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宏湾花园二期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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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宏湾花园二期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 标文件招标人:深圳市彭成实业有限公司日期: 2011年8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评标六、 授予合同第三章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第四章 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样本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人-深圳市彭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嘉宏湾花园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以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符合发包方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标的”)的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项目简介1.1 工程名称:嘉宏湾花园二期 1.2 工程地址

2、:深圳市龙岗区坪山 1.3 结构类型:框支剪力墙结构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6 工程安排: 本项目分为A标段、B标段两部分。工程总建筑面积20.49万平方米,期中A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计划总工期为694日历天。本项目施工图纸已经设计完成,目前在总包招标阶段。以上提供开工日期均仅供参考。2、 工程概况:2.1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主要规划指标如下:序号项 目规划面积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20.49万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4.7万m2其中A标段地上建筑面积6.5万m2B标段地上建筑面积8.2万m2地下总建筑面积5.79万m2其中A标段2.33万m2B标段3.46

3、万m23容积率约2.05建筑层数地上333层地下1层以上提供的功能分区及面积指标仅作参考,发包方可根据设计情况做相应调整。3、 合格投标人3.1 企业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3.2 在深圳市拥有合法执业资格。3.3 企业资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专业资质。3.4 投标人应没有执业的不良记录。3.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3.6 造价咨询负责人资历要求:(a) 在造价咨询顾问公司从事本专业顾问服务3年以上;(b)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

4、师或其相关中高级职称;(c) 精通土建专业并可从事其它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d) 在本市范围内主持过至少两项大型公建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3.7 本项目造价咨询各专业人员的要求:(a) 专业主管及专业人员的人力配置:本项目必须设置固定的土建主管、电气主管、暖通主管;造价员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须保证本项目在任何工作状态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力需求;(b) 专业主管必须拥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具造价师或相关的中级职称;造价员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符的本市的造价员以上的执业资格;(c) 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的人员必须为专职人员;4、 投标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人代表

5、,如由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则必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 投标费用及投标保证金5.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因本次投标所发生或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方无义务对投标人发生的此等费用进行任何补偿。5.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向发包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0 元。二、 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文件所组成。6.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进行投标。若递交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点或要求作出澄清,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发包方,但通知应

6、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内送达发包方。发包方将视情况而用书面或传真等形式予以澄清答复,并将澄清答疑函件同时颁发给领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提出的来源)。澄清答疑函件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包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用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对颁发的招标文件作出修改。8.2 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每一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修改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修正投标文件,发包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若无变更书面通

7、知,则投标截止时间仍按本招标文件第15.1条规定的执行。三、 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9.2 经济标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样本参见附件一;(2)投标报价:样本参见附件二;(3)投标人对发包方的服务承诺及能给予发包方的优惠条件。(若无可不提交)9.3 技术标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无需提供技术标。9.4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资质等级证书或认定许可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3) 公司组织简介(包括组织架构、专业人员配

8、备、专业职称等情况)。(4) 过去三年获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业绩(包括受委托项目简述、所负责服务的内容)(5) 现在正在负责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业绩(包括受委托项目简述、所负责的服务内容、服务责任完成进度,主要提供与本项目同类项目的业绩)9.5 本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函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骑缝章)。9.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 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10.1 经济标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1份正本和1份副本,并应统一按A4纸张打印,封面需写明“投标文件”和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装订成册。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若有不一致的内容,均按正本投

9、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密封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投标文件袋上需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0.3 卷内文件要求(1) 授权委托书、投标书、各类承诺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 随投标文件返还的全套招标文件,必须在封面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3) 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不存在明显差异和保留。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包方有权予以拒绝,并且有权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之成为具备响应性的投标文件。11、 投标报价11.5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第四章合同条件中的各项条款

10、规定,如果对此等规定存在任何异议,须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视为投标人全面接受合同条件的全部条款规定,并已将遵循其而完成本标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11.6 发包方将按自己的工作程序评标,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同时也不对中标与否做出任何解释。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的60天内保持有效,所有投标文件在此投标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法定约束力。有效期短于此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发包方将予以拒绝。12.2 发包方可在特殊情况下与投标人协商而延长上述的投标有效期,此等要求和确认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或接受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同意延长投标有

11、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的规定。13.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封面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封面注明“副本”字样。13.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3.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 投标文件装袋密封方法:投标文件袋内装投标书、资

12、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正本1份和副本1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并注明“-年-月-日前有效”字样。14.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发包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 投标截止时间:15.1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11:00之前。15.2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地点。15.3 发包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

13、投标截止期的约束。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方拒绝接收。16、 投标地点及联系人:投标地点: 深圳市深南东路奥康德大厦12楼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13714177753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如果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发包方;在此等情况下,发包方可以接受,但不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按第14.1条的规定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发包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发包方其作出的撤回投标要求。如投标人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投标人必须随后补充提

