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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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思考摘 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 年又进行了重新修改。经过二十几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也越来越多。1993 年全国个人所得税额仅8.75亿元,2005 年已超过1800 亿元,成为税制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税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个人所得税也暴露出许多与现阶段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税率结构差异较大等七大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所得税模式等八大方面的对策。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对策;纳税主体Abstrac

2、t: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is a 1980 people of the whole country representative conference establishment with the personal incom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ax law that puts into practice, proceeded again to modify afresh in 2005.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at is thro

3、ugh more than 20 years, our country the resident income level increases continuously, the income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oo more and more.1993 National and personal income in year amount of tax only 180,875,000,000 in 2005 already over 1800 the dollar of hundred million, become tax system system

4、 inside an important tax law grow.Bu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ic situation with change,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also exposes many and present stage development is not mutually accommodative of problem.Aiming at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cant well is social now fa

5、ir, big etc. in difference in construction in tax rate seven the problem of generouseses put forward the reformation income tax mode waits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Problem;Counterplan;Pay tax the corpus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达到中国

6、规定的纳税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为扩大我国财政收入、保证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各项改革的实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广大的群众,是与普通公民关系最密切的一种税,所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制度是否完善与我们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作为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个人所得税及其制度的改革是个值得深

7、入研究和探讨的话题。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能充分显示社会公平通常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目的除了有增加财政收入以供政府运转外,另一目的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的社会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以及通过对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少征税或免税,逐步缩小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就表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保证政府的正常运作、国家各项科学研究的进行和国

8、防实力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的目的。由此可见,实现社会公平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但是却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为九级五进超额累进,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同时,在征收时分别不同项目进行不同额度和不同比例的扣除;对于一次性劳务报酬较高的还要加成征收。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种公平的做法,纳税规模与个人取得的收入挂钩。但是,缺乏对实际问题的考虑。假如,甲和乙都是在同一个地方生活,而且都没有什么负担,甲的工资和乙的工资一样,那么大家交同样多的税,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也可以体现公平

9、。但是,假如其他条件不变,而甲要抚养一个子女和赡养一个老人,那么,结果是甲的生活水平要比乙低得多,长此下去,甲乙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就会出现差别,甚至导致两极分化。由此可见,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简单规定,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偏离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调节过高收入的本意。然而,相比较之下,一些发达国家进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显得更人性化、合理化、科学化。例如,韩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以及只有一个6岁儿童的可享受附加扣除。荷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有老年准备金增加、独立劳动者扣除、企业辅助扣减、个人义务、例外支出

10、、可扣除的馈赠等项。除此之外,现行个人所得税还有欠公平的地方。有单项收入的人与同时有多项收入的人,其适应的税率不同,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同,结果税负自然不公平。假设甲只从事一项职业,只有一份月工资1800元;而乙的收入也一样,但是有三个经济来源:固定工资750元,稿酬650元,其他400元,如此一来,在同等收入下,甲要交纳一定的所得税而乙却一分钱都不用交 。这明显有悖公平。2 征收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个人所得税的另一大问题是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失效,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纳税主力。1980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之际,城镇职工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仅为63. 5

11、元,远远达不到800 元的纳税门槛。那时,个人所得税是专门针对少数富人的一种贵族税种,主要用来调节富人的过高收入。但是今天这个税种已经开始把普通工薪阶层口袋里的收入源源不断地聚积到政府手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 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 高收入人群每年流失个人所得税近千亿元。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同时,在一般人眼中

12、,外企纳税应该是比较积极和规范的,但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个人所得税给我的印象是管老实人的。如果你老老实实纳税,交了也就交了。如果碰上胆子大的,不纳税并且有能力和机会避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税务部门也就无可奈何。”刘先生一针见血地评论。3“一刀切”的起征点有失公平性人们关注很长时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8月23日开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据国务院研

13、究室有关人士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6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 而1600元的起点,前瞻性不足。就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1600元意味着什么?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养儿育女即使夫妇俩每月都有1600元钱收入,过的都是非常简朴的生活。如此,这个税征点就未免嫌低,有“劫贫济富”的感觉。更让人费解的是:1600元被作为一条不容逾越的“高压线”,不论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的不发达城市,一律照此办理。1600元钱的月工资收入,在对于房价动辄数千上万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

14、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内陆地区,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如此大的地区差异没有在个税起点上得到表现,而是采取“一刀切”式的懒汉式思维,其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外被戏称为“罗宾汉税”,也就是“劫富济贫”式的税种,其目的也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可以说,“一刀切”的个税征点,是有违这个初衷的4 按月按资分项计征,造成税负不均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的收入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是分项获得,而有的人则是一次获得。现行税法规定,前者不纳税或税负轻,而后者税负重。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每月获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全年收入为9 600元,按现行税

