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航道、船闸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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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航道、船闸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苏州市航道、船闸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航道、船闸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船闸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船闸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及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从苏州市航道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航道系统养护管理业务范围。第三条航道、船闸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区域联动、分级实施。苏州市航道管理处主管全市航道

2、、船闸养护管理工作,并对下辖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的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航道、船闸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应当通过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航道养护资金。第五条航道、船闸养护资金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六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按照航道、船闸维护类别、通航条件合理配备养护管理装备与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航道、船闸养护应急预案。第七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在运用江苏省航道养

3、护管理系统工作平台基础上开展航道、船闸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航道、船闸养护技术水平、养护质量。第二章养护管理范围与维护标准第八条 航道、船闸养护管理内容包括养护计划管理、实施管理和监督考核。第九条 航道、船闸养护范围包括航道通航水域、助航标志标牌、整治建筑物、航道管理工作站点、船闸引航道、闸室、船闸工作区、服务区、生活区内所有机械、电气、水工建筑、房屋土建、绿化,以及保障养护管理工作的车、船艇和相关专业管理系统、子系统的硬件、软件等。第十条 航道、船闸维护标准涉及航道维护等级、维护类别、维护尺度、航标配

4、布类别、航标维护正常率、航道年通航保证率、船闸年通航时间保证率等。第十一条 航道、船闸维护类别根据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均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航道年货运量、船闸年通过量分别超过3000万吨的列一类维护,航道年货运量、船闸年通过量分别达1000万吨至3000万吨的列二类维护,航道年货运量、船闸年通过量不足1000万吨的列三类维护。第十二条 航道维护尺度包括航道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并应当根据航道现状等级,结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2005)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第十三条 航道底宽维护尺度应控制在上下两个等级尺度之间的60%以上,即维护

5、尺度不得下降等级间尺度40%,不得低于下一个等级航道尺度,航段淤浅或缩窄的航道里程长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其中双线航道维护尺度要求:三级航道维护底宽不低于43米,断面系数不小于5.7,中心线位置水深不小于3.2米,弯曲半径不小于现状;四级航道维护底宽不低于38米,断面系数不小于5.7,中心线位置水深不小于2.5米,弯曲半径不小于现状;五级航道维护底宽不低于29米,断面系数不小于5.0,中心线位置水深不小于2.5米,弯曲半径不小于现状;六级航道维护底宽不低于18.4米,断面系数不小于5.5,中心线位置水深不小于2.0米,弯曲半径不小于现状;七级航道维护底宽不低于12.8米,断面系数不小于4.8,中

6、心线位置水深不小于1.5米,弯曲半径不小于现状。第十四条 不同类别航道的维护应根据维护尺度底宽标准和所占航道里程长度比例进行双指标控制。其中:维护类别一类维护二类维护三类维护等级底宽间尺度控制80%70%60%70%60%50%60%50%40%控制里程长度比例90%95%98%80%90%95%70%80%90%注:在航道维护尺度标准要求上,应依据航道河岸边坡结构防护形式及水土流失情况,确定维护性周期。河岸边坡有防护的,水土流失小,河床淤积小,维护周期长,航道维护尺度应提高和年度间变化调整小;河岸边坡无防护的,水土流失大,河床淤积大,维护周期短,航道维护尺度可适当降低和年度间变化调整大。第十

7、五条 航道年通航保证率应当达到:一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8%,二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5%,三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0%。第十六条 船闸达到正常使用后,年通航时间保证率应当达到:一类、二类维护船闸不小于98%,三类维护船闸不小于95%;船闸优良闸次率不低于99% ,门机电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9%;船闸技术状况分级标准达到良好。第十七条 助航标志配布和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一、航标配布合理、标位准确。外型尺寸规范、结构牢固,航标颜色鲜明、外观整洁,灯光明亮,灯质符合要求,航标周围无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的遮挡物及不利的背景灯光等,特殊航段标志明显、准确;二、在船舶船型

8、不规范数量较大的航道上,对于未达通航技术尺度要求、结构简单、整体强度较低或抗碰撞能力差的一类桥梁,设置防撞警示标志;三、同一条航道的助航标志结构、灯器规格及维护工作方式应当统一。航道标志牌规范醒目、易于辨识。航标采用遥测遥控系统管理,特殊时期,如汛期、雪天,应加强巡航与对航标的维护;四、航标正常率不小于99%。第十八条 四级与四级以上航道、船闸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提出并上报,经上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五级与五级以下航道、船闸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 由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提出,报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航道、船闸养护范围和标准需变更的