14、交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发包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7.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五、评标18、 投标文件审查18.1审查内容包括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价格构成是否存在计算错误。18.2审查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发包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投标总价与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有差别,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

15、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及投标单价,获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3 发包方有权拒绝与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存在重大偏离的任何投标文件,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专业技术力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9、 投标文件的澄清19.1发包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混内容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或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发包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相关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包括提交相关的书面澄清回复,该回复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如果投标人未在发包方要求的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发包方将仍按原投标文件的内容

16、进行评标,或将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19.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0、 评标与废标20.1发包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履行要求,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20.2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评议以下内容:(1) 投标价格的合理性;(2) 咨询服务大纲、服务保障的合理性;(3) 保证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编制的时间要求;(4) 拟负责本项目顾问服务的主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水平;(5) 公司信誉好,与发包方是否会形成良好的合作;(6) 公司已完成同类项目的顾问服务业绩。20.3 发包方会

17、在评标期间要求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阐述对本项目的服务大纲及服务保障,并回答发包人的质询,服务大纲对本项目的针对性以及完善程度将作为发包人评标的重要依据。20.4 中标条件:(1)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 具备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3) 具备向发包方提出建设性方案或建议的专业能力,并经发包方评估后确认认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并具实践性。(4) 报价合理、优惠。20.5 废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发包方没有责任向投标人解释判定为无效的原因:(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未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2) 未能提供有效

18、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或未按照规定填写;(4)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5) 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本标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时,发包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因之引起发包方的损失,投标人须负责全额要求索赔。(1) 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向发包方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本标的的委托获得。(3) 中标人不按照发包方的要求与发包方及时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21、 过程保密21.1 投标截止日期后至发包方发

19、出中标通知书之日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资料及与授标意向有关的任何信息,发包方都不得向投标人或其相关人员透露。21.2 投标人在评标及决标期间对发包方施加影响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2、 发包方保留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22.1 不限于第20.4条规定,发包方在授予合同前有权保留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并不负责向投标人对所采取的行为作出解释。23、 中标通知23.1 发包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选定的中标人,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中标人的所有澄清资料及双方其它来往文件交由中标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和此等文件、资料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发包

20、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 知,但不负责解释未获得中标的原因。24、 签订合同2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方按照第四章合同条件的格式和内容而签订委托咨询合同。24.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澄清文件,均作为所签订合同的附 件。24.3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向发包方提出与招标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任何要求,如果中标人在发包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偏离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及投标文件内容之外的要求,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发包方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4.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由发包方所拥有。25、 保密要求25.1投

21、标人应在本标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一旦发现,发包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25.2无论最终是否获得中标,投标人都不得泄露本次招投标的相关文件。25.3若因投标人没有履行上述保密要求而引起发包方的损失,投标人须负责向发包方作出赔偿。第三章 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以下是发包方要求中标单位对本项目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之范围及内容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在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特性而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或建议,并根据自身优势而详细作出服务承诺。 一、 服务范围1、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嘉宏湾花园二期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

22、、园林工程的预算、结算及过造价站审计结算。二、服务内容2、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2.1 工程预算(1) 编制工程预算;(2) 根据本工程情况提出钢筋、砼材料的含量参考指标。2.2 竣工结算阶段(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并报给发包方;(2)在发包方转交承包商结算资料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 (3)按发包方要求开展与承包商的核对、洽谈,按合同约定、国家政策、现行规范处理争议,完成竣工结算;(4)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结果必须以发包方书面确认为准;2.3 报造价站结算审计阶段(1)按发包方要求并依据总包合同计价条款编制报政府的结算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审计。三、技术、质量要

23、求及其它3.1 要求预算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结算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非报政府结算书);3.2 咨询单位资质要求:甲级;3.3 按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要求报审,并确保甲方提交完整资料后两个月内通过造价审计。3.4 算量技术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必须采用斯维尔算量软件计算或手算,软件算量则必须提供模型及导出工程量汇总表,手算必须提供计算稿。安装部分算量则必须按系统回路计算,并且要有完整计算式。3.5 计价技术要求: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家和深圳市现行的计价规范及标准。第四章 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样本嘉宏湾花园二期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签订地点:

24、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方: 受托方: 就委托方开发建设的“嘉宏湾花园二期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合同的委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条款如下:一. 建设项目1.1 本项目分为A、B两标段。1.2 工程总建筑面积20.4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地下5.79万平方米。二. 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2.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顾问服务。2.2 受托方须安排委托方书面认可的专人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25、项目经理),获得认 可的项目经理应保持稳定,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撤换。受托方安排负责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也须获得委托方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和受托方安排的其他上述人员均需听从委托方的管理和协调。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撤换委托方认为不称职或不能配合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前述人员,受托方须遵循委托方的要求而及时完成人员替换。受托方须确保获委托方认可的前述人员持续跟进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上述人员在工程实施中若发生变动,受托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在获得委托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做出变更。 2.3 受托方需至少安排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土建专业主管常驻现场,并保证能够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本项目

