。8.9.6 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且灵敏可靠。8.10 判定标准 符合本规程5.14相关要求。附录一 检测内容及方法(一)塔式起重机检验内容及方法序号规程条目编 号检验内容检验方法3.1一般规定(有效证件及技术资料)3.1.2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操作上岗证。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查阅资料。3.1.3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安装方案(含附着方案),地耐力报告,隐蔽工程检验单,基础砼试压报告,基础检验报告,地脚螺栓合格证,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液压油更换记录,安装合同(任务书

59、)。查阅资料。3.3基础要求3.3.1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6m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3.3.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应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m.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3.3.3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不得因起重机停机而停电。目测检查3.3.4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允许高度。用卷尺量,查阅资料。3.3.5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应装设风速仪目测检查。规程章节编号及检验项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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