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调试通用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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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 防 系 统 调 试通 用 方 案汇 总上海市第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xxxxxx项目名称x年x月x日目 录第一章 编制总说明41.1 消防工程概况41.2 编制范围41.3 编制依据4第二章 消防系统调试工程组织管理措施52.1组织管理措施52.2技术管理措施52.3 消防系统调试组织管理架构表:52.4消防调试设备6第三章 消防系统调试方案71 总 则82 一般规定83 系统调试程序94 系统调试步骤:105 系统调试内容:106 系统调试要求107 调试报告12第四章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调试方案141 总 则142 一般规定143 系统调试程序154 系统调试步骤:165 系统调试内容:16

2、6 系统调试要求166.1 水源测试要求166.2 消防水泵调试要求176.3 喷淋稳压泵调试要求176.4 报警阀调试要求176.5 排水装置调试要求186.6 系统压力测试186.7 联动试验要求197 调试报告19第五章 火灾报警系统调试方案251 总 则252基本技术规定252.1 一般规定252.2 布线262.3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区域显示器的安装272.4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282.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292.6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302.7 模块的安装302.8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的安装302.9 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302.10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313 系统的调试3

3、13.1 一般规定313.2 调试前的准备313.3 调试323.3.1 基本功能要求323.3.2 单机调试333.3.3 联动控制系统的调试开通383.3.4 联动调试393.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394 调试报告39第六章 防排烟系统调试方案511 总 则512 一般规定513 送风、排烟管道验收514 非金属管道的验收535 风管支、吊架的验收536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安装537 送风机、排烟风机与管道的连接538 送风口、排烟口的安装539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要求5410 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5511 机械防排烟系统5512 调试结果55第一章 编制总说明(本节

4、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仅限以下内容)1.1 消防工程概况 (本节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仅限以下内容)1.1.1 消防管道工程:分消火栓给水,喷淋给水等系统。应间要介绍水源概况, 系统划分,走向简介,材质及连接方式,设备选用与安装 状况。1.1.2 消防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间要介绍系统划分,材质及敷设 方式,设备选用与安装状况。1.1.3 消防通风工程:机械防排烟系统。应间要介绍系统划分,材质及敷设方 式,设备选用与安装状况。1.2 编制范围(本节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仅限以下内容) 本方案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调试。1.3 编制依据 (

5、本节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仅限以下内容)1.3.1 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标准 要求。1.3.2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要求。1.3.3企业内部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1.3.4工程合同中对消防系统的有关要求。1.3.5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1.3.6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和安保体系的有关要求。1.4 主要引用标准 1.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92) 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1.4.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调试技术规定第二章 消防系统调试工程组织管理措施 2.1组织管理措施 (本节

6、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仅限以下内容) 2.1.1 建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主管工程师、专业项目技术主管等具有丰富 施工经验的人员组成的本工程消防系统调试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消防 系统调试质量、劳务、设备、进度、材料、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问题。 2.1.2 组织水、电、风等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工作技术、 计划安排及 各种调试技术资料的填写与管理工作。 2.1.3 按专业、按工序、按系统进行预检、试验、调试工作,并完成各种记录 表的填写和整理工作。 2.1.4 建筑消防设施调试人员应是持有的专业人 员,并按证书记载的范围进行。 2.1.5 根据安装总工期计划,在X年X月X日开始进行消防系统的试验和调

7、 试工作。X年X月X日完成大楼消防系统联动调试。2.2技术管理措施 (本节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仅限以下内容)2.2.1 施工技术人员依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行有关标准,对各消防系统的工作 流程、压力等技术参数和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型号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 数。2.2.2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组织各专业调试人员进行调试技术交底,并做好技术 交底记录工作。2.2.3 在工程调试前,必须落实各项调试方案编制,通过抓好组织落实、人员落 实和器材落实,使调试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和完成。2.3 消防系统调试组织管理架构表:材料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管道工程师强电工程师弱电工程师通风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管道调试人员

