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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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五年十二月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 提 示各投标人: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投标单位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4、投标人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二、 以上各项证明文件复印件须附在响应文件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由相

2、关单位负责验收,验收结果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作为评标时的依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递交响应文件光盘及相关证件,否则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在响应文件外携带一份原件到开标现场。目 录第一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12竞争性磋商文件173响应文件18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 建设标准及要求71第二卷72第六章 响应文

3、件格式73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75第二部分 投标函部分84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841 第一卷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由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引进社会资本人。招标人拟引进一家具备资金实力及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的水务公司作为项目社会资本主体,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招标人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投资合作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楚雄市苍岭镇

4、;2.2 总 投 资:工程项目投资一期建设总投资7555.01万元,其中政府已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并投入包含土地征地费、拆迁费、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829.77万元。现还需投资工程建设费和剩余工程建设其他费总计5880.72万元(此投资不含基本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2.3 建设规模:自来水厂区建设用地33亩(其中:云甸片区23亩,苍岭片区10亩)和管网建设, 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设:总供水规模2.0 万m3/d;二期建设:总供水规模2.0 万m3/d,在一期用水量达到80%时,开始启用二期;远期(2030 年)供水规模可达到8.0 万m3/d,满足供水范围内25万人饮水。2.4 招标范

5、围: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与义务。 2.5 项目实施要点:招标人已取得33亩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拟以PPP模式建设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此项目以PPP模式编写了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楚雄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了专家评委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估,并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采用PPP模式(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特许经营期)3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楚雄州财政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确定社会资本主体,社会资本主体确定后,社会资本主体必须在楚雄经济开发区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依照相关

6、规定注入注册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的权力。自来水水费单价,执行楚雄市发改委公布的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并同步调整供水价格;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前,乙方暂按照合计0.2元/吨的单价计取并缴纳水资源费及原水费,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量。超出0.2元/吨的部分由甲方协调减免。若无法予以减免,则甲方应自乙方缴纳该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补偿给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承担的水资源费及原

7、水费进行调整。若商业运营至第10年末,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即:本项目一期实际售水量不足1.6万吨/日,自第10个商业运营年1月1日起计算,按如下条件补偿,年补偿金额=(1.6万吨/日-日实际售水量)当年自来水费单价365日补偿系数(30%或40%),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政府补贴的1500万元专项资金按分5年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40%计算,若专项建设资金在试运行完成商业运营起始日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30%计算。特许经营期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定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需支付给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国家及相关政府对供水企

8、业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策后,双方另行协商。2.6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3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财务要求: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截止2014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日处理量不少于2万3/d的水务BOT投资建设项

9、目(包括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磋商的服务商,请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 年1月13日(星期六、日除外)0 分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免费拷贝磋商文件。5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月 27日 9 时 30 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三(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

10、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878-3138599 招标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78-6168886 日期:2016年 1 月 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878-31385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联系电话:0878-61

11、68886 传 真:1.1.4项目名称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1.1.5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楚雄市苍岭镇1.2.1项目实施要点招标人已取得33亩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拟以PPP模式建设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此项目以PPP模式编写了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楚雄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了专家评委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估,并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采用PPP模式(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特许经营期)3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 楚雄州财政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确定社会资本主体,社会资本主体确定后,社会资本主体必

12、须在楚雄经济开发区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注入注册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的权力。自来水水费单价,执行楚雄市发改委公布的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并同步调整供水价格。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前,乙方暂按照合计0.2元/吨的单价计取并缴纳水资源费及原水费,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量。超出0.2元/吨的部分由甲方协调减免。若无法予以减免,则甲方应自乙方缴纳该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补偿给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

13、调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承担的水资源费及原水费进行调整。若商业运营至第10年末,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即:本项目一期实际售水量不足1.6万吨/日,自第10个商业运营年1月1日起计算,按如下条件补偿,年补偿金额=(1.6万吨/日-日实际售水量)当年自来水费单价365日(30%40%)(补偿系数),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政府补贴的1500万元专项资金按分5年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40%计算,若专项建设资金在商业运营起始日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30%计算。特许经营期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定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需支付给楚雄经济

1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国家及相关政府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策后,双方另行协商。1.3.1招标范围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与义务1.3.2建设工期要求12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要求: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截止2014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

15、、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日处理量不少于2万3/d的水务BOT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R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R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的

16、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27 日9 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1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1日内3.1.2投标人不可进行的修改响应文件不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自来水水价调整原则、一般补偿、终止事项、终止补偿的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网银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整) 提交

