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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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前 言一、调研背景及目的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小贷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2011年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成立时,全市有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41家,注册资本达15.5亿元,截至本调研活动开展时,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至66家,注册资本增至29.835亿元。但与全国其他小贷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市场相比,我市的行业发展距全国先进省市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和人员素质等均亟待提升,部分企业还存在操作不规范、法律风险控制管理

2、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现象,其市场活跃的背后仍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为详细了解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环境、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情况,并对其存在的行业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以期能够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促进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可持续发展,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阳市委统战部、贵阳市金融办、贵阳市司法局的共同组织和支持下,贵州同心律师服务团和贵阳同心律师服务团在2013年联合开展了对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的法律风险调研工作。二、调研工作安排经请示贵阳市委统战部、贵阳市司法局同意,本次调研活动由同心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宋迅及其任职的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承办。本次调研成立调研工作组,宋迅任组长,贵阳

3、同心律师服务团团长沈忱任副组长,其余组员由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工作组经过认真准备和论证,将此次调研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预备阶段,由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阳市委统战部、贵阳市司法局、金融办牵头,同心律师团调研组与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完善调研方案,并对调研工作进行相关准备。二是实施阶段,这一阶段的内容包括:(1)由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与调研小组共同组织贵阳市小贷公司参加召开调研座谈会,共同部署调研计划,收集、听取小贷公司的建议和意见。(2)通过具体的调研步骤和方式完成调研所需信息的收集。(3)调研组对收集的数据、资料、案例、信息等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针对性开展补充调

4、查,并最终完成调研报告初稿的起草。三是总结及成果发布阶段:(1)就调研报告初稿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并可召开由行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针对反馈结果进行汇总,由调研组完成最终的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调研报告书。(3)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由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阳市委统战部、贵阳市金融办、司法局、行业协会、业界代表、新闻媒体等共同出席,公开发布调研报告,探讨健全行业健康发展的策略。三、调研工作的实施1、座谈会的召开根据调研活动工作日程的安排,2013年8月14日下午,调研组在贵州冠洲宾馆召开了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调研座谈会,邀请贵阳市范围内的小贷公司前来进行交流,听取

5、他们对此次调研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共有近四十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调研组副组长,贵阳同心律师服务团团长沈忱首先介绍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调研工作方案,让与会的小贷公司代表对此次活动的目的及工作方案有了初步的了解;接着,调研组组长,贵州同心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宋迅作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解析,详细分析了目前贵阳市小贷行业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以及目前通常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陈贵阳作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发展情况介绍及行业法律风险情况综述,表明了此次调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与参会企业的交流环节中,各企业代表纷纷将目前公司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进行交流,这为

6、后面调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增强了调研的针对性。最后,组织和支持此次调研活动的各政府部门的领导发表了讲话,寄望于此次调研活动能真正深入了解目前贵阳市小贷行业实务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找到应对和化解之道,促进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各部门领导表达了对调研活动的支持与期望。2、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为了能将调研工作扎实推进,调研组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制作了调查问卷,以收集贵阳市小贷公司行业数据: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数量、注册资本、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及发展状态等。座谈会上,调研组工作人员向与会的企业代表发放了会议资料以及为此次活动收集信息制作的调查问卷;会后还与未参加座谈会的小贷公司联系,发放调查问卷

7、,以期尽可能地将问卷发到每一个小贷公司手上,增加收集信息的范围,为后面的分析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接着,调研工作组即着手回收问卷并安排上门访问计划。经过几周的回收工作,调研组工作人员将发出去的大部分问卷收了回来。经过对问卷进行统计,工作组对此次调研所需数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从而得以从整体上对目前贵阳市小贷公司的整体概况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3、上门回访小贷公司、与公司管理人员面谈为了能与小贷公司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深刻理解贵阳市范围小贷公司的运作模式及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回收问卷的同时,工作组也对回访小贷公司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员的工作进行了安排。调研组通过将全体组员分成几个小组以及与小贷公司进

8、行协商,灵活安排上门回访时间,以争取能更多地与小贷公司的负责人或业务主管进行面谈,增加数据的代表性。在几周的回访工作中,调研工作组成员就小贷公司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操作模式、贷款额度偏好、业务合规执行情况、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及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情况与相关小贷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非常坦诚和深入的交流,对贵阳市小贷公司目前的业务操作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现经过长时间的准备以及对数据和信息的收集,调研组对贵阳市小贷行业目前的现状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有了详细深入的理解。通过分析和借鉴我国小贷市场比较发达地区的操作经验和法律应对办法,再结合贵阳市小贷行业的具体

9、情况,形成本次贵阳市小额贷款行业法律风险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四、调研工作组成员调研工作组组长:宋迅副组长:沈忱、苏成洪、杨伟民调研组成员:邢连斌、陈万莉、郑彬、何杨、刘鑫、周李进、袁恋、丁荟德、尹毅、王莉、江媛、胡昂正 文一、问卷调查各项情况分析本次调研共计发出调查问卷40份,其中回收问卷27份,达到发出问卷的67.5%,依据问卷所统计的相关数据具有普遍性,具备调研分析价值。针对收回的问卷统计及分析情况如下:1、公司基本情况表1 公司组织形式 表1显示,小贷行业中66.67%的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占了大部分;仅有33.33%是股份有限公司。表2 公司注册资本(万)表2显示,小贷公司

