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所得税司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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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局所得税司在线答疑时 间:2009年4月24日9:30分至11:30分(两小时)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参加在线答疑的还有:综合处 杨峰处长、一处 刘磊处长、二处 何俊雄处长、三处 刘宝柱处长、综合处 戴诗友副处长、一处 游有旺副处长、综合处 岳光富副调研员、一处陈林峰、三处 王海勇等嘉宾。序号企业(网友)提问缪慧频副司长等答疑1请明确,对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否仍是按照1%作税前扣除? 还是对08年计提的坏账/呆账准备全部作纳税调增?金融企业准备金问题总局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跟以前相比,在准备金提取范围上会有所变动,初定提取比例还是1%。2对于国有商

2、业银行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包含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贴、书刊费等,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据实列支?还是需要并入职工福利费,在14%的比例内扣除?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3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外贸企业向境外支付的佣金,很多国外公司是没有明文写有经营范围的,那怎么提供资质证明?涉外佣金那以后不就不能支付,企业更难生存了。国内外贸企业与境外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时,应该审核对方的公司资格,一般情况,凡是依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国

3、内外贸企业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所支付的佣金,是允许按规定扣除的。4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请参照财税2008159号文。5投资集团从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如何计算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外可以作为免税收入。6新31号文中的规定预售合同确认收入,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营业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和计税毛利额,怎样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系统地填报?按照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规定,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

4、填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营业税金、土地增值税填报在主表第3行,计税毛利额填报在附表三第52行。7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减半税率是12.5%还是7.5%?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减半后的税率为12.5%。8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件下,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的所得税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管理中各地税务机关(有的地方是政府部门)对此的管理也是不尽相同。就施工企业到外地承建公路项目施工(在施工地未设分支机构、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该施工企业持其法人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理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是否还要征收该企业的所得税?如果征收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国税函2008747号的规定执行?如果工程施工地是在该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同一省内其他市县的,该省又未出台总分机构纳税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所得税由谁征收,如果征收是核定方式还是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比较复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我们正在对这一问题抓紧进行研究和明确。在新的征管规定正式出台之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执行。9在08年12月31日还有部分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是否需要调增?如果该部分剩余工资,能在汇算清缴前发放,还需要调增么?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

6、,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时列为企业的成本费用,2008年12月31号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不能扣除,应在实际发放时扣除。10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根据国税发 【2008】3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所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无法准确 得到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11房地产当年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广告费的依据?按照国税发200931号

7、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 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12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间房子已完工,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总价是100万,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12月31日止,仅收到首付款30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还 是36平方米?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采取按揭方式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收入。一

8、般情况下,首付和银行应同时进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收入。所以,上述可售面积应按120米计算。 13国税发200631号文(即旧31号文)第五条第二款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单 位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占当年 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50%,可从投资交易发生年度起,按5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新31号文件实施后对上述业务是如何规定?按照有关规

9、定,国税发200631号文已经作废。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股权投资等收益征税问题,考虑到此类投资收益没有现金流收入,如果在当年全额征税, 将给企业造成现金困难。我们计划在今后给予明确,对收益较大,企业当年纳税有困难的,允许给予分几年均匀分摊纳税。14跨期列支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性质的开支,是否都应该纳税调整?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经常出现跨期支付,考虑到与会计的统一性,可以不进行调整。对非经常性发生的,则要纳税调整。 151.请问我是一个分支机构企业纳税人,经营的业务范围与总机构经营的业务范围不同,该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能否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

10、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除过渡优惠政策以外,在新税法框架下一般不得独立享受优惠政策,应由整个企业法人来计算享受。16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在08年度才作为补贴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还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的税率差(因为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 税务检查时是否还要补交滞纳金?应按08年以前企业所适用的税率补税,并加收滞纳金。17对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承建的商品房,因开发商无力支付工程款,经人民法院判决用在建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将抵债的商品房销售后 的收入,应当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分别建筑工程款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各自计算

11、一次企业所得税呢?还是将二者作为一次收入计算核定征收? 二者作为一次收入计算核定征收。18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而该文件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请问: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扣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若能扣除,扣除环节在哪儿,是计算在毛利额前,还是直接扣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

12、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这是这次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重大变化。19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处于优惠期内的外资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化,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国税发(1997)71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或是有新文件替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企业重组这些问题,文件有望四月底出台,届时可以参阅具体规定。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将被替代。20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中研发费的范围和关于印发高