9、,应当重新论证,并按照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二十条 航道、船闸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经审核批准后,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负责向社会公布。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二十一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航道、船闸维护标准,根据航道中长期养护规划,结合年度航闸养护资金安排,合理编制航闸养护年度计划,保障航道、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编制的主要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批复及指导性意见;2、全市航道工作会议提出的方针目标;3、全市航道长远发展规划与五年计划目标;4、航闸养护项目储备资料库;5、航道、船闸近期技术状况评估;6、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定额及法定信息。第二十二条 航闸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应当遵循分类维护、

10、突出重点的原则,并做好与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编制的主要要求:1、航闸养护计划必须包括完整、详实的编制说明;2、航闸养护计划必须栏目清晰、数据准确,涉及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项目名称、规模、标准以及实施性质;3、航道养护计划编制优先安排市干线航道项目及维护类别较高的航道、船闸,向省航道局申报的专项工程项目应优先安排省干线航道。第二十三条航道养护工作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例行养护作业、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程。其中,例行养护作业包括航道日常维护、船闸中小修保养;专项养护工程包括船闸大修工程、航道养护改善工程。第二十四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应当根据养护年度计划编制要求,于

11、当年六月底前向苏州航道管理处申报下一年度管辖范围内航闸养护储备项目。项目范围与主要申报要求:1、航闸养护储备项目应包括护岸维护、航道疏浚、航标改建、标牌设置、船闸大修、车船设备配置、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改、扩建)、航道绿化、科技创新及推广;2、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征地拆迁情况,项目投资地方政府承诺出资比例,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需上报省航道局专项工程项目的应单独装订一式两份;3、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报,原则上10年为一周期。新建用房省航道局补贴标准按人员核定数确定,其中:人员核定数20人,补助标准基数200万元;20人人员核定数30人,补助标准基数300万元;30人人员核定数,补助标准基数400万元。苏

12、州市航道管理处对各单位新建用房补助均按80万元标准定。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改、扩建及装修项目,在满足10年一周期的情况下视情况补贴。4、车船设备配置,各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原则上按照“两车两艇”配备,即一辆公务车,一辆执法车,一艘13(或17)米航政艇,一艘10.5米航政艇;各船闸管处配备一辆公务车,一辆交通车,两艘排挡艇。车辆、船舶达到管理使用年限的,应按安全管理要求申请报废更新。第二十五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应当严格按照苏州市航道管理处下达的年度航道、船闸养护收支实施计划来执行。航道、船闸日常维护经费实行计划安排、分级管理。航道绿化及维护、流量观测、航标及标志牌维护、清

13、障扫床、船闸小修、前期工作、航道其它维护等日常维护作业经费包干使用,护岸维护、航道疏浚、航标改建、船闸中修、用于干线航道通航保障及其相关管理设施的应急抢险、防汛等日常维护工程经费按市处相关规定审批使用。第二十六条航闸养护年度计划下达后,涉及项目变化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批。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辖区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管理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日常维护作业由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根据航道、船闸维护标准的要求,实行计划经费包干、实施方案报备制,当年计划当年完成。第二十九条专项养护工程和日常维护工程(两者统称为养护工程)由项目所在

14、市(区)航道管理处(站)或船闸管理处按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年度实施计划所定的规模标准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专项养护工程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核、江苏省航道管理局审批,日常维护工程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批。批复后由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条应急抢通工程需根据影响通航安全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或按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程序实施。第三十一条航道日常维护作业管理要求(一)清障扫床1、宜在春运前和汛期后分次进行,并要与地方海事部门、内河港口管理、地方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航保障;2、应在汛期行洪河段、与航道平交的大流量输水河流的口门以及航段水位