10、注册资本绝大部分集中于1001万-5000万之间,比例占到了81.48%,另外还有14.81%的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但注册资本高于5000万的也仅仅只占到整个小贷行业的3.7%,比例十分小。通过上述两个表反映的信息,我们分析:1、 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的公司中,只有很小部分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可以看出小贷公司投资者均尽量使注册资本放大,这是由于小贷公司本身就是“钱赚钱” 的行业,投资者期望充足的注册资本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2、 由于小贷公司较为注重人合性,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例较大,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较少。但相比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股东人数的多少与

11、对公司的投资总额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也是导致小贷行业内注册资本高于5000万的公司很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小贷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与投资者期望的充足注册资本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有利于小贷公司的规模发展,且因其股东人数较多故在客户发展以及风险分散方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优势。2、公司治理结构表3 是否设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表3显示,25.93%小贷公司未设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表4 是否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表4显示,40.7%小贷公司未设置监事会或监事通过上述两个表反映的信息,我们分析:公司法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或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股份有限公司

12、应当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但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小贷公司未设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的公司比例更大。由此看以看出,小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完善、有效制衡缺位,投资者对公司的管理模式还处于松散型,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制或股份制原则运行,大部分小贷公司已经形成主投资人绝对控股的“一长独大”现象,放贷决策个人专断,在公司内部形不成有效制衡机制。3、风险部门或岗位设置表5 是否设置贷款审查部门 表5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均设定了专门进行贷款审查的部门,比例占到88.89%,但仍有小部分公司未设置,比例为11.11%;表6 是否设置风险管理控制部门 表6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设定了专门风险管理控

13、制部门,比例占到88.89%,但仍有小部分公司未设置,比例为11.11%;表7 是否设置法务部表7显示,大部分公司设置了法务部,比例占到77.78%,有22.22%公司设置专门法务部;表8 是否聘请法律顾问 表8显示,70.37%小贷公司外聘了法律顾问,少部分公司未聘请,比例为29.63%。通过上述四个表反映的信息,我们分析:1、 绝大部分公司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业的高风险性质,因此为之设置了贷款审查部门或专门的风险管控部门。但仍有较小部分公司在风险管理防范上没有进行相应的作为,业务管理流程中没有风险预防机制。2、 相比设置贷款审查部门或专门的风险管控部门,公司设置法务部、尤其是聘请法律顾问的比例

14、则相对较低,我们分析这是由于小贷行业对合规性及律师服务的认识还存有局限性,就合规性及律师服务对公司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强导致的。 据此,形式上,大部分小贷公司对风险管理已经具有意识,但仍有部分小贷公司未引起注意,仍然凭借个人经验主义对业务进行审核或风险把控;实质上,小贷公司虽对风险管理进行了相应岗位设置或者聘请法律顾问,但其对相关岗位或律师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或是否真正利用该些资源对风险进行了有效把控还有待考证。2、 从业人员情况表9 大学本科以上 表9显示,仅有50%小贷公司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大部分;有12.5%的公司仅占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小部分,有12.5%的公司没有具有本科

15、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表10 具有金融背景的 表10显示,仅有16%的小贷公司的从业人员大部分具有金融背景、44%的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少部分具有金融背景,12%的小贷公司没有具有金融背景的从业人员。表11 具有法律背景的 表11显示,达20%的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均不具备法律背景,没有一家公司的具有法律背景的从业人员是占到公司从业人员大部分的。通过上述三个表反映的信息,我们分析:小贷公司整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公司在选择从业人员时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并不严格,对是否具备相关金融背景或法律背景的要求很低,其中对法律背景的要求最低,且在公司管理过程中,找不到有效培训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业务技

16、能普遍较差,从而导致小贷公司在业务创新以及风险防范上均十分薄弱。3、 贷款催收表12 逾期贷款在各阶段的催收方式表12.1 逾期3个月以内 表12.1显示,在贷款催收最初,小贷公司采用了四种催收方式,四种方式的采用程度由高到低分别为电话、上门、律师函、自己诉讼,且电话、上门两种方式的采用程度远远高于律师函和自己诉讼。除该四种方式之外,在该阶段小贷公司不选择律师介入、专业催收机构介入或其他方式。表12.2 逾期3个月-6个月表12.2显示,对逾期超过3个月、在6个月以内的债务,除其他方式外,小贷公司全面采用了催收方式、共六种,使用程序由高到低分别为:上门、电话、律师函、专业催收机构、律师介入、自

17、己诉讼。表12.3 逾期6个月1年表12.3显示,在该阶段其他方式进入小贷公司催收方式内,七种方式由高到低分别为:律师介入、上门、电话和律师函、专业催收机构、自己诉讼、其他。表12.4 逾期1年2年内表12.5 超过两年 表12.4、12.5显示,对逾期超过一年的债务,各种催收方式的使用程度均开始大幅下降,对逾期超过一年、仍在两年内的债务,律师介入仍是最主要的催收手段,专业催收机构与上门并列第二;但对超过两年的债务,专业催收机构上升与律师介入并列第一,上门其次,另外,在该阶段小贷公司放弃了电话催收。通过表12.1-表12.5反映的信息,我们分析小贷公司债务催收具有以下特点:1、在催收之初,小贷