8、量员电气调试人员通风调试人员设备调试人员2.4消防调试设备 调试使用的计量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消防调试仪器选用一览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数量型 号性 能1手动试压泵1台SB-4Mpa管道泵压力2电动试压泵1台6Mpa管道泵压力3标准压力表2只0-2.5Mpa Y100测量管道压力5对 讲 机6付GP88调试用6手电筒6只三节电池调试用7烟雾发生器1付探测器试验8万用表1只测试电气线路9绝缘电阻测试表1只500V测试电气线路10风速仪1付测试通风风速11爬梯3把五档调试用1213141516第三章 消防系统调试方案 消防系统调试条件 1建筑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质量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9、2消防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3设备本体及其控制按钮中文标识清晰。 4单机工作正常,系统性能稳定。 5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有关规范规 定。给水系统管网的压降不得超过0.05MPa/min;泄压阀等易受杂物堵塞 影响系统运行的设备,应采取设置过滤器等有效保护措施;管道中不得有 杂物,报警阀后焊接法兰连接的管道应作两次镀锌。 6系统供电正常,一、二级供电负荷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 梯等重要消防设施的电源在末端配电箱应能自动切换。 7已制订详细调试方案。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调试前应对所有联 动设备编制联动关系图或说明书。 8消防水箱已储备

10、设计要求的水量。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 计要求。消火栓系统调试方案1 总 则1.1为贯彻上海市关于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定,为规范调试的程序,特制 定本调试方案。1.2本方案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消火栓系统的调试。1.3各项目应认真调试,具备检测条件后报请分公司弱电管理部检测后,由公 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1.4消火栓系统的调试,除执行本方案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2 一般规定2.1 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当有差异时,应提 供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并有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的核准。2.2消火栓系统调试前,施工项目部应提供系统图、设备布

11、置平面图,安装图、 等必要的技术文件。2.3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应提供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包 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消防产品合格 证等相关记录资料。2.4 系统调试前,调试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系统施工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 进行调试。2.4.1 系统施工已全部完成。2.4.2 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2.4.3 系统供电正常。2.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2.4.5 消火栓系统管网已充满水;阀门均无泄漏。3 系统调试程序系统管道验收合格检查消火栓泵安装完好,处于工作状态检查消火栓系统的阀门是否完全打开,处于工作状态检查

12、消火栓是否完全关闭,处于工作状态检查消火栓泄压阀是否完好,泄水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消防排水泵是否安装完毕,设施完好,达到消防排水自控能力检查试验用消火栓排水设施是否具备,满足消火栓放水量要求确定调试用试验消火栓数量,位置并准备完毕调试开始 (调试选用的消火栓数量应和系统消火栓设计用水量相对应(每个消火栓出水量以5L/S计)其余根据系统规模选择一定数量,位置消火栓进行调试,其中最不利处消火栓及最近消火栓水泵处消火栓必选。)4 系统调试步骤: (本节内容应根据项目规模,系统大小等条件自行编制)5 系统调试内容:5.1 水源测试5.2 消防水泵调试5.3 稳压泵调试5.4 系统压力测试6 系统调

13、试要求6.1 水源测试要求6.1.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 设置高度。 用直尺测量出屋顶水箱内消防水位高度,根据水箱的长宽尺寸计算出水箱 内消防水量。将实测所得消防水量与设计要求的水箱内消防水量相比较, 相同则说明符合要求;反之说明水箱内消防水量须做调整,直至满足设计 要求或规范要求的10分钟消防水量的要求。6.1.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消防出水管上是否有非消防管接入,检查消防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 非消防出水管是否有保证消防水量不被使用的措施。6.1.3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按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核实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100消防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0L/S,150消防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5L/S)6.1.4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利用临时移动式消防水泵作供水试验进行验证。临时消防水泵供水能力应 与消火栓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相当。用压力表测试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规范要求:一般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 于7M,超过六层的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高层建筑水枪的 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6.2 消防水泵调试要求6.2.1 检测消火栓水泵本地运行 消防水泵控制箱应设置于水泵房内,在泵房内以手动方式启、停水泵,运 行应正常。消防水泵启动时应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

