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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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1-02-01实施2010-12-01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0-01-01实施2009-11-18发布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sDB22/1622010代替DB22/162-2002DB22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162-2010前 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DB22/162-2002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的修订。本标准与DB22/1

2、62-2002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相比,其主要差异如下:按系统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增加了十八章节和十九章节;补充了7个系统的检测技术要求及方法;删除了附录A,将原规范附录消防供电内容变为规范正式内容;将检验规则中不合格项结合工程实际重新进行了分类,重点强调各子系统功能在整个系统工程中的作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吉林省消防与公共安全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起草。DB22/T 162-2010目 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一般规定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5.1 布线25.2 火灾探测器65.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15.4 火灾报警控制器125.5

3、火灾应急广播155.6 火灾警报装置195.7 消防专用电话205.8 消防电梯226 消防供水系统236.1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236.2 消防水泵246.3 消防泵控制柜256.4 水泵接合器2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77.1 报警阀组277.2 系统管网307.3 系统试压和冲洗367.4 喷头377.5 系统联动试验477.6 局部应用系统498 水喷雾灭火系统518.1 系统供水518.2 管道518.3 水雾喷头528.4 雨淋阀组安装548.5 操作方式548.6 控制方式568.7 响应时间568.8 控制设备控制功能568.9 系统联动试验569 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系统569.

4、1 消火栓箱639.2 消火栓639.3 消防水枪639.4 消防水带639.5 消防接口639.6 消防水喉639.7 消火栓按钮639.8 阀门639.9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水压639.10 系统功能试验639.11 消防水炮6410 气体灭火系统6410.1 灭火剂储存容器6410.2 储瓶间内环境6710.3 集流管6710.4 高压软管和单向阀安装6910.5 选择阀6910.6 驱动装置7010.7 灭火剂输送管道7410.8 喷嘴8010.9 防护区8110.10 气体灭火控制盘8210.11 系统功能8311 泡沫灭火系统8611.1 泡沫泵站8611.2 泡沫消防泵8611.

5、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8711.4 比例混合器8711.5 泡沫产生器9011.6 阀门和管路9411.7 泡沫喷淋系统9611.8 系统功能9612 干粉灭火系统9712.1 设置9712.2 系统组件9812.3 系统压力10112.4 系统功能10113 防火卷帘10313.1 外观10313.2 材料及零部件10413.3 尺寸公差10513.4 帘板嵌入导轨深度10513.5 帘板安装10613.6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10613.7 导轨安装10713.8 导转平行度10713.9 导轨顶部与运行10813.10 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10813.11 座板10913.12 门楣10913.

6、13 传动装置11013.14 卷门机11113.15 控制箱11313.16 手动控制按钮11613.17 电路绝缘电阻11613.18 电源线及控制回路布线11713.19 联动控制11813.20 运行平稳性能11813.21 噪声11913.22 温控释放功能11913.23 水幕性能11914 防火门12014.1 外观质量12014.2 材料12114.3 防火玻璃12214.4 控制功能12315 防排烟系统12315.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12315.2 机械排烟系统12815.3 防火阀13315.4 挡烟垂壁13315.5 防排烟系统联动功能13616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1

7、3616.1 可燃气体探测器13616.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3717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13917.1 保证项目13917.2 防火涂料涂装质量13918 消防供电14118.1 消防电源14118.2 自备发电机(组)14218.3 配电线路敷设14318.4 导线与设备连接14318.5 管道井、电缆井14419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4519.1 应急照明14519.2 疏散指示标志14620 检验规则14720.1 抽样比例、数量14720.2 判定原则149V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一般规定,相关子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8、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的检查及检验;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等爆炸物品生产、贮存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T708-2006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5-200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14003-200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 15630-199

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20285-2006 材料烟毒性危险分级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的总称。4 一般规定4.1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时,申请检验单位应提供下列施工资料:a)系统调试记录;b)系统管网试压、冲洗记录;c)隐蔽工程施工记录;d)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及设备清单。4.2 本规程检验项目的不合格项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

