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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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编号:0730-1160EGCQ8901/01招 标 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招标文件223. 投标文件234. 投标275. 开标286. 评标297. 合同授予2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9. 纪律和监督3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41. 评标方法372. 评审标准383. 评标程序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第五章 工程量

2、清单68第六章 图 纸7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6第一章 招标公告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渝新计发【2009】188号文和南发改【2011】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回龙路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项目规模: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组团回龙路,道

3、路长468.4米,宽26米;工程造价约800万。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起于青龙东路(X-63846.471,Y-64226.617),止于海峡路(X-64337.044,Y-64384.936),起终点均与已建道路接顺。该路段的路基、路面、人行系统及附属设施、无障碍设计及排水工程招标,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

4、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13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和补充内容。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5、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宏聲大厦14楼 联系人:李炜 电 话:023-62940890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嘉华鑫城A栋11-3联系人:张寓电 话:023-61605503传 真:023-61605500 2012 年2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宏聲大厦14楼联系人:李炜电 话:

6、023-6294089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嘉华鑫城A栋11-3联系人:张寓电 话:023-61605503传 真:023-616055001.1.4项目名称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回龙路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渝新计发【2009】188号文和南发改【2011】256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和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起于青龙东路(X-63846.471,Y-64226.617),止于海峡路(X-64337.044,Y

7、-64384.936),起终点均与已建道路接顺。该路段的路基、路面、人行系统及附属设施、无障碍设计及排水工程招标,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

8、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的,必须具有在重庆市内注册的分支机构,并同时提供重庆市工商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重庆市外建筑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安全生产条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B、C证)复印件。4.财务要求前三年财务无亏损。注:提供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9、、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5.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类似城市道路工程。注:提供竣工时间为2009、2010、2011年已完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6.信誉要求 (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最近两年未发生安全伤亡事故;(5) 本次投标拟用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2)近三年完成过2个及以上合同

10、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类似城市道路工程。注: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原件必须同时装入资格审查袋中供核查);职称证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提供能反映项目经理个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8.其他要求(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2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质检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预算员不少于 1 人。注:主要管理人员均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施工员、安全员、

11、质检员、材料员提供有效的上岗证复印件;造价人员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要求入渝登记备案成功。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在渝负责人必须到开标现场(提供在渝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在渝备案人员。以上1-8条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

12、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2年2 月16日15:00时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受理质疑。各投标人的质疑文件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其投标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2月20日17:00时前;获取书面答疑方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13、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资料,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资料,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光盘、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

14、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完成工作,并不能得到额外支付。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际施工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并按此从结算价中扣除,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招标人将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其退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工程内容进行修改或省略

15、项目特征,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算术性修正,评标结束后发包人有权根据本条款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予以修正,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不予调整。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网上提出质疑,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主要清单项目单价和主要材料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主要清单项目单价和主要材料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16、中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缺少以上任一个表格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废标。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7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地勘报

17、告、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

18、、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和因设计调整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等所有费用,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8、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招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并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程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

19、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9.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9.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

2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10万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9.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10万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

21、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10、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填报,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的费用,规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报价,税金按渝建发2011440号文规定费率报价,不得浮动。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报价,评标时又未发现,甲方在结算时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即:若计费费率高于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22、费率,按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执行;若计费费率低于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按投标计费费率执行)执行。11本工程管网保护费暂定金额 50 万元,列入其他项目费中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更改,否则作废标处理。12.材料采购及报价12.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12.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但暂定材料价格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12.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

23、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评标时未发现,甲方在结算时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执行。12.4材料运输距离、渣土弃运场地及距离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13. 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鉴于该道路施工距两侧居民楼较近,在土石方作业时,投标人自行采取合理方式,不得采用爆破施工,且自行考虑环保要求。中标后单价不作任何调整。14. 其他说明:14.1施工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

24、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光盘中的数据必须与书面工程量清单一致,若不一致,作废标处理。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14.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14.3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为废标。14.4投标人

25、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4.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并充分考虑因与现场管网等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施工引起的施工降效,所产生的费用纳入相应清单子目中,不单列报价。14.6投标人自行考虑因材料进出场、二次转运与所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14.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4.8 管网保护的土石方工程(含探沟)已纳入平基土石方项目中,投

