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171993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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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文件招标备案编号:WD2011-0070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XJ-0377-2011001) 招 标 人: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2011年9月29 日目 录第一卷1投标须知1第一章 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资格预审证件要求45. 招标方式46. 资格审查方式47. 报名地点时间:48. 招标文件的获取59. 投标文件的递交510. 发布公告的媒介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

2、则141.1 项目概况1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 费用承担151.6 保密151.7 语言文字151.8 计量单位151.9 踏勘现场161.10 投标预备会161.11 分包161.12 偏离162. 招标文件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3. 投标文件1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83.3 投标有效期193.4 投标保证金193.5 资格审查资料193.6 备选投标方案2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04. 投标2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 投标文件的

3、递交2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5. 开标2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 开标程序226. 评标236.1 评标委员会236.2 评标原则236.3 评标237. 合同授予237.1 定标方式237.2 中标通知247.3 履约保证金247.4 签订合同2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8.1 重新招标268.2 不再招标269. 纪律和监督26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9.5 投诉2710. 废标因素2711.成交服务费28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附表一:开

4、标记录表29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0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1附表四:购置标书通知书32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33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34附表七:确认通知35第三章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修改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招标答疑纪要36第四章 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37第五章 规划设计要点及用地坐标图38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评分表40评标方法431 评审标准431.1 初步评审标准431.2评分432. 评标程序432.1 初步评审432.2 详细评审442.4 评标结果44第七章 建设项目合同书文本格式45合同协议书57第八章 开发补偿协议书文本格式58第二

5、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66项目建设标准67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69第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70第二章 商务部分72投标函73投标函附录7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5授权委托书76投标保证金证明77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8组织代码证复印件78资格预审查证明资料78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 诚信行为记录文件等78投标人累计开发和竣工住宅建筑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78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80第三章 技术部分81项目管理机构82项目开发建设组织设计方案82投资方案82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实施方案82项目经理业绩及资质82类似项目业绩82新工艺、新材料计划与措施83售后维修方

6、案83企业市场行为及获奖情况83投标人情况介绍83主要人员简历表8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5近年财务状况表86正在开发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7iv第一卷投标须知40第一章 招标公告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公告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已批复立项,为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单位。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宛政20076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

7、通知(宛政2007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法人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 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已由 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邓发改城市201110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南省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资金来自 中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登记编号 : WD2011-0070 项目编号:TXJ-0377-2011001招标人 :河南省邓州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名称 : 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建

8、设地点:邓州市新华路东段北侧(二高中东侧)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34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9000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约119000平方米建设资金来源: 由中标项目法人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30个月内峻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进度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开发的项目法人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工作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包括:(1)经济适用房所在地块内征地拆迁的所有手续和实施工作(招标人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发生的补偿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负责本项目所有资金的融资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4)项目全部方案、扩初、工程地质勘探、施

9、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交工验收等工作。(5)施工前期准备工作。(6)本项目所有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公建配套、综合管线(含所有专项管线的设计、报批、建设等)、附属设施、道路排水、绿化等)。(7)建设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相关费用。(8)建设项目验收、移交、保修、初始登记等。(9)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人全方位监督。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含暂定)资质, 50万平方米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3.4注册资本不低

10、于5000万元;有足够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和不少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0 的建设资本金储备 。3.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业绩的;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诚信行为记录良好 ;3.6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开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4. 资格预审证件要求(投标单位报名时需带证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业绩证明材料;(4)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000万元及以上的储备资金证明;(5)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贷

11、款的相关证明;(6)资质证书原件;(7)投标申请人认为的其他补充资料及说明;(8)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1)-(8)项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报名资料装订与签署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式、文件夹式装订)成册并编著目录、页码,一式两份(正、副本),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电话并由投标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7. 报名地点时间:报名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大厅(邓州市团结路东段北侧网通公司楼下)

12、联 系 人:刘云忠 联系电话:13703458796报名时间:2011年9月29日至2011年10月 12日。上午从8时到11时,下午从15时到17时30分。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人对报名人进行资格预审 ,对预审合格的报名人现场发出投标通知书;持有投标通知书的报名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购买标书。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8.3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2日17日30分至2011年10月19日下午17时30分。8.4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南阳市七一路139号法官培训中心三楼)联系人:贾女士 E-mail:nanyangtxj 电话:0377

13、-63137669/617070079. 投标文件的递交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11月1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邓州市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室 。9.2迟交的投标文件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阳建设工程信息网、邓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 邓州市新华路 邮 编: 474150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383898724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14、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地 址:南阳市七一路与工业交叉路口向东20米路南法院3楼300房间邮 编: 473000 联 系 人: 贾女士 电 话: 0377-63137669/61707007 传 真: 0377-63137669/61707007 电子邮件: nanyangtxj 网 址: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账 号:01090879400120109073384 日期:2011年9月2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邓州市新华路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83

15、89872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七一路与工业交叉路口向东20米路南老法院3楼300房间联系人:贾女士电话:0377-631376691.1.4项目名称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1.1.5建设地点邓州市新华路东段北侧(二高中东侧)1.2.1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1.2.2出资比例中标人全部出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以规划文件要求范围为准,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0个月*特别要求:2号、3号、4号、5号、6号楼共5幢楼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实物工作量6层以上。1.

