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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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包头市地震局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级别与发布3.3预警预防行动3.4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信息报送和处理4.3通信4.4指挥与协调4.5紧急处置4.6人员抢救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地震速报和现场监测与分析4.9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御4.10交通、通讯、电力抢险4.11稳定社会秩序4.12地震灾害评估和调查4.13灾民的疏散、转移、安置4.14信息发布4.1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

2、5.3保险5.4调查和总结5.5恢复与重建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与演习6.5监督检查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有感地震应急7.2平息地震谣言7.3应对毗邻震灾8附则8.1名词、术语、缩写词的定义与说明8.2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9附件9.1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表1总则1.1编制目的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3、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旗县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业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

4、工作事务由包头市地震局承担。2.2包头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作为市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府提出我市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在本预案启动后,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以及震情短临跟踪和重大异常的核实、上报;各地震监测台站负责地震前兆和地震活动信息的监测、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地震宏观观测网负责观测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3.2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

5、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三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的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政府发布。在自治区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情况下,如出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地震局报告。3.3 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进行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1、地震重点危险区防震工作部署根

6、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定意见,市政府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部署防震工作。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市政府根据自治区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自治区政府发布涉及我市的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地震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督促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临震应急的各项措施。督促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

7、位,采取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各旗县区和相关委办局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准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的食品、饮用水、帐篷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强化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地震应急救援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到延长期结束仍未发生地震,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由市抗震

8、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3.4预警支持系统我市地震预警支持系统由各地震台站、包头虚拟数字地震台网、地震宏观观测网、国家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包头节点、包头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组成;市地震局负责与国家数字地震观测网络的连接,为地震预警提供信息支持。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1.地震灾害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及毗邻人口较密集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及毗邻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9、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及毗邻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或发生在东河区、青山区、昆区、九原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矿区,或与我市毗邻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组织实施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和

10、支持下,市政府领导和组织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地旗县区政府领导和组织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旗县区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包头市政府决定,级、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决定。级、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政府逐级上报,并抄报上级地震部门。级、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上报。4.2信息报送和处理1地震速报我市或邻近地区发生震级4.0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初步地震参数,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与自治区地震

11、台网中心核对后的地震参数。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地震事件发生后,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建设、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利、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3.地震部门灾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自治区地震局;市地震局迅速组成先期现场考察组赶赴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调查了解地震烈度分布和震害情况,及时汇总震情

12、、灾情信息,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4.震情、灾情公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4.3通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包头市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平台,保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通信联络。市地震局负责与国家数字地震观测网络系统的联通,保障震情信息的畅通。4.4指挥与协调1.I级、级应急响应自治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立即召开紧

13、急会议,启动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协调应急抢险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并抄送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通报包头军分区、驻包部队、武警和消防支队。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2.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和组织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自治区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同时通报包头军分区、驻包部队、武警和消防支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决策和处理下列工作:(1)安排部署应急抢险和人员搜救工作,同时

14、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2)协调驻地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3)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和交通保障工作。(4)视地震灾害情况,根据需要建议自治区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级别。(5)视情况请求自治区政府协调解决交通干线管制问题。(6)视情况请求自治区政府和兄弟盟市进行紧急支援。(7)协助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8)视情况请求自治区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3.级响应在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地旗县区政府领导和组织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市政府报告同

15、时抄送市地震局,通报驻地武警和消防部队。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震灾现场,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协调、安排市地震、卫生、建设、住房、民政、交通、中央和内蒙驻包企业、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对灾区开展救援帮助,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政府的支援。4.5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有: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搜索营救工作;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

16、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成立,并按照现场处置的主要内容全面部署地震应急工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全力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公告,号召灾区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视震情、灾情,组织部署救灾力量和救援任务,同时请求驻包部队和武警、消防支队投入救灾抢险工作,必要时实

17、行特别管制措施。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安排救援任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各级政府组织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发放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同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转移工作。4.6人员抢救抢险救灾组迅速调动包头综合应急救援队、企业应急抢险队、预备役人员、民兵等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及重要档案。医疗卫生组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情况,做好伤员救治和传染源、污染源的卫生防疫及处理工作,

