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务新区新建道路施工BT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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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道路BT工程三标段(凤山路)BT建设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GC110033-01SG 招 标 人: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一 年 五 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清标八、评标九、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 同一、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附件1 本次中标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5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第三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

2、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7、材料暂估价格表18、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19、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三、辅助资料表1、表3.1项目经

3、理简历表 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表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5、表3.5劳动力计划表6、表3.6资金筹集方案7、表3.7移交方案8、表3.8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9、表3.9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10、表3.10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11、表3.9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12、承诺书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 一工 程 名 称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道路BT工程三标段(凤山路)招 标 人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 设 地 点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联 系 人刘沁联

4、系电话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招 标 范 围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污水工程、管线,便道,围堰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标 段 划 分一个标段建 设 规 模长度:1290m;宽度:58m;桥长:168 m;单跨:20 m承 包 方 式采用BT方式投标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工期:36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11年 月暂定竣工日期:2012年 月现 场 踏 勘联系人: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1)一份正本,三份副本。2)电子光盘2张: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起递交,光盘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光盘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商务标、

5、技术标等),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须同时提供软件格式和电子表格格式(EXCEL格式)。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高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淳溪镇镇北路29号接收人: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同以下开标时间开 标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00 分地址:高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 标 办 法综合评估法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招标内容为加快推进南京市高淳县城北新区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拱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经批准,高淳县城北商务区道路工程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BT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承包人,本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2、招标的目的高淳

6、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对本项目有兴趣和资金实力的单位参加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目的如下:(1) 选择富有经验和能力的法人,确保本项目资金的筹措充分、及时、经济。(2) 选择富有经验的建设管理团队,保证本项目按期、高质量的竣工和投入使用。3、项目的招标方式(1)经批准,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及建设;(3)回购期限:三年四期,分四期等额支付;4、招标原则(1)、本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2)、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

7、竞争目的而与其它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式理解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3)、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项目的招标规范有序。招标人不会向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5、招标的组织(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人为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有关招标工作。6、工程简介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道路BT工程三标段(凤山路),道路长度:1290m;宽度:58m;桥长:168 m;单跨:20 m。本次招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污水工程、管线,

8、便道,围堰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7、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目前道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已完成。8、允许分包工程范围主体工程不得分包。9、现场施工条件(1)本标段建设用地面积 满足施工要求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满足施工要求 ; (3)施工用水、电 自行解决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 ;10、工程资金来源 采用BT方式 ;(二)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二、招 标 文 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

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建造师资质、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踏勘现场后,由于施工场地复杂,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认真分析投标条件,核对工程量,联系方式见前附表。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本,不采用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所有疑问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于2011年 月 日 :00 时前递交至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传真:, 超过此时间递交的,一律

10、不予接受),招标人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个投标人。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 标 报 价(七)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

11、文件规定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的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苏建价(2009)107号文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有关文件:苏建函价(2008)616号文、宁建基字2009156号、苏建价(2008)66、67号文、苏建价(2009)107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南京市现行有关文件。(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宁建基字(2009)240号关

12、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序号费率名称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1工程排污费0.1%0.1%0.1%0.1%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0.19%0.19%0.19%0.19%3社会保障费1.8%2.5%1.8%1.2%4住房公积金0.31%0.44%0.31%0.22%5税金3.41%3.41%3.41%3.41%6文明施工费基本费1.1%1.1%1.1%1%7文明施工考评费0.6%0.6%0.6%0.6%8文明施工奖励费0000(3)施工期间地下管网保护、相邻建筑物安全、道路、树木等保护及风险费用自报;(4)施工期间发生的费用诸如:环境保护

13、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检验检测费、市容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同优惠;(5)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总说明,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6)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必须勘察现场,分析施工条件(水、电、路、渣土堆放、施工便道的修建及原有道路桥梁拆除等)。现场水电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自备电源发电;涉及到的(水、电、路、渣土堆放、施工便道的修建及原有道路桥梁拆除等)须增加投入的因素,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决算时不得调整。(7)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符合设计变更或经招标人同意的签证可以调整;(8)

14、投标人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场不利因素所造成机械进退场,转移等可能增加的费用等风险,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9)投标报价由造价师或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编制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10)本项目设最高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公布,凡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招标控制价的,均按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担保(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

15、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投标人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7)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8)施工组织设计(9)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九)投标担保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格式:银行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非现金方式。以银行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

16、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支票的出票人印鉴应与投标人名称相同,保证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充即可使用,否则该保证金无效,评委会将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于投标截止前递交,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单独封装)。投标担保金额:60万元人民币;收款人:高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高淳县支行 ;帐号:32001596436052505450 。4、投标人在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时必须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十)勘察现场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

17、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企业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

18、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密封,在封面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必须注明:(1)工程名称、招标序号;(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3)招标人的名称;(4)投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十三)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

19、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

20、、“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五)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3、投标建造师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招标人和现场公证人员当场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其

21、授权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和现场公证人员当场核验其身份,符合要求的授权代理人方可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的建造师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按时到场开标的。七、评 标(十七)评标1、评标活动(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招

