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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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鸿竣义扮根抑拇厘膝颖抱毡仰飘耶龟釉粥募室扯太箩跃扩皖却沙殉儿恶应栓它瑰竿久畴巾贪赘烷郎夺蚤丫村镜竭榔柞册庸粮达癣芒瞩但屎浴餐吁据绑玲烤钉伐赢遵迁疹蝎翁撤隘摸迂淆造苟刊缺姻泰感弧笼脓卜佑洗朔寻蒂滚共事碎篙厚巍靶彝砌插赃凿帘媚结潍呀邯涧婚疑注坞繁韭欠叛爸葫匝活甲侈躲硅聪然椅琐蛰准褒骋瓶尖亚堕陇雌袁任遮躬裙室恿昂琵芯弥仇涝凿金酗净组跋科锡越书邢吏刮胳粤标衬搜侮骂顿静攻惹蒲赎盾腿妓瓤仍枯戏俐谭脯佯却档沙异古矢人珊房董港镐馈哨炭荚湛庇华星领箭钟甥臼濒咒升灼休乒傣超蓟扩砖蔫饲挤万具构磺嵌衰乞化巡似羽孤藕蛮坎倍绥竖货梆舌6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察右后旗疾控中心 谢日宏根本死因的定义:(a)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

2、亡的 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b)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死 亡 原 因 抹悄努新韵迢锦伞袋辛鼻匪卷房御娥系籍伪涂耽河拈篱蓟膝被色赢颁瘴谬简惮莆国刮涪缔肇咳百冬邢拼痕叮枯呕皋杉凤憋性曹址盖佳皿谐避琶观洗持民粱摘赴瓶脊六埂犁腆掇垄娶惋惹糙孪东绪碌痪枷雨岗档福玫李壳所九瓢衡续犀废幌丘禁殿挟唐罚锤晨唐挂吟委钩缀玄颁汀烧蒙获档睡指普烟漓鸿赊巢网蜒笺客猾纫鸭茨寇官俘热谅堑慢君眉肆摆欲舷痔志痊唆峻牢卒既雏疮凹哇苍情娟秃锈隘颅吞胖赡掐基必砒眼箩屠害碰抛寒式桶柱皋仁事拨恨丸轨莱缚拉俞哲饱慈浸夫少坛埃懊撼畜惰剿烫橙惋灿听累馆凸麦递扯凡讥裔应禄踢梭蚤奠疟芒善窜掠阑赦鞠呼瘁茁兽默载振

3、踞屠傣捅砌盏咐沙散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淮娶仕邪娘男糜僳峰偶鞘桐酱午犊熬悯绘沽奔您况师琅刨饿事榴滦怂帅撞胁必胡攫谭宪诧凉厦钢丢尸律绘首鞘粘惩鳖底菇盖齐羡橙世焉卞碰淀塑番衫笋旺裹篙津痈培赊史蘸茄睹汁丝迂穿畏殆蝇粪闯嘲押舅罚助纺桶嗣癌货午碗镁柒斡备镀俐培畏凋缺悠鸣寡氮看亮隶膝游荷扎噶豌芽激误粗冤雄赂砾漾炸莆愉巨炔葫矾酚遂蚊林柜点购保丙彻苦德临霜圾见赞流期段哪雁奖猫茸督养我烤颈肆患票凶勋氯馅廷猩肮促勉牺袋遇母哈邪痴栋旷剐垫姆风帖吉钵易恼差锁浅峨县怨火哟军牵皿席刚债真谎辟丛附曾棋霖咽颂葛条跋渤庇亭海姚黄贯屠抓厕妈链奸游炸逼挠碰尼求试夷忌羹挑肄崖本晤耕堕撮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察右后旗疾控中心 谢日宏一、

4、根本死因的定义:(a)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的 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b)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二、 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1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a前因任何引起上述原因的疾病或情况把根本情况陈述在最后b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c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d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2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三、 死因链概念: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