18、公司偏向采用较为普通平和的方式进行催收,因此采用上门、电话方式的程度远远高于另外两种方式,自己诉讼仅为很小比例。我们认为,这是小贷公司对逾期债务风险的识别更多是以逾期期限长短作为重要的风险指标,故在逾期3个月以内的债务催收手段较为弱化。2、对比表12.2与12.1,我们发现,在该阶段小贷公司对债务的风险警惕开始提升,律师和专业催收机构开始介入,电话和自己诉讼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上门方式比例不变,律师函比例有所提升。3、逾期六个月至一年的债务,小贷公司风险警惕继续提升,对比表12.2,在该阶段律师介入的比例大大增加,提升了将近30个百分点,取代电话、上门方式成为了最主要的催收方式,同时自己诉讼的比

19、例也增加了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该阶段律师及司法诉讼的方式均得到了小贷公司的重视,尤其对律师介入的效果给予较大期望。4、通过前期一年的催收,尤其是在逾期6个月至1年期间已经通过全面催收方式进行催收但未果,大部分债务已经被证实没有催收价值(如无财产执行等),导致小贷公司将其淘汰放弃,不再进行催收投入。仅有少部分仍有催收价值(如正在进行执行等)的债务在此阶段仍继续催收投入,从而导致催收使用程度的大幅下降。在催收后期,专业催收机构与律师介入并列第一成为最主要催收方式,我们认为原因有三点:(1)部分债务经过前期司法诉讼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2)对执行阶段的案件,虽有律师

20、参与,但专业催收机构能够通过特殊途径对执行效果起到辅助作用,故小贷公司会对同一债务采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3)对某些因特殊原因(如借贷事实存在但证据不足)未进入司法程序、执行无法实现债权(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供执行)的案件,专业催收机构的作用亦凸显出来。表13 各催收方式在各阶段变化趋势图通过表13.1至表13.7共7个表显示,我们分析小额债务催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话和上门是债务催收的传统、常规方式,且在催收前期是催收的最主要方式,随着债务逾期期限的延长,电话和上门方式逐渐萎缩; 2、律师函在催收前期也发挥了部分作用,催收中期作用逐渐放大,在后期追减萎缩; 3、律师介入手

21、段是在催收中期小贷公司才开始选择,在逾期期限在6个月至1年期间达到顶峰,成为催收手段的最主要方式,随后逐渐萎缩。 4、专业催收机构亦是在催收中期小贷公司才开始选择,但此阶段专业催收机构的介入比例高出律师介入接近四个百分点,此后比例低于律师介入。5、除电话和上门由前往后持续下降、其他方式自3个月-6个月期间介入后在6个月-1年后保持不变外,其他方式均呈现先增后降的规律。且在6个月前后形成高度集中,由此可见,小贷公司对逾期在六个月前后的债务催收投入最多,我们认为这是由于首先债务逾期时间达到6个月,引起了小贷公司足够的重视,且债务还未经证实不具备催收价值,故该时间点成为了小贷公司催收的高峰。通过表1

22、2(表12.1-表12.5)和表13,我们发现:1、 小贷公司对债务风险预警的判断大多数靠逾期时间长短为依据,说明小贷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较弱;2、 小贷公司没有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催收机制,在债务催收的各个阶段应当采用的措施没有形成有形化、规范化的流程,各个阶段该怎样采取措施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在管理人内心没有具体的意识,仅凭个案的不同情况、根据个人经验进行催收,无法达到很好的催收效果,甚至丧失了某个阶段很好的催收机会。3、 对律师的作用认识不够,因此在催收中期才引入律师介入债务催收,而此时律师介入往往对债务的既成状态无法改变,只能根据既成事实进行诉讼或其他一些协商谈判,往往是“

23、死马当成活马医”。 实际上,律师的作用远不仅于此,没在债务催收前期甚至即将到期前即应当邀请律师全面分析债务,包括债务的催收方案、债务证据方面的瑕疵以及补强方式等,这样对具体债务的催收才能有宏观策略,甚至在可以补救的时候将债务诉讼风险进行补救、对财产进行监控保全等,保证案件进入诉讼债权人的利益。表14 催收效果表14.1 电话 表14.1显示,认为电话催收效果不好或没有效果的均分别只占了9.09%,有36.36%认为效果一般,另外有接近一半的小贷公司认为该种方式效果很好或者还可以,其中认为效果很好的有4.55%,认为效果还可以的占到了40.91%。表14.2 上门 表14.2显示,没有人认为上门

24、催收效果很好或者没有效果,仅有4.54%认为效果不好,另外有一半小贷公司认为效果一半,余下45.45%认为效果还可以。表14.3 律师函 表14.3显示,没有小贷公司认为律师函效果不好或者没有效果,但76.47%的小贷公司认为效果一般,仅分别有5.88%、17.65%小贷公司认为效果很好或还可以。表14.4 专业催收机构 表14.4显示,没有小贷公司认为专业催收机构催收效果不好或者没有效果,也没有小贷公司认为其效果很好,大部分即70%小贷公司认为效果还可以,有30%认为效果一般。表14.5 律师介入 表14.5显示,没有小贷公司认为律师介入债款催收效果不好或者没有效果,但也没有小贷公司认为其效