17、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成交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

18、内,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非第一成交候选人应退投标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谈判应答人无需上门办理;第一成交候选人持招标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原件(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退回账户为原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3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 不允许 允

19、许3.7.1响应文件格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3.7.3响应文件的签署(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其他证件名称一致;(2)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上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4)其他要求见本项目专用有关条款。3.7.4响应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文档”壹份(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商务部分采用Excel格式,投标函、技术部分采用Word格式及其他格式)3.7.5装订、密封要求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不得采用

20、活页装订。2.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连同电子光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外层封套上加盖密封章。4.1.2响应文件外封套上写明外层封套: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名称: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在2016年 1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三(楚雄市灵秀路321号)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RR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三(楚雄市灵秀路321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

21、:五人及以上单数,包含一名财务专家及一名法律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楚雄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6.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打分法(详第三章)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R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日处理量不少于2万3/d的水务BOT建设项目10.2评标结果公示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标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

22、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标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10.3知识产权构成本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

23、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构成合同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招标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1、 中标单位须再提供贰份纸质响应文件。2

24、、招标交易服务费按(云价综合201339号文)的规定。3、公证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8)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定义(1)项目或本项目指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具体内容是设计总供水规模为8.0万m3/d的水厂和配套管网,根据经济开发区实际发展的需要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建设规模为2.0万m3/d,包括云甸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5万m3/d、苍岭水厂设计供水规模0.5万m3/d;二期设计总供水规模2.0 万m3/d;三期设计总供水规模为4.0万m3/d,二、三期建设的时间和规模等条件双方协商确定。(2)水厂指本项目包含的自来水净化处理厂和水

25、处理站。(3)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独家拥有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成后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项目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费收费权、项目土地使用权。(4)特许经营期指本项目商业运营的年限,该年限为30年。(5)本合同指双方签订的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日后双方或双方授权的主体之间签订的任何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均被并入并视为本合同。(6)收费权指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予乙方或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水费的权力。(7)建设期指自本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甲乙双方确定的开工时间起至项目开始试

26、运营之日止的期间。该期间为12个月。(8)完工验收指单项工程完工后,试运营前对本项目各单元部分的系统验收。包括管道的闭水试验和畅通试验,构筑物的满水试验,设备单机空载试车,设备单机负载试车,设备负载并网试车,清水联动试车。 (9)商业运营指本项目按本合同约定正常生产、经营。在此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补偿。 (10)检测机构指具有相关资质或权限对本项目的水质情况进行检验的机构。(11)厂区界限指本项目双方约定的水厂用地范围,以本项目红线内所建围墙为分界点。(12)取水管道指从水源到水厂第一个构筑物之间的原水输送管道。(13)供水管网指从厂区界限外到用户水表之间的输配水管网和辅助设施

27、。(14)进水指进入本项目水厂的原水。(15)出厂水指本项目水厂清水池出水供至供水管网的水。(16)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17)项目移交指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行为。(18)运营年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开始商业运营之日开始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当年的1月1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1.1 项目概况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

28、设PPP项目投资合作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1.1.2 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实施要点1.2.1合作方式 1. 招标人已取得33亩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拟以PPP模式建设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此项目以PPP模式编写了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楚雄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了专家评委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估,并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采用PPP模式(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特许经营期)3

29、0年,期满后移交给政府。 楚雄州财政局批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确定社会资本主体,社会资本主体确定后,社会资本主体必须在楚雄经济开发区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注入注册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的权力。自来水水费单价,执行楚雄市发改委公布的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并同步调整供水价格;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前,乙方暂按照合计0.2元/吨的单价计取并缴纳水资源费及原水费,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量。超出0.2元/吨的部分由甲方协调减免。若无法予以减免,

30、则甲方应自乙方缴纳该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补偿给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承担的水资源费及原水费进行调整。若商业运营至第10年末,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即:本项目一期实际售水量不足1.6万吨/日,自第10个商业运营年1月1日起计算,按如下条件补偿,年补偿金额=(1.6万吨/日-日实际售水量)当年自来水费单价365日补偿系数(30%或40%),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政府补贴的1500万元专项资金按分5年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40%计算,若专项建设资金在试运行完成商业运营起始日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30

31、%计算。特许经营期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定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需支付给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国家及相关政府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策后,双方另行协商。1.2.2 项目前期 (1)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包括水厂建设用地33亩(其中:云甸片区23亩,苍岭片区10亩)和管网建设临时占地,相关工作和费用由政府承担。本项目土地产权属于政府,保证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限内无偿使用项目用地。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政府已经开展的前期工作,负责向项目公司移交最终成果,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项