26、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及时组织人力提供及时可靠的现场服务和后台支持。2.4 本项目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签证项目如果属于隐蔽工程,受托方必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赴现场执行确认核实工作,并负责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审核变更签证费用的责任归属、按照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或经各方共同确认的确认单执行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文件的计价基础规定而执行计价。2.5 受托方需按委托方认可的标准及格式提供所有的工程量计算底稿、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件及结算报告等成果文件。如果委托方要求,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书面成果文件须有责任造价师签署,咨询单位盖章,装订成册并按委

27、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份数。2.6 受托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要求提供的全部咨询服务,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工作再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2.7 委托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受托方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受托方应予积极配合。对委托方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受托方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2.8 要求预算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结算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2.9 按深圳市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办法的要求报审,并确保甲方提交完整资料后两个月内通过造价审计。2.10 算量技术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必须采用斯维尔算量软件计算或手算,软件算量则必须提供模型及导出工程量汇总表,手算必须提供计算稿。安装部分算量则必

28、须按系统回路计算,并且要有完整计算式。2.11 计价技术要求: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家和深圳市现行的计价规范及标准。三. 受托方咨询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架构3.1 受托方公司主管经理为 ,项目负责人(经理)为 ,土建造价主管为 ,电气造价主管为 ,暖通造价主为 。3.2 受托方需安排相对固定的一组人员以持续跟进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所有受托方安排人员的数量均按可充分满足顾问服务需要为原则,总服务费不会因受托方实际投入人员数量的任何变动而作出任何调整。四. 酬金4.1 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计算方式:(1)预结算酬金:按照委托方委托专业结算造价 %计算。(2)通过造价站结算审计酬金: 1)一次报

29、造价站审计通过,通过造价站审计结算酬金=(通过造价站审计后的结算造价预算总价甲方提供分包工程及甲供材造价) 。2)分多层、高层两次报造价站审计通过,通过造价站审计结算酬金=(通过造价站审计后的结算造价预算总价甲方提供分包工程及甲供材造价) 。4.2 按上述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服务费用,已包括受托方完成本合同顾问服务责任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费;所有为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印刷、装订及复印费;和需由受托方交纳的所有税费等。五. 服务费及酬金的支付5.1 造价咨询预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预算完成并提交预算书及计算式(提供完整的三维算量模型或手算稿)后15天内

30、支付至预算酬金的60%;结算完成并提交结算书、结算报告、计算公式(提供完整的三维算量模型或手算稿)后15天内支付至预结算酬金的60%;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报告后60天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15天支付至预结算酬金的80%。5.2 通过造价站结算审计的酬金支付方式:结算工作全部完成,报造价站审计通过,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预结算酬金和全部通过造价站结算审计酬金。5.3 受托方在收到每笔酬金的同时需提供等额的发票,委托方在支付最后一笔酬金的同时,提供本造价咨询酬金的全额发票。六. 委托方权利和义务6.1 向受托方明确服务任务和要求。6.2 提供施工图纸、变更签证单及其它与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相关必要书面

31、资料。6.3 负责对图纸上的错漏之处进行修正,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全。6.4 监督受托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6.5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相关款项。6.6 对受托方的工作进行审核和验收。6.7 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撤换委托方认为不称职或不能配合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前述人员,受托方须遵循委托方的要求而及时完成人员替换。 七. 受托方权利和义务7.1 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方案。7.2 保证编制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7.3 在内部要建立有效的复核机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及时、完整。7.4 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以配合委托方对受托方咨询成果的复核。7.5 按要求完成所需的服务工作,并整理经验数据,总结

32、造价管理经验。7.6 持续有恒的跟进完成本合同的咨询服务。如果受托方无故停止工作或延期工作超过 10 日,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受托方并需按合同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八. 咨询工作时间要求8.1 总承包工程(1)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不超过 50 天编制完成预算书,包括按合同进行的合同单价、合同调整单价的套价,并在满足委托方进度要求下完成与总承包方的核对。(2)清标工作,满足委托方进度要求。8.2 其它工程量清单编制:满足委托方进度需要。8.3 总承包工程预结算:收到委托方完整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后 50 天完成预算并向委托方提交预算书及计算稿(包括三维算量模型和手算稿)。收到委托方转交的总承包商上