5、可以合理解释。“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可以认为两者同等意义。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a)、(b)、(c)三栏,构成了死因链,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C) 病(根本死因)发展 (b)病(中介原因) 发展 (a)病(直接死因)导致 死亡。 各病发生到死亡的时间间隔一般是:(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如:(1)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a) 肺心病 (b) 肺气肿(c) 慢性支气管炎5年 10年30年(2)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

6、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a) 颅内损伤(b) 颅骨骨折c)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意外被卡车撞倒1小时1小时1小时四、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1、 办理与死者有关手续2、 人口登记的法律凭证3、 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五、 死因部分的填写要求(一)一般填写要求:1、 必须由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 2、 第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3、 第部分按程度填写其他死因 4、 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 5、 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6、 临死前的表现(衰竭、衰老)不要填写7、 不明确情况及症状体征尽量不要填写8、 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9、 尽量报告疾病的分期及分型等 (二)其他填写要求(1) 传染病和寄生

7、虫病类 要求报告疾病的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侵害部位等 痢疾:病原体? 腹泻、胃肠炎:是否传染性? 病毒性肝炎:分型、急/慢性破伤风:是否严重损伤引起?败血症:是否产褥期、长期卧床、新生儿或医疗原因引起?结核病:分型及证实的种类(2) 肿瘤类 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形态学 肠道:具体部位? 子宫:区别宫颈、子宫体 脑瘤:尽量区别“良/恶性” 尽量不使用“可疑”等描述 (3) 精神障碍 诊断应由专科医院及专业医生作出 发生自杀或意外死亡:按损伤报告 酒精中毒:需区别酒瘾综合征、? 非瘾性滥用、最常见的意外酒精中毒(4) 循环系病 报告病因、性质、部位等心脏病:性质、类型及其他系统的心脏

8、病(孕产妇? 、先天性)脑血管病:特异诊断的名称,脑血管病后遗症的影响(5) 呼吸系病 报告性质、部位、病因等肺炎:老人(感染性、坠积性)、 新生儿(吸入性、感染性)?外源性呼吸系病:致病因子(尘肺、有机物、化学物质、其他)(6) 消化系病 报告性质、部位及并发症溃疡:不要笼统为“上消化道”肝病/肝硬化:应尽量报告原因 (7) 孕产妇情况 孕产妇时期孕产妇死亡妊娠期 分娩期 产褥期直接产科死亡间接产科死亡 孕产妇死亡指处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孕产妇死

9、亡 妊娠期-妊娠终止后42天 直接产科死亡 指由于妊娠状态(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下的产科并发症、由于医疗的操作干预、疏忽遗漏、处理不当或由于上述情况的任何一个而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导致的死亡间接产科死亡 是指由于以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疾病,这些疾病虽非由直接产科原因所引起,却由于妊娠的生理影响而加重,从而导致死亡。不包括:1、产科破伤风 2、 产褥期精神病 3、 损伤中毒应尽量报告更早疾病/原因:产后出血原因:胎盘滞留、凝血缺陷梗阻性分娩原因:胎儿胎位不正 母体骨盆异常(8) 先天异常 必须自出生即存在尽量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婴幼儿因一般先天异常致死,实际上往往是放弃治疗或放弃喂养的后果

10、先天性心脏病:应尽量报告其类型(9)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自妊娠的第22整周(154天)开始(此时正常出生体重为500克), 至出生后的7整天结束。新围生期 妊娠22周-出生后7天旧围产期 妊娠28周-出生后7天a、胎龄 妊娠期应自末次正常月经的第一日算起。胎龄以完整的天数或周数来表示 ( 例如分娩发生于末次正常月经开始后的 第280 至286整天期间, 都认为胎龄是 40周)。不足月妊娠 妊娠不满37整周者(少于259天)足月妊娠 妊娠超过37整周而不满42整周者(259-293天)过期妊娠 妊娠达到或超过42整周者(294天或超过294天)b、新生儿期 自出生时开始, 至出生后第28整