18、必要时组建震区急救医院。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必要时请求邻近地区对灾区提供救助。4.8地震速报和现场监测与分析地震工作组在地震发生后二十分钟内初步测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迅速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提出地震类型和地震趋势的初步判断意见,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震情趋势分析工作。4.9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御工程抢修组和抢险救灾组迅速抢修被毁重要工程、重要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及时探测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开展次生灾害的

19、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发生。4.10交通、通讯、电力抢险交通运输组迅速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及时调运救灾物资,运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按相关规定实施交通管制。通信保障组迅速启动应急通信车和应急通信设备,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动员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启自备通讯设施,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组迅速恢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的功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区的电力供应。4.11稳定社会秩序宣传组及时组织新闻

20、媒体播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震情、灾情通报,客观、准确地报道震情、灾情信息,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大力宣扬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弘扬民族精神。预防地震谣传、误传的发生。治安保卫组迅速派出警力,保卫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灾区社会秩序稳定。4.12地震灾害评估和调查震灾评估组及时对灾害的范围、受灾人数,以及公路、铁路、桥梁、水利设施、供气、供水、供热、供电等设施和居民住宅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适时对受损建筑物按照建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鉴定,为指挥部安置灾民提供依据;

21、协助上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队和地震现场考察队开展相关工作。4.13灾民的疏散、转移、安置民政救济组会同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做好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开展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物资供应组迅速调运食品、水、药品等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设备,为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必需品。4.14信息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汇总震情、灾情信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包头日报、包头广播电台、包头电视台等媒体及时进行公告。4.15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

22、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消除工作。5.2社会救助市民政局按照包头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要求,及时妥善安置灾民的生活,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5.3保险驻包保险机构按规定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5.4调查和总结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对地震灾害和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查找

23、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府。5.5恢复与重建根据地震灾害范围和破坏程度,经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受灾地区提出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自治区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提出申请,中直、区直驻包单位也可直接申请,同时报市政府。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完善应急通信装备,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应急、救灾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各级通信部门做好地震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1.物资保障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综合应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

24、备;市应急办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动态数据库和工程抢险装备(包括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等)动态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确保应急时期能够及时调用。应急期间,当地政府有权紧急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和设施,被征用方不得拒绝。应急期间,当地政府有权向有关生产单位下达紧急订购应急救援必需物资的生产任务,有关生产单位应当积极完成紧急订购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保障灾区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市商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保障灾区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交通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

25、,明确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相关的应急保障措施,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时运输和灾民疏散。3.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要制定灾害情况下的应急供电技术方案,建立大电网供电的紧急协调调度机制,保证灾区用电。4.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城建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地震灾害抢险方案,保障灾害发生后,城镇基础设施功能能够尽快恢复。5.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的地理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制定具体的医疗卫生队伍值班制度、紧急出诊制度、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和传染病、

26、重大疫情紧急处理方案等。医疗卫生组负责抢救伤病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局和市经信委等部门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6.治安保障治安保卫组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

27、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7.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应急救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长,明确其使用范围,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8.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对地震事件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保障制度,并能够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利用各种宣传和通讯手段,将动员通知迅速传达到被动员对象。被动员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市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城市改造和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规划建设紧急避难场所。10.呼吁与接受

28、外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涉外组负责接受、安排境外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宣传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帮助。11.涉外事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涉外组负责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的接待工作。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专家、救援人员和外国记者到现场进行考察、救灾和采访。处于灾区的外国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29、。12.气象保障气象部门负责抗震救灾的气象服务和主要交通干线的灾害天预警服务工作。6.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科学的地震紧急处置决策咨询机制。市政府聘请地震、工程、通信、地质灾害、化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和应急基础数据库,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定的快速反馈和应急指挥科学决策。6.4宣传、培训和演习1.公众信息交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使公众树立科学的减灾

30、观。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2.培训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3.演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6.5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2.责任与奖惩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

31、有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我市及邻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对我市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要迅速确定地震参数,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在判断无更大地震发生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防止地震谣传、误传发生;

