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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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郊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城郊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我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机电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

2、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5、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6、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7、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8、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9、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10、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11、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12、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13、协

3、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14、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第五条:负责指导使用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达到9051标准,即设备综合完好率为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不大于5%,事故率不大于1%。第七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第八条: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

4、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第九条:设备管理组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第十条:设备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第三章 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

5、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50元/天。 第十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拆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天的罚款。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

6、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其间出现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电科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台帐设备管理员各一份, 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电科及原使用单位参与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及时升井入库,并到机电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各单位领用

7、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计划单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第十七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 第十八条:机修厂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否则罚机修厂50元/台。因生产急需,必须由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机修厂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罚双方责任人各50元天台。 第十九条:对偷用或私自挪用机电科或其它单位的

8、设备,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条: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交100元的押金,并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扣除押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50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科设备管理员50元/台。 第四章 设备入库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新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1、

9、由正龙公司生产部或供应部牵头,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设备管理组组织矿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认真核对该设备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2、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3、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要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要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6、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设备

10、开箱检查验收单,有关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要依据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对设备进行编号、造卡并记入设备入库单及设备台帐。7、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修复的设备入库按下述手续组织验收:1、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2、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对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要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造卡。第二十五条:井下回收设备的

11、入库、验收: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开关、水泵等小件设备由回收单位直接送入机修厂,在机厂进行清点),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丢失的要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3、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建立设备回收台帐并登记造册。4、对损坏设备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5、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单位进行拆检,并按第四章相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下设备的单位必须交验机电科开据的设备入井证,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设备编号及防爆检查合格证。(抢险救

12、灾等紧急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次日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罚当班调度员及使用单位责任人各50元/台),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否则,对运输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5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十日内把所拆件交回,安好。每推迟一日对责任单位、领用人员罚款20元直到交回为止。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

13、进行100元/件次的罚款。 第五章 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机电科为矿机电设备修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别、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机修厂为我矿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经机电科、机修厂鉴定后,由分管领导同意,报正龙公司审批后方可外委。第三十条:机电科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向机修厂下达月设备修理计划,机修厂应按修理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不得借故推诿。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机修厂给予加急修复,机修厂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生产影响的,由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

14、肃处理。第三十一条:设备修理、验收程序1、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以设备修理委托单的形式委托机修厂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修理工期等。待修设备由使用单位送机修厂,并承担各项维修费用,退库或委托机电科办理的检修设备,由机电科下达检修任务单。2、各区队升井设备的修理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机修厂共同拆检,并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价值超过300元/件的部件更换必须经机电科确认无修复价值后方准更换,拆检后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设备维修费用、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承担,有异议的由企管科仲裁。、机修厂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完工后,应对承接检修设备的技术性能

15、做全面试验,并组织内部检查、验收,如实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记录并作为验收资料存档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日期、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人自检情况、班组质检情况、厂部质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机修厂持自检验收记录到机电科申请验收,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修理设备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检修内容、验收情况、材料配件费用、验收结果等,验收后有关人员进行签字。、机修厂持竣工验收单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机修厂凭竣工验收单和设备入库手续办理结帐手续,否则企管科不予结算。第三十二条: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

16、备不准检修。机修厂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设备的拆检、验收和有关记录工作。第三十三条:机修厂没有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无委托修理单,无自检验收单、无竣工验收单,其修理的设备不予结算,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第三十四条:机修厂严格按拆检记录、委托修理单的内容进行设备修理,据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机电科不定期对承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二倍进行罚款,并扣除该台设备50的修理费用,同时罚承修班组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各50元/台。第三十五条:机修厂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设备要进行防腐刷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

17、气部分进行检测,并且数据记录。修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第三十六条:机修厂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各种低爆开关、扒矸机、喷浆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板机,各种减速器,75KW以下电机,30KW以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2个月;大型设备(75KW以上电机,30KW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为6个月。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问题,由机电科、安检科、使用单位、机修厂共同鉴定。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机修厂免费修理,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机修厂,并对机修厂罚款500元/台,承修班组负责人和质检员各50元/台;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

18、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台。第三十七条:机修厂必须按机电科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电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八条:机修厂不经机电科同意,或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得擅自发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特殊情况下,需经调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第三十九条:机修厂拆检的设备缺件而库房无配件的,应立即把缺件计划报机电科、矿分管领导。由机电科、承修单位共同督促供应科进货。因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造成配件没有及时进到,影响生产的,影响时间计入机修厂。第四十条:凡是