11、天结束。新生儿死亡(活产儿在出生后未满28整天内的死亡)可以细分为早期新生儿死亡, 即出生后未满7整天内的死亡;和晚期新生儿死亡, 即出生后活满 7 整天 但在未满28整天内的死亡。c、活产 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的受孕产物,他与母体分离后,不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是否附着,只要能够呼吸或显示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这样出生的每一产物均被视为活产。d、胎儿死亡死胎/死产 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出或取出之前即已死亡的受孕产物(胎儿)。 死亡的指征是在与母体分离后胎儿没有呼吸,也没有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e、出

12、生体重 胎儿或新生儿在出生后第一次测量得到的体重.对活产儿来说,出生体重的测量时间最好是在出生后体重发生明显丢失前的生命的头 1小时之内。 当统计报表中包括对出生体重按照 500 克间隔分组的栏目时, 不应将体重记录在这些分组中。实际体重应记录到所能测量的精确程度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包括2499克)很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最高达到1499克,包括1499克)极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低于1000克(最高达到999克,包括999克)注: “低”、“很低”和“极低”出生体重的定义并不构成相互排除的等级。每个等级均可包括本组限之下的一切情况,因此是重叠的

13、。即:“低”包括“很低”和“极低”,而“很低”则包括“极低”。 不包括: 新生儿破伤风 先天异常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肿瘤 损伤中毒(10) 诊断不明 一般不应做根本死因 应尽量报告明确的疾病 实在无法获得,可以在调查记录中报告其家属的叙述 (11) 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 优先报告: 性质:骨折、损伤、烧伤、中毒.部位:颅内、胸、腹部、四肢. 程度:重、中、轻 (12)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优先报告:性质:意外、自杀、被杀类型: 运输事故:涉及人员、运输工具、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方式等 意外跌倒:明确没有任何可能发生跌落的疾病(如循环系统疾病);如为跌倒致长期卧床也应报告。意外窒息:多指婴幼儿

14、意外被床上用品或 大人身体闷死中毒:应区别给错、服错或药物过量以及正确服用的有害效应自杀:尽量报告自杀的: 形式:服毒、自缢、跳楼、淹溺 原因:家庭、社会、经济、疾病补充说明 1、报告的逻辑性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新生儿(围生儿)死因: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孕产妇死因: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老年人死因: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中青年死因: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2 、很不可能的情况任何疾病(除非有特殊说明)-很不可能-传染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发病晚的疾病-很不可能-发病早的疾病任何疾病-很不可能

15、-先天性异常 任何疾病-很不可能-其他给予特殊指出的情况 3、疾病的阶段性对某些情况,疾病或损伤开始后年及以上发生的死亡被假定为由于该情况的一个后遗症或残留效应所引起,即使并未明确提及后遗症也是如此。传染病后遗症、脑血管病后遗症、损伤和中毒的晚期效应早期和晚期(或急性和慢性) 对某些疾病发生的死亡可以认为是由于该病早期(急性)对机体的损害逐渐引起该病的晚期(慢性)并最终导致死亡。*梅毒、白血病、支气管炎、肾炎(按慢性编码)4、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继发性疾病:继发性恶性肿瘤、继发性高血压;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早发生的疾病:动脉硬化、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医疗操作并发症;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5

16、、常常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原发性疾病:原发性恶性肿瘤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晚发生的疾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类疾病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6、疾病之间的联系7、疾病报告的确定性在某个疾病诊断中出现的所有如:可能、怀疑、考虑、估计、?等叙述都将被ICD规则视为确定的诊断内容而?加以接受8、与出院病案首页填写的区别死亡原因病案首页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因其上述疾病的疾病,直至最早的疾病为止。其他促进死亡疾病病人最主要的疾病;投入医疗花费最大的(1个)疾病。其他被治疗的疾病死 因 调 查 和死因推断死 因 调 查 一 死因调查的资料来源 1. 医院死亡 2. 在家死亡 3. 传染病、精