26、标人须自行考虑此部分采用人工作业的价差以及降效的影响。管网保护方案必须按招标人和管网部门审批的方案实施,现场“三方”人员对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收方计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划付或以电汇方式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3.递交时间: 2012年3月6日0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4.接收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项目编码: 50010820120

27、21300402001 项目名称: 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1916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1916 5.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7.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28、8.投标人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持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保证金未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用转账形式支付(个人名义汇款恕不接受)。缴纳

29、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清晰的注明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5.1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3.5.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本须知第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4信誉声明本须知第3.5.4项规定。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评标光盘1张。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

30、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 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 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纸版一正一副,评标光盘一张)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

31、”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到“资格审查部分”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如果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招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南区回龙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2 年3月6日10时00分前(即开标时间)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查询或查看开标当日

32、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展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5.按5.2(4)执行;6.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按5.2(7)执行;9.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

33、分袋,并执行5.2(8)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或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金额递交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10.按5.2(9)和(10)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 3.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8.

34、1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无10.2工程结算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与其他专业单位配合费、预留预埋,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

35、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结算合同总价=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暂定金额项目费用、新增项目价款。(1)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施工图及有效签证资料作为计算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2)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当某一分项子目合价小于

36、所报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量的乘积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从该子项合计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若两种情况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3)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包干使用。 (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结算。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按规定报价,评标时又未发现,甲方在结算时按有利于业主的原则(即

37、:若计费费率高于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按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执行;若计费费率低于CQFY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按投标计费费率执行)执行。(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6)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渝建发(2011)440号规定费率结算。(7)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和暂定金额项目、新增项目,按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文)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5

38、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子目主材进行主材调差,主材价格调整原则:1)被替换的主材按投标价执行;2)替换后的主材如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3)其余不作任何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的人工、主

39、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是否为类似项目由发包人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原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主材价差。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订之日前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编制,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之比),并报发包人审定。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

40、: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费率按投标的费率执行(若投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标准费率,则按定额的标准费率执行)。(8)承包人承担施工期材料的涨价风险,不予调整。(9)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并充分考虑因与现场管网等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施工引起的施工降效,所产生的费用纳入相应清单子目中,不单列报价。(10)管网保护的土石方工程(含探沟)已纳入平基土石方项目中,不单独计量。管网保护方案必须按招标人和管网部门审批的方案实施,现场“三方”人员对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收方计量。10.3工程款支付 1)

41、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2)每月以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进度款70%进行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4)工程竣工办完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其余5%为本工程质保金。5)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金。10.4审计费 如果送审工程竣工结算价与评审结算价相比,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用;若审减金额在5%以上时,发包人只支付基本审计费用,所有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最终以有关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10.5清单填报光盘本工程清单评标采用专家评审同评标软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一、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GB50500-2008)

42、报价表书面形式应使用招标人指定的清单填报软件(鹏业软件、广联达软件)打印报表,如部分采用其他预算软件而无法打印的报表(人材机数量及价格表等)可导为Excel表格打印;二、投标人报送的清单填报光盘采用鹏业软件制作成*.PTB格式文档(如为多个单位工程,必须予以 “合并”),否则招标人不保证其数据的可评性。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上,并对电子文档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否则,发生报价数据有变化,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光盘应粘贴标签注名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出现不符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三、投标报价光盘需可读,若投标报价光盘数

43、据无法读出,则不能参与评审,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6相关费用 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金额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发包方办理发包方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注:如正文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投标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44、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保证金

45、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46、;(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

47、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不组织。1.11 分包1.11.1 不允许。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

48、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49、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50、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有效交款凭据的复印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1张);(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51、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有权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到帐进行审查,如发现未到

52、帐或未足额到帐或递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南岸区招标办备案,并限制投标人以后参与招标人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3.4.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3.

53、5.2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须有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凭证上应注明本工程名称。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并符合前附表须知要求。3.5.4 “信誉声明”按前附表第1.4.1条规定执行,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一份。3.5.5“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应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执业资格和注册证书(证书上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养老保险的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

54、附高级职称证、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均应附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其中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还应附上岗证书的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上岗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的复印件,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还应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的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3.5.6 “其他要求”应按前附表须知要求执行。3.6 备选投标方案不采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55、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3.7.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6、。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57、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58、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59、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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