15、行。6.2.2 检测消火栓水泵远程控制 启动消火栓箱内消火栓按钮,主泵应能立刻启动投入运行,并稳定加压。6.2.3 检测消火栓泵自动控制6.2.3.1 消火栓泵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时,水泵接收消防信号后应能在5分钟内启 动投入运行,并稳定加压。 6.2.3.2 消火栓泵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时,主泵运行发生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在1.5S 内自动切换,启动加压。6.2.3.3 消火栓泵在自控状态时,消防中心应能启、停水泵。6.2.4 检测消火栓泵信号 消火栓水泵的运行状态(启、停、故障)应能正确反馈到消防中心。6.3 消火栓稳压泵调试要求 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用手动方式将稳压泵上电接点压力表指示针移至设计 启

16、动压力值以下,稳压泵应立刻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 自动停止运行。 6.4 系统压力测试 6.4.1 系统静压检测 在系统压力最大处(最低点)的消火栓口设置压力测试装置(压力表), 系统满水后,在临警状态下,检测压力表读数,测得系统静水压力。静水 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超过0.8MPa。 6.4.2 系统动压(流量、压力)检测 6.4.2.1 系统流量、压力检测 系统模拟出水,打开调试试验用消火栓,并启动消火栓泵,检测消火栓 水泵处压力表读数,将之与设计水泵扬程比较,相符则说明系统水量水 压符合设计要求。系统工作压力不得大于设计值,严禁超出管网耐压试 验强度。 6.4.2.2

17、检测系统最不利点处(最远处)的流量及压力。 在系统最不利点处的消火栓口设置压力表,记录压力表表压, 检测栓口 出水时的扬程,将其与规范要求相比较,相同则说明符合规范要求。(规 范要求:一般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7M,超过六层的建筑水枪 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6.4.2.3 检测系统动水压力。 在系统压力最大处(最低点)的消火栓口设压力表,在水泵启动,系统 工作时,测得压力表表压,其压力不应大于0.5MPa。7 调试报告7.1 建筑消防设施的每一项功能,需调试三次以上,结果基本一致时,方为有 效。 7.2 经调试合格后,调试人员方可出具附录规定的建

18、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 报告。调试合格开通报告须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单位盖法人章。7.3报告填写应真实可靠,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填写。7.4调试报告记录表见附页上海市第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消火栓调试记录表 消调-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调试日期: 调试人员: 编号:序号主要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或规范要求实测结果备注1管道试压资料强度试验合格记录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2水量消防水箱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消防储水不得做其他用途水泵结合器数量3系统压力静水压力动水压力系统压力最不利点处压力4电源备用电源可靠切换5泵房 功能主泵水泵压力泄压阀水泵数量水泵流量稳压泵水泵数量水泵流量水泵压力水泵启动压力水泵停止压力

19、调试人员意见注:1、调试结果为正常(可表示为“”)或不正常(可表示为“”)。 2、调试人员意见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原因及解决意见。第四章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调试方案1 总 则1.1为贯彻上海市关于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定,为规范调试的程序,特制 定本调试方案。1.2本方案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喷淋灭火系统的调试。1.3各项目应认真调试,具备检测条件后报请分公司弱电管理部检测后,由公 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1.4喷淋灭火系统的调试,除执行本方案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2 一般规定2.1 喷淋灭火系统的施工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当有差异时,应 提供设计单位设计变更

20、通知,并有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的核准。2.2 喷淋灭火系统调试前,施工项目部应提供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安装 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2.3 喷淋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应提供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消防产品合 格证等相关记录资料。2.4 系统调试前,调试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系统施工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 进行调试。2.4.1 系统施工已全部完成。2.4.2 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2.4.3 系统供电正常。2.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2.4.5 湿式喷淋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淋灭火系统