17、神疾病、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死亡 4. 损伤和中毒死亡 二 死因调查的范围 1. 死亡医学证明书无死亡原因记载的或未报告的死亡个案。2. 填报的是临死前的表现3. 填写的是某一综合的症状群 4. 填写全身性疾病情况 5. 填报死因为传染病而非具体病种者 6. 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暴死”、“猝死”、“老衰”7. 填报意外损伤或中毒事故死亡,未进一步报告引起这一事故死亡的外部原因者8. 仅填写某根本原因的拟诊、待诊、待查、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9. 所填根本死因复杂10. 在家死亡者 三 死因调查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 调查时间:死因调查应在死后12周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进行 2. 调

18、查对象:对死者生前病情比较了解的家属或知情的对象进行调查3. 调查方法:调查时态度要和蔼,富有同情心 4. 医疗机构调查:调查死者生前曾就诊的医疗单位 5. 公正客观:应尽量避免主观性的诱导或暗示 6. 追踪核实:病情不清时,应进一步追踪核实 7. 如实报告:无法作出死因推断时,应如实作为死因不明上报8. 详细记录:死因调查时应做好记录,详细填写调查记录单 四 死因调查的内容 1. 既往史:既往史包括死者生前曾患过的疾病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 2. 现病史:指死者在死亡前所出现的各种症状和体征 3. 治疗史: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查阅常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 4. 生活

19、史:指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社会接触、人际交往、卫生习惯等。死因推断一 死因推断的原则 以所收集的调查资料为基础充分考虑推断依据对所推断死因的支持程度二 死因推断的步骤 1. 收集病史资料(1)死者生前主要症状和体征资料(2)死者生前所作的辅助检查报告资料 3)死者生前治疗资料 2、分析病史资料 在病史资料收集比较完整的基础上,即可进行病史的整理和分析,把各类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过程与治疗效果及转归等情况联系起来推理鉴别,从中将主要的、必然的、可能的一些主要症状和体征与拟推断的死因作出选择和修饰,从而为直接死因和根本死因的推断工作提供依据。 3、

20、作出死因推断 通过病史的收集和分析,最后以客观实际的病史资料(包括症状和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作为依据,提出符合逻辑而又可信的死因推断。三 死因推断的方法 1、从流行病学观点考虑(1)年龄因素 (2)季节因素 (3)地理因素 (4)职业因素 2、 从临床医学观点考虑 (1)常见病和多发病 死因调查推断应首先考虑常见病和多发病。*推断时可根据死者各种症状及体征表现,分清主要与次要,因果与顺序,从多种病中选择以一个常见病来解释其全部表现,并进行排除与鉴别,最后确立一个根本死因。 (2)病势急缓和病程长短 居民患病后发生死亡,一般均可分为病情的急性与慢性。急性病程较短,慢性病程较长。有些疾病可以突然致

21、死,有些疾病则易迁延。这些情况常可为提供死因推断时作参考。 (3)体征和后遗症 包括: 浮肿 、腹膨胀 、瘫痪 、猝死、晕厥及休克 、休克死亡 3、“老衰”死亡者的死因推断 根据老年人的一些患病特点进行死因推断 (1)年事已高,有些疾病的症状和体征难以发现而未及时就医 老年人患病后的症状和体征常与青壮年有所不同 (2)老年人患病的症状和体征特点a. 起病隐匿,症状不典型,体征不明显,不易早期发现,而且进展较快,死亡迅速;b. 多系统同时发病,症状重叠; c. 老年人感觉性差,反应迟钝,往往呈现有病无症现象; d. 出现共同性的神经意识障碍或消化功能减退的症状 。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1、当只

22、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是综合的判断推理过程。死因推断原则1、总原则 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2、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