25、果很好,大部分即68.75%小贷公司认为效果还可以,有31.25%认为效果一般。表14.6 自己诉讼 表14.6显示,没有小贷公司认为自己诉讼没有效果,但有18.18%认为效果不好,另外有过半即63.64%小贷公司认为效果一般,仅有18.18%认为效果还可以,没有小贷公司认为效果很好。通过表14.1-表14.6反映的信息,我们发现:1、专业催收机构和律师介入的催收效果是普遍认为较好的方式,电话和上门其次,说明专业催收机构和律师介入对小贷公司的债务催收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但大部分小贷公司仅在催收中后期才介入律师和专业催收机构;2、自己诉讼和律师函是认为效果还可以或很好比例最小的催收方式,但两者相比

26、可以发现,律师函的作用没有一家小贷公司给予否认,仅是在作用大小上有区分,甚至还有认为效果很好的,由此可以看出律师函在债务催收中的作用亦不能忽视,其应当是辅助其他催收手段非常重要的手段。 而对自己诉讼则反响平平,没有认为很好的,甚至还有认为效果不好的,因此,我们认为小贷公司在选择自己诉讼的债务上应当更加谨慎甄别才能有效发挥自己诉讼的作用,避免无用功。同时,小贷公司应对其诉讼追收效果不好的原因进行分析,究竟是在贷款发放审核时未充分调查借款人的资产及信用情况,还是诉讼中未及时有效的采取保全措施和调查手段,亦或是启动诉讼的时机已被延误致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已被其成功转移或被其他债权人截取。综上,就六个表反

27、映的催收效果与小贷公司催收手段选择相比较,小贷公司在债务催收的应对能力还较弱,在催收手段的选择上没有很好的打好组合拳,这也是前面所说的没有一整套完善的债务催收机制导致的,4、公司管理表15 使用相应文书范本的公司表15显示,对小贷公司常用的文本借条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大部分小贷公司均尝试规范管理使用模板文本,比例分别为92.59%、82.88%;但仍然存在有7.41%、11.12%的小贷公司没有使用借条借款协议范本或者担保合同范本。通过表15反映信息,我们分析:1、 相比借条,具有担保合同范本的公司比例较小,可见小贷公司对担保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如对借款协议和借条的重视,但实际两者对小贷公司风险的

28、预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 仍有部分比例公司对协议文本的重要性未予以重视,风险意识较低该部分公司大部分属于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管理松散的公司。3、 在实际调查中还发现,对使用模板文本的公司,也存在因业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对合同文本的理解不一,对模板合同的使用存在误区的问题,没有发挥模板合同的作用。 表16 内部管理制度 表16显示,分别有85.19%小贷公司实行贷后跟踪管理、77.78%小贷公司建立逾期贷款预警制度、92.59%实行贷款审批流程制度、85.19%小贷公司指定统一的各类业务品种管理办法、81.48%小贷公司设立风险限额、85.19%小贷公司实行统一业务管理、92.59%小

29、贷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档案管理。通过表16反映信息,我们分析:1、 部分公司对小贷公司的管理风险意识很低,对小贷公司的管理靠个人,过于简单;2、 而调查问卷虽显示大部分公司对公司管理建立了相关的一些制度,但实际调查中反映一些制度的设计本身专业性较强,但大部分公司均是自行设计相关制度,而未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因此设计出来的制度操作性不强或者制度本身与期望制度体现的作用背道而驰;3、 制度执行力不够,大部分停留于制度层面而未在实践中运行。表17 抵押登记对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是否办理登记 表17显示,对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绝大部分公司都办理了登记,比例占到了88.89%,但仍有11.11%未办理登记。

30、通过表17显示信息,我们分析:1、一部分公司因风险意识较低,对于应该办理登记的为简单方便而不予办理,大部分做法是将相关证件原件进行保管代理进行抵押登记的方式;2、不办理的另一部分原因在于,某些客户所拥有资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本应办理登记但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而小贷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又不得不接受该业务,故放弃了抵押登记。表18 律师参与表18.1 是否重视法务/法律顾问参与经营管理重要性 表18.1显示,大部分即81.48%公司重视法务法律顾问的重要性,有18.52%不重视。表18.2 项目贷款方案是否有律师参与设计 表18.2显示,仅51.85%小贷公司的贷款方案有律师参与设计。表18.3 是

31、否进行贷前尽职调查是否有律师参与或独立完成表18.3显示,绝大部分公司是进行贷前尽职调查的,比例占到了92.59%,但律师参与小贷公司尽职调查的还不足一半,比例仅为44.4%。表18.4 是否购买过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表18.4显示,有55.56%小贷公司购买过法律风管理服务,44.44%的小贷公司从未购买过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通过表18.1-18.4,我们发现:大部分小贷公司虽然意识上非常重视法务或法律顾问的作用(前面的统计可见有7成左右的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却未能充分让律师或法务参与贷款的事前审查、方案及协议设计(仅有4-5成),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较低,也没有更好的将律师