19、检修设备入井安装后,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机修厂应派人现场处理,事故影响时间计入机修厂,相关验收人员受联带责任。第四十一条:机修厂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到供应部门退换。第四十二条:机修厂领用材料配件时,应按设备拆检记录缺、损件数量领用,其费用计入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机修厂自己承担。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委托单位)升井设备当天应及时交往机修厂。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台。第四十四条:机电科负责修理工作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

20、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所有检修设备,经机电科和机修厂共同验收合格、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发放设备验收合格证后,方准出厂或入库。第六章 设备回收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单位送入机修厂检修,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科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的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电科、机修厂、使用单位共同拆检后再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

21、备回收到井上,并送至机修厂。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不及时交回的,除按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办法处罚外,另给予该单位50元台日的罚款。如果因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另对单位责任人处200元/台的罚款,所有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四十八条: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50元/件进行处罚。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50元个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或矿指定的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按50元/台天计罚。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后,要及时通知运输队、调度室将设备运至井

22、底车场,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两天以上时,对运输队罚款30元台天,直至设备升井为止。第五十条: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单位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果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单位) 及时拆除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交机修厂维护保养。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仍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除按超用设备提取租赁费外,另罚该单位队长、书记各100元/人 。 第七章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

23、法第五十二条:机电科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五十三条:机电科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十天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第五十四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

24、事故的,按城郊煤矿安全管理办法,另行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机电科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的单位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进行奖励。第五十六条: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中的小型电器)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电科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电科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电科防爆检

25、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50元台天。 3、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许可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设备入井许可证在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该入井许可证自动失效。 4、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5、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并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第

26、五十七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本安电路),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处罚款2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各加罚100元。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的。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金属挡圈的。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的。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盖的。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隔爆设备及小型电气的。6、一处进线装置同时进两根电缆的。7、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8、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10、隔爆腔的观察窗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

27、通玻璃的。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的)。12、防爆壳的内外有锈斑的,防爆面盖缺螺栓或缺弹簧垫的。13、防爆面出限锈斑的。14、隔爆间隙大0.5mm。15、防爆面有大于0.5mm的深伤痕,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16、密封圈不合格的(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17、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lmm的)。18、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大于1mm的。19、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小于4mm的。20、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小于4mm的。21、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22、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

28、套在电缆上的。23、密封圈部分破损的。24、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的,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绝对厚度小于1.82mm的。 26、密封挡板锈蚀严重的。 27、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与孔内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28、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29、动力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15mm的。 30、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而继续使用的。 31、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32、喇叭嘴亲

29、嘴的。 33、托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34、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没上紧,手能晃动的。35、用螺栓固定隔爆结合面,缺弹簧垫圈或螺母的。36、螺栓固定隔爆结合面螺栓松动的。 37、用螺栓固定隔爆结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没采取措施的。 38、防爆面有锈迹,不定期加油或有油漆的。 39、螺旋线嘴拧进少于6扣。 40、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口以上或绝缘胶有裂纹而能松动的。 41、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4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43、信号线及控制

30、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44、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园长三分之一的。45、用控制线嘴出动力电缆的。46、煤电钻插销接反或缺少防护装置的。第五十八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1、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2、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3、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处,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3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4、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50元/处。 5、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1、 6、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设备,一台罚款500元。 7、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因甩掉检漏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9、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每处罚款50元。 10、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处罚100元。 11、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

32、用的每处罚100元。 12、不经过机电科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13、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5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14、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5、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50元。16、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l7、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18、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

33、0元。 19、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 20、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 21、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对主管队长、机电班长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2、每一个接线盒,每一路电缆的每个分支点、拐弯处及沿线每200米均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的编号、截面、长度、用途以便识别。缺少电缆标志牌的每处罚款50元,标志牌内容不全或错误的每个罚款50元。 23、井下电缆上严禁吊挂杂物,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4、24、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5、电缆落地一处罚款5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50元,电缆被喷浆料埋住的一处罚款50元。26、电缆吊挂不合格罚款50元处,铁丝吊挂一处罚款100元。27、电缆漏电一处罚款500元。28、无停电牌罚款50元,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摘掉停电牌罚款50元,停电作业时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接地罚责任人100元/次。29、电缆被喷浆料等严重粘附的,罚责任人50元/米。30、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挤压、挤断的每处罚责任人500元。31、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32、未经机