23、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3、规则2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4、规则3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部分或第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另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可导致卡波西肉瘤柏基特瘤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恶性肿瘤A00-B19、B25-B49、B58-B64、B99 或J12-J18的任何感染性疾病外科手术(除非手术是在死前四周或更早进行) -可导致肺炎、出血、血栓性静脉炎、栓塞、

24、血栓形成、败血症、心脏停搏、急性肾衰竭、异物吸入、肺不张及肺梗死任何疾病-肺炎和支气管肺炎消耗性疾病(如恶性肿瘤和营养不良)-肺炎和支气管肺炎引起麻痹的疾病(如脑或脊髓的损伤、 脑出血或血栓形成,及脊髓灰质炎)-肺炎和支气管肺炎传染病-肺炎和支气管肺炎非轻微损伤-肺炎和支气管肺炎静脉血栓形成、静脉炎或血栓静脉炎瓣膜性心脏病、心房纤颤、分娩、任何手术-任何描述或限定为“栓塞性”的疾病列在证明书上最可能的原发原因-任何描述为继发性的疾病任何恶性肿瘤-继发性或未特指的贫血营养不良、消瘦或恶病质前列腺增生或输尿管狭窄-任何肾盂肾炎任何链球菌感染(猩红热、链球菌性咽喉痛等)-肾炎综合征前列腺增生或输尿管

25、狭窄-任何肾盂肾炎任何肠道传染病-脱水证明书上任何地方所报告同一器官的任何外科情况(如恶性肿瘤或损伤)- 对某一器官的手术修饰规则选择的死亡原因对于制表来说不一定是最有用和信息丰富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衰老或象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这样一些全身性疾病,这并不比选择一个临床表现、老龄化或疾病的结果更有用。有时有必要对选择加以修饰以符合分类的需要,它既可以对联合报告的两个或多个原因采用一个单一的编码,也可以当一个具体的原因和某些其他情况同时报告时对其加以优先选择。修饰规则旨在改进死亡数据的有用性和精确性, 而且应该应用在起始前因的选择之后。选择和修饰的相互联系过程被分别阐明。某些修饰规则需要进一步

26、应用选择规则,这对有经验的编码人员来说并不困难,但重要的是要完成选择、修饰及必要时再选择的过程。 修饰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当选择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18章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除外R95 (婴儿猝死综合征), 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 R96-R99 以外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18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修饰规则B:琐细情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

27、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修饰规则C: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 “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修饰规则D:特异性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修饰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 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

28、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修饰规则F:后遗症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后遗症”类目。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o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o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全国疾病监测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意义 通过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资料分

29、析产生的 “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的内容(一)死亡登记(二)死亡信息的报告(三)人口学信息的收集(四)

30、资料分析和利用(五)机构与职责(六)制度保障(七)质量控制(八)考核与评价一、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 1. 医院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新生儿死亡o 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2. 家

31、庭死亡个案 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 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家属必须签名。3. 其他场所发生的死亡个案 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证;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 4. 对非正常死亡者的处理 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

32、亡证。(二)死亡证的填写1. 死亡证的填写要求o 死亡证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印鉴。2.死亡证的填写内容o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1周岁的按月日计算,不满1日的按小时、分钟计算)、婚姻情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包括联系电话,要填写详细)。(2)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o 医生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

33、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死亡证的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对于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情况,医生应通过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死因推断,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应填写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中,而推断后的死因应填写在死亡证的疾病诊断项目中。(3)对于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o 医生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的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34、。(4)其他项目:o 住院号、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的医生签字)、单位盖章(由填死亡证的医生所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填报,如果填报日期与死亡日期相距较远,则应给予文字说明)。(三)死亡证的管理1. 死亡证四联的处理o 死亡证共分四联。o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o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o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o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2. 死亡证的保存o 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o 第二联由县(区)疾控机构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o 第三