15、变化频繁且幅度足以影响正常船舶通行安全等航段,设置监控系统或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保证航道尺度、航道流态等指标达标。通航水域内没有因碍航物引起船舶堵塞,航道通航秩序全年良好;3、航道扫床每年进行两次。同时,可以结合航道断面控制测量一起实施,扫测结果应实时、快速、高效,能具体反映水下河床实际状况且便于数据化处理;4、航道内发现沉船应通知并协助海事部门,及时、可靠地将有碍航行安全的沉船打捞上岸;5、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应制定详细、科学的扫床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地点、施工方式等)报送市处,市处将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当方案因故必须调整时,应提前做好变更报备工作。(二)护岸监测1、各

16、市(区)航道管理处(站)对辖区航道已建护岸每年至少在汛后检查1次,新建护岸建成初期的枯水期增加1次,遇损毁事件应临时组织检查;2、护岸检查后应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并按以下四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一类:技术状况良好,功能发挥正常者;二类:有少量变化,但不影响墙体稳定和使用功能者;三类:损坏较明显,尚能发挥使用功能,但需及时修复者;四类:损坏严重,或有明显缺陷,已经或即将失去应有的使用功能者。(三)助航标志标牌1、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航标管理细则等法规、规范,建立健全航标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辖区航标处于良好适用状态;2、各市(区

17、)航道管理处(站)在市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依法保护航标。做好辖区内航标设置方案和维护计划的编制工作,收集和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建立航标档案,及时、准确地记录航标工作台帐,认真总结航标管理经验,促进辖区航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3、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在编制辖区航标配布方案时,应依据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航标配布类别,优化配布方案。认真组织经济技术论证,根据通航条件及航运需要,充分利用自然水深,符合航道尺度。同时应当注意航标间的有效结合,做到标位正确,灯质、标色准确,满足视距要求;4、航标的维护和检查频率应符合江苏省内河航标管理细则的要求,同时根据自身航道特点、航标类型

18、确定航标检查、保养与维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对适用遥测系统的航标,必须配备专职航标人员进行定期查看和分析遥测数据,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现场人员,予以修复;5、航标的正常维护和检查,每月查标4次,其中夜航一次,两次检查维护时间间隔不大于7天,若辖区的航标全部采用固定式标志,并且采用太阳能电源的,其航标检查次数为每月3次,其中必须夜航一次;若全线使用遥测系统的,其航标检查次数减少为2次,其中必须夜航一次;若遇汛期、暴风、雨雪等情况时应当增加检查次数;6、获悉航标碰损、移位、失常时,应当在获悉后的24小时内修复,因气象原因不适航时,待气象条件正常后及时修复。损坏严重难以修复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7、

19、航标养护应做到标体及其设备结构良好,安装牢固,稳定可靠。航标外形尺寸符合规定,颜色鲜明。灯器清洁、灯光明亮,灯质、视距和闪光周期符合要求。航标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遮掩物,通行信号揭示及时、正确;8、航标检查记录应做到准确、详细和规范。确保航标档案齐全、统一规范,统计资料按时上报;9、航标新设、移建、取消应按规定上报,待批准后实施。(四)其它工作1、配合航政管理,参与巡航工作,检查督促临、跨(过)河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加强临河水域、航道设施及临跨(过)河设施的使用管理,对损坏航道驳岸、护坡、其他航道设施,以及淤浅航道,按养护标准提出实施疏浚、清障技术要求,要求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汛前、春运前各一次;2

20、、对经依法批准在航道上拆除桥梁或者临时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墩台等设施项目现场进行技术监督,督促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测量和扫床措施,确保障碍物清除干净;3、对航道维护管理站、点的环境布置与日常管理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4、对航道养护设备管理与保养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第三十二条船闸例行养护作业管理要求:(一)中修工程具体内容1、土建工程:闸首、闸室、翼墙、护坦、挡浪板、栏杆、导航墙、护岸(坡)、靠船墩、工作桥(人行天桥)、系船柱(钩)、铁爬梯、水尺、标牌、闸区道路、排水沟、电缆沟(架)、给排水设备、船闸的防汛设施及生产、办公、生活用房等;2、闸阀门:门体、止水、运转件、支承构件以及工