32、若判断震情进一步发展,要及时将震情判定意见上报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要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7.2平息地震谣言当我市发生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时,涉及谣言发生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派相关技术人员调查分析谣言起因,会同市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市政府要将地震谣传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7.3 应对毗邻震灾毗邻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市造成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8附

33、则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次生灾害:强烈地震发生后,自然以及社会原有的状态被破坏,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灾、瘟疫、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等一系列的因地震引起的灾害,统称为地震次生灾害。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本预案

34、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广泛征求民政、城建、卫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包头市地震局负责解释。9附件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表附件: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包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市委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一、对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进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确保各项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二、研究制定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

35、发布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以通告和指挥部令的形式向全市人民发布震情、灾情及各阶段抗震救灾工作部署、要求等。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取得上级部门和领导支持。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主任: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副秘书长、包头军分区参谋长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城建委、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外事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包头供电局、市各通信运营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和总指挥的各项指示、命令

36、、组织有关会议,组织、协调并检查各专业工作组工作,掌握震情动态,进行灾情统计,并向中央、自治区报告,向社会通告救灾款和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分配,接待外来人员等。地震应急专业工作组及主要职责1.地震工作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受灾旗县区地震工作分管领导、各企业地震工作分管领导、各地震台站负责人。职责:迅速确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组)和流动监测台,开展地震灾害考察和现场监测,组织专业人员紧急会商,开展震情趋势判定工作,为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提供震情预警对策建议。2.抢险救灾组组长:包头军分区司令员副组长:市城建委主任、市公安局局

37、长成员: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包头军分区,市气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职责:抢救被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控制和排除已发生的次生灾害。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和灾害天气预警。3.工程抢修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包头军分区参谋长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包头供电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民航包头机场公司、各大企业等单位负责人。职责:抢修、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铁路、桥梁、水利设施以及供气、供水、供热、供电设施和其它要害工程设施。4.医疗卫生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

38、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大医院、市卫生防疫站、驻包部队医院、包头医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职责:伤员的医治、转送、登记,全市医疗救护力量、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统一调度,组建震区医院,进行震区污染源、传染源的卫生防疫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5.通信保障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包头军分区、中国联通、移动、电信等单位负责人。职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与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讯畅通。保障指挥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旗县区指挥部、专业工作组的通讯联络,保障震情监测的网络畅通。6.交通运输组组长:分管副

39、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运输局局长、市交警支队队长成员:市公交运输(集团)公司、市城建委、包头民航机场公司、驻包部队、中央、内蒙驻包大企业、呼铁局包头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职责: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商品及伤员的运送,地震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维护交通秩序,进行交通指挥和管制。7.物资供应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红十字会、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负责人。职责: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地震应急阶段救灾物资的分配、供应。8.民政救济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

40、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保险公司驻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震区灾民的安置、转送和救灾物资的登记、发放,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灾害损失的理赔等工作。9.电力保障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包头供电局局长成员: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职责:负责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检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的电力供应。10.资金保障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成员: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全市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负责人。职责:保证应急资金及救灾资金

41、的供应,争取国家救灾资金和外援,开展保险赔付和救灾信贷工作。11.震灾评估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市住房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职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震害调查,进行烈度划分和震害损失评估,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12.治安保卫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包头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市公安局、武警包头支队、各大企业安全保卫部门等单位负责人。职责: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造谣惑众等影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确保社会稳定,保卫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安全。13.宣传组组长:市委宣传

42、部部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广电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包头日报社总编成员:包头人民广播电台、包头电视台、包头日报社、中央、内蒙驻包新闻单位、各旗县区、大企业宣传部门等单位负责人。职责: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平息地震谣传,抢修广播和电视设备和信号传输链路。开展地震知识的强化和应急宣传,抗震救灾宣传、报道。14.涉外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外事办主任、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成员:市旅游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市红十字会、各新闻单位、各大企业外事部门等单位负责人。职责:负责安排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灾区考察和救灾,负责外国新闻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对外援物资的入境、检疫、安排,负责外国遇难人员的事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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