22、标人的评委除外)。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进行评标。(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2)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投标文件提出的工期、质量、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排序) 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和本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23、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24、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

25、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

26、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7、

2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5、其他不应有的雷同。26、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

28、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注: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且仍具有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评审。(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具体评标细则该项目评标打分满分100分,分值分配为:投标报价65

29、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财务能力10分、企业业绩(计分原则以材料原件为准)5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投标报价(65分)(1)招标人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最高招标控制价,低于最高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不参于评标。(2)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98%作为评标基准价,满分65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该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该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如下内容且能详细说明得8分:a、各分布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 2分b、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分

30、c、劳动力、材料投入计划 1分d、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内其它工种的配合 1分e、夏季、雨季施工措施 2分f、施工现场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 1分(2)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特殊部位处理有详细的方法及处理具体措施 3分(3)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可行 1分(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合理,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力 2分(5)质量目标明确,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可靠且针对性强 2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7)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施工措施 2分注:投标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为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三、财务能力10分 1、企业注册资金(4分

31、)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得4分;2、融资方案(6分)a、融资方式:根据项目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制定出融资方式,要满足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计划和资金需求(融资方式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得0分);b、融资落实:项目资本金的来源与筹措,资金来源要可靠、合法、充足、及时、可行(资金落实情况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得0分);c、投资使用计划:按照建设进度要求,制定出年度和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列出融资到位时间计划(投资使用计划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得0分)。四、企业业绩5分(计分原则以材料原件为准) 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在20

32、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土建工程的得5分;(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注:以上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九、授 予 合 同(二十四)中标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移交。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BT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法人(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建设管理BT项目。招标人与BT项目中标人签订BT特许权合同,BT项目中标人根据BT特许权合同确定的

33、全部建设内容、技术规范、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并将建设资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汇入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监管的工程建设专用账户中,中标人组织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中标人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至此招标人开始按合同约定分期回购BT项目(含建设资金成本)。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公示后15天内,如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计入南

34、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不良记录中。3、本工程建造师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造成违约的,将对中标人予以经济处罚。4、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5、放弃中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中标人因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属于不良行为,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记录在案并予以公示。(二十五)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BT项目中标人签订BT特许权合同,BT项目中标人根据BT特许权合同确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技术规范、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并将建设资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35、5日内汇入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监管的工程建设专用账户中,中标人组织工程建设。2、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提交差额保证金和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确认差额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已经到帐后,中标人才能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递交差额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差额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现金、银行

36、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退还时间及方式如下:序号返还时间退还比例1开工清表完成退还差额保证金总额的10%,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2路基完成、桥梁主体结构完成退还差额保证金总额的50%,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3路面摊铺完成退还差额保证金总额的90%,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90%。4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退清全部余款(不计利息)。第二章 合 同甲方:高淳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以下部分内容称发包人)乙方: (以下部分内容称承包人)为了加快高淳县城北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该项目工程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该项目,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

37、分期分批支付乙方的投资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道路BT工程三标段(凤山路)建设地点:高淳县城北商务新区建设规模:道路长度:1290m;宽度:58m;桥长:168 m;单跨:20 m;本次招标范围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便道,围堰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高发改发2011160号二、工程建设范围及建设模式工程建设范围:道路长度:1290m;宽度:58m;桥长:168 m;单跨:20 m。工

38、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变更。工程建设模式:乙方负责投融资、建设、移交;甲方按约定期限支付结算价款及其它应支付款项。三、协议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以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通车时间: 2012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为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回购期融资费用之和。其中: 1、工程建设费用: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小写) : 元(人民币) 2、建设期融资费用:以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工程建设费用扣除乙方自有的35%资金,以此作为建设期融资费用的基价,该基价按月平均投入到工程建设期

39、中计算月融资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为月融资费用之和,建设期按合同约定定死,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工程期延长,融资费用增减双方共同协商。3、回购期融资费用:以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次回购时间为通车之日起15日内,付结算基价的25%,不计利息;第二次回购时间与通车之日间隔一年,第三、四次回购时间均与上一次回购时间间隔一整年,其回购期融资费用以每次回购期前剩余的甲方未支付的回购期结算基价为基数乘以甲方承诺的年融资利率。回购期融资费用为四次回购时按上述方式计算所得结果的总和。4、融资利率:分别按本工程建设期与回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本工程建设期与回购期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调,

40、则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中应计资金成本按实同比例调整并分段计算。如回购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延长,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上述合同价款为暂定协议价款,最终价款按本协议确定结算价款的原则确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解释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投标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量清单9、工程预算书10、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文件、纪要、协议11、高淳县财政局出具的三年还款承诺书双方有关工

41、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安排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设计变更的完善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完成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2、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施工场地内障碍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执行,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之内。3、甲方在日常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这些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的任何部分都应向甲方开放,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职责。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中与交警、市容、环卫、公安及社会有关部