13、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研发费的归集范围有差异,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把握?企业在高新企业认定时,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规定的范围,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归集,后者的政策口径较前者略紧一些。21不跨地区的总分机构是否可以核定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不跨地区的总分机构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免

14、当年所得税政策能否同时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23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成本中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开支是在汇算清缴期内与期间费用中的招待费等一并测算,还是应该在项目完工后清算时再测算?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开支,如果企业已经进入销售年度,应在发生当年计入企业成本费用。24请问控股母公司从其100%控股子公司手中取得100%控股的孙公司股权,原孙公司调整为子公司,请问是否可以按孙公司在子公司的账面计税成本价(历史成本)转移给母公司?如何转?母公司和子公司持股时间都超过一年这个问题不久就会出台文件明确,总的原则是:如果是100%的控股,且股权转让价是以股

15、权方式支付的,并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以按照子公司的账面计税成本价(历史成本),作为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否则,将按公允价格确定他们的交易价格。25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计税基础中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的范围是否包括为此发生的差旅费、餐费等?是否包含试生产发生的残次品支出?如果包含,又没 有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话,这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受到处罚?对固定资产没有最低金额的限制了,是否意味着低值易耗品也应该当成固定资产了?怎么处理才不 违法?实施条例67条第3款是否意味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为直接归属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如安装费、调试费等),不包括员

16、工的差旅费、餐费。试生产发生的残次品支出,应作为正常损失处理,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主要依据资产的使用时间确定,没有价格要求。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6根据财税(2008)104号文,对于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害的捐赠允许全额扣除,如果2008年年度企业亏损,对四川汶川地震灾害的捐赠还能否全额扣除?亏损能否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害的捐赠,不论企业是否盈亏,均可以全额扣除,不受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27工资税前列支,新旧法强调的都是“实际发放数”,2007年的计税工资超支,在2008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否在20

17、08年度税前扣除?2007年12月的工资 会计未计提,在2008年1月实际发放时,可否计入2008年度的费用?可否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可否这样理解,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 纳税年度,而不管其所属期?如何理解 财税199679号、国税发1997191号中规定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费用?如工资的税前扣除强调的是实际发生数,是否受该两文件的限制?属于2008年度所得税 事项,还是属于2009年度所得税事项?2007年以前,对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有限制。2007年的计税工资超支的部分,不得再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税前列支,是指在支付时扣除。如果属于2007

18、年12月的工资,在2008年1月份发放,可以扣除。考虑到企业的工资一般都 采取后发制,为了与会计保持一致,减少不必要的调整,税法规定在支付时扣除。所以,凡属于合理的工资,可以在实际支付时扣除,而不论属于哪个月份的。2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取得的预售收入,未按原31号文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至2008年开发项目完工结算时,按实际毛利额计算应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小于在取得预售收入时按预计毛利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企业是应该按实际毛利额计算的税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还是应该还原到当期按预计毛利计算的税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同时超出实际税额多缴的部分用于

19、抵减以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取得的预售收入没有按照老的规定缴纳税款的,在2008年开发项目完工结算时,其应统一按照实际利润计算缴纳税款,其中,属于2006 年至2007年期间取得的预售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差额部分可以不缴纳滞纳金。29请问开办的摊销年限我可以选择为5年吗?可以.30我单位因历史原因未给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现全额对以前年度未缴纳的保险金全额补缴,并在2008年会计年度已向所在地社保局全部补缴,请问:我单位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在税前扣除?可以。31企业在销售或转让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无法提供其购置时的发票,但附

20、有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或 者是附有购进环节转让方或受让方完税凭证的,企业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载明的金额;或者是完税 凭证上载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未载明的,依据税款缴纳金额倒算出其购进金额作为成本入账。企业按上述方法确认的成本能否税前?如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无法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合法有效凭证,但交易已经完成,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户给受让方,如何核定其土地成本?核定比例多少?如企业转让旧房时,既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如何核定其购进价格(计税成本)?核定比例多少?根据

21、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成本应该有合法的凭证,包括发票、各种合同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成本费用情况,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处理。32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补偿职工,将土地作为量化资产划拨给由被补偿职工集体所成立的公司(即以土地作价补偿),土地产权清晰,过户在该公司名下,未有相关土地转让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等,补偿的量化资产金额(土地作价)能否确定为该土地计税成本?土地使用权没有完成交易,不能作为受让处理。只能视为无偿使用土地。33实行新税法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新税法已不需再做调整,请问2008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仍需调整吗?如不需调整,以前年度调整的部分是一次性调回,还是分年度?新税