33、报的结算报告 40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初稿),在得到委托方认可后, 50 天内完成与总承包商的核对工作,并提供最终结算书。8.4 其他工作:满足委托方进度要求.九. 服务承诺9.1 受托方确认在委托方委托的工作有需要时,会采取加班、放弃休息日、节假日的方式全力以赴的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工作。9.2 受托方确认愿意按本合同的服务费标准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委托方委托的各种咨询工作,不会以任何理由推脱。9.3 受托方确认会按要求安排各专业人员定期到现场充分了解施工实际情况,为审价和工程结算做好准备。9.4 受托方确认会在本合同执行全过程中和本合同执行(或解除

34、)完毕后,对委托方委托的全部业务内容、信息资料(包括资料、数据、管理方法等)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书面批准,受托方皆不得将委托方的任何有关信息资料以任何形式(外借、复印、电子文档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若委托方有确凿资料证明发生了所述事件,委托方有权依据受损失情况而对受托方作出酌情处罚。十. 廉洁责任条款10.1 委托方、受托方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廉洁合作,禁止索贿、受贿等任何 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10.2 受托方不得接受承包商赠送的礼品、现金(礼券),不得参加承包商的宴请,不得搭乘承包商的交通工具(委托方业务负责人批准搭乘车辆的情况除外)。受托方不得宴请委托方人员或向委托方

35、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现金(礼券),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视情节或受损失轻重,酌情进行索赔,取消业务收费、终止委托业务及必要的法律诉讼;委托方如出现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受托方应积极举报,如经查属实,按有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同时对受托方的举报行为酌情予以奖励。10.3 受托方有责任接受委托方对受托方在造价咨询委托工作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十一. 不可抗力若发生双方均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和不能克服的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和委托方投资资金暂停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违约和责任赔偿条款的制约。十二. 违约责任 12.1 如果委托方原因逾期支付

36、受托方服务费达两个月,受托方有权选择暂时停止本合同,直至收到委托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再予以回复,委托方并须按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受托方作出赔偿;或选择终止本合同,委托方需支付受托方合约终止前已完成本合约之工作应获的服务费。12.2 因受托方原因造成的造价咨询工作的延误,受托方负责承担责任;受托方应自费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在委托方要求的的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如受托方未能按时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受托方需赔偿委托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为每延误一天扣除总服务费0.1%的违约金,直至赔偿总额达到总服务费的0.5%。12.3 因受托方咨询文件质量达不到委托方要求,受托方需免费返工重新编制

37、,并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免服务费;若逾期15日,没有实质性改进,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从按合同需要支付给受托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4 受托方提供的竣工结算书应真实准确。若误差确属受托方错误所导致、而委托方审核后最终结算总价的核减量超出受托方与承包方确定之最终结算总价的3%、并令委托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如果委托方损失严重,委托方保留对受托方索赔的权力。12.5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合同,受托方应将所有由其拥有或控制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委托方或任何由委托方新委托的造价咨询顾问。且受托方须提供合作及协助,以便本工程项目的顺利交接。12.6 受托方应妥善保管好委托方移交的文

38、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洽商、委托方通知等),如因受托方的疏忽而造成委托方损失,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索赔。12.7 由于委托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工程咨询工作中断超过6个月或终止,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完成的工作量及本合同的约定而对受托方进行结算,结算后视为本合同已履行完毕。 十三. 合同终止或解除13.1 当受托方已全部完成按本合同所需提供的全部咨询服务,及委托方已按本合同的规定全部支付予受托方服务费后,本合同即形成终止。13.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13.3 发生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 受托方将本合同内的全部或部分的造价咨询服务转包给他人,或肢解

39、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2) 受托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3) 受托方失职、工作失误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资料和报告、从而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后,受托方编制和掌握的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图纸、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并需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全部交还委托方,和负责按合同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 受托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本合同所要求提供的服务、并在收到委托方书面发出的要求整改限期内仍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5) 受托方违反了本合同之廉洁责任条款的约定。十四. 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在履

40、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而解决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请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五. 合同文件15.1 本合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双方皆须遵守其规定:(1) 签署后的本合同;(2) 双方在回标后至本合同签订前的所有往来函件;(3) 招标文件;(4) 投标文件;15.2 在第15.1条款基础上,若合同文件内或相互之间存在任何矛盾,均按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十六. 其他条款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

41、章之日起生效。16.2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包括正本两份和副本四份,合同签订后委托方保存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受托方保存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甲 方: 乙 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2010年 月 日附件一:投标函投标函致:1、根据本次造价咨询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条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表中填写的价格投标报价。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

42、保证按照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并且在合同约定完成时间内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并直到指定正式协议书,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理解贵方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和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附件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序号项目报价(比率)计价基数1预结算酬金按照委托方委托专业结算造价2一次报造价站审计通过结算酬金通过造价站审计后的结算造价预算总价甲方提供分包工程及甲供材造价3分多层、高层报造价站审计通过结算酬金通过造价站审计后的结算造价预算总价甲方提供分包工程及甲供材造价注:此报价包含税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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