21、管网内的 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3 系统调试程序 系统管道验收合格检查喷淋水泵安装完好,处于工作状态检查喷淋系统的阀门是否完好并打开,处于工作状态检查喷淋系统管网是否充满水,管网充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喷淋系统泄压阀是否完好,泄水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消防排水泵是否安装完毕,设施完好,达到消防排水自控能力检查报警阀是否完好,处于工作状态与喷淋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调试开始4 系统调试步骤: (本节内容应根据项目规模,系统大小等条件自行编制)5 系统调试内容:5.1 水源测试5.2 消防水泵调试5.3 稳压泵调试5.4 报警阀调试5.5排水装置调试5.6系统压力测试5

22、.7联动试验6 系统调试要求6.1 水源测试要求6.1.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 设置高度。 用直尺测量出屋顶水箱内消防水位高度,根据水箱的长宽尺寸计算出水箱 内消防水量。将实测所得消防水量与设计要求的水箱内消防水量相比较, 相同则说明符合要求;反之说明水箱内消防水量须做调整,直至满足设计 要求或规范要求的10分钟消防水量的要求。6.1.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消防出水管上是否有非消防管接入,检查消防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 非消防出水管是否有保证消防水量不被使用的措施。6.1.3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按喷淋系统设计流量核实喷淋水泵接合器的数

23、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00 消防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0L/S,150消防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5L/S)6.1.4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利用临时移动式消防水泵作供水试验进行验证。临时消防水泵供水能力应 与喷淋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相当。用压力表测试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规范要求: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压力最低不得 小于0.05MPa)6.2 消防水泵调试要求 6.2.1 检测喷淋水泵本地运行 消防水泵控制箱应设置于水泵房内,在泵房内以手动方式启、停水泵,运 行应正常。消防水泵启动时应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6.2.2 检测消火栓泵自动控制6.2.2.1 喷

24、淋泵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时,水泵接收消防信号后应本节内容应根据项 目规模,系统大小等条件自行编制) 6.2.2.2 喷淋泵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时,主泵运行发生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在1.5S 内自动切换,启动加压。6.2.2.3 喷淋泵在自控状态时,消防中心应能启、停水泵。 6.2.3 检测喷淋泵信号 喷淋水泵的运行状态(启、停、故障)应能正确反馈到消防中心。6.3 喷淋稳压泵调试要求 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用手动方式将稳压泵上电接点压力表指示针移至设计 启动压力值以下,稳压泵应立刻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 自动停止运行。 6.4 报警阀调试要求 系统中报警阀均需各个调试 6.4.1 湿式报警阀调

25、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当延时不 超过90S后,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 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6.4.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 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低到供水 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处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6.5 排水装置调试要求 6.5.1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作排水试验,并 使压力达到稳定;6.5.2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

26、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出。6.6 系统压力测试 6.6.1 系统静压检测 在系统压力最不利点处设置压力测试装置(压力表),系统满水后,在临警 状态下,检测压力表读数,测得系统静水压力。静水压力应满足报警阀组 初始工作压力要求,并且最不利点处压力不小于相应的喷头工作压力或设 计要求。(规范要求: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压力最低不得小于0.05MPa) 6.6.2 系统动压(流量、压力)检测6.6.2.1 系统流量、压力检测 打开报警阀处试水装置系统模拟出水,并启动喷淋水泵,检测喷淋水泵 处压力表读数,将之与设计水泵扬程比较,相符则说明系统水量,水压 符合设计要求。但系统工作压力不得大于设计值,严禁超出管网

27、耐压试 验强度。 6.6.2.2检测系统动水压力。 在系统压力最不利点处设置压力测试装置(压力表),在系统水泵运行时, 报警阀处模拟出水,测得压力表表压,其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 求。(规范要求: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压力最低不得小于0.05MPa) 6.7 联动试验要求 系统中水流指示器均需各个调试 6.7.1 湿式系统联动试验要求 系统中报警阀均需诸个调试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湿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 模拟喷头工作,系统压力低于设定值或湿式报警阀出水腔压力小于进水 腔的压力时,湿式报警阀组启动,水力警铃鸣响,水流指示器,压力开 关等应及时动作,消防主水泵运行,并

