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电力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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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某县镇土地整理项目电力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某县镇土地整理项目电力安装工程招标单位: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编号:2007TDZL006 招标代理:山东卓远宏图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4投标邀请4投标须知前附表5(一) 总则61.工程说明62.投标人的资格63.资金来源及支付64.踏勘现场75.投标费用7(二) 招标文件76.招标文件的组成77.招标文件的澄清88.招标文件的修改8(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0.投标文件的组成 811.投标文件格式 912.投标报价 913.投标货币 1014.投标有效期 10

2、15.投标担保11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1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8.投标文件装订、密封与标记1219.投标文件的提交12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221.迟交的投标文件13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 (五) 开标1323.开标13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4 (六) 评标1425.评标依据、原则1426.评标纪律1527.评标程序1528.初评15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630.最终评审1631.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16 (七) 合同的授予1832.合同授予标准1833.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1834.中标通知书18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

3、936.履约保证金19(八) 解释权19第二章 合同条款 20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0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6第三部分 协议书(格式) 7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第四章 资格审查资料 91第五章 技术条款 94第六章 技术文件110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邀请我公司受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对某县镇土地整理项目电力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范围:电力安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叁级及以上资质,当前未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

4、007年10月15日起至2007年 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在山东卓远宏图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以上提供的原件复核后返还,同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家投标企业

5、只允许一名代表前来报名,若发生冲突现象以先报名者为准。 四开标时间、地点:本工程将于2007年1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某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公开开标,请投标人准时出席。五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六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山东卓远宏图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代理单位: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联 系 人: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山东省某县镇土地整理项目电力安装工程2土地整理地点某县镇3土地整理规模672.62公顷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准分包5质量标准合 格6招标范围电力安装7工期要求执行合同要求8资金来源国家

6、投资9工程计价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形式,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等10投标人资格独立法人资格,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13踏勘现场及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于2007年10月23日17时之前传真或发送E-mail至山东卓远宏图招标有限公司传真: 邮箱: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某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截至时间:2007年11月6日9时30分1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07年11月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某县国土资源

7、局二楼会议室17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1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和国家拨付资金比例付款(详见投标须知第3条)19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招标单位承担。20替代方案无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投标人的资格2.1 投标人应是资格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2.2 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

8、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2.3 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3.资金来源及支付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3.2工程价款的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和国家拨付资金的比例付款。工程进度达到30%,经监理部门签字认可后,拨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进度达到50%,经监理部门签字认可后,拨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全部竣工后,经监理部门签字认可后,拨付工程总价款的30%。工程验收合格,且经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和预留资金到位后,保留工程款的5%或人民币10-20万元作为工程

9、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款30日内付清。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工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保修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3.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上限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财政部门审

10、定。3.4结算方式:本工程在没有设计变更及施工调整的情况下,结算造价按中标价格执行。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新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竣工验收时比照图纸、招标文件及合同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没完成的图纸或合同内容要减少结算造价;依据签证手续、审计增加的工程量,没有按规定程序经建设单位齐全签证的多出工程量,一概不予认可,不予审计,不增加结算造价。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竣工结算时应相应调增或调减合同价格。合同期内,无论市场材料、设备价格升、降,均不做调整,结算造价均不做考虑。4.踏勘现场4.1投标人自行组

11、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资

12、格审查资料第五章 技术条款第六章 技术文件6.2 除6.1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

13、清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签字、盖章)。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

14、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9.2除工程规范

15、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0.1投标书10.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10.1.2投标报价书10.1.3主要材料汇总表10.1.4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10.1.5主要施工人员10.1.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承诺10.1.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1.8投标辅助资料10.2投标综合说明书10.2.1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10.2.2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0.2.3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10.2.4工程质量保修承诺10.3施工组

16、织设计10.4项目人员配备及施工力量10.5投标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10.6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己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对施工企业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实行压证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投标辅助资料表(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12.2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

17、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2.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1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所列招标工程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或增减,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2.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

18、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2.6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应计入相关项目的投标报价中。12.7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12.8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

19、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2.9投标人可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10投标单位自备水、电,其费用考虑在报价内。12.13本工程所使用的部分材料、设备由中标单位采购。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的渠道,将材料费直接进入工程造价。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时,质量情况事前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在施工中,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时未经招标单位认可且招标单位对进场

20、设备、材料质量不满意的可要求退场,中标人必须重新无偿采购。13.投标货币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