21、作桥的修理或更换;3、电气设备:船闸范围内生产、生活的供配电、发电、动力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以及通讯设备和设施等的修理更新;4、机械设备:船闸启闭机械、润滑系统、生产辅助机械、生活和消防设备的修理或更换:汽车、排档艇的修理等;5、备品备件:闸阀门、电气、机械设备其备品各件的购置;6、其它:船闸区域的绿化、闸容闸貌的改善,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船闸生产、服务性的其它设施的改善。(二)小修保养具体内容1、船闸管理区域内的各种土建、水工建筑及给排水设施等。闸首墙、挡浪板、栏杆、修理门槽等;闸室墙、挡浪板、栏杆等;引航道主副导航墙及墩、工作桥、挡浪板、栏杆、护岸、护坡、护坦、堤防及远调站码头等;

22、生产、办公及生活用房:墙、屋面、楼地面、天棚、门窗、给排水等;系船柱(钩、环)、水尺、爬梯、钢护木角、拦污栅、道路、室外给排水、电缆沟、电缆桥、灯柱、人行桥等。2、门体、止水、运转件、支承构件、门槽、轨道及工作桥等。3、每季及汛期前后的水下检查清障,包括闸室、门库、止水、轨道及运转件、底枢、输水廊道、引航道、护坦等设施。4、闸阀门启闭机、润滑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维修保养用的各种小型设备、生产用空调设施等。5、船闸范围内的供配电、动力系统、控制系统、通讯广播系统、照明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小型电工仪器等设备和设施。6、船闸生产、生活用的动力及照明及自发电柴油发电机组的维修保养。7、船闸范围内各部位

23、消防器具的购置、更新、换料以及正常维修。8、船闸范围的堤防和防洪门检修及少量防汛破冰用工具、材料等。9、船闸范围内树木、花卉、苗圃、草坪等的养护管理。10、排档艇维修。11、船闸车辆的使用及维修保养。(三)船闸小修保养分类1、例行保养:每天一次着重对机房、操作室、机械、电器等随班进行的清洁、润滑工作。2、定期保养:在例保的基础上,每旬一次着重对建筑物、机电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擦洗、紧固等作业一级保养;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每月一次着重对运转部件和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拆检、调整、测试、更换零部件及排除设备故障二级保养。3、专业保养:由专业潜水员对闸阀门及门槽(库)等检查、清障,每季度最少一次。(

24、四)船闸观测检查1、对船闸技术状况的观测:水工建筑物沉陷、位移等变形观测以及有无裂缝出现的全面观察,每13个月进行1次;经多年观测,如无特殊变化,可酌情延长观测周期;船闸上、下游水位观测与记录,每天不少于2次,每天时间必须一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闸门运行状况及门顶高程的观测,每年进行2次;阀门的变形与阀门运转件间隙的量测,每年进行12次。2、对船闸运行过程中的日常检查:闸阀门运转是否平稳、灵活,有无异常响声或跳动现象;闸门运行是否同步;闸阀门止水是否良好;闸门对中是否超过允许偏差值;顶枢运转件有无加油润滑,磨损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各部位紧固件有无松动、脱落现象;门头是否下垂,支枕垫块或承压条间的

25、间隙是否偏大;闸门面板、横梁、桁架是否整洁,有无淤泥或漂浮物堆积;闸墙、导航墙、靠船墩、闸门及其防护设施有无损坏迹象;闸室及靠船墩的系船装置、扶梯是否良好;闸室墙后地下水排水系统是否良好。(五)船闸闸况评定船闸管理处每年年终应对船闸的技术状况分良好、尚好、不良和严重不良等四个等级进行评定。1、良好级船闸应符合的要求:闸阀门:门体结构牢固,无锈蚀现象,支承可靠,止水完好;行走机构灵活,运转平稳,无跳动,无异声;各运转件的磨损在允许范围内;机电设备:指示仪表齐全,配合精准;电器保护装置及闸阀门限位装置可靠,使用性能良好;机电设备无漏电、无漏油、无异声,润滑良好,外观整洁;构筑物:基础稳定,结构强固

26、,排水系统良好;护坡紧密,土坡平实,无裂缝、无塌塘、无冲沟、无淤塞;外观整洁,引航道畅通;助航设施:系船设备齐全,导航建筑物完好,信号标志明显、无残缺。2、船闸主要建筑物与设备技术状况基本良好,运转件磨损均在允许范围内,其他部位有一定缺陷,但无威胁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时为尚好船闸。3、船闸主要建筑物与设备有较大缺陷,如闸门局部损坏,腐蚀过度;土建结构局部明显变形或渗水、漏水;机电设备老化,运转有时失灵等,对正常运行有影响时为不良级船闸。4、船闸主要建筑物与设备有严重缺陷或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时为严重不良级船闸。(六)船闸闸次等级评定由工班自评,经船闸管理处值班领导审定记录在船闸值班日记上,按优、