28、稳定加压,相关喷淋设施发出相 应的信号。 6.7.2 干式系统联动试验要求 干式系统末端放气,模拟喷头工作,报警阀组启动,水力警铃鸣响,水 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应及时动作,消防主水泵运行,并稳定加压,相 关系统灭火设施发出相应的信号。 6.7.3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联动试验要求 保护区火灾确认后,雨淋阀的电磁阀,电动排气阀能快速开启,或传动 管路喷头开启,雨淋阀的紧急手动阀开启时,雨淋阀能启动,水力警铃 鸣响,消防主水泵运行,并稳定加压,相关系统灭火设施发出相应的信 号。 6.7.4 采用专用测试仪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 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

29、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7 调试报告7.1 建筑消防设施的每一项功能,需调试三次以上,结果基本一致时,方为有 效。 7.2 经调试合格后,调试人员方可出具附录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 报告。调试合格开通报告须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单位盖法人章。7.3报告填写应真实可靠,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填写。7.4调试报告记录表见附页区域末端放水相应的水流指示器动作 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鸣响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动作喷淋灭火水系统联动关系图上海市第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喷淋调试记录表 消调-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调试日期: 调试人员: 编号:序号主要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或规范要求实测结果备

30、注1管道试压资料强度试验合格记录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2水量消防水箱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消防储水不得做其他用途水泵结合器数量3系统压力静水压力动水压力系统压力最不利点处压力4电源备用电源可靠切换5泵房 功能主泵水泵压力泄压阀水泵数量水泵流量稳压泵水泵数量水泵流量水泵压力水泵启动压力水泵停止压力调试人员意见注:1、调试结果为正常(可表示为“”)或不正常(可表示为“”)。 2、调试人员意见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原因及解决意见。上海市第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水流指示器调试记录表 消调-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调试日期: 调试人员: 编号:序号水流指示器编号 调试结果备注序号水流指示器编号调试结果备注调试人员

31、意见注:1、调试结果为正常(可表示为“”)或不正常(可表示为“”)。 2、调试人员意见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原因及解决意见。上海市第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报警阀组调试记录表 消调-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调试日期: 调试人员: 编号:序号报警阀编号 调试结果备注序号报警阀编号调试结果备注调试人员意见注:1、调试结果为正常(可表示为“”)或不正常(可表示为“”)。 2、调试人员意见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原因及解决意见。第五章 火灾报警系统调试方案1 总 则1.0.1为贯彻上海市关于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定,为规范调试的程序,特制定本调试方案。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32、调试。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3各项目应认真调试,具备检测条件后报请分公司弱电管理部检测后,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除执行本方案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基本技术规定2.1 一般规定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当有差异时,应提供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并有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的核准。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施工项目部应提供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

33、程中,施工项目部应提供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消防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记录资料。2.1.4 系统调试前,调试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系统施工满足本章2.2至2.10的基本技术规定后,才能进行调试。2.2 布线2.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2.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配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配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2.2.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

34、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2.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2.2.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2.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2.2.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2个弯曲时;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2.2.9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

35、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2.2.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2.2.11线槽敷设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吊点或支点,一般应在下列部位设置: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直线段不大于m处:、线槽转角或分支处。2.2.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2.2.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2.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

36、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2.15同一工程中,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的导线加以区分,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2.3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区域显示器的安装2.3.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安装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2.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

37、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5、 导线应绑扎成束;6、 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2.3.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2.3.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2.3.6区域显示器的安装要求与控制器相同。2.4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2.4.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

38、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2.4.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在大空间场所安装时,光束轴线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距离不宜超过100m。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

39、0.5m。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5、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防止位移。2.4.3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2.4.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 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2.4.5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2、 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2.4.6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位置应根据

40、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如氢气、甲烷等),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露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露点的下方。2、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3、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和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2.4.7点型火焰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被保护区域;2、 探测器与保护区之间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措施。2.4.8

41、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2.4.9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2.4.10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2.4.11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2.4.12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2.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2.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2.5.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

42、得倾斜。2.5.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2.6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2.6.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2.6.2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2.6.3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2.6.4消防控制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6.5消防控制设备均应与消防电源直接连接(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批示的控制装除外)。2.7 模块的安装2.7.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输入、输出、总线隔离等模块,在管道井内