42、门的施工矛盾协调。5、甲方负责按本补充合同中的约定按期分期付款,并承担延期违约付款的责任。6甲方协助乙方为工程贷款资料提供支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精心组织科学施工。2、乙方负责施工前提交详细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进度计划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与进度表一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进度表确定的竣工日期因地面上下的障碍物拆迁不能按期完成,乙方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有其岗位职责要求的资质、业务知识与能力;乙方应严格执行签订的分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序地组织劳动力资源

43、。4、乙方没有按工程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提出修订的施工计划,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5、乙方在开工日期后七日内提交安全生产计划,以后逐月提交安全生产计划,每周通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甲方可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此乙方应予执行。6、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在规划红线范围外所征用、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和临时用场地由乙方提出需经甲方审核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计入本协议书合同价款工程建设费用。7、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原则上不得分包,如乙方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不能完成的专业工程确须分包,则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再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分包内容、

44、程序等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分包的条文规定。(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1、项目验收移交前,双方应确定日期共同进行验收,乙方移交档案资料,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对工程的布局、结构、技术特征、维护要领等影响到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充分的告知。对单位工程先行竣工的,可以先行验收,但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单独移交。移交完成后,乙方应撤出所有的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清理现场。2、项目向甲方移交前,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在项目移交时,负责办理保险权益的转移手续。3、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图纸、工艺、配方等包含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国家法律

45、执行,如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维护中可以无偿使用。八、项目的施工与项目管理本项目的施工与项目管理的具体建设内容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见本协议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九、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结算1、本协议工程建设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计算执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工程建设费用结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和方法:(1)甲方、跟踪审计、监理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甲方、跟踪审计、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3)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签证确认后报跟踪审计、甲方代表签字计量。变更工程量中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单价

46、计算,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计价。(4)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调整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十、还款计划:按甲乙双方在约定的三年内付清。1、还款(结算总价)组成:1.1、本项目的最终结算总价由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三部分组成。1.2、回购期结算基价:为建设期内的乙方投入的各种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2、支付方式及时间:项目建成通车后三年内还本付息。2.1、甲方保留提前向承包方支付结算款的权利,乙方的资金成本按实际时间计算。2.2、在项目回购期间如发生交易税费等,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费用纳入工程结算总价中。2.3、甲

47、方有权提前还款,但应提前14日通知乙方,提前还款的应付利息,按实际发生日折算;甲方逾期还款,应付所发生的利息按本协议“第十五 违约、索赔”1.3条款测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次实施项目建成通车后,以通车之日为基准日,通车后15天内付合同价的25%,通车之日满一年付至结算审计报告确定总价的50%,通车之日满两年付至决算价的75%,通车之日满三年付清。本工程项目工程返还款支付资金计划表期间期初投资余额支付比例实际支付现金数每期支付金额利息支出本年度还款 合计期末余额通车后15天1.0A25%0.25A00.25A0.75A通车之日满一年0.75 A25%0.25A

48、0.75AR0.75AR+0.25A0.50A通车之日满两年0.5 A25%0.25 A0.5AR0.5AR+0.25A0.25A通车之日满三年0.25 A25%0.25 A0.25AR0.25AR+0.25A0.00合 计100%A1.5ARA(1+1.5R) 注1 项目结算基价为A,R为融资利率,回购期3年。注2 回款支付时,如工程建设费用结算审计未最终审定,则结算基价按合同暂定价的25%计算,待结算审计报告确定后下一次回款支付时一并调整前期差额。十一、 投资项目的移交1、在投资项目工程所有权交移之前,乙方拥有项目工程的所有权。2、 项目工程内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该单项工程的使用

49、权移交甲方;在甲方付清投资项目的单项工程结算款后,乙方将项目的单项工程所有权移交甲方。十二、 担保条款对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应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利息及违约金,由甲方协调由高淳县财政局提供按合同约定还款承诺函,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付清合同价款及相关款项时止。十三、 例外处理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暴乱、罢工等影响到乙方或其他单位施工;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流行病、防疫隔离;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等。十四、 情势变更如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在本协议签署后生效、修改、撤消,由此产生的对乙方在投资项目中利益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50、歧视或不利可能;由于上述状况下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双方应本着保护乙方投资利益的前提,协商修改本协议。十五、违约、索赔1、本协议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1、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因赶工所发生的所有额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纳入结算价款中。1.2、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乙方的工程交付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1.3、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除承担延期利息外,甲方还承担由此造成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协议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1、合同总

51、工期除不可抗力原因及甲方责任外,工期不得延误,并按专用条款中“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3.2条款”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已批准的工程建设总计划组织施工。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甲方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乙方的工期节点提出督促和整改意见,乙方应严格执行,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以及逐月发放本项目的民工工资。对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劳资纠纷及乙方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甲方有权调查,乙方应予配合。2.3、在施工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十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

52、进行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结算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八、 争议解决请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则采用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其它1、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甲方雇主责任险,费用纳入本工程建设费用总价款中。 2、补充条款:2.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2.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月 日合同订立

53、地点: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

54、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工人指

55、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为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

56、书中约定,按总日历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

57、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

58、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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