32、的作用发挥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5、客户及业务情况表19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公司贷款情况按客户种类表19.1 农民:表19.1显示,有10%小贷公司未涉及农业贷款,40%小贷公司对农户的贷款基本没有发生变化,35%小贷公司对农户贷款发生了下降(包括有所下降和明显下降),仅有15%小贷公司增长了对农户的贷款。表19.2 城镇居民 表19.2显示,有5%小贷公司未涉及向城镇居民贷款,40%小贷公司对城镇居民的贷款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而50%小贷公司对城镇居民的贷款发生了增长(包括有所增长和明显增长),仅有5%比例的小贷公司对城镇居民的贷款有所下降,没有明显下降的小贷公司。表19.3 个体私营业主 表

33、19.3显示,56.52%小贷公司对个体私营业主贷款规模没有发生变化,30.44%小贷公司对个体私营业主贷款规模发生了增长(包括有所增长和明显增长),4.34%小贷公司未涉及对个体私营业主贷款,仅有8.7%小贷公司对个体私营业主的贷款规模有所下降,没有明显下降的小贷公司。表19.4 小微企业 表19.4显示,全部小贷行业均涉及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其中40%小贷公司对其贷款规模基本不变,50%小贷公司对其贷款规模发生了增长,增长比例中有40%为明显增长,有10%比例对其贷款规模有所下降,没有明显下降的小贷公司。 通过表19.1-19.4反映信息,我们发现: 原本国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初衷是指

34、望小贷公司能够作为城镇银行业的补充,扶持三农,面向农村,但实际上小贷公司主要的客户对象并非是农户而仍是以城镇个人,特别是城镇小微企业为主。小额贷款的特点本应是小额资金的贷款周转,具有融资需求但又不是大额资金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更应是小贷公司的关注对象,但我市绝大部分小贷公司并未将此类客户作为主要客户方向,在客户结构和单笔借贷金额上仍然偏向于企业和大额借款。表20 按贷款用途表20.1 购买固定资产表20.1显示,在借款用途方面,有近7成的小贷公司存在有用于固定资产购买的借款用户,其中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的占到41.18%,有所下降的为5.88%,有所增长的17.55%,而明显增长的为5.88%,未

35、涉及的比例为29.41%。表20.2 房地产开发建设表20.2显示,在借款用途方面,有54.25%的小贷公司存在有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借款用户,未涉及房地产建设借款的占43.75%。用于房地产建设借款的用户中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的为12.5%,有所下降的为12.5%,有所增长的12.5%,而明显增长的为18.75%。表20.3 投标保证金表20.3显示,在借款用途方面,有47.06%的小贷公司存在有用于投标保证金的借款用户,未涉及的占52.94%。而涉及到有用于投标保证金借款用户的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的为29.41%,有所下降的为5.88%,有所增长的11.76%,没有明显增长的。表20.4 矿产

36、资源投资建设表20.4显示,在借款用途方面,有47.37%的小贷公司存在有用于矿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借款用户,未涉及的占52.63%。而涉及到有用于矿产资源投资建设借款用户的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的为31.58%,有所下降的为5.26%,有所增长的5.26%,明显增长的5.26%。表20.5 其他临时经营周转表20.5显示,在借款用途方面,有91.67%的小贷公司存在有用于临时性经营周转的借款用户,未涉及的仅占8.33%。而涉及到有用于临时性经营周转借款用户的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的为41.67%,有所下降的为4.17%,有所增长的8.33%,明显增长的8.33%。表20.6 个人消费表20.6显示,在借

37、款用途方面,有46.67%的小贷公司存在有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款用户,未涉及的仅占53.33%。而涉及到有用于个人消费借款用户的与去年相比基本不变的为33.33%,没有有所下降的,有所增长的6.67%,明显增长的6.67%。通过表20.1-20.6反映信息,我们发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借款用途方面,用于临时性经营周转的客户仍然是占绝对比重,超过9成的小贷公司仍是以此类客户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固然市场上存在很多有“调头”需求的客户不惜高利率向小贷公司借款用于归还银行旧贷,以期重新获得银行贷款,但“拆东墙补西墙”亦正是此类客户特点,一旦其信贷征信能力被银行调低或因债务累积过高出现崩盘局面,小贷公司极

38、有可能被其套牢。另外发现,在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包括投标保证金方面,借款客户增长较其他类型明显。6、融资表21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贵公司融资情况表21.1 银行 表21.1显示,高达83.3小贷公司未在银行进行融资,余下仅有8.33%小贷公司今年在银行的贷款比去年有所增加,另外8.33%在银行贷款情况基本未发生变化。表21.2 其他金融机构 表21.2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未在银行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过融资,比例达到91.67%,余下8.34%小贷公司中,分别各有一半小贷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基本不变、有所增加。表21.3 股东投资表22.3显示,有66.67%小贷公司未在注册资本