22、法实施后,有关新税法实施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调整问题,国税发200998号文件已经作出规定,请参阅该文件。34企业已设置账簿,但由于某种原因(如会计资料被盗,有报案记录),导致成本、费用凭证部分丢失、残缺不齐,难以准确核算成本。对于这种情况,能否适应国税发200931号文第4条的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如适应,是核定应税所得,还是核定毛利额(毛利率为20%)?要视丢失、残缺不齐程度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根据征管法规定,如果成本费用不全,应核定应税所得。35企业发生的借款在计算利息支出时,原税法规定,在参考银行同期利率时,还可以再按浮动利率计算利息支出,一并核算利息支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还执行浮

23、动利率吗?执行。36现在我们对清算所得是否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1)清算所得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为清算所得不是经营所得,所以不能弥补经营亏损;2)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3)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没有时间限制。哪种处理是正确的?相关的法规依据是什么呢?按第2执行。清算所得,也是企业应纳税所得。37资产损失如何扣除?听说财税已经签发,可否将文件放到网上?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作出规定,很快就会发布。38请问:以前按年摊销的开办费年尚未摊销完,能否在年将剩余开办费一次摊销?根据国税发200998号文件规定,可以在08年一次性摊销。39国

24、税发2000118号,国税发2000119号,如无效,相应的合并分立业务有无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文件出台?如没有,我们的企业合并和分立 就没法操作了吗?难道要等到新文件出台才能做吗?这样会存在一个无合并分立税收优惠政策的真空期,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新的规定很快发布。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业务可按新规定处理。40贵局(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中将职工交通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而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4)37号文第二条第七款(“7、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原统计在保险福利费用中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作作适当调整,

25、从1994年起企业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中“津贴和补贴”中的津贴项内。”)明确将“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不知 贵局的“职工交通补贴”是否与国家统计局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含义不同?如果含义相同,这是否说明贵局要将职工交通补贴从工资薪金扣除改作职工福利费扣 除?另会计核算上“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见企业会计讲解2006第十章P146,财政 部会计司编写组),贵局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非货币性福利”是否与此相同?与此有关的一个具体问题是: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节日物资一般作 职工薪酬处理,而贵局在上述文件中并未

26、枚举此种情形,不知能否作职工福利费或工资薪金扣除?职工福利费本来就是工资薪酬的组成部分。税法中将此分成两部分,是独立的概念,与统计概念无关。41关于向个人的借款究竟能不能税前扣除?大连及辽宁地税均发文明确不能扣除,且不能代开发票?但也有些地方明确可以扣除,请总局给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同在一个中国,为什么企业有不同的待遇? 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这部分利息也不能扣除。但个人购买企业债券,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可以扣除。随着民间资金借贷业务的客观发展,总局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此问题。42我是一家连锁企业,在省内不同地级市均有独立

27、核算的分公司,请问汇总缴纳中跨区域指的是跨省吗,如果在省内不同地级市有分公司的话,分公司是按照总机构所定的分摊比例缴纳,还是在当地单独汇算缴纳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一省内设立的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规定,请具体咨询所在省级税务机关,按其具体规定执行。43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4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这里的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是指调减实际取得合法凭据当年所得,还是指还原到应当取得合法凭据当期调减所得,重新计算企业所得 税?如果采取预

28、计成本的,应该扣除预计成本后,再按规定计入实际取得合法凭据当年的计税成本。44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已经被要求预交了所得税,但总机构汇算清缴后是亏损,预交的部分退不了,并且今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可能仍然会要求预交所得税,应怎样处理?应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执行。亏损多缴部分可以在总机构所在地申请退还。45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可否所得税前列支?推定为福利费,按规定处理。46关于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企业为职工租房,相应的房屋租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区分外籍员工与中国籍员工?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不需要。47面粉加工企业其他业务利润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对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一项及企业所 得税实施条例第86条第一项第7点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48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所得500万以上部分是按15%还是按25%税率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同时又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减半优惠时,技术转让收入要单独核算。对技术转让收入减半是按照25%税率减半的。49

