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发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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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旅游学院(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院内各部门: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工作业绩考核和实际贡献为依据、以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的中心目标,全面调动、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基础性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效率,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优劳优酬;(三)学院统筹,分级管理。坚持绩效工资管理与深化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明确院、系和部门的管理职能,下移管理重心,规范管理行为;(四)注重公平,突出重点。统筹各方利益,坚持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统筹教学科研岗、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以及工勤技能岗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五)科学实施,平稳过渡。尽量与现行分配方案保持适度延续性,全校动员,深度宣传,广泛征

3、求意见,确保平稳过渡。二、实施范围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三、绩效工资核算和发放办法 (一) 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40%。(二)绩效总量核算办法学院每年将根据学院经济运行状况、招生规模及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确定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三)发放方式1、绩效总量中的60%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即在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平均到12个月发放,各系列各岗位年度基础性绩效系数如下(本年度基础性绩效系数值A暂按1000元计算):各系列各岗位基础性绩效系数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

4、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职级系数职级系数职级系数职级系数一级100党委书记、院长75高级技师40二级73正院级调研员63技师30三级58党委副书记、副院长60高级工28四级50四级48副院级调研员52中级工24五级45正处长50初级工19六级41六级39正处级调研员42七级38七级36副处长41八级34八级32副处级调研员34九级32九级30正科长33十级29十级27副科长、主任科员29十一级25十一级23副主任科员25十二级23十二级21科员23十三级20十三级19办事员202、绩效总量中的40%用于奖励性绩效发放,其中的20%由学院统筹发放,20%按以下核算办法下拨至各系、各部门,由各系、各部门

5、制定相应的考核方式发放:3、各系、各部门拨款总额=奖励性绩效系数值*各系、部人员奖励性绩效系数和。其中奖励性绩效系数值=绩效总量的20%/全院各岗位奖励性绩效系数总和。奖励性绩效系数目前参照基础性绩效系数执行4、鉴于我校目前尚处于升本去筹阶段,行政部门管理岗位对应情况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待今后管理系列重新定岗后,相关人员再按竞聘结果对应相应岗位:副高职称或A岗对应正科长,中级职称或B岗对应副科长,初级职称或C岗对应科员,员级或D岗对应办事员,以上岗位对应按就高原则执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其岗位设置类别及等级对应相应岗位。(三)关于任职年限的问题考虑到高校管理在职称、职务、职级晋升上的一些因素,

6、对于同一职称、同一职务、同一职级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每年增加相应的任职年限系数,情况如下(本年度年限系数值B暂按600元计算):专业技术岗年限系数任职年限职称5年10年15年20年专业技术二、三、四级2345专业技术五、六、七级123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11.522.5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0.511.52行政管理岗年限系数任职年限职级5年10年15年20年院级2345处级1.52.53.54.5科级1234工勤技能岗年限系数任职年限职级5年10年15年20年高级技师2345技师1234高级工0.511.52中级工0.30.60.91.2年限系数计算时间截止为2012年9月,今后每两年计算一次年

7、限系数,期间若发生职务、职称变化,年限系数另行计算。任职年限计算的办法:以现从事岗位及等级计算。三、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一)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一级(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培养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带领所在学科继续取得高水平的学术和科研成果;(2)科研经费年均理工科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EI、ISTP、SSCI检索系统之一

8、收录。(4)每年至少在院内作一次学术讲座;(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6)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二级(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培养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带领所在学科继续取得高水平的学术和科研成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2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C类以上(或至少1篇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4)每年至少在院内作一次学术讲座;(5)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

9、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6)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三级(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或在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中承担主要任务;(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4)每年至少在院内作一次学术讲座;(5)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6)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四级(1)参加学科

10、建设工作,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4)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5)每年至少在院内作一次学术讲座;(6)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7)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五级(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负责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

11、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4)每年至少在院内作一次学术讲座;(5)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6)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六级(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负责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4)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5)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七级(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等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

12、工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4)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5)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八级(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等工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4)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5)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九、十级(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等工作;(2)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3)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4)担任学

13、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5)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1)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2)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3)指导试讲、实习等工作;(4)担任辅导员等相关学生工作;(5)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专业技术十三级(1)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2)履行学院规定的见习期岗位职责;(3)指导试讲、实习等工作;(4)担任辅导员等相关学生工作;(5)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教学系部在安排教学工作时,既要确保一线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又要科学合理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将专任教师一学年内应完成的教学基本任

14、务安排在一学期内完成。为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各类专业课程排课时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1. 公共课标准班人数公共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外语50体育40思政、形势政策80其他602.基础课标准班人数学科类课程标准班人数理、工、农、医、烹饪45文、管、经、法、教育50艺体403.专业课标准班人数(实验实训课)专业课类课程标准班人数理、工、农、医、烹饪、艺体30教学工作量系数核算标准:课程人数区间系数备注外语51601.161801.2811001.31011201.4120以上1.5艺体41501.151701.271901.3911101.4110以上1.5思政、形势政策81901.19111