39、外未得到股东追加投资以达到公司融资目的,余下小贷公司中仅有8.33%小贷公司今年的股东追加投资比上一年度明显增长、有12.5%小贷公司有所增加、另外12.5%基本不变。表21.4 私人借款 表21.4显示,90.91%小贷公司未通过私人借款达到融资目的,余下分别有4.55%、4.55%小贷公司私人借款与上一年度相比为基本不变、有所增长。表21.5 同行业拆借 表21.5显示,绝大部分即91.30%小贷公司未通过同行业拆借进行融资,余下分别有4.35%、4.35%小贷公司同行业拆借融资情况相比上一年为基本不变和有所增加。表21.6 企业借款表21.6显示,高达91.3%小贷公司未通过企业借款进行

40、融资,有4.35%小贷公司企业借款融资情况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余下4.35%通过企业借款融资的情况与上一年度相比基本不变。通过表21.1-21.6反映信息,我们发现:1、 除股东投资融资方式稍好有接近一半小贷公司通过该种方式融资外,其他融资方式均是绝大部分小贷公司未涉及的,说明小贷公司的融资十分困难,绝大部分公司处于未融资状态;2、 即使有一小部分小贷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融资,但融资情况相比上一年而言,除股东投资有部分比例认为明显增加外,其他融资方式均是一半融资情况基本不变、一半有所增长,说明即使有小部分小贷公司得到了融资,但融资情况亦不容乐观;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股

41、东资本金、捐赠金是小贷公司合法融资方式外,余下的均是违法融资,但为公司经营持续,仍有小部分小贷公司冒险通过合法途径外方式进行融资,说明融资对小贷公司至关重要却又十分艰难。表22 对行业状况的判断和预期表22.1 认为本年度小贷行业总体运行 表22.1显示,就小贷行业在本年度的运行情况,大部分即69.57认为运行一般,有4.35%认为运行较差,仅有26.09%的小贷公司认为运行较好。表22.2 预计小贷行业在下一年度总体运行表22.2显示,对小贷公司在明年的运行情况,大部分即75%小贷公司预计情况一般,仅有25%小贷公司认为情况会较好。表22.3 对本公司的未来期待 表22.3显示,超过一半即5

42、2%的小贷公司期待成立村镇银行,有36%小贷公司期望保持现有规模,扩大业务,另有8%期望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4%小贷公司欲转经营其他产业。表22.4 对行业政策出台的期待 表22.4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都非常期待相关政策的出台,仅有16%小贷公司对此期待性不高,另外还有4%小贷公司不相信会出台,没有对政策出台不感兴趣的公司。 通过表22.3、22.4反映信息,我们发现:1、目前小贷公司大部分对自身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预计情况看待并不乐观,且对自身目前经营状况并不满意,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好的预警信息,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成立村镇银行是过半小贷公司对未来的展望,也是该部分小贷公司愿意继

43、续在该行业坚持的重要原因之一;3、 虽然小贷公司目前整体行业环境不好,但大部分公司仍对政策出台报以很大期待,期望政策出台能够对小贷行业的发展和解决困难起到一定作用、扭转小贷公司目前的尴尬。2、 上门拜访调查情况分析除对被调查公司派发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外,调研组还对征得同意的小贷公司进行了拜访调查、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面谈,根据访谈调查结果,将小贷公司划分为以下三类:1、停业状态小贷公司停业状态小贷公司有两类,一类是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是以成立村镇银行为目标,但进入行业后发现行业发展困难、成立村镇银行的目标也较难实现,故放弃公司发展使其处于停业状态。在小贷行业中该类公司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另一类是在

44、前期已经将资金全部放出,公司现在处于资金回收阶段,故没有发展其他业务。2、客户或业务特定公司该类公司的业务或客户具有相对固定的特定,例如以熟悉的商会内部会员或其担保的借款人为客户或者专门以钢材市场商户作为客户,该类公司目前发展情况较好,坏账率低,主要目标是稳中前进。在小贷行业中该类公司属少部分。3、 传统模式公司小贷行业大部分公司属于该类型,客户类型不固定但结构单一,业务规模发展较难,经营风险较大。分别分析上述三个类型的小贷公司,根据访谈内容,我们认为小贷行业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内部 1、融资方面 资金瓶颈是小贷行业老生常谈的问题,在上门拜访中也是小贷公司呼声最高、提及最多的话题。 (1)融

45、资限制较多,成本高,接轨政策很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该规定首先从融资渠道上给予小贷公司限制,另外从融资额上也进行了上限限制,而在实践中,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地位的尴尬,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在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不能采用同业拆借方式,只能采取工商企业贷款方式,因而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从事的业务使其不具备充足的抵押和质押资产,且贵州小额贷款发展时间短,很难从

46、信用上取得银行信任,因此该融资途径对贵阳小贷公司基本行不通。同样,因为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其向银行融资也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进行融资。这样,小贷公司的利差即利润则变小。针对上述问题尚未有相关部门或银行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小贷行业予以倾斜,使得小贷公司使用该路径进行融资十分艰难,而小贷公司主要是“钱赚钱”的行业,活水难引,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贷公司发展。 (2)曲线救国融资,容易触碰高压线前面已经提到,小贷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十分难见,一些新设立和规模较小的小贷公司则基本无法从银行渠道获得资金,但为了获得低成本资金,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想方设法曲线突破“只贷不存”的底线以缓