10、在整个消防设施运行中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A类(关键项):指直接影响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造成危害的项目。B类(主要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项目。C类(一股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一般影响的项目。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 布线5.1.1 布线外观5.1.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穿线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b)金属管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c)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

11、接;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d)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e)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5.1.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1.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1.2 绝缘电阻5.1.2.1 技术要求系统每

12、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5.1.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1.2.3 检验方法使受试回路与控制器脱离,使用250V或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回路导线对地、回路导线间的绝缘电阻,记录测量最小值。5.1.3 接地电阻5.1.3.1 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5.1.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1.3.3 检验方法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见图1。当采用等电位联合接地时可用钳形接地电阻表进行测试。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5.1.4 导线截面积5.1.4.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专用接地干线线芯

13、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消防控制室接地端子板引至消防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应与相线截面积相同,且不应小于2.5mm2;b)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截面积不应小于0.50mm2。5.1.4.2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为B。5.1.4.3 检验方法采用外径千分尺测量单根导线直径d(mm)其截面积可用公式:sn式中:n 导线根数,s 导线截面积。5.1.5 导线穿管保护5.1.5.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明敷时,当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14、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当采用线槽配线时,应用封闭式防火线槽。5.1.5.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1.5.3 检验方法a)目测;b)查看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5.2 火灾探测器5.2.1 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5.2.1.1 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5.2.1.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

15、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b)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c)探测器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d)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e)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f)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5.2.1.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2.1.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2.1.2 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警功能5.2.1.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点型感烟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

16、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b)点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5.2.1.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2.1.2.3 检验方法a)用发烟装置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b)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

17、的方式试验。5.2.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5.2.2.1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安装5.2.2.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b)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c)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5.2.2.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2.2.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2.2.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报警功能5.2.2.2.1 技术要求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

18、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5.2.2.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2.2.2.3 检验方法按照GB 14003-2005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在减光值为1.0dB1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指示情况。5.2.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5.2.3.1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5.2.3.1.1 技术要求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

19、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0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0m1.5m。5.2.3.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2.3.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2.3.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5.2.3.2.1 技术要求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5.2.3.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2.3.2.3 检验方法a)可恢复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使用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b)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20、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5.2.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5.2.4.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5.2.4.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样管应固定牢固;b)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c)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5.2.4.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2.4.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2.4.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5.2.4.2.1 技术要求探测器在任一采样孔获取的火灾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1、。5.2.4.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2.4.2.3 检验方法 用发烟装置向任一采样孔施放烟气,检查能否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5.2.5 点型火焰探测器5.2.5.1 点型火焰探测器的安装5.2.5.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b)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c)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5.2.5.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2.5.1.3 检测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2.5.2 点型火焰探测器的功能5.2.5.2.1 技术要求火焰探测器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

22、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5.2.5.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2.5.2.3 检验方法a)在探测器监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mm或红外光波长850m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b)撤消光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确认灯的动作情况。5.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5.3.1 安装5.3.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b

2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5.3.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3.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3.2 报警功能 5.3.2.1 技术要求操作启动部件,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信息,显示的地址编码应与竣工图对应位置的编码相符。5.3.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3.2.3 检验方法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记录报警及信息显示情况。5.4 火灾报警控制器5.4.1 安装5.4.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牢固无倾斜;安装在

24、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b)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m1.5m;安装在地面时,其底边应高出地面0.1m0.2m,且应操作方便;c)靠近门轴的侧面与墙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5.4.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4.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4.2 柜内配线5.4.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线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固;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2根;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e)导线应绑扎成束;f)导线引入

25、线穿线后,应进线管处应封堵。5.4.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d)、e)、f)为C;b)、c)为B。5.4.2.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4.3 功能5.4.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火灾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保持;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报警;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d)火警优先功能:火警和故障同时发生