30、我们是一家全国性公司,一个总公司下面有若干分公司(非法人资格的)。经常会遇到这样情况,发生一笔费用,总公司需要和供方统一结算款项,取得一张抬 头为总公司的发票,请问可否做一个内部费用分割单直接分摊到各分公司承当?新税法框架下,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都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整个企业法人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法人的内部费用分割不影响整个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50总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跨地区分公司)可否享受15%的所得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以整个法人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的税率也是以整个法人来确认,因此,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

31、15%的税率,由整个法人统一计算享受.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 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此规定在新税法下是否有 效?如果上述项目在申报期内发现是否允许扣除?此文件已作废。52请问天然气管道的折旧年限是多少?按20年折旧。53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由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原因,我公司与当地的一家家具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对其家具厂进行拆迁,建设商住楼。建 成后返还其商

32、业面积2.8万平方米,除此没有支付其他土地款。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地方税务局对2.8万平方米面积的处理意见有二种:第一 种:认为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不能计算扣除数、同时对该面积也不计算收入,但要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且不计算土地成本。第二种:认为2.8万平 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可以计算扣除数,但要按商业面积的平均价计算收入,同时要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且不计算土地成本。我公司认为以上二种计算方法都不 对,应该是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可以计算扣除数,因为这是项目的建筑成本。同时该面积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但不视同收入,也不计算成本。或者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可以

33、计算扣除数、同时该面积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且视同收入,但也按视同收入的相同金额计算土地成本。以上正确计算方法应 该如何?2.8万平方的建安成本可以扣除;该面积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计征营业税和所得税。54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06年开业,07年预售,按预售收入0.2(预计利润率)0.33(07年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该笔收入对应项目08年完工 交付使用,确认收入。请问这笔收入实际适用的税率应该是07年的33还是08年的25?25%55我公司在08年进行股份制改制,经会计师事务所评,存货减值18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00万元,公司已按评估后的价值调账,公司原股东按评估后的净资产重新确定股份并

34、变更了注册资本,进行了工商登记。公司按调账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继续计提折旧。现在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评估增 值、减值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可否按净增加值120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连续经营,计税基础应保持不变。56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资助,进行技术开发。如技术成果为政府所有的,能进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吗?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中“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第36行“从有 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能实行加计扣除”。57我想问一下关于房地产行业2008年之前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在08年

35、汇算时怎么处理,我们有一个项目正好是在2008年完工,08年的所得税是利润总额按照新 税率25%计算,我们理解汇算时应交税金数为:利润总额按照新税率25%计算的应交金额-2008年及以前年度预交的所得税额(07年及以前按33%税率 预交)。但现在有一个说法是要求对07年及以前的预交收入部分按照确定的利润率算出利润后仍按33%交税,只对08年收到的部分收入产生的利润按25%交 税。请问我们汇算时应该按照哪种方式?或者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是哪些?25%,国税发200931号。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中,“六、境外减免税处理,纳

36、税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按所在国(地区)税法规定或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纳税人在 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 免。(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当地 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这一规定是否仍然有效?考虑到支持中国企业对外走出去的战略,允许税收饶让是有必要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37、发布实施后,原则上,以往基于原企业所得税法(条例)而制订的文件规定,因其法律依据已不充分,应按照新税法及其过渡性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此,围绕境外所得税收问题,财税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对老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及管理规定予以吸收。并相应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具体到 上述问题中提及的两项内容,其中(一)的内容将继续保留,(二)的内容将取消。我们的基本考虑是:第一,税收饶让抵免应限于税收协定的规定之中,这是国际 税收领域通行且规范的做法;第二、有利于平衡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公平竞争,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第三、有利于保护国内税基;第四、简化税收征管,减少管理漏洞59我是一家从事工业污水集中

38、处理的企业,2007年成立并当年运营,能否享受新所得税法三免三减半?如能,则是从2008年起算三免三减半,还是从2008年起剩余年限享受,即两年免三减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的规定,公共污水处理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应是2008年以后投资新建的项 目。故2007年的污水处理项目,应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处理,不能享受新税法的优惠规定。60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总局会很快有文件下发吗?因为对2008年汇算清缴很重要。关于境外所得税抵免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制订有关规定,拟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下发。61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的境外所得,在