21、然适用。15.投标担保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人民币。于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招标会务组。15.3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现场退还。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15.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5.5.3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6.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

22、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6.2款的规定。16.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

23、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无效。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用A4纸打印,WORD中文版。“开标一览表”用A4纸,小四号字体。18.2投标人

24、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2007年11月6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文

25、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16条规定。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

26、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3.开标23.1在有监督

27、部门、公证机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上述证件另附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开标程序:23.3.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监督部门、

28、公证机构代表宣布停止接受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宣布会场纪律;23.3.2领导人、项目法人代表讲话;23.3.3宣布评标原则、评标纪律;23.3.4宣布监督单位和监督人员名单,宣布公证单位和公证人员名单,宣布工作人员名单;23.3.5公证员对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公证;23.3.6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开标人当众予以拆封,对报价、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内容公开唱标;23.3.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23.3.8公证员对开标情况进行现场公证; 23.3.9评委评标;23.3.10开标

29、会议结束。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4.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4.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4 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

30、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5.评标依据、原则25.1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山东省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5.2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委员会须认真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经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取中标人。26.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如有发

31、生,将追究其责任。(3)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企图影响投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失败。27.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评标工作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进行。(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评,书面提出需要

32、投标人澄清的问题。(3)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4)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的横向评价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签署姓名。(5)若评委人数在5人(不含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一位小数),评委人数为5人时则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一位小数)。(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8.初评28.1初评是开始评标时,评委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33、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1) 对招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2) 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4) 纠正这处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2评委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28.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

34、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则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9.1.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

35、应以修改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及投标总报价。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调整或修改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最终评审3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必要的澄清后,即进入终评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已确定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评价,如果在评标阶段又发现投标文件中新的问题,也应进行整理分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6、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终评按商务和技术两个专业组进行评审。31.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31.1评标标准:分商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两部分,见下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说明标准分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标底得基本分40分;投标报价在标底值以上的为废标,投标报价在标底值以下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减1分,最多减10分。402主体工程单价合理性主要单价表符合常规计算方法,得10分;发生超出常规单价的15的不均衡报价扣3分,有单项费用与总费用不相吻合而又解释不清的,扣3分。103投标人财务状况、资质、业绩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且所有反映财务状况的资料数据可靠、无相互矛盾,得3分;

37、财务报表组成不全者得2分,财务报表数据有矛盾的不得分。5企业近三年有承包类似国家工程项目业绩者得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签订的合同);未有类似业绩者不得分。4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完备性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按要求填写,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完备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5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得2分,不完全响应每发现一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5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得5分,次之酌情扣分,不合理不得分。56施工方案、方法对控制工期和技术难度大的关键工序理解深刻,施工方案合理、先进的,得6分,较为完善的得4分,施工方案较差的得3分。14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8分,较完善的得5分,施

38、工方案较差的得3分。7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2项以上同类国家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者,得3分,具有1项同类国家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得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无类似施工经验不得分。38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总工期满足要求得1分,各分项工程工期合理得1分;施工均衡得1分。不满足总工期要求不得分。39资源配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素质高(中级职称以上)者得2分,最低得1分;施工设备选型和配备合理、保证性高得2分,最低不得分;质量监测设备齐全、满足工程检验需要得3分,最低不得分。710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合理、得当,得4分,有缺陷扣1分

39、;没有为0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措施合理得当得4分,有缺陷扣1分,没有为0分。8注:本次招标为有标底招标,标底由招标人提供。31.2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审查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的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审指标进行记名评分,若评委人数在5人(不含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一位小数),评委人数为5人时则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以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分值相同情况,则对分值

40、相同的投标人改为记名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31.3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31.4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款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招标人在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资格审查合格;(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计算的投标人最后得分较高且报价合理的最优中标候选人。32.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

41、最低的投标人,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33.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33.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33.2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发包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中标通知书34.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

42、订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签订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的为准。3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补偿给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35.3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

43、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需分包,必须报甲方同意,分包给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要求的单位。36.履约保证金36.1本次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36.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合同前以现金形式提交给招标人。36.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八、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权时以招标代理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 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

44、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人本合同条件的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

45、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权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

46、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机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

47、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二、 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

48、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

49、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它资料。4.7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

50、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29条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

51、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

5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

53、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5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

55、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利,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利之

56、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利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前批准。(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7.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7.3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7.4监理人的指示(

57、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员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

58、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的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六、联络8.联络8.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方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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