35、电科同意私自截电缆每处罚款500元,并按截去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3、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第八章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主、副井绞车: 1、天轮1.1天轮底座固定螺栓每周没有检查一次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1.2天轮的滑动轴承没有每月打开检查一次罚款200元(查记录如顶间隙、侧间隙等)。 1.3天轮(如润滑油状况、轴承压盖表面温度等)每天检查一次,罚款100元/次(查检修记录)。 2、罐笼和箕斗 2.1罐笼、箕斗提升连接装置应每天检查一次,其它部位每班检查一次,否则罚款200元次(查检修记录)。 2.2挡车器没有每天检查一次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 2

36、.3罐门变形严重,插销插不上的罚款100元,罐门能向外开罚款200元。2.4罐耳底座固定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2.5罐耳及罐耳内部不进行日检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2.6尾绳悬挂装置没有每周检查一次罚款200元(查检修记录)。 3、滚筒 3.1连接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 3.2地脚螺栓、滚筒壳与大轴连接螺栓不进行定期检查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 3.3滚筒大轴轴承不定期加油、换油罚款500元(查检修记录)。3.4滚筒绳槽不定期检查罚款50元(查检修记录)。3.5滚筒各部位应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维护人员应每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制动系统 4.1制动闸板一处漏油罚款50元。 4

37、.2制动闸间隙没有每半个月测量一次,罚款100元。闸板两侧不一致罚款50元/付,闸板间隙超规定罚200元/片(查检修记录) 。 4.3制动闸板螺栓松动罚款200元/条。 4.4闸板磨损开关不起作用罚款100元/个。4.5液压站两套装置必须完好,起不到备用作用罚款500元。4.6液压站及其管路不得漏油,漏油一处罚款100元。 4.7滚筒制动闸盘两侧表面不得有油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制动系统应每天进行检查、试验并作好记录。 5、钢丝绳5.1主钢丝绳日检少一次罚款100元,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200元/次(查检修记录)。5.2尾绳每周检查一次,无检查罚款100元,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20

38、0元/次(查检修记录)。 6、电气控制及保护 6.1继电器应动作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等现象罚款200元个。 6.2控制柜、高压柜清洁,有积尘罚款50元个。 6.3安全规程、标准化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一项保护不起作用罚款500元。6.4安全保护装置不进行日试验罚款50元/项(查检修、试验记录),现场检查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罚100元/项(检修记录已填写过)。6.5信号系统要灵敏、可靠,否则罚款100元次。7、记录、资料、图纸7.1按标准化要求,记录资料不全罚款50元项。7.2记录乱写乱画罚款10元张,记录每撕掉一张罚款50元。7.3记录每少填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如

39、实填写罚款50元次。7.4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制度发现一次各罚司机200元。 第六十条:主排水泵 1、设备性能 1.1无责任牌罚款50元个。 1.2井下主排水泵,必须保证台台完好能正常正作,否则罚款100元/台(待修泵除外)。 1.3水泵对轮间隙超限罚款100元台。 1.4轴承缺油,罚款200元个。1.5杂物进入水泵造成不能运转,罚款100元台。造成水泵损坏罚款1000元台(对责任人和队的罚款待分析后定)。 1.6底部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2、电气设备2.1电气保护不起作用,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台。2.2电动控制箱应可靠、指示准确,否则每处罚款50元。3、记录、资料、图纸3.1按标准化

40、要求,记录资料不全罚款50元项。3.2记录乱写乱画罚款10元张,记录每撕掉一张罚款50元。3.3记录每少填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如实填写罚款50元次。3.4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制度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第六十一条:主压风机 1、设备性能 1.1排气温度超过160C,罚款200元台。 1.2零部件不完整、不齐全罚款100元处。 1.3无责任牌罚款50元个。 1.4阀室有积垢和炭化油渣,罚款100元个。 1.5阀台试验漏水罚款100元个。 1.6阀片裂纹,罚款50元个。 1.7汽缸向曲轴箱内漏油罚款200元。 1.8向曲轴箱内漏水罚款200元。 1.9注油器不注油,罚款200元个。 1.