43、安装时,可明设在墙上。安装于吊顶内时应有明显的部位指示和检修孔,且不得安装在管道及其支、吊架上。2.7.2模块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等措施。2.8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的安装2.8.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安装应牢固可靠,防止脱落,扬声器表面不应有破损。2.8.2安装在墙上时,宜安装在距棚顶300mm处或距地(楼)面2.3m处。2.9 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2.9.1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2.9.2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安装处应有明显标志。2.10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2.10.1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

44、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或PEN)相连接。2.10.2应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3 系统的调试3.1 一般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2.1.2 条和第2.1.3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3.1.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操作;3.1.4 调试过程中必须保留资料,做到调试过程具有可追溯性。3.2 调试前的准备3.2.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3.2.2

45、应按本方案第2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3.2.3应按本方案第2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断线、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等应进行处理。3.2.4调试前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调试程序。3.3 调试3.3.1 基本功能要求3.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与其联动设备的消防功能均属该系统的调试范围。3.3.1.2 报警、故障信号应准确,联动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应是设备动作的真实信号。3.3.1.3 除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器件外,其它信号(包括水流指示器)不得作为控制条件联动设备。3.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

46、联动设备的动作响应时间不应超过 120s。3.3.1.5 火灾报警后,联动设备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开启楼梯间正压送风机和服务于本防火分区上、下及本层的正压送风机(口),联动相应排烟分区的排烟风机(口)。2、与排风系统共用的双速风机排烟系统,不论排风(烟)机处于关闭状态还是低速运转状态,均应转换到排烟运行状态,同时关闭相应排烟分区的排风口,开启排烟口。3、常开防火门的连锁应释放,自动关闭。门禁系统应全部解禁。3.3.1.6 火灾确认后,联动设备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雨淋报警阀组应开启。2、应切断相应防火分区的空调系统。与空调回风系统共用风管

47、的排烟系统,应在 15s内关闭相应的通风、空调机组及前端的风阀,开启相应排烟分区的排烟风机及对应的排烟口。设有机械补风的排烟系统,应启用对应区域的补风设施。3、用作防火分隔用的防火卷帘应下降到底,但首层及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在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 1.8m的高度,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4、本防火分区内所有的电梯应强制迫降至首层。电梯门在火灾报警信号消除前应保持敞开,消防电梯专用功能不受限制。5、相应防火分区非消防电源应切断,消防电源不得受影响。6、避难层(区)服务的任意区域发生火灾,避难层(区)内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均应动作。7、接通警报系统与应急广播,其顺序应符合

48、规范要求。应急广播应能自动播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内容。3.3.1.7 涉外建筑应急广播应有两种以上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语言;消防控制室内应能通过按钮人工选择楼层(防火分区)开启应急广播,进行人工播音或播放录音。消防控制室门口外宜设音量监听用应急广播扬声器。3.3.1.8 消防控制器停机时,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水泵、无控制阀门的防排烟系统运行。3.3.1.9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能报城市“ 119 ”的通信设备及与消防电梯轿厢、消防泵房、避难层等处通话的固定通信设备。消防电话通话声音应清晰。3.3.2 单机调试3.3.2.1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9、含气体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等各种消防电气控制箱)、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火灾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控制装置、消防电源切换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3.3.2.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调试1、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先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2、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连线的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0、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控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5) 检查隔离(屏蔽)功能;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8)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7)项检查;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3、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

51、器相连接,重复前款(2)、(6)(7)项检查。3.3.2.3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调试1、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检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2、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它们的报警功能。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它们的报警功能。3.3.2.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调试1、 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在每个探测器的终端盒上模拟火警(有条件时可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和故障;2、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3.3.2.5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调试1、 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

52、态;2、 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3、 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4、 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3.3.2.6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的调试1、 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适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2、 据产品说明书,使探测器的采样管气路发生变化,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3.2.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调试1、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每只报警按钮都动作。2、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每只报警按钮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例如短接相应端子等),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3.3.2.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消防电气控制设备的调试1、 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一个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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