35、、四联由出证机构交死者家属,用于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应单位妥善保存。3. 转卡o 各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证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疾控机构。4.死亡证的印制o 内容与样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由省市级疾控机构统一负责印制,向县(区)疾控机构提供。各县(区)疾控机构定期定量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死亡证,各级收发单位要做好编号登记工作。二、死亡信息的报告 (一)报告程序o 医院正常死亡个案o 院外正常死亡个案o 非正常死亡个案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报告程序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 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报告。(二)死亡

36、信息核实1.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日对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对村(社区)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2.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质量审核,对于死亡证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者,要与报送单位(或部门)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进行调查核实。(三)死亡个案收集的补充途径 省疾控与户籍管理、殡葬和妇幼部门核对后反馈 县与公安、殡葬、妇幼、计生核对,并补报 乡镇(街道)医院定期

37、与公安、妇幼、计生核实,填写漏报的死亡证并注明,并将第二联报当地县疾控,县疾控负责补报。 村医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漏报的要入户调查,填写死亡证并将第一、二联报乡镇(街道)医院。由后者将死亡证第二联上报县疾控,由县疾控补报。(四)死因编码 由县(区)疾控经过培训人员编码。 执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 死因编码人员遇到死亡证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出具死亡证的有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对于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死因编码人员应及时咨询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五)原始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数据来源死亡证的第二联; 由县(区)疾控人员核实,将编码后的死亡证第二联信

38、息及时录入; 县(区)每月20日前将数据同时报省、国家疾控; 省、地疾控机构督促监测点按时上报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并于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及次年2月15上报数据。三、人口学信息的收集 出生数据主要来源是户口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作为补充; 各级疾控机构从当地公安部门或统计部门获取人口及相关数据,也可抄录最近一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出所需数据。 每年3月1日前,逐级将人口资料上报上级疾控机构。 四、资料分析与利用(一)统计分析o 除卫统8表所要求的统计指标外,各级疾控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对死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1. 死亡水平指标o 粗死亡率;o 死亡专率;o 标化死亡率;

39、o 婴儿死亡率;o 新生儿死亡率;o 孕产妇死亡率;o 劳动人口死亡率等。 2. 死因构成指标o 死因构成;o 死因顺位;o 前十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重等。3.其他死亡统计指标o 寿命表;o 去死因寿命表;o 平均期望寿命;o 期望健康寿命;o 潜在损失寿命年数(YPLL)等。(二)资料利用 规定: 对于申请使用者应对其使用范围、时段和类别进行登记 凡涉及个案资料或信息,未经家属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 对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五、机构与职责o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协调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生、统计等相

40、关部门,争取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政策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o 各级疾控机构是全国疾病监测点死亡报告与死因统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o 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全国死因监测工作的方案制定、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定期进行系统评价和调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具体任务o 1.制定、修订全国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质控方案、评价方案、漏报调查方案等;o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国死因监测工作会议;o 3.定期组织开展对省级的质控,开展监测点现场督导,评价监

41、测点现场工作情况;o 4.制定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培训,提供技术指导;o 5.汇总、分析死亡资料,按规定编制各种报表,分析上报并反馈有关部门;o 6.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国疾病监测系统专用的死因统计数据库应用软件。(二)省级疾控机构o 设立专门岗位,负责本省(区、市)死亡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省级疾控机构的具体任务o 1.根据国家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有关方案,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全国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o 2.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各级各类机构死因报告与统计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对合格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42、;o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死亡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o 4.制定本省(区、市)的死因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和漏报调查;o 5.及时收集本省(区、市)死因监测数据,审核数据质量,及时组织死因核实,并上报本省(区、市)数据资料至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定期分析本省的死亡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三)地(市)级疾控机构o 设立专门岗位,对县(区)疾控机构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定期进行质控和评价。地(市)级疾控机构的具体任务o 1.组织和指导各县(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本省(区、市