41、10不进行定期检查测量各部间隙罚款200元台 1.11仪表指示不准确,罚款50元个。1.12安全阀每年试验一次,并有记录。现场检查安全阀不动作,罚款500元(查检修记录)。无定期试验,罚款200元/次(查检修记录)。 1.13设备及管路漏油一处,罚款100元。 1.14风包内油垢每年清扫一次(查检修记录),否则罚款500元/个。风包每班排放油水不少于二次,检查油水多时罚款100元个。 2、冷却系统2.1冷却水泵不完好罚款100元台。2.2冷却水出水温度超过41时罚款100元 。2.3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垢没有定期清除(半年)罚款100元个(查检修记录),水垢厚度超过1.5mm罚款200元/个。

42、2.4冷却器及冷却水管漏水一处罚款50元。 3、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 3.1励磁柜、控制柜、高压开关不清洁有灰尘罚款50元台。 3.2继电器动作不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等现象罚款100元个。 3.3标准化规定的各种保护装置不齐全罚款100元个。 3.4保护装置不执行日试验制度罚款100元项(查检修记录)。3.5现场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200元项。4、记录、资料、图纸4.1按标准化要求,记录资料不全罚款50元项。4.2记录乱写乱画罚款10元张,记录每撕掉一张罚款50元。4.3记录每少填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如实填写罚款50元次。4.4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制度发现一次各罚司机20

43、0元。 第六十二条:主扇风机: 1、设备零部件、名牌、完好牌、责任牌要完整齐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2、机壳、风门不得漏风;风门不得上锁,保证矿井出现灾害时人员能够上井发现一处漏风罚款100元,一处上锁罚款100元。 3、反风装置要灵活可靠,机电队每月要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各种仪表要指示准确,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5、各种电器的保护要可靠齐全,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6、各种规章制度要齐全。 7、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有漏填、撕页等现象,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司机每小时要对主轴的轴承温度、声音进行一次观察,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查记录)。 9、定期对轴

44、承等转动部位进行加油,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查记录)。 10、专用电话必须保证畅通,当电话发生故障时,必须在半小时内通知矿调度室,否则罚款50元/次。11、风机出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处理,否则罚款200元/次。第六十三条:主、副井罐道1、罐道每天应有专人检查。2、对罐道接头错口在1.5mm的必须处理,并填写记录,否则罚款100元/次。3、井上、下装卸载设备应每天检查一次。第六十四条:机房、硐室设施、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要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牌。 2、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做到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3、工具、材料、配件要

45、摆放整齐。4、防护用具要齐全无损。5、机房内要光线充足,电缆管线吊挂要整齐。6、灭火器材要充足并要摆放整齐。7、检查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给予机房、硐室所有人员每项50元的罚款,组长100元/项。第九章 停、送电和用电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6KV变电所停、送电和用电管理 1、6KV变电所的两个进线回路无论停、送任一回路都必须和110KV变电站联系并填写正规停、送电工作票。 2、主、副井绞车、压风机双回路、井下电源双回路、地面用电双回路等,凡是在110KV变电站内部的所有高、低压柜。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要停、送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手续,否则,罚单位500元次,个人50元/次。如因此而造成事故

46、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3、在有可能造成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特殊情况下,值班人员可先行操作。事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或调度汇报。但第二天,停、送电执行人必须到机电科补办停、送电手续。否则,罚停、送电执行人50元/天。 4、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停、送电。否则罚款50元/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变电所内部如检修需停、送电的,要提前10天给机电科报检修计划,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执行。检修计划迟报一天罚款50元天。 6、任何外部施工单位需用电接电源必须提前5天把用电合同、负荷量统计表等手续办完,经过正规计量单位校验的计量

47、电表准备妥当,然后安装使用。施工单位所报负荷单上,必须写明所需总负荷量和最大电动机的功率,否则,不予办理。 7、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6KV变电所突然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或值班电工必须首先通知调度室。机电队迅速与1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事宜,并会同机电科迅速查明原因,尽快排除故障,恢复送电。 第六十六条:井下停、送、用电管理 1、井下各主要变电所必须有专门的值班电工。 2、任何一台局部通风机如果需要停电,值班电工必须提前与调度室联系。如果私自停电罚款100元次。未经值班电工同意,其它人员擅自停送电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送其它单位设备的电源开关,否则罚款10

48、0元次。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它单位开关或电缆上擅自增加负荷,如果需要增加负荷,应报送机电科审批。否则罚款500元次,罚责任人100元/次,并限期拆除。 5、井下各单位如果需要停、送电时必须通知矿调度室,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操作。值班电工与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实行工作票停、送电,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否则罚款50元次。如果因此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6、变电所值班电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停、送其它单位的电源和擅自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到变电所停、送电。 7、变电所如因检修需要停电的,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报检修计划,机电科批准以后方可进行。 8、井下如果因某种原因造成停电