15、法规定不纳税;而乙在某一年度内某月一次获得收入为9 600元,按现行税法规定则要纳税1 536元。类似的情况为纳税人肢解收入、化整为零达到避税、逃税之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从而导致税款流失。5 税率高档次多我国采取分类税制模式,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和2 0 % (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的是综合税制,税率有高有低, 美国(3 3 % )、英国、匈牙利、埃及(均为40% )、印尼、阿根廷(35% ),税率多在

16、35%至40% 之间,个别国家或地区的税率在30% 以下。从以上可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为45%,比有的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税率还要高。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其后果为: 其一,不利于调动劳动者创造更高收入的积极性; 其二,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高税率必然诱惑纳税人偷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而发达国家普遍降低了累进档次。如美国个人所得税档次原来是14 级,目前降为5 级。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上烦琐,这不利于提高税务效率,税率档次越多,反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6 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

17、)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 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具有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的倾向。另外,我国将投资股票所得分为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两部分,对前一部分征20%的个人所得税,对后一部分则不征税。彩票中奖税率太低,同为500万元,工薪收入征税税率为45% ,而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税率;个人购买彩票中大奖和靠积蓄利息养老适用相同的税率。这些

18、都不能反映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可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明显的歧视劳动、重视资本现象。除以上六点外, 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其一,公民纳税理性不够强,逃、漏税收严重。纳税理性是一种典型、现实的经济人理性模式,在这种理性支配下,最少的纳税支出和最大的税后收益是时时处处都要刻意追求的目标。面对税收形势、税法严密性、税收征管环境、税收负担情况、税收征纳关系、自身税收筹划水平等外部条件,纳税理性总是寻找一切可能的手段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漫长的封建制度下,税收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下,我国公民的纳税理

19、性不仅没有进步甚至受到很深的影响。在不情愿和不理解的心理下处理纳税事务,就会有人钻税法的空子,甚至铤而走险了。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又按次定额或者定率扣除费用,进一步减轻了这些项目的税收负担,扩大了各个应税项目的税负差距,有些纳税人就乘机“合法”逃税,如劳务报酬所得,他们将工资定到1600元以内,再以各种途径、名义,将工资转化为实物形式发放。如发礼品、实物、或是购物券。虽然,这些实物不会是太贵重的,但具有经常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长此下去,我国的财政收入就会流失,这就是税基的隐性问题。其二,手段落后, 主要表现在:(1)代扣代缴难落实。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

20、扣缴义务,并做专项记载,以备检查。但在实践中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难以对员工的各种所得项目实行源泉控制。(2)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加之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以现金形式实现导致人们的收入除了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此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按年计征,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基本上无账可查,对其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在征收中难以划清和操作。其三,对税收的处罚力度不够强,突出的表现是对“名人”和“权贵”偷税案处罚不得力,其

21、负面影响大。针对上述的诸多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制,改进和强化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二、 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几点思考1. 充分考虑纳税人家庭状况,健全个人所得费用扣除制度纳税人生活在社会中,总有自己的家庭,他们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要付出费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要支出费用。这部分费用应根据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年龄大小等

22、进行扣除。为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化的基本目标,建议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原则。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观念非常重,对家庭行为的调节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基本点,因而对收入分配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的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最重要之处就是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税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以实现按综合能力来征税。采用以家庭为一个纳税单位,其税收的计算就更复杂,更综合化了,它要求征收手段有所提高和征管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所以应该完善相关的计算机系统,使税收的征收高度精细、准确。还有应该来采取各种措施全面监控个人的各种收入尽量做到个人收入工资化、货币化

23、、信用化。2 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型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其优点就是简单明了,免去了许多复杂繁锁的算法,适应较低水平的征管工作,但是近年来,我国老百姓各种经济往来多样化,复杂化,个人所得税显出不少弊病,主要是税收负担不合理。如果个人的收入途径和次数许多,他所纳费用也扣除得多。有不少人就千方百计分解自己的收入,将可以一次性获得的收入,分多次获取,这样他就达到合理逃税的目的。这是国家税源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如果个人的收入途径单一,他就得比前者负税更多,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和加大调节高收入力度

24、的精神。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综合所得课税制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按照不同所得进行合理分类: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 。要注意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对分类所得税进行全盘否定,全部放弃。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广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难度大。因此,要综合考虑国情、地区等因素,在税改方面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手段和措施,平衡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

25、收制度。切忌盲目激进,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导致社会的不稳定。3 提高税收的起征点我国近几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居民、职工工资也增长很快,但同期物价水平也上涨很快,个人生活费支出也逐年上升。尤其是我国已推出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使得我国具体基本生存资料不仅包含衣食,而且还要包含住、教育等诸多方面。但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1994年以来一直未变(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每月定额800元;对外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每月定额4000元) ,虽然20005年的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600元,但其规