27、良、次、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1、优级闸次:闸次、闸向调度科学,船舶排档合理,安全生产无事故,船舶进出闸秩序良好,安全放闸无事故苗子,放闸速度快,开闸及时,船舶过闸历时在规定时间内。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宣传适时。2、良级闸次:调度合理,安全生产无事故;放闸时间正常;开闸及时但船舶过闸历时超过优级闸次规定时间;服务态度好。3、次级闸次:调度失当,造成船舶堵档,进出闸秩序混乱;发生重大事故苗子或机电停车故障;放闸时间长,船舶堵档历时超过良级闸次规定;服务态度较差。4、差级闸次:违章作业,调度失职,指挥差错,造成船闸塞档;发生沉船、死人或重大恶性事故苗子;有关卡思想,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很坏。第三十三条船

28、闸例行养护作业应尽可能采取自养方式,对不具备自养条件的养护内容应按规定由全省应急保障中心实施养护或采取社会化养护方式。第三十四条专项养护工程和日常维护工程管理要求:(一)编制、审批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二)项目实施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三)办理质量监督申请;(四)严格按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规程等要求组织工程实施;(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第三十五条养护工程设计管理要求:(一)养护工程设计应满足航道、船闸通航运行要求,改善提高航道、船闸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贯彻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美观的原则;(二)日常维护作业及一般日常维

29、护工程由项目所在管理单位专业人员自行组织设计、校核、审核,并由市处审定;(三)专项养护工程和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日常维护工程必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四)养护工程设计内容范围应当遵照年度计划项目安排情况,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如有设计变更则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五)养护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参照执行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苏交质200821号。如遇地方拼盘投资项目,可参考使用其它有关地方或行业定额;(六)养护工程勘测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上时,实行招标确定服务承包商。直接委托或自行设计的,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30、行。第三十六条养护工程招标管理要求:(一)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招标,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若采取其它的定标方式则必须按规定报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二)例行养护作业可按年度养护周期实行项目捆绑招标确定养护服务承包商;专项养护工程必须通过单独项目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包商;应急抢通工程按有关法规许可规定落实抢通工程施工队伍。(三)以地方资金投入为主的航道补贴性项目招标方式可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由航道部门全额投资或以养护计划下达的拼盘项目招标必须按苏州市交通行业与交通产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四)养护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也

31、可由项目计划实施单位自主进行招标活动。第三十七条养护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一)养护工程质量控制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执行。(二)养护工程单体项目标的在5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社会监理,并按监理规范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其它养护项目可由养护单位根据管理技术力量自行建立监理组织开展监理工作。(三)专项养护工程需办理质量监督申请,项目质量评定依据以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书为准。(四)养护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需制定质量创优目标,落实创优机制,专项养护工程优良率100%,例行养护作业工程优良率超过90%,应急抢通工程合格率100%。(五)船闸养护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1、水工建筑物

32、经过修理应达到:整体上满足原设计要求,如需改变结构型式,应确保乃至提高其使用效能;修补混凝土及砂浆标号应较原设计提高一级,新旧交接处内部要有锚固钢筋,外部应平整,转角处应圆顺。2、闸、阀门经过修理应达到:面板平整,杆件平直,焊接牢固,喷锌或油漆符合要求;门轴或吊点中心位置安装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螺栓紧固,门体平稳到位,止水结构合理,间隙调整符合要求,止水状况良好;传动件受力状况符合原设计要求,运转件的润滑装置良好,油路畅通。3、启闭机械经过修理应达到:安装精度满足要求,推拉杆水平,升降杆垂直,齿轮、齿杆啮合良好,液压装置运行到位,闸、阀门能准确开足、关紧;制动装置、缓冲装置、安全装置以及各机构