32、目立项、项目规划、土地相关手续、征地、拆迁、临水临电、可行性研究、环评等行政性审批类相关工作。 1.2.3 项目建设 (1)本项目一期的建设期为 12个月,自具备开工条件且双方确定开工之日起计算。其中,管网工程根据甲方要求,与楚雄经济开发区发展同步,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验收合格以上的标准,并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 (3)为保证项目结算审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双方共同聘请审计单位,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审计和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结算工作。审计单位确定后,双方与审计单位共同确定工作内容和程序。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各参

33、建单位向政府审计部门提交项目审计资料,接受政府审计。本项目跟踪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总投资。 (4)若经审计的投资总额超过本项目一期估算投资额, 超出部分的投资在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由政府一次性支付给项目公司。1.2.4 项目运营 (1)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的权力。自来水水费单价,执行楚雄市发改委公布的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并同步调整供水价格。 (2)项目供水服务范围内的市政公共、绿化及消防用水由政府明确付费单位并协调及时向项目公司缴纳水费。(3)在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前,乙方暂按照合计0.2元/吨的单价计取并缴纳水资源费

34、及原水费,并按照实际取水量进行计量。超出0.2元/吨的部分由甲方协调减免。若无法予以减免,则甲方应自乙方缴纳该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补偿给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自来水水费按照楚雄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承担的水资源费及原水费进行调整。 (4)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在收取自来水水费的同时代收其他规费,但相关委托方应支付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标准按照当地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也应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向供水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其他延伸服务费用。 (5)若商业运营至第10年末,经营状况未达预期,

35、即:本项目一期实际售水量不足1.6万吨/日,自第10个商业运营年1月1日起计算,按如下条件补偿,年补偿金额=(1.6万吨/日-日实际售水量)当年自来水费单价365日补偿系数(30%或40%),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末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政府补贴的1500万元专项资金按分5年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40%计算,若专项建设资金在试运行完成商业运营起始日一次性足额拨付,补偿系数按30%计算。特许经营期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定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需支付给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国家及相关政府对供水企业合理盈利水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策后,双方另行协商

36、。1.2.5 项目移交 (1)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时,被列入移交范围的资产应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请求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2)在移交日前12个月内,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维护性全面检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6个月之前完成。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水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8%、水厂供水出厂水水质达到移交时执行的标准,水厂的供水能力达到当期/当阶段设计供水能力的95%,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3.2 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竞标人资格要求1.4.1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

38、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除外;(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

39、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不得因进行踏勘现场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40、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的组成部分。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建设标准及要求第二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第二部分 投标函部分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41、、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该澄清作为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任何口头或电话询问与澄清均属无效。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竞争性磋商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的投标人。如果修改

42、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的修改内容作为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经投标人书面申请招标人将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或不变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新的时间将在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投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

43、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3.1.1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3.1.2 响应文件不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自来水水价调整原则、一般补偿、终止事项、终止补偿条款的进行实质性修改。3.1.3 项目机构组建、管理及投融资建设方案应满足本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计划工期等的要求。3.2 投标有效期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44、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 投标保证金3.3.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3.3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3.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资格审查资料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复印件。3.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

45、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 响应文件的编制3.6.1 响应文件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有关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自来水水价调整原则、一般补偿、终止事项、终止补偿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

46、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连同电子光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47、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和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48、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资格;(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

49、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招标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

50、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

51、.4 响应文件的澄清6.4.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6.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4.2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对偏差进行分析和判定。对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作出明确认定。没有明确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一律认定为细微偏差。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报价除外)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应当要求

52、投标人在书面说明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响应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6.5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6.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

53、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但不并影响评标工作。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标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确认谈判

54、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标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7.2 中标通知中标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无异议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 7.3.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7.3.2 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

55、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7.3.3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

56、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

57、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如愿意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投标人如不完全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书。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2评标程序1. 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2. 推选

58、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3.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初步评审);4. 初步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详细评审);5. 详细评审(包含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6. 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7. 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3资格审查评审标准首先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强制性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不得进入初步评审。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财务报告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否需要核验原件:R是 否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

59、要核验原件:是 否廉政承诺书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履约情况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前一年度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情况书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4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

60、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编号评审标准5废标条件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5.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5.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1.4在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1.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1.7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及分项分值6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按综合评估打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相加。2.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2)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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