47、解资金困难,但该种做法较容易触碰高压线,风险隐患很大。 2、风险管理方面 小贷行业总体在风险管理方面能力较低,主要原因在于: (1)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小贷公司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具备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背景的甚少,加上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的业务培训,而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首先取决于对贷款者信用的了解程度,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有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人才。风险管理许多事务需要具备专业素质人员进行,我市目前小贷行业从业人员状况导致小贷公司在实施风险内控方面能力较弱。(2) 没有科学风险评估系统,仅靠个人经验判断 据了解,在重庆等小贷行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已经有小贷公司

48、自行研发或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小额贷款风险评级软件,但在贵阳市目前尚未有小贷公司使用相关风险评级软件、购买风险管理服务的小贷公司也属于少数,大部分处于基本靠个人经验判断、手工管理阶段,风险管理能力低。(3)未形成介入律师帮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对律师或法律顾问的认识仅限于日常法律咨询和债务催收诉讼,而未在公司风险管理、贷款审查、尽职调查等方面聘请律师参与,由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管理的服务或产品,也是导致小贷公司风险管理方式单一、能力未得到提升的原因之一。 (3)无法使用征信系统没有征信系统可使用,导致无法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只能通过其他方面进行分析,这点对小贷公司的风险

49、预防较为不利;由于资产状况良好的客户均投向银行,大部分是被银行淘汰掉客户才找到小贷公司,面对该些客户,由于征信体系的缺位,加上小贷公司本身在风险识别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小贷公司对客户的风险识别更为吃力和困难。小贷公司仅能通过熟人对客户进行背景分析、做大量耗时却不见得作用明显的调查,但该些做法对风险的规避作用均十分有限。 3、制度流程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由于小贷公司属于新兴行业,贵阳小贷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落后,公司运作程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行业内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规范、内控制度,即使形成了一些初步流程制度,但因公司面临的种种困难以及追求经济效益的原因,在操作中也没有落实到位。 4、业

50、务创新能力低在业务方面,贵阳市大部分小贷公司均经营的是传统业务,加之政府引导较少,故目前仅有几家小贷公司在业务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和探索,整体创新能力较差,使得小贷公司困难越积越多、却无法通过业务创新找到突破口,制约了小贷行业的整体前进。5、 贷后追踪难度大、途径少调研中,小贷公司普遍反映对资金放出去后的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相比银行,银行贷后追踪可以得到许多相关部门配合,但小贷公司贷后追踪和监管的途径很少,几乎仅限于与债务人沟通、实地查看等,但该些方式的监管效果并不乐观,不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巨大。 外部 1、身份尴尬,社会认知度不高 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但却从事着金融业务,大部分人对小贷公司

51、了解不够,定位不明确,甚至存在怀疑和误解,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放高利贷”,因此在心理上抗拒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很狭窄。 2、抵押质押登记困难 调研中,我们发现小贷行业为保障风险,在对客户相关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登记时常常碰壁,例如针对农户的农房找不到可以进行抵押登记的部门,从而限制了小贷公司涉农业务。另外,针对在建工程、房屋剩余价值抵押等,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的,但是相关登记部门对小贷公司不予认可,因此拒绝给予办理登记,这些都阻碍小贷公司的业务拓展。 3、贷款利率不能市场化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央行政策对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实行商业银行现行利率水平和基准利率四倍的

52、限制,而不是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这也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4、税负重导致利润低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税,并不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综合下来小贷公司需要承担利息收入大概有28%左右用来交税,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负担,再加上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小贷公司的回报率并不高、低于一般企业。目前国家对农信社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信社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对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5、 债权公证较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53、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针对该条规定,小贷公司若能够通过公证的方式事先形成债权文书,在对方不履行债务时,小贷公司即可以凭债权文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用再进入诉讼的一审、二审漫长程序,在效率上实现了优化。但根据调研发现,目前在贵阳市的公证机构对债权文书的公证相对保守,这无疑对小贷公司又形成了一道阻碍。 6、司法方面 (1)支付令很难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54、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在理论上可以为小贷公司债务催收提供许多便利,但操作中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能到法院支持的极为少数。 (3)案件进入诉讼久拖不决 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债务催收的速度影响着公司经营状况,若债务长期不能追偿,小贷公司经营资金必然出现困难。但目前案件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常常出现审理远远超过时限但却投诉无门的情况,只能静待结果,且程序占用时间过长也直接影响判决执行的效果。 (4)财产保全操作不一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无论在操作上还是在担保物的审查条件上,我市乃至我省的法院系统均没有统一的做法,让小贷公司无所适从;且法院系统较为保守,在保全申请和担保物的审查上较为严苛,为小贷公司进行

55、财产保全进而保障执行效果增加了难度。(5)执行难 执行难是目前中国司法的难题,该难题对小贷公司的权益保证显得尤为重要,债权无法执行导致小贷公司本身就有限的“活水”部分更少,且对于一些规模小的小贷公司,某个案件因无法执行形成坏账可能直接关系小贷公司的生死存亡。7、政府奖励条件苛刻根据省经信委的相关规定或通知,其每年会设立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业务补助或奖励,但相关的补助或奖励条件对小贷公司的贷款项目、贷款总额、单项贷款金额、贷款利息等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调研中绝大部分小贷公司反映该些条件过于苛刻,尤其对刚起步的小贷公司更是望尘莫及。 8、行业环境不好,转型困难,情景堪忧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的