33、元件动作灵敏、可靠、各部螺栓紧固到位,运转部件润滑状况良好,运行时无异声、无卡阻或冲击现象。4、电气控制修理后应达到:运用有效、准确,不误动,不跳步;通信、信号齐备,安全装置可靠,更换元件迅速、方便。5、引航道设施应达到:信号标志完备、夜间照明正常,靠船设施齐全可靠,引航道及其口门区水域无碍航物,远调站调度运行安全适用。6、船闸其它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应达到:符合设计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确保船闸安全高效运行畅通。7、船闸设备的易磨易损件应设立台账,要有适当数量的备件库存以应急需;船闸还要配备必需的小型检修工具设备,以提高自修能力,及时排除设备的故障。第三十八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要求:(一)养

34、护工程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应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二)养护工程项目开工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涉及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四)船闸应加强运行现场和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具体要求:1、严格执行船闸生产操作规程,熟悉掌握船闸机电设备和通航设施的运行状况。对非人为责任引起的机电设备事故,除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外,必须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2、严密注视进出闸船舶的动态,控制船舶进出闸速度禁止任何船舶在闸门运行时驶出或进人以防止闸门被撞事故的发生。3、严密注视水流、水位、风力等水文气象条件对水工建筑、助通航设备设施以及进出闸船舶的影响和损害,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保护确保船闸及其设

35、备设施完好无损。4、严密注视运行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运行,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5、严密注视水位落差的变化,以保证闸内船舶的安全。6、严密注视运行现场范围内的一切情况,加强管理,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一切事故。7、加强引航道停泊船舶的调度管理,保证船舶安全,严密注视等待过闸船舶的停靠,正确调度进出闸船舶交错避让。(五)专项养护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与警示标志标牌;(六)养护工程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机制。第三十九条养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要求:(一)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入运行和使用的条件;(二)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评定或鉴定;未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须通过

36、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验;(三)提供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四)工程项目总投资超过50万元,应当实施竣工决算审计;(五)专项养护工程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组织验收,省局派员参加;例行养护作业工程由各市(区)处(站)组织验收,苏州市航道管理处派员参加;应急抢通工程视项目情况确定验收组织安排。第四十条养护档案资料管理要求:(一)各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及航道船闸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航道、船闸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二)各单位每年形成的养护管理资料应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三)养护档案资料主要内容:1、专项养护工程、日常维护工程、应急抢通工程、船闸中修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各级请示与批复,工程设计资料(图纸

37、、预算),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文件),项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开竣工报告、交底记录、施工放样记录、设计变更、中间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质保书、外购件和加工件出厂合格证、有关材料及试块试验报告、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竣工图纸、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监理报告、质量监督报告或质量自评报告、验收评定意见、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以及工程照片等相关资料。2、航道、船闸日常作业档案资料包括:扫床方案、经费预决算、扫床日记和汇总表,船闸小修检查保养记录,定级保养和随修记录及汇总表,备品备件购买、使用和库存记录。3、护岸、护坡观测记录。4、船闸观

38、测记录。5、其它航闸养护管理资料。(四)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按要求整理出完整的资料档案;各单位每年应将养护管理完成情况汇总成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报市处,一份存档长期保存。第五章船艇设备管理第四十一条 船艇设备管理应贯彻“养修并重,建改并举,以养为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江苏省航道系统专用船舶使用管理办法,保证船艇设备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第四十二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应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船舶航行制度、停泊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技术保养等制度以及轮、驾人员岗位职责、船舶消防

39、、救生应急预案等制度,不断规范船艇设备管理。第四十三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要科学制定船艇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船艇标志标识清晰,船容整洁,船舶内务管理整洁有序。第四十四条船艇机械要按时进行保养,保证主、辅机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确保主机启动迅速、加速灵敏、运转平稳,各种仪表使用灵敏、显示正常,各传动轴系、各种操纵设备完好有效,操舵灵便。第四十五条船艇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绝缘和接地,电机装配适当,转动正常,确保电器杆座、开关、保险盒和蓄电池接头无松损,连接螺钉紧固,接触灵活、安全可靠。第四十六条船艇航行前安全提示要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船艇通信设施完好、使用正常,船艇

40、消防、救生设备配备齐全。第四十七条船艇技术档案资料要记录详细准确,装订齐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燃料及润滑油消耗台帐、大、中修资料等资料要统一规范。第四十八条船艇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老钢质船艇18.5年,新钢质船艇25年,玻璃钢船艇15年),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四十九条苏州市航道管理处按部门职责分工对各市(区)航道处(站)、船闸管理处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市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第五十条各市(区)航道管理处(站)、船闸管理处养护管理实施情况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成立的考核