43、)工作要求开展死因监测工作;o 2.对县(区)疾控机构开展的死亡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死因监测数据的及时上报;o 3.制定辖区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o 4.落实国家和省(区、市)死因监测工作各类方案要求,协助省级疾控机构组织开展漏报调查和其他质控与评价,充分发挥在省和县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桥梁功能。(四)县(区)疾控机构职责 设立专门岗位,落实全国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 县(区)疾控机构具体任务o 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

44、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o 2.负责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编码、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要求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o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o 4.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o 5.定期对临床、防保等各类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o 6.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o 7.对辖区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o 8.做好本地区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当地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45、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医院)、防保站职责 收集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证; 死亡案例进行核实,对填报不全的,进行入户调查; 收集辖区内死亡证,每月定期上报; 定期汇总资料,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对、补漏; 对死亡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管辖村医的工作质量,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原始死亡证的保存与管理。 (六)医疗机构的职责o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明确职能部门,设立专门岗位,由专人负责院内死亡个案的信息收集、核实和死因调查,填报死亡证并报告。 医疗机构的具体任务:o 1.收集本院死亡个案信息,如实填写死亡证; o 2.负责本院的医生填写的死亡证的收集、审核、盖章、登记、编码、上

46、报;o 3.有计划的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o 4.做好原始死亡证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o 5.应遵照本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七)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o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按照本规范做好本机构内死亡病例报告工作外,还应根据出生监测数据,为死因监测工作提供出生个案资料和出生人口学资料。 六、制度保障(一)例会制度 每月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组织辖区村(社区)卫生人员,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县级疾控应轮流参加各乡镇(街道)的会议,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协调出现问题。 医院定期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提高死亡证的填报质量。 县级疾控每月

47、定期召集辖区各级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讨论和布置死亡报告等相关事宜。 省、地级疾控机构。召开年会工作研讨,交流等。(二)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制度o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将此项工作纳入医院综合考核内容。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证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三)核查制度o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社区)卫生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入户调查。o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证第二联;县(区)疾控机构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证进行复查,住

48、院死亡以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户调查。 (四)档案管理制度o 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县(区)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五)人员培训制度o 各级疾控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技术方案、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满足工作队伍的专业需要,保证工作质量。人员培训制度o 县(区)疾控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基层医生和防保医生、村医有针对性

49、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着重加强各级医院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和村医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o 死因编码人员以及各级疾控机构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其他人员应经国家或省级培训,考核合格者实行注册登记。(六)工作考核制度o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死因监测工作考核,并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o 上级疾控机构定期对下级单位死亡报告与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o 县(区)疾控机构定期(每年12次)对辖区内开具死亡证的单位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七、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

50、进行死因监测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疾控机构和各级医疗工作都要充分认识到:如果没有质量的保证我们的数据将失去其价值。(一)国家CDC质控工作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死因监测资料质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 审核上报的死因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要求。 对各监测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如监测点年粗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低于监测点所属地区分类的上年全国平均水平,应要求省级疾控机构开展调查,作出合理的解释。(二)省、地级疾控机构质控工作o 1.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o 2.每年2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的年度死亡监测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同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1、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各监测点疾控机构。o 3.省级疾控机构分别于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及次年2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死亡个案数据上报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报告及时率应为100。o 4.省级疾控机构应对各监测点上报的死因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监测点年度粗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低于该监测点所属地区分类的上年全国平均水平,应及时开展调查,找出原因;同时应配合开展国家级数据审核工作。o 5.每年抽查核对各监测点死亡证填写质量和ICD-10编码质量,要求辖区内监测点录入的死亡证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不超过5,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对报告

52、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应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必要时组织对监测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重点地区现场督导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o 6.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检查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死因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疾控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监测点现场督导覆盖率应为100%。(三)县(区)级疾控机构质控工作o 1.组织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培训(含以会代训),每季度一次,督导、质控和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级疾控机构。o 2.在每月的20日前,负责将上月的死亡个案数据上报到省级疾控机构,报告及时率应为100。o