26、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不论你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的不发达城市,一律照此办理。1600元钱的月工资收入,在对于房价动辄数千上万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甭说购房、供房,即使要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容易,而在内陆地区,相对而言就可能是高收入了。这样一来,很多中等收入的职工、甚至较低收入者也要被征收个人的所得税,职工增加的工资相当一部分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因此,建议提高税收的起征点,至少应提高到2000元/月,这样才能保证纳税人支付完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后,还有一定的余额用于再受教育和享受的支出,这样对于个人的发展和推动国家内需都是有利的。其次,在保持相对

27、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顾及地区差异、家庭差异,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在相对固定的征点上,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地区差异(譬如30);对于不同家庭收入差异,也有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家庭为单位,从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状况考虑征税。可见,办法不是没有的。4 拓宽税基,扩大征税范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如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农业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因此,应当将各类应当纳税的个人都纳入征税范围,以求做到低税率,宽税基。同时,对现行不够规范,或者规范得不够细致的减免项目,不断扩大税基,壮大税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任务,它需要各方面的人出谋献策,在

28、进行改革时,应考虑社会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全体因素、个人因素,力求从全局上去把握改革的方向,使到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5 强化税收征管手段。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完善政府自身相关职能,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在西方,公民普遍有“我是纳税人,我有权享受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有权知晓政府财政支出的用途”的权利观和“享受了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必须依法纳税,为国家税收作贡献”的义务观。而我国的纳税意识就相对薄弱,大多数人对于纳税都是抱着能免则免,能逃则逃的态度。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何一种税制都会百密必有一疏。政府必须提高效率,

29、让公民切切实实感受到纳税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公民才会自觉的纳税,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付出与所得不对称等,他们就不乐意去纳税了。所以,建议政府应该努力整治腐败,充分发挥财政的积极作用,为公民多提供一些公共产品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使公民形成“我交税,我享受到了各种权利;为了继续享受各种权利,我要继续纳税”的自觉的纳税意识。其二,采取措施,防止税收侵蚀。针对逃、避税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 必须采取强力措施,防止税收侵蚀。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这需要相关部门出以各种配套措施来实现。具体为:(1)实行居民身份证号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规范金融资产实名制,即在存、取款和进行债券、股票交易时均需登

30、记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2)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监督体系。一是要建立支付人申报制度,所有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支付个人收入的有关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要受到必要处罚。二是建立普遍推广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源泉扣缴和自选申报制相结合的模式其三,加强打击偷税、漏税的力度,显示税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于工薪阶层的征收率几乎是100%的,而社会上有的名人、富人、当权者,却凭着众多的有利条件如金钱、人际关系等,逃脱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例如,有些企业的老总,他把钱都归在公司的名义下,他吃的住的都是企业的,自己所得收入显得并不高

31、,因而就可以逃避了不少个人税负担。其实,我觉得这些名人、大款们才是真正的重点征税对象。税务部门应该顶住压力,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严格征税,力求做到无一漏征。对于敢铤而走险,逃避国家税收的,应该严厉打击,该重罚的就重罚,该判刑的就判刑,绝不能手软。影星刘晓庆逃税事件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其负面影响极坏,这说明了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除以上几点之外,个税的用途也应公开。老百姓除了关心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以外,对于纳税之后税收如何使用和分配也相当关注。陆先生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每个月税前收入大概是1.5万元左右,扣除个人所得税2400-2500元。虽然对他来说所缴税额不算太大,“但这笔钱在

32、上海也能租到很好的房子了。”所以,他就非常想了解国家将个人所得税收上去做了哪些公共服务。陆先生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他有一位大学同学移居加拿大,加政府执行个人所得税率高达45%,但是,他们一家子生老病死几乎都是政府给包了。“他老婆要生小孩,政府每个月补助100加元营养费,并且,提前一个月就住进医院,一切费用全免。”“如果政府能够将这笔钱真正用在发展公共福利事业上,让我失业以后不用担心没饭吃,生病以后不用担心没钱治病,即使把自己每个月工资一半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我也愿意。”陆先生如是说。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连自己个税交了多少,税收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纳税以后的使用情况了。“

33、个人所得税几乎就是一笔糊涂账。”据统计,约90%以上纳税人都不清楚自己缴了多少税,也不知道政府对他纳税的税率是多少。其实,从“管理型”税收征管方式向“服务型”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服务型税务”首先就是要求政府树立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涉及立法的程序问题,还有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还包括征管手段的相适应,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参考文献1 沈玉平. 所得税调节作用与政策选择. 中国税务出版社2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个人所得税操作实务. 中国税务出版社3 中国税务学术研究委员会. 完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中国税务出版社4 郝春虹. 税收纵向公平原则与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 财贸研究5 郭红蓉, 黄海珍.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 哲学社会科学版6 韦素华. 关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思考. 湖北社会科学7 蒋重秀.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湛江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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