26、时,控制器应优先发出与故障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火警声、光报警信号;e)自检功能: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火灾报警功能并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检查;f)记忆功能:应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时间的功能,报警信息在断电后应能保存;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h)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开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5.4.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4.3.3 检验方法a)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

27、进行功能自检;b)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查看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c)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记忆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检测。5.4.4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5.4.4.1 技术要求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号,短路隔离器控制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5.4.4.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4.4.3 检验方法使总线某点处于短路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显示情况。5.5 多线制控制盘5.5.1 技术要求 技

28、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总线控制外,还应设置多线制控制盘或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确保对主要消防设备的两种控制方式;b)多线制控制盘应能控制消防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显示其工作、故障状态。5.5.2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为A。5.5.3 检验方法 a)通过总线编码模块依次控制启、停消防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查看控制器上反馈的信息; b)通过多线制控制盘依次启、停消防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查看控制盘和控制器上显示信息情况。5.6 火灾应急广播5.6.1 扬声器的设置5.6.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民用建筑物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b)

29、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0m;c)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应不大于12.5m。5.6.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6.1.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5.6.2 扬声器功率5.6.2.1 技术要求每个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客房设置火灾应急广播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5.6.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6.2.3 检验方法检查扬声器外观标识。5.6.3 扬声器的声压级5.6.3.1 技术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5.6.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

30、C。5.6.3.3 检验方法用声级计分别测量扬声器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和背景噪声声压级,计算是否符合技术要求。5.6.4 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5.6.4.1 强行切换功能5.6.4.1.1 技术要求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5.6.4.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6.4.1.3 检验方法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查其是否能实现强制转入功能。5.6.4.2 监控功能5.6.4.2.1 技术要求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控制器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

31、播音的功能。5.6.4.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6.4.2.3 检验方法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查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状态,检查是否具有开启扩音机和播音器功能。5.6.4.3 床头柜应急广播功能5.6.4.3.1 技术要求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5.6.4.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6.4.3.3 检验方法在床头控制柜内扬声器处于关闭或播放状态时,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查看其能否接收到火灾应急广播。5.6.4.4 备用扩音机5.6.4.4.1 技术要求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

32、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或与主用扩音机容量相同。5.6.4.4.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6.4.4.3 检验方法目测并查看施工资料。5.6.5 系统功能5.6.5.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用话筒播音;b)系统联动时应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5.6.5.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6.5.3 检验方法a)现场检查能否实现话筒播音功能;b)控制器自动状态下,触发火警,查看火灾应急广播是否按设计程序自动启动。5.7 火灾警报装置5.7.1 设置要求5.7.1.1 技术要求设置了火灾警报装置的场所,每个防火分区(楼层)至少应设置一个火灾警报装置,

33、其位置宜设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5.7.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7.1.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5.7.2 功能5.7.2.1 技术要求系统联动时,火灾警报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5.7.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7.2.3 检验方法触发火灾警报装置,检查其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环境噪声最大处,用声级计测量其声压级。5.8 消防专用电话5.8.1 电话总机5.8.1.1 技术要求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通话应清晰。5.8.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8.1.3 检验方法现

34、场检查并进行通话试验。5.8.2 电话分机5.8.2.1 技术要求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分机通话应清晰:a)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送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b)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c)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d)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5.8.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8.2.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并进行通话试验。5.8.3 电话塞孔5.8.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

35、设置电话塞孔;b) 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c)电话塞孔通话应清晰。5.8.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5.7.3.3 检验方法采用尺量并进行通话试验。5.8.4 外线电话5.8.4.1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通话功能正常。5.8.4.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8.4.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并进行通话试验。5.8.5 线路敷设5.8.5.1 技术要求消防专用电话线路应独立布线。5.8.5.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8.5.3 检验方法查看电路设置方式。5.9 消防电梯5.9.1 设置5.9.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