39、汇缴时需提供哪些东西来证明境外的税率及纳税情况?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根据所得税管理的一般原则可大致要求如下:第一、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报表;第二、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组织及企业在该组织的权益拥有和变化情况;第三、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第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2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 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请问此项目的条件和范

40、围是否还没出台,现在09年3月份都过去了,我公司是09年投产的垃圾处理企业,2008年是否还能享受此政策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发改委、国税总局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目录,相信该目录近期将公布,公布后,符合目录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优惠,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享受。63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日常耗费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扣除。64由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出台,企业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是否仍然可以按照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归集企业技 术研发费?还是只能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加计扣除新标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申报200

4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申报高新技 术企业按照财税200688号标准归集技术开发费,申报加计扣除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标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因为我企业正在进行2009年高新企业认定准备工作,发现这两个标准规定的研发费用扣除范围不相一致,真不知按照那个标准执行?企业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仍然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 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准备资料和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归集的是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 用,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口径略紧一些。65本公司已于

42、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我们的问题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是以企业法人实体作为单位申请的,即申请时包含了所有分、子机构的收入和研发费 用,同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没有原来的区域限制,那么不管分支机构所处何地,都应该和总机构一样享受15%的优惠税率,这样的理解对吗?迫切希望能看到您的答复,因为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2008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谢谢!对。66请问:对国家级贫困县、太行山革命老区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67请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折旧表资产原值列填那个时点数据?是年末账面值么?资产原值第一列填报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点

43、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第二列计税基础填报准予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额并税前扣除时点的金额。68我公司向汶川灾区捐赠的设备是否要按视同销售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如果计入,如何计算其收入额和成本额?向汶川灾区捐赠的设备要视同销售收入,同时要作为企业捐赠支出。69行政、事业单位有差旅费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差旅费能税前扣除。问:企业也能规定差旅费补贴标准吗,这标准超过行政、事业单位标准,须税前调整吗?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差旅费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70我单位符合安置一定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但在2008年的换算清缴中,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们取得的增值税退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

44、想咨询缪副司长我单位是否还 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免增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属于财税2008151号文中的不征税收入?如何理解“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税 (2007)92号文现在还有效吗?谢谢!财税200792号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在“老税法”框架下制定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财税200792 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不再生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保留了财税200792号文件中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

45、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并放宽了人员比例的限制。目前,国税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加紧研究财税200792号文件中涉及的增值税退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倾向性意见是保 持该政策的延续性,近期将以文件的形式明确。71在0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在09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再行申请加计扣除?不允许。72请问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扣除标准是什么?总局和财政部已经发文明确,请上网查询。73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前一季度未按利润总额为计税基础(按A 类季度申报表报税时没有纳税调整项,企业按小于利润数)缴纳企

46、业所得税是否构成偷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预缴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74对于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提高,比如纺丝由原先分丝板12处,进行技术改造,设备纺丝能力提高,变化为24处,这是否费用发生适用加计扣除;企业内 部设备改造,对于电力利用进一步加强,生产能力提高,产生了节能效果,这发生的费用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动力设备更新,由原先以电力为能源,更新为以热煤为能源,生产成本降低,这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

47、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 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同时,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还应限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项目。你单位的上述活动如符合

48、上述定义和范围,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不符合上述定义和范围,则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请问:国税函2009年3号文提到的住房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项目,而08年住房补贴是否执行?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08年有关住房补贴均按国税函20093号文执行。76在2007年3月16以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在2007年3月16以后进行合并、分立,那么该合并、分立后的外资企业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原合并后分段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08年起能否继续分段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合并后企业,如果2008年一部分处于全征期,另一部分处于免税期,同时该企业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免税期

49、,同时该企业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过渡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按照财税部门即将公布的有关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统一规定执行。77我司是一家经营厦门至金门(小三通)客运的运输公司,符合2007-08-12发布的财税200791号文规定,其所得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 财税200791号文中“自2007年5年1日起,对上述船运公司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还有效?我司是否要每年向当地 税务主管部门报批后,才可享受该政策;还是只要报备就可以?另外报备,或者报批是否有时间限制?2007 年财政部 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

50、200791号文件明确了为推动两岸直航,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对船运公司福建沿海与金门、妈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文件不再有效。78我是一家铁矿公司,我们按照财政部和安监局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时列入了生产成本,同时 计入其他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冲减其他应付款。08年我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新规定计提安全费用计入盈余公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 成本。请问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能够扣除按照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在纳税