56、身份转变,是许多小贷公司投资人的目标和期望,一旦转变为村镇银行,其就具有“光明正大”的身份全面开展业务,资金来源问题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大大提高。但银监会于2008年5月制定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满足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引入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等一系列条件后,才可以申请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这无疑又给小贷公司当头一棒。改制后的最大股东并非自己、无异于把银行控制权交给他人,这一点大大挫败了小贷公司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银行对与小贷公司合作成立村镇银行也表现不出太多

57、兴趣。这样一来,成立村镇银行无论是从道路上还是从前景上,对目前小贷公司而言都是艰难的。3、 呼声及建议 1、主体地位方面立法上可考虑制定专门地方法规如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引导与管理条例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依法监管和经营,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进行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尽快给予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机构”的正式身份,加快实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是未来金融机构预科班” 和“准金融机构”的各类承诺和待遇。 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媒体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以及对市场经济的正面作用,消除人们对小贷公司的疑虑与偏见。 2、多方面帮助小贷公司缓解融资难题 (1)鼓励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资金充足资

58、本进驻小贷行业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股东人数较多,在资本金充裕以及后续股东投资方面比较有优势,鼓励小贷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资金不足问题。 (2)从政策上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适当减少融资限制在融资渠道上,可以采用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绩和内部管理水平等各项指标进行考评,对达到考评条件的分阶段拓宽其融资渠道,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对其融入资金的利率以及使用进行监管。另外可以适当放宽对50%资本净额的融资限制以及票据贴现业务占用融资额度的限制,使得小贷公司的融资困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帮助其中间业务的发展。 (3)鼓励股东增加对小贷公司投资 目前因小贷行业环境

59、的状况以及对未来的担忧,小贷公司股东对小贷公司的投资欲望不高,建议相关部门多方面宣传并付诸实际增加股东对小贷行业信息,鼓励其对小贷公司投资。 (4)借鉴外省先进经验,成立再贷款公司为小贷公司服务 目前,河北、广州等均新兴再贷款公司,该类公司经营范围不仅包含传统小贷业务,还包括了向小贷公司发放再贷款,我们认为该种方式也不失为增加小贷公司融资途径的有效方式。我省可以借鉴该经验,由政府融资平台牵头成立再贷款公司,为小贷公司提供支持。 (5)对小贷公司融资高压线进行培训宣传 一方面是融资困难,一方面又为公司持续经营,不少小贷公司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但因风险意识不强、且对法律认识不足,触犯法律的风险很

60、大。为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该方面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 3、引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协调联合银行或高等院校、或律师事务所为小贷公司管理人员开展法人治理培训,帮助小贷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防控风险的能力。改变目前的粗放管理状况。4、 为从业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1)展开持续性培训:小贷公司因其属于初步发展阶段,在人员培训等方面不具备相应能力,我们建议可以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合外省具有丰富经验的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士对我市小贷从业人员开展持续

61、性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2)联系提供外出学习机会:可以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与省外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取得合作,提供到对方小贷公司进行学习的机会。5、从自身和介入外界力量两方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1)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引进相关专业人才探讨形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范,然后向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组织学习;(2)可以整个行业或几家小贷公司抱团,委托专业机构研发或购买相关风险评级软件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产品,提供风险识别能力;(3)加强与律师行业的协作,宣传律师除在日常法律顾问或债务催收方面外的作用,使得律师深入小贷公司经营管理进行服务,为小贷公司风险管理提供帮助;(4)将成熟的风

62、险管理方法推荐并对小贷公司进行培训,例如渐进贷款、担保与联保贷款等,并帮助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6.加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我市及我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均已成立,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行业自律和指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仍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参加协会或对协会地位及工作不予积极认可、配合。致使协会在开展行业管理和自律的工作中情势尴尬、举步维艰。主管部门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民主管理,要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必须加入协会,服从协会管理,并参与到协会的管理工作中来。行业协会应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的换届和选举应该有章可循、民主公开。制定科学公

63、平的会费制度,保障协会的工作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协会的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并依托协会实现对整个行业的“团结、管理、指导、监督、帮扶”。 7、帮助建立一整套贷款制度、模板协议并执行落实主管部门组织协会协调相关专业人士参加研讨,形成一整套关于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的制度,包括贷前审查制度、贷后追踪制度、债务催收制度、风险预警制度,该些制度应当包括各阶段工作的实施方法、技巧以及应当注意的风险,另外针对贷款过程中常用的合同文书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统一模版,最后将制度和模版面向全市小贷公司发放并进行培训,使得小贷公司在各阶段都能做到规范、合理,帮助其实现利益最大化。8、协调采用其他方式满足小贷公司征信系统需求、建立本省小贷征信系统在目前情况下,小贷公司直接共享征信系统的愿望还难以实现,建议可以协调采用小贷公司开函到人民银行进行征信查询的方式满足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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