36、求:a)消防电梯首层应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b)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c)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5.9.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9.1.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并用秒表测量运行时间。5.9.2 电源布线5.9.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他导线敷设于同一管路或电线槽中;b)向消防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专用线路外,其它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5.9.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5.9.2.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5.9.3 控制功能5.9.3.1 技术要求a)手动启动:在首层操作专用

37、按钮,消防电梯应直接降至首层,并向控制器反馈其动作信号;b)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消防电梯自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c)系统联动启动:在火警状态下,应能实现消防电梯自动降至首层功能,并向控制器反馈其动作信号,显示其动作状态。如常用电梯参与系统联动也应实现此功能。5.9.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5.9.3.3 检验方法a)现场手动操作,观察电梯动作情况和控制器信号反馈情况;b)在消防联动设备上发出控制信号,观察消防电梯动作情况和控制器信号反馈情况;c)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消防电梯(或常用电梯)动作情况及控制器信号反馈情况。6 消防供水系统6.1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6

38、.1.1 消防水池6.1.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水池的水位、容量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b)消防水池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c)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6.1.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6.1.1.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6.1.2 消防水箱6.1.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b)消防水箱应安装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c)消防水箱应有补水措施,出水管应设单向阀,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d)消

39、防水箱的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e)出水管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6.1.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6.1.2.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6.2 消防水泵6.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内容完整清晰;b)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和锈蚀;c)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应安装检查和试验用的DN65试验阀门;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

40、力表和泄压阀;d)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22.5倍;e)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进水,每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吸水管上应装设检修阀门,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泵吸水口直径, 且不应采用蝶阀;f)当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应加设柔性连接管;g)供水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工作泵。6.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b)、d)、f)C;c)、e)B;g)A6.2.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6.3 消防泵控制柜6.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且内

41、容完整清晰;b)应能通过按钮启停每台水泵,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的安装位置、外观、显示等应正常;c)主、备泵应能手动切换;当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能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6.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C;b)、c)A。6.3.3 检验方法a)查看水泵控制柜的标志、按钮、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b)手动操作启停每台水泵,查看水泵的运行情况;c)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启动备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情况。6.4 水泵接合器6.4.1 水泵接合器的安装6.4.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42、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c)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d)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的距离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e)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6.4.1.2 检

43、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6.4.1.3 检验方法a)查看是否有注明所属系统区域的固定标志牌;b)转动手轮查看控制阀是否常开、启闭是否灵活;单向阀方向是否正确;用消防车或水泵接合器检验装置等加压设施供水,查看系统压力变化及阀门密封情况;c)尺量安装距离;d)查看其防冻措施是否完好。6.4.2 水泵接合器的功能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接合器应符合本规程6的相关要求。7.1 报警阀组7.1.1 外观7.1.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报警阀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b)报警阀及其组件完好齐全,表面光洁,密封性好,并应有水流方向的标志。7.1.1.2 检验

44、类别检验类别为a)A;b)B。7.1.1.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1.2 安装7.1.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报警阀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左右,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1.2m;b)安装报警阀的室内地面应设排水设施。7.1.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7.1.2.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7.1.3 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7.1.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湿式和预作用系统不宜大于800个,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不宜大于500个;b)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空间和闷顶空间的喷头时,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控制喷头总数。

45、7.1.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1.3.3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7.1.4 报警阀功能7.1.4.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报警阀组应设试验装置;b)报警阀及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能向消防控制设备正确反馈信号;c)干湿报警阀组和配有充气装置的预作用阀组,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d)预作用报警阀组和雨淋报警阀组,其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应灵敏可靠;e)配置有传动管的雨淋报警阀组,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应符合(c)条的规定。7.1.4.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7.1.4.3 检验方法a)对于湿式