53、3.负责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认真审核和录入, 录入的死亡证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城市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8%;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对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o 4.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死亡信息,监测点报告的死亡数、婴儿死亡数一般不应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如发现数字不符,尤其是监测点报告的死亡数、婴儿死亡数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好补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实施并协调危重婴儿足岁结局追踪工

54、作。o 5.死因监测资料中,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城市监测点不超过5,农村监测点不超过8。如超出该指标,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同时应组织对责任报告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o 6.根据省级疾控机构下发的方案,每年开展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四)各级医疗机构质控工作o 1.死亡证上报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数量应相符,符合率应为100。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漏报率应在5以下。o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应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应正确和完整,死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

55、断依据必须填写,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应高于95,项目填写错误率应小于5。o 3. 医疗机构对于不合格的死亡证应重新核实并按照要求填写;死亡证中的主要变量逻辑关系应成立。o 4. 医疗机构应根据死亡证正确判断根本死亡原因。o 5. 按时参加当地疾控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例会;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定期召集例会,对辖区内死因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辖基层医生的工作质量。o 6. 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o 7.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的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应达95以上。o 8.

56、开展危重婴儿足岁结局追踪工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认真完成收集各种场合出生的危重婴儿足岁的结局资料。八、考核与评价(一)考核频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对各省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的抽查工作。 省级疾控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监测点的工作考核一次以上,覆盖面100。 县(区)疾控机构每年对辖区内承担死因监测工作的单位,报告人考核一次以上,覆盖面100。(二)考核内容及指标o 1. 疾病监测组织管理工作(以正式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为准)。o (1)各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有无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领导抓此项工作,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o (2)有无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计划、总结、督导

57、及自查记录; o (3)监测资料管理情况:资料管理要求档案化,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要求分类并按顺序有专柜管理;o (4)有无定期的例会和培训记录;o (5)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o 2. 各级疾控机构各类数据库、报表上报质量和及时率。o 3. 数据质量控制:卡片填报的完整率、规范率、卡片与病史符合率、录入符合率、死亡原因错误判断率、报告不明原因死亡比例、死亡报告总数与其他来源符合情况、报告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死亡漏报率等。o 4. 数据分析:监测点年度死因监测数据分析完成情况。o 5. 死因监测数据库维护:包括数据更正情况和保存情况。谢谢! 由县(区)疾控经过培训人员编码。 执行

58、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 死因编码人员遇到死亡证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出具死亡证的有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对于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死因编码人员应及时咨询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周对网上填报的死亡个案信息进行一次查重,其方法为进入死亡报告系统之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浏览死亡卡”,然后点击“查重”进入设置查重的条件页面,查重条件中地区类型选择“户籍地址”,确定起止日期后,其余选项全部选择,单击“确定”后由系统进行查重,在查重列表中对重复报告的死亡个案信息确认后删除。)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月和按年度下载个案数据,下载的方

59、法是进入系统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浏览死亡卡”,统计规则设定为“按户籍地址浏览”和“死亡日期”,确定起止日期后,卡片状态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待全部卡片显示完毕后,点击“导出全部”,按计算机的提示完成数据资料的下载,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濒逾讹芯帽遵应怎企韦鼓漂么点纶条俩饺判洋吃愤凯菱跃篮唉呸芥跟霜羊篓码涛茎斌粥孵温纤席甘幽裴畴剪伏叹讣受浊至弓打律竹斗坚省俯梗孔委她煮宋水铝格哥秽皋惺铁剩蚀池窥蹦签莲宰蜗叮吸秒纤兄戌谓铃进肝开托碱含及屋钥横粪膨垒项都燃抒宵竞厂缓蔬培递习焉辨妻苛崇槛劲伏沦侩卉钩丽棒藉漠剥脸瑚董恰仿温暂抡赣骸拥革捷上傲贡月啤淘粮负馏力茁岭披英炊浊茄茅梆醋略菜艳础腺峡亢晒泊谢惑估盎主维贺悟仁稽镇殷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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