15、01.21111301.31311501.4150以上1.5公选课51601.161801.2811001.31011201.4120以上1.5理、工、农、医、烹饪46551.156751.276951.3961151.4115以上1.5文、管、经、法、教育51601.161801.2811001.31011201.4120以上1.5实验课41501.151601.261-701.370人以上1.4实验实训课是指按教学计划在实验室进行的课时量占60%以上的课程。(二)其他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正高级(1)完成本

16、职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正高级科研、教研工作量的50%;(3)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副高级(1)完成本职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副高级科研、教研工作量的50%;(3)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中级(1)完成本职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中级科研、教研工作量的50%;(3)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初级(1)完成本职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初级科研、教研工作量的50%;(3)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员级(1)完成本职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科研、教研工作

17、量的50%;(3)完成学院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二) 行政管理岗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正院级、副院级人员任职条件及考核办法按照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正处级人员1、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工作总结;2、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对本部门日常工作进行管理;3、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做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信息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4、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对部门工作进行分工,协调部门工作人员间关系,开展好本部门人员教育管理工作;5、完成和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副处级人员1、协助部门领导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工作总结;2、协助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日常工作进行管理;3

18、、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信息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4、协助部门领导对部门工作进行分工,协调部门工作人员间关系,开展好本部门人员教育管理工作;5、完成、落实上级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职员1、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分工任务,提前拟定本岗位的日常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2、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信息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4、完成和落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勤技能岗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高级技师1、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及时进行工作总结;2、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19、努力提升业务技能;3、积极主动开展技术革新,创新工作方法;4、完成和落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其他奖励性绩效发放原则及范围学院统管的20%奖励性绩效资金主要用于对全院教职员工的考核及现有部分保留津贴项目的发放。五、编制外人员绩效津补贴发放正式聘用人员参照在编在岗教职工执行,岗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六、相关说明(一)在党政管理或教辅岗位无管理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对应关系发放绩效工资:正高对应副处长,副高对应正科长。(二)在党政管理或教辅岗位无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切实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并完成所聘(须在聘期聘用前申请且经过学院

20、批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和教研工作任务后,可享受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工资,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执行。(三)专职辅导员既可以申请相应管理岗位,也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在切实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后,可以享受所申请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其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另行制定。(四)在编不在岗人员、缓聘、待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离岗待退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五)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原则上每周课时量不超过4学时,教学系部领导每周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六)引进人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不计入绩效总量之中,教职工获得博士、硕士学历后奖励费用不计入

21、绩效总量之中。(七)教职工公派培训、进修、选派等工作期间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完成工作情况适当发放。(八)事假: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绩效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1天),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当月事假超11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发放年终考核奖金。(九)病假: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性绩效部分按90%

22、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础性绩效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性绩效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础性绩效按80%计发。病假期间,不计发奖励性绩效(病假需提供三级医院病休证明)。(十)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产假外,如有三级医院提供的病休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无病休证明,按事假规定处理。产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一)连续三年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照岗位设置所对应的岗位等级降一级聘用,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降岗聘用,其

23、基础性绩效工资按降岗后的70%计发,相关细则另行规定。(十二)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发生岗位变化或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发生岗位变化的,从次月起按新的岗位计发绩效工资。(十三)调动、辞职、辞退等人员,从离院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十四)因工负伤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为:住院1年内者,全额发放础性绩效工资;1年以上者,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进行考核。(十五)对因教学任务不足,不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专职教师,在必须承担一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教学系部批准,可用科研、教研积分折合应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不足部分,其转换的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4、,所折合的科研、教研积分不再享受科研奖励,这类人员在岗位申请与聘用时须注明。同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人员,还可通过兼任系部行政工作、教研室工作、辅导员工作、教改工作、新教师指导、实验指导、论文指导等工作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来冲抵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工作量折算办法须经部门2/3以上教师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十六)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自然年度内按十二个月计发。(十七)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学生人数,均以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教务处在编在册学生人数为准进行核算。(十八)新成立教学系部原则上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内专职教师在完成不了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贡献由学院筹建领导

25、小组研究确定后发放,过渡期后按同等考核办法执行。(十九)外聘教师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费用由学校单独列支(标准另行规定)。(二十)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羁押处罚以及强制戒毒的人员,从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二十一)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新进人员见习期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研究生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本科生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待岗位等级确定后,按所聘岗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见习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至所在系部,由系部统筹发放;管理系列岗位新进人员见习期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研究生按科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执行,本科生按办事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

26、%执行,研究生见习期为6个月,见习期满按科员岗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本科生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满按办事员岗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见习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至所在部门,由部门统筹发放。属工作调动的新调入人员原则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按同岗位人员绩效工资的90%计发。(二十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允许过渡期内(一学年)行政人员兼课领取课时津贴,标准按教授30元/学时,副教授25元/学时,讲师22元/学时,助教20元/学时执行,同时行政人员兼辅导员工作按每班120元/月标准执行,过渡期内,此项费用由学校20%奖励性绩效中支出。(二十三)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不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相关津补贴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二十四)各部门每学期末上报所属人员岗位出勤、工作量和考核结果的汇总统计,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本方案自2012年 9月起试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修订;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省、市有关新的政策出台,以国家、省、市新的政策为准。本方案下发执行后,过去有关津贴分配方案和有关规定自行终止,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四川旅游学院(筹)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代章)二0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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