46、报警阀组,打开放水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b)对于干式报警阀组和配有重启装置的预作用阀组,缓慢开启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起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核对启停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c)对于预作用阀组,关闭报警阀入口控制阀,消防控制设备输出电磁阀控制信号后,查看电磁阀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d)对于雨淋报警阀组,采用电动控制时,关闭报警阀入口控制阀,消防控制设备输出电磁阀控制信号,查看电磁阀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当采用传动管控制时,核对传动管压力显示是否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开启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

47、核对启停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2 系统管网7.2.1 管材及管件7.2.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b)管材和管件材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c)管材和管件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d)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7.2.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2.1.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2.2 管网连接方式7.2.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丝扣,沟槽式连接件或法兰连接;b)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

48、时,可焊接连接;c)当管道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时,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连接。7.2.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2.2.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2.3 报警阀后的管道7.2.3.1 技术要求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接有其他任何用水设施。7.2.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7.2.3.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2.4 水流指示器7.2.4.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分区配水干管的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和水流方向一致;b)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管道上,其距离不宜小于300mm;c)布线穿管保护应符合本规程5.1.5条要求。 7.2.

49、4.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2.4.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7.2.5 管路支、吊架7.2.5.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置支架、吊架的位置应不影响喷头的喷水效果;支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b)在配水支管每一直管段上不宜少于一个吊架;相邻两喷头间的管道上不宜少于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距离不宜大于3.6m;c)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满足表1的要求。7.2.5.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7.2.5.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表1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间距公称直径(mm)253240507

50、080100125150200250300距离(m)3.54.04.55.06.06.06.57.08.09.511.012.07.2.6 管路防晃支架 7.2.6.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至少应设置一个防晃支架;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线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b)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7.2.6.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7.2.6.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7.2.7 套管7.2.7.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

51、列要求:a)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柔性短管;b)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应加套管,但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20mm;c)管道与套管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7.2.7.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2.7.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7.2.8 减压措施7.2.8.1 减压孔板7.2.8.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b)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c)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7.2.8.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

52、为B。7.2.8.1.3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7.2.8.2 节流装置7.2.8.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节流管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安装应符合表2的规定;b)长度不宜小于1m;c)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7.2.8.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2.8.2.3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表2 节流管的直径干管直径(mm)507080100125150200250节流管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7.2.8.3 减压阀7.2.8.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b)入口前应设过滤器;c)当连

53、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d)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7.2.8.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2.8.3.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2.9 末端试水装置7.2.9.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b)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排水设施;c)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7.2.9.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c)A;b)C。7.2.9.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2.10 管道颜色7.2.10.1 技术要求配水干管、配水管应涂涮

54、红色环圈标志,以区别其它管道。7.2.10.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7.2.10.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3 系统试压和冲洗7.3.1 水压试验7.3.1.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系统水压试验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应有防冻措施;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b)系统水压严密性试验一般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其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小时,应无泄露。7.3.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7.3.1.3 检

55、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7.3.2 气压试验7.3.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b)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7.3.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7.3.2.3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7.3.3 管网冲洗 7.3.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b)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c)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

56、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7.3.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7.3.3.3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7.4 喷头7.4.1 外观标志7.4.1.1 技术要求喷头的型号、规格、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7.4.1.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A。7.4.1.3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7.4.2 喷头安装7.4.2.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b)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喷头,应采取保护措施;c)当喷头公称直径小于10

57、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7.4.2.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7.4.2.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4.3 配水管安装喷头数量 7.4.3.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各侧喷头数量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6只;b)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应符合表3规定。7.4.3.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4.3.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表3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公称直径(mm)控制的

58、标准喷头数(只)轻危险级中危险级25113233405450108651812804832100647.4.4 水幕喷头布置7.4.4.1 技术要求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水幕的宽度不应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7.4.4.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B。7.4.4.3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7.4.5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7.4.5.1 技术要求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0的规定(见图2)。7.4.5.2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为C。7.4.5.3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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