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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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i雕.住宅小区供电设麓的资产移交口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侯伟娣赵继光根据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都采取由开发商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模式,从而达到抄表到户的目的.但资产移交的程序,移交的主体以及移交后供电设施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目益突出,给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应当通过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现状分析,寻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思路和规范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管.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备是供电企业向居民住宅用户供电的必要设施,并通过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关系表现.物权法的实施虽然进一步明确了业主

2、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对于共有部分的小区配套供电设备资产产权的处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目前,广东省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这一模式.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带来的法律风险呈现上升趋势,如何规范住宅小区供电设备移交,规避因资产移交而引起的侵权纠纷,降低供电企业的管理责任风险,成为供电企业在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接管过程中不容忽视的1-口题.74中国电力企业管2008.2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的背景现行法律要求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供电资产进行接收.电力法第33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

3、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即供电企业需要对住宅小区内每个用户实现抄表到户,供电企业管理的计量点相应的从住宅小区电源接入点前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计量表前,并承担此部分的电能损耗.为保证对住宅用户持续可靠供电,做好住宅小区用户计量设备前的没备维护管理,供电企业需要对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进行资产接管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供电企业从事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

4、基础产业,既要追求自身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1998年以来,通过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实现了供电企业对居民用_由的直接管理,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大幅嚏降低了居民住宅用电价格,有效提高了居民电力服务水平.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属于小区内产权人的共有资产,依照共有资产的管理原则,资产应由产权人共同运行维护管理或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但此举显然会增加住宅小区用户的用电成本,也不符合国家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提高供电服务的电力体制改革思路.因此,作为国有供电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无偿负责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住宅小区供电资产无偿移交后,供电企业可根据资产数量的增加,计提

5、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确保供电设备的可靠运行,同时也降低了居民用户的用电成本.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中存在的问题移交主体不清.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当住宅小区建成后供电企业需立即对入住用户实现抄表到户.为实现抄表到户和对供电设施管理维护的同时性,通行的做法是由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移交协议的签约主体来进行产权移交确认.但依照物权法关于小区共有资产的规定,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供电设施的产权人,无权处置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由于住宅小区用户数量多,而且不同业主是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取得各自的产权,因此导致住宅小区内供电设施共有产权人的

6、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实践中供电企业很难与共有资产的真正产权人进行资产的移交.部分地区把业主委员会作为共有资产的移交方.资产的移交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来确认,依照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资产无偿移交合同主体需要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实际上,业主委员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并不能代表资产共有人签署资产移交协议确认产权的移交.首先,物业管理条例并未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代表全体业主处置共有资产的权利,不具有授权的法律主体地位.其次,业主委员会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其他组织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

7、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和公益团体等.业主委员会既不是公益团体,又不是公司或企业,也不是经营实体,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不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再次,从法律责任上分析,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因此,业主委员会并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供电企业通行做法就是谁向供电企业主张资产的移交,就与谁签署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供电企业不得不面对资产移交有效性的风险.住宅小区供电设

8、施土地使用手续不齐.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为减少配电房占地面积,提高项目利润,在配电房的位置选择上通常选择商业价值不高的位置,甚至改变小区用地规划,占用停车场,绿化草地或住宅楼的首层公用空间.供电企业在进行资产移交时,一般对供电设备的产权进行移交,并未对配电房的产权进行移交,供电企业通常只具有对配电房土地和建筑的无偿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是建立在住宅小区配电房符合小区规划,且经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前提之下,一旦开发商追求商业利益,在配电设施施工时修改小区规划图纸,占用其他用地,住宅小区配电房将并不具有合法的使用手续,在以后的运行管理中,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供电企业将处于法律上的被

9、动地位.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某住宅小区住户诉某供电局管理的配电房噪声扰民,业主何某以楼下的配电房发出的噪声污染严重为由,诉供电公司侵权.虽然国家标准并未对低频噪音未有相应规定,但对方律师提出小区配电房不符合小区报建规划,供电局擅自更改配电房位置,占用公用首层面积,并影响二层住户生活.法院支持住户主张并要求供电局对配电房进行整改.该小区配电房虽由小区开发商投资建设,但已完成配电设施的资产移交,虽经供电局与开发商协商,最终开发商承担了此部分费用,但这说明供电企业在住宅小区配电设备移交时必须重视配电房的使用手续齐备合法.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现有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由开发商统建,建成后

10、移交供电企业管理,不同档次的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建设标准不同,而且从设备选型,设备接线方式,配电房建设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旦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将会给供电企业的运行维护,事故抢修,设备管理,备品准备带来较大的压力.如何推动资产移交的顺利开展改变目前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模式.由供电企业依照物价部r-lj定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收费标准收取开发商费用,投资建设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管理方式.这一模式规避了资产移交程序,避开了资产无偿移交的效力待定问题.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管理,有利于统一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设备选型,接线方式选择,也有利于日后的运行管理.供电企业建设住宅

11、小区供电设施,也保证了配电房土地,建筑使用手续齐全,合法.因此,供电企业统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一种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可行,有效的运作方式.目前,在上海,辽宁等部分省市采用这种模式进行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取得较好的效果.通过制定法律或地方法规细化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力资产接收.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就是没有统一的规范,法律只要求供电企业接管,但就接管程序和接管标准并没有配套的规定,而且物权法对于产权人的保护和公共利益对私法的干预问题存在冲突,如何去调解必然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管理是国有供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国家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如何在这一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是广大供电企业法律工作者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一2008,2中国电力企业管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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