16、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携副本原件供查验);2、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携副本原件供查验);3、资质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含暂定)(携原件供查验);4、财务要求:有足够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和不少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0 的建设资本金储备。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0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携原件供查验);5、业绩要求:、企业成立以来开发项目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业绩;、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开工15万

17、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链材料文件)6、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要求: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携原件供查验);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携原件供查验);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携原件供查验);拟组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7、信誉要求: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诚信行为记录良好:、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贷款的相关证明(携原件供查验);、投标人在企业成立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

18、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进行察勘,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前期费用*招标人为此项目做出的前期准备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10.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5天前

19、1.10.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招标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查询。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的构成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万元人民币时间:投标保证金自购买标书当日起

20、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代理公司帐户如下:户 名: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账 号:01090879400120109073384联 系 人: 张振伟手机:18910989139固定电话:010-62105101/02 (北京)固定电话:0377-63137669 (南阳)3.5.2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六年,指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

21、2月31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七份(正本一本,副本六本)3.7.5装订要求胶装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不需要单独分离装订。2、装订(1)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内容顺序按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文字不分纸张采用A4白纸,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在 2011 年11 月 1 日 9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邓州市建设工程发承

22、包交易中心4.2.3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邓州市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一)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 ,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参加 ;(二)开标时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商务标书中投标人名称、质量目标、项目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预算及投标文件的其他有关内容,并记录在案;(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监督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

23、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21压证上岗对本项目具体的施工单位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中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特种工种操作证书等),实行“压证上岗”,由招标人负责保存,待工程建设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工程完工后28天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退还相关证书)。7.3.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

24、保的金额:80万履约担保的形式:转帐全称:邓州市会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农行邓州营业部帐号:6611010040001329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389872467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741投标代表要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将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而不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742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81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以本招标项目总概算为基数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82进场

26、交易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进场交易费。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宛政2007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法人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

27、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

28、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开发的项目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

29、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

30、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修改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招标答疑纪要;(4)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5)规划设计要点及用地坐标图(6)评标标准和方法;(7)建设项目合同书文本格式;(8)开发补偿协议书文本格式;(9)投标书文本格式和相关文件;(10)其他有关文件根据本章第1.1

3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32、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部分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证明;(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

33、印件。(5)资格预审查证明资料;(6)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诚信行为记录文件 ;(7) 投标人累计开发和竣工住宅建筑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 ;(8) 投标书和投标人情况介绍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技术部分 : (1)项目管理机构 (2)项目开发建设组织设计方案 (3)融资方案(4)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实施方案(5)项目经理业绩及资质(6)类似项目业绩(7)新工艺、新材料计划与措施(8)售后管理方案(9)企业市场行为及获奖情况(10)投标人情况介绍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有效转账支票或汇票或现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

35、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 ,全额退还未中标人 ,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6、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应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或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

37、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38、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

39、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

40、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对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房管部门批准,并完善有关手续,向社会公示。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建设项目开标程序

41、招标人应认真组织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其基本程序是:(一)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 ,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参加 ;(二)开标时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商务标书中投标人名称、质量目标、项目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预算及投标文件的其他有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

42、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企业业绩、质量目标、项目建设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 评委客观公正进行评分,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机关监督。(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

4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44、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招标人按照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规定,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7.1.3预中标人公示期间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或投诉,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1.4预中标人公示期结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或

45、投诉,可通知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7.1.5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为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

46、履约保证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必须按照

47、招、投标文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承担中标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如期完成土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逾期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约定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六个月的,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二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7.4.5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在招标人的监督下,核验其技术标书,经确认后补签有关印鉴,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签订开发补偿协议书。中标人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开发补偿协议书的同时,向招标人交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

48、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中标人在完成其中标建设项目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7.4.6对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房管部门批准,并完善有关手续,向社会公示。7.4.7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建设项目合同书、开发补偿协议书,向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土地和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7.4.8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所开具的转账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二)

49、中标人逾期或拒绝按中标条件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和签订开发补偿协议书的;(三)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承诺的;(四)私自转让或肢解转让中标开发权的。7.4.9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所交纳的有关费用依法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索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4.10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

50、定。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索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

51、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所交纳的有关费用依法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52、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废标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标或废标:(一)提交投标文件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的;(二)投标文件未密封;(三)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四)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

53、投标书的;(五)投标文件中有虚假、伪造、隐瞒内容的;(六)商务标书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印鉴和投标人公章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八)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议的。(九)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条款的。11.成交服务费成交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其成交价按其投资核算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

54、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质量目标工期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

55、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河南省邓州市东方红世纪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购置标书通知书 (报名公司名称): 我方已接受 (潜在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开发项目法人资格文件,确定 你单位可以参与此项目的竞标,请于收到此通知后当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开发项目法人项目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项目建设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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