49、的,停电单位必须首先与上一级的供电单位取得联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9、因工作需要计划内的停电,时间超过小时以上,两小时以下的,停电单位必须申报调度室,请示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操作。 10、停电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的,停电单位应提前两天将停电计划报送机电科,机电科组织安排审核计划停电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报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由矿生产副矿长或机电副矿长签字同意后,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及时通知供、用电单位,方可进行停、送电工作。11、计划外停电,用电单位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按上述停电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逐级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追查停

50、电原因和责任人。计划外停电,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监察科协助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追究结果要通报,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十章 矿灯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新矿灯的领用1、新矿灯在投用前,机修厂应对其进行编号、充电,然后发放使用。2、矿属单位职工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机修厂办理领灯手续;外包单位在城郊矿施工需用矿灯的,凭劳资科出具的证明到机修厂办理领灯手续。第六十八条:矿灯的管理1、机修厂负责灯房的管理,灯房对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并划分责任区到班到人。 2、使用矿灯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值班人员收灯时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如果发现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罚款50

51、元,报废的按原值罚款。 3、下井职工领到矿灯后应详细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应及时交值班人员处理或更换,。4、无故将矿灯丢失按原价赔偿。 5、职工上井后应及时交回矿灯,灯房对当班超过4小时仍没有交回矿灯的,应向机修厂汇报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经调度室核实后,对私自存放矿灯的,除交还矿灯外,另罚款200元。拒不交还超过5天的按丢失罚款。充灯工不登记,不汇报没交灯人员的,发现一次对机修厂罚款50元。6、矿灯使用人员,发现使用的矿灯红灯时要及时通知矿灯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7、矿灯丢失需补办矿灯时,由所在单位出据证明到财务科交纳200元补灯款,凭交款收据机修厂方可发灯

52、。灯房私自补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灯牌丢失后,应立即到灯房挂失,灯房负责人要通知各班,此灯牌作废,以防矿灯丢失。如挂失前灯已被领取,按丢失矿灯罚款。挂失后,矿灯被领取造成丢失,对灯房发灯人员罚款200元。9、灯牌丢失需补办灯牌时,由灯房负责人出据证明,到机修厂交纳5元的工本费,方可补发新灯牌。10、灯房值班人员不按号发灯或交接班不清造成矿灯丢失时,由值班人员按规定赔偿矿灯。 11、旧矿灯处理按城郊矿废旧物资处理办法执行。第六十九条:灯房管理机电科每月对灯房进行次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灯缺闭锁罚款100元/盏,灯线破损罚款50元/条。2、红灯罚款50元/盏。3

53、、矿灯无考勤每次罚款50元,考勤不认真罚款20元。4、灯架及矿灯不干净,一处罚款50元,灯房内卫生不好罚款50元处。5、记录缺少一本罚款50元。6、对上次检查问题不处理、不整改的加倍处罚。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十条: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配件计划的汇总、审批、上报工作。 1、各队要设专职或兼职配件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设备及配件计划的制定、申报以及配件的领用、核算、回收、返修等管理工作。2、各队必须于每月18日前将下月所需的设备及配件计划文字及电子版各一份交到机电科计划管理员,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对其主管领导及配件管理员进行处罚,每迟报一天罚款50元。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全或月底

54、前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3、各单位报到机电科的配件计划,要注明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主机型号。如因标注不明而造成采购的配件不合格,由申报单位负责并视损失情况对责任者进行处罚。4、机电科计划管理员根据各单位计划上报情况,结合井下工作实际将计划分“A、B、C”三类汇总完毕,交机电矿长审批后上报矿供应科和正龙公司生产部。5、因生产计划变更或其他因素急需的配件,可经机电矿长审批后交供应部门组织采购,机电科应及时跟踪配件落实到位状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七十一条:配件到矿后,配件计划员、保管员要按计划验货、入库。第七十二条:各单位所报的计划必须结合本单位设备及工作实际如

55、实申报并有计划的领取,做到准确、适量,否则按造成损失程度,追究相关计划管理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采掘设备管理办法 第七十三条:耙斗装岩机 1、每班必须检查支腿是否牢固;支腿支撑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护板是否可靠,护板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3、每班必须检查导绳轮是否转动灵活,绳轮不转的罚款100元。4、电机、减速机要经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杂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5、滚筒及操作系统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少油、少销等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6、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必须更换,否则罚款200元。7、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否则罚款200元。第七十四