41、组按照航道养护管理技术要求进行养护管理考核。第五十一条养护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综合管理,包括有关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息化管理等;(二)航道维护与观测,包括维护计划制定与实施、航道维护尺度达标情况、航道测量、航道疏浚和航道信息发布等;(三)航标维护,包括标志配布与设置、日常养护、灯光质量、航标失常恢复、航标台账资料及航标器材质量等;(四)整治建筑物维护,包括整治建筑物的检查、维修、保护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五)船闸维护,包括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水工建筑物的观测检查、运行调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六)船艇维护,包括工作船舶机电设备维护

42、、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及相关的制度、技术资料等。第五十二条养护监督考核的主要方式:(一)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二)各辖区单位日常养护工作完成情况的主动上报;(三)年终考核评比。第五十三条养护监督考核的主要程序:(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及相关意见;(二)现场抽测抽检;(三)查阅资料台账;(四)拟定考核初步意见;(五)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六)纂写考核报告。第五十四条养护监督考核报告的格式内容:(一)基本情况,包括航道基本情况、养护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年度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二)分类和综合评价意见;(三)问题与建议;(四)航道养护考核表(见附件)。第五十五条养护监督考核的评价方式:(一

43、)养护监督考核评价根据航道养护考核表内容要求,按百分制计定评价等级,90分以上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年度总评价计算中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占权重30%,各辖区单位日常养护工作完成情况的主动上报评判占30%,年终考核评比检查占40%。第五十六条各市(区)航道处(站)、船闸管理处年度养护管理自检自评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于当年11月底前报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全市航道养护管理考核报告按省厅航道局规定于次年度1月3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第五十七条对养护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嘉奖按全市航道系统建功立业活动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处相关职能部门对口

44、指导整改;对涉及安全、廉政、工程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实施通报批评。第五十八条养护管理工作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或监察部门监督,认真执行廉政防控手册,工程项目应签订廉政合同。养护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五十九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例行养护作业包括航道日常维护、船闸中小修保养,可分为日常维护作业和日常维护工程。日常维护作业是指航道绿化及维护、流量观测、航标及标志牌维护、清障扫床、船闸小修、前期工作、航道其它维护等。日常维护工程是指护岸维护、航道疏浚、航标改建、船闸中修

45、、用于干线航道通航保障及其相关管理设施的应急抢险、防汛等。(二)专项养护工程,是指为恢复或改善航道技术状况,提高航道维护装备水平,列入航道养护年度计划规模较大的养护项目。包括规模较大的航道养护及航道设施的检测、修复、清障、航道养护设备、航道设施备品备件的采购以及其他资金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三)日常维护工程统称为养护工程,是指航道土方疏浚、护岸、航标等设施的修建和改建,船道设施的修复和改造。(四)航道应急抢修工程,是指为了排除影响航道通航突发情况而实施的修复、加固等工程。(五)航道年通航保证率,是指全年航道实际通航时间占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停航时间后的全年总时间百分比。P =(T-d)/T*10

46、0%P航道年通航保证率(%)T全年日历天减去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停航的天数(d)d可通航期内因各种原因而造成航道不能通行的天数(d)航道年通航保证率应当达到:一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8%、二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5%、三类维护航道不小于90%。(六)船闸年通航时间保证率,是指全年船闸的实际运行时间,占扣除因计划修理而停航的实际时间(不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停航检修时间)和因不可抗力而停用时间后的全年总时间的百分比。P = t1/(T-t2-t3)*100%P船闸年通航保证率(%)t1全年船闸可运行时间,包括实际运行时间和可运行但无船过闸的时间(h)t2因计划修理(岁修或大修)而停航的实际时间,不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停航检修时间(h)t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而停用时间(h)T全年历时(h)船闸年通航时间保证率应当达到:一类、二类维护船闸不小于98%;三类维护船闸不小于95%。(七)断面系数,是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八)技术考核,是指为了改进航道养护管理,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航道养护管理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效果性和可持续性所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第六十条本细则由苏州市航道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自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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