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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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改房产权调换适用) 协议编号:客改拆回字 2012 号甲 方(拆迁人):乙 方(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 身份证号码:为实施南宁市客车厂宿舍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令、南府办2008118号文、南府发200482号文、南府发20114号文及南建房拆字2011第14、15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甲方依法拆除乙方房屋及附属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安置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即甲方以产权调换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二、乙方

2、须向甲方移交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建设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用于办理注销手续。其中,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产权证明文书号: 邕房证字第 号;职工住房档案编号: ;其他有关材料:房共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0)第 号。三、乙方的房屋座落于南宁市 路 号 栋 单元 号房,属住宅 级地段,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 ,其中产权建筑面积 ;无产权证建筑面积 ,杂物房面积 ,自行搭盖面积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四、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一)双方约定,乙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面积 ,未进行房改的公摊面积 ,无产权证建筑面积

3、 按70%折算安置补偿面积计为 ,杂物房面积 按50%折算安置补偿面积计为 ,合计 ,作为乙方用以产权调换的实际面积。乙方用上述面积与甲方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的房屋评估补偿价款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选择调换回迁房屋面积小于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优惠办法应得面积的,按房屋评估补偿价款进行差价结算。(二)产权调换房屋的座落、面积:1、乙方承诺按本协议规定搬迁时间即2012年 月 日之前交房给甲方,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以下奖励:(1)按1: 安置比例给予互不补偿回迁,回迁面积 ;(2) 至 按特别优惠价格增加购买,以2408元/(该单价含楼面地价)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房款;(3) 至 按6200元/的9折即5

4、580元/价格优惠购买。(4) 以上部分,按6200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房款。(5)上述第(3)、(4)款有关6200元/的价格,如本项目开盘时经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的商品房均价高于或等于6200元/的,按6200元/交纳房款;若均价低于6200元/的,按实际均价交纳房款。2、经协商,乙方同意回迁至望州南路90号甲方开发建设的指定回迁区域内的楼房,由乙方按照甲方所发给的顺序号进行选择具体楼层房号。3、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产权调换另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有关权利义务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差额按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约定的交款时间一次性结清。4、回迁房屋总面积以南宁市

5、房产局核准的测绘建筑面积为准。(三)乙方现有杂物房面积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在安置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的适当位置建造相同面积的杂物房予以置换,所置换的杂物房乙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负责办理产权手续。五、房屋拆迁各项安置补助费及奖励(一)乙方自行搭盖的房屋,甲方按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5元/、简易结构225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即:砖混结构自行搭盖面积 700元/= 元砖木结构自行搭盖面积 525元/= 元简易结构自行搭盖面积 225元/= 元小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房屋拆迁各项安置补助费补偿名称单位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元)住宅搬迁费10元/2次 临时

6、过渡租金及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20元/12个月户800元/月12个月 搬迁误工费户500元/次2次 电话迁移费部260元/部 宽带网迁移费户260元/户 有线电视迁移费户340元/户 空调迁移费台窗式250元/台 柜式300元/台 中小学生转学费人500元/人 合 计以上(一)、(二)项安置补助费合计: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在本协议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80%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余下20%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凭房屋交接单支付给乙方。(三)各项奖励乙方在 2012 年 月 日前搬迁并交房给甲方的,甲方给予以下各项奖

7、励:1、房屋搬迁奖励: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2、特别奖励: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3、提前搬迁奖励:人民币肆仟元(¥:4000.00)。4、甲方另给予乙方以下第 项的方式装修奖励:(1)乙方同意新建回迁给予简单装修,简装标准如下:室内天花、墙面刮腻子。厨房、卫生间水电到位,厨房安装洗菜盆,卫生间安装蹲盆。客厅、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安装日光灯管。客厅、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水泥地面抹光。入户门为防火防盗门,外墙窗为铝合金窗,室内门由业主自行安装。(2)乙方不需要新建回迁房屋给予简单装修,甲方按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给予货币补助。以上1-4项货币奖

8、励合计: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待乙方搬迁完毕并交房给甲方后,凭房屋交接单支付。六、过渡期及费用支付(一)过渡期:1、自乙方办理交房手续次日起至项目回迁安置区域房屋全部拆除之日止,甲方按20元/月计算临时过渡租金支付给乙方。2、自回迁安置区域房屋全部拆除完毕次日起36个月为过渡期。(二)在过渡期内,乙方自行解决周转房,甲方根据乙方的被拆迁房屋面积 ,按标准20元/月支付给乙方住宅房屋临时过渡租金(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计),即每月共计¥ 。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最终期限以实际过渡期计算。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发放自乙方办理交房手续

9、次日起壹年的临时过渡租金,以后按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租房和临时过渡期间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乙方自理。七、搬迁期限、交房及选房序号单的领取(一)乙方同意于2012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乙方结清原房屋水电费、卫生费及一切因使用被拆迁房屋产生的费用,将被拆房屋结构完整交给甲方,并且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后,该房屋由甲方实施拆除。乙方签约后,由甲方按规定发放选房顺序号给乙方。(二)甲方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新房。八、甲方在取得望州南路90号项目的预售资格后,由甲方以电话、邮政挂号及在南国早报或南宁晚报刊登广告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通知规定的选房时间内选房,逾期将取消选房优先权。乙方选房

10、时,应当携带本协议书、选房序号单、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办理选房的手续。九、新房的选择顺序:由乙方在甲方本项目开发建设的新商住楼的指定回迁楼房和楼层区域内的房屋中,按照甲方所发给的顺序号先后进行选择具体楼层房号。十、乙方被拆迁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自行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处理相关事宜。十一、交房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的整体,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包括供水、供电和门窗等设施。如有损坏,甲方将从乙方的补偿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十二、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乙方应得的房屋补偿安置款以 名义存入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并将银行开具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交付给乙方。十三

11、、违约责任(一)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拖延不搬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补偿安置款,每拖延一日按补偿安置款总额的3扣减。甲方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补偿安置款的,每拖延一日按补偿安置款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二)甲方暂定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内,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以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乙方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6个月以内的,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房的,过渡期顺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标准继续发放至通知交付使用

12、为止。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协调。如协调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十五、若乙方不需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十六、本协议壹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兴宁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壹份、动迁单位壹份。十七、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二一二

13、年 月 日乙方(或委托代理人): (指模) 共有人: (指模)签订日期: 二一二年 月 日签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乙方详细的通讯资料乙方姓名: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联系人: 手机号码: 第二联系人: 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号码) 注:以上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以上资料通知乙方,如乙方以上的通讯资料有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南宁市客车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户回迁安置面积确认书广西澳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人是 路 号 栋 单元 号房的户主 ,现根据本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意向回迁安置面积约为 的户型,本次确认为最终确认,不再变更。 户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二一二年 月 日同意该户的回迁安置面积确认,按约 的户型给予安置。 广西澳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二一二年 月 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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