56、条:喷浆机1、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油位要符合标准,质量合格,否则罚款100元。2、密封板压力要合适,不得漏气;否则罚款100元。3、电动机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被喷浆料埋住,否则罚款100元。4、风水管路不得有漏风、漏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5、振动筛及整体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第七十五条:调度绞车 1、绞车必须在完好状态下工作,做到零部件完整齐全,否则罚款100元。 2、刹车带厚度小于2mm时应更换新刹车带,否则罚款100元。正常运转时刹车带的温度不得超过70。 3、操作手把少定位销罚款100元,销子用螺栓等代替的每处罚款50元。4、绞车无护板罚款200元,护板固定不牢固

57、罚款100元。5、声光信号、红灯闭锁不齐全的罚款100元。6、电机少风叶或少风罩的罚款100元。7、电机上不得有杂物,否则罚款50元。8、绞车要有良好的润滑,油量、油质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9、绞车固定要牢固可靠,否则罚款100元。10、斜巷一坡三档必须按标准安设、使用正常,否则罚款200元。11、钢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0元。12、钢丝绳钩头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死弯每处罚款200元。第七十六条:局部通风机1、安装地点不能有淋水,否则罚款50元。2、风机要定期更换。3、必须要有消音器。4、风机进风口附近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5、风机要按规定上架或按措施及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吊挂。

58、6、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要正常使用,否则罚款500元。7、各接合处严禁漏风,否则罚款100元。第七十七条:胶带输送机1、胶带运输机必须达到两平一直,否则罚款50元/处。2、胶带运输机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其它物件在皮带边缘挡跑偏,否则一处罚款100元,托滚损坏在用、缺少托滚的罚款50元/个、托滚磨平的罚款100元/个。3、胶带运输机巷道应清洁,积煤埋托滚、磨皮带、磨滚筒的每处罚款200元,积煤等埋住电机、减速机的每处罚款200元。4、胶带运输机缺件(H架、纵梁等)的罚款100元/处。5、胶带运输机每部不得少于2个清扫器。缺少清扫器或使用不合格的罚款100元。6、机头、机尾传动部分的轴承应保持良好的

59、润滑,减速机保持油量适中,缺、漏油或干磨的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损坏的加罚500元。7、液压联轴节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罚款500元。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齐全完好,否则每台每处罚款100元,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8、减速机、电动机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联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罚款50元。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款300元,严重的按原值罚款。9、胶带及托滚清洁,无煤泥及纤维缠绕物,发现胶带边上纤维芯乱或呈条状,罚责任人10元/m,托滚上有缠绕物罚责任人20元/个。10、对撕裂皮带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10.1经济损失3万元以

60、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损失价值的20%处罚。10.2经济损失3-10万元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10.3经济损失10-20万元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二级非伤亡事故处理。10.4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理。11、移动皮带在一处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磨损不得超过10%,否则罚款10元/米,采面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3%,掘进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2%,否则罚款10元/米。皮带不得随意截割,否则每割一个头罚责任人500元。12、胶带机严禁出现跑偏继续运转现象,否则按30元/架计罚(以每个H架为单位计量)。13、胶带机的保护装置使用要灵敏

61、可靠,否则每处罚款500元。14、机头、机尾的转动部分、皮带机头、溜煤眼处要有防护栏,并使用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第七十八条:刮板输送机1、巷道积水、积煤罚款50元/处。2、机头架严重变形、开焊的罚款100元/处。3、链轮磨损超限的罚款100元/处。4、溜槽及联接件开焊、断裂的罚款200元/处,中板有漏洞的罚款200元/处。5、刮板弯曲变形罚款50元/个,缺刮板罚50元/个,联接环缺螺栓罚50元/个。6、机尾滚筒转动不灵活、积煤、积水罚款200元/处。7、机头、机尾传动部分的轴承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减速机保持油量适中,缺、漏油、干磨的罚款100元/处,由此造成损坏的除按原值罚款外另加罚300元。8、液压联轴节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0元。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整,否则每台每处罚款100元,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9、减速机、电动机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联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罚50元。由此造成损坏的除按原值罚款外,另加罚300元。10、刮板机机头、机尾压住固定牢靠,挡煤板固定齐全牢靠,否则罚50元/处。第七十九条:水泵1、阀门开启和关闭应灵活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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