51、申报时是否作为纳税调减处理?按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相当于对股东的分配,不属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也不同于准备金,所以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 在税前扣除。但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相应增加的安全设施相关支出可以直接扣除。79请问我公司的财政拨款入科技三项费用和创新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不征税收入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近期我们接到一些企业反映,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企业拨付一些专用基金,用在特定用途。这些基金是否征税,我们正在研究,不久将会有明确的规定。80我单位为注册地在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下设两家分公司,一家在外地,一家在北京,请问2008年度汇算

52、清缴时,分公司也能适用15%的税率么?你单位如果是2008年以后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的规定并按照法人口径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个法人均适用15%的税率。81我公司是一家跨省市的总分机构企业,请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省级分公司是否还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地市分公司是否还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如果 省、地公司需要年度申报,在法人所得税下,对于全国性统一税前扣除比例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等)省、地分公司是否不需要进行调整而由 总机构统一进行计算并进行纳税处理?根据国税发200828

53、号文件规定,跨省市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由总机构汇算清缴并统一进行纳税调整。82我公司属内资企业,在2008年度购买了符合财税2008115号文中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和财税2008118号文中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该项目于2008年11月份投了产,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鉴于我公司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有一个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立项时设备预算极不准确,没有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建设期间也没有向税 务机关备案审批,但购买的设备确实完全符合专用设备目录,请问缪司长:如上情况

54、,我公司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按照财税200848号及其有关文件,就可以在直接按照所购买专用设备金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呢?现在是否不需要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呢?如果你公司反映的情况属实,按照财税【2008】48号、国税发【2008】111号和你公司所在省级税务部门发布的税收管理规定,你公司应就购置环保、节 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准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后,可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进行税额抵免。现行文件并没有规定,执行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55、。83请问单位成本列支的通讯费(我们单位每月给职工200元通讯费,在额度内据实报销,封顶200元)如何扣除,有参考文件和扣除标准么?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照规定应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范围内扣除。84对于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今年税收政策有何规定?关于对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请参阅最近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结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85两税合并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如何申报?对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其亏损应该如何弥补?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

56、件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其分支机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由法人统一弥补统一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由分支机构独立来弥补。86以前年度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在当年未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补扣?如果不允许,该怎样处理,可以申请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87我司是商业企业,采购了一些空气调节设备,各项性能参数均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但目录中规定应用领域为工业制冷。请问我商业企业是否可就此设备享受所得税抵免优惠?享受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得税优惠时,必须同时满足目录中

57、规定的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的相关条件。 88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请问:如果其中一分支机构是2008年2月才开业经营的,那么在2009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1-6月应按上上年度三个因素权重分摊,但2007年该分支机构还未经营,请问如何分摊?根据国税函【2008】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89

58、居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其适用税率可否执行20%税率,并请说出法条或具体文件的出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根据国税发 【2008】3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所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无法准确得到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发文对这一情况进行明确。90请问:新的资产折旧摊纳税调整销明细表中的折旧、摊销年限,若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五年

59、的固定资产,而会计上是按六至八年,会计比税法计提的折旧少,此种情况需要作纳税调减吗?可以。但一经确认调整,不得变更,同时,应建立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91我是非法人省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上面有集团公司(一级),下面有市分公司(三级机构),2009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集团公司给省分公司出具 分批表,省分就地预缴。请问市分公司如何操作?(实际情况是有的市分只申报了所得税预缴表,而有的市分主管局连申报表也不要了,到底应该怎么做)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跨省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在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92请问08年成立的二级分支机

60、构,按规定为独立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汇总到总公司统一计算?如果是,则其当年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应在主表第37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对2008年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进行所得税进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进行预缴申报。根据国税发200828号第七条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统一汇缴,按月或按季预缴税款填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37行。93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应该怎样汇算清缴?还是继续适用国税发2008第28号文件吗

61、?有没有更新的文件出台?是不是和预缴一样,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按不同地区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然后再按照国税 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94同一省内居民企业汇总纳税问题: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62、办法中规定,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参照本办,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无要求,目前不知各地税务局如何执行的?请具体咨询所在省级税务机关,按其具体规定执行。95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年度终了总机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三条规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要求:第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

63、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第二,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三,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96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已经做扣除,在填表时做了视同销售处理,请问 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例如:企业购买100元礼品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视同销售处理调增100元,再做 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160元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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