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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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层次文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本页第1次修改编号:第25页 共25页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迅猛发展,接合集团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制定本规定,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并负责解释。3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落实和实施。4、内容4.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工以及各车间、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和要求。4.2入厂安全规定 明确入厂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以及注意事项、要求。4.3安全生产教育

2、制度 明确规定职工入厂、复工、调岗、特殊工种等多方面教育,以及干部的安全教育。4.4安全检查制度 明确规定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检查形式与隐患整改的安全要求。4.5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明确对查出隐患整改过程中的职责和整改程序。安全检修规定 明确规定检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修中的安全规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4.6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详细规定作业证的发放范围、考核内容以及办法、作业证的签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4.7生产岗位安全规定 明确规定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在岗期间的安全要求和工作要求。4.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明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等相关规定。4.9工业卫生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

3、尘毒治理、职业卫生管理办法。4.10工伤鉴定管理规定 详细规定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和有关鉴定程序。4.11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明确了生产现场重点地区的管理办法。4.12电气安全规定 明确电工的工作要求、接线线路的安全规定。4.13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详细规定动火管理范围及类别划分、动火证的办理及审批、动火安全规定、责任人的职责等反面的内容及安全规定。4.14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 明确规定事故管理与分类、定级与损失计算、报告程序、调查与处理、考核细则等方面的安全规定。4.15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详细介绍危险品的范围与分类,规定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安全要求。4.1

4、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时各部门职责、任务、处理措施及工作要求。5.考核细则5.1未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职责进行工作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5.2违反入厂安全规定,每项考核责任人20元。5.3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按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责任部门50元。5.4违反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逾期未整改完,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元。5.5违反隐患整改管理规定,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元。5.6违反安全检修制度未按规定进行作业,每项考核责任人20元。5.7违反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的单位,考核责任部门20元。5.8违反生产岗位安全规定,每项考核责任人20元。5.9违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考核责任

5、单位50元。5.10违反工业卫生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考核责任部门50元。5.11违反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规定的,考核责任人50元。5.12违反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装卸运输、贮存保管、使用和报废处理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元。 5.13逾期未交事故报告单,考核责任部门50元。5.14违反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未定期保养、损坏或擅自动用的,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5.15不按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处理事故,视情况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处理。5.16未按火险应急扑救预案组织扑救火险演练,考核责任部门200元.。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基本原则1.1公司的安全工

6、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1.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各自的上级主管领导负责。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1总经理安全职责2.1.1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2.1.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督促、领导各级人员共同搞好安全、劳动卫生工作。2.1.3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

7、规划。2.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预防的处理方案。2.1.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足的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2.1.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2.1.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1.8组织全公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2.1.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外单位的各项承包中,都必须有安

8、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条款,并认真考核。2.2总经理外出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其指定的代理者负责。3分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1分管副总经理是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3.2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督促、领导各级生产负责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工作。3.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将有关精神及时向职工宣传教育。3.4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各部室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定期检查。3.5严格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方案。3.6组织和参加分

9、管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7分管副总经理外出期间,安全工作由指定代理者负责。4、部门主管(包括副职)安全职责4.1各部门主管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4.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3认真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把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4.4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4.5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4.6拟订、制定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7负责本部门各岗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4.8负责本部门

10、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4.9副主管在指定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5、车间主任安全职责5.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5.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3、认真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把本车间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5.4、拟订、制定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5.6、负责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组织职

11、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参与签发新独立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工作。5.7、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车间级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8、负责本车间各岗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5.9、负责本车间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5.10、副主任在指定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6、班组长安全职责6.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2组织班组安全教育,负责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12、并填写安全作业证。6.3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维护班组正常生产秩序。6.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6.5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6.6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生产区域非生产操作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6.7负责本生产区内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备用。6.8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7、职工安全职责

13、7.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7.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要清晰、真实、整洁。7.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清洁。7.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7.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7.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持证上岗。三、入厂安全规定1、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专用证,外

14、来培训、学习、实习人员凭临时入厂证进厂。外来施工人员进厂施工必须办理相应手续,佩戴施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厂施工。其他外来 参观、联系业务人员必须进厂登记,佩戴来访证方可进厂。2、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进入操作岗位,“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工作,对非本公司员工进厂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3、任何人进入生产区严禁携带火种。4、本公司职工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拖鞋、高跟鞋、带铁钉、铁掌的鞋进入生产区。5、酒后禁止进入生产岗位。6、不准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小孩进入生产区。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带好防火帽。禁

15、止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四、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的目的及内容1.1搞好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广大干部职工能较全面地接受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教育,提高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法令、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而且使职工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1.2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通常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学习、训练以及典型事故培训教育,此外还包括法制教育

16、。企业的安全教育一般分为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特殊工种专业教育、复工、调岗、现场教育、全公司职工教育、干部教育、安全技术教育等形式。2、入厂三级安全教育2.1新入厂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人员、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2.2厂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点防护区域、重大事故案例、入厂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知识等。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到车间及岗位。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

17、组织,车间主任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车间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新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2.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2.5每级教育经考试后,将教育记录返回安全部门存档。2.6进厂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参观、学习过程指派专人负责带队。2.7外来施工

18、人员进厂由基建科或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有关车间、部门协助配合搞好施工安全教育。3、日(经)常教育3.1各级领导和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法,履行安全职责。3.2各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技术、生产业务学习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类宣传形式进行安全教育。3.3各车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各种安全活动,组织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文件,充分利用班前会,搞好班组安全教育工作。3.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及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3.5对重大危险性(包

19、括重点施工项目)作业,在施工前施工部门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和安全规定,否则不得施工作业,发现不按措施落实或违章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如坚持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经教育认识到错误后,拿出整改措施,方可继续作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处罚。3.6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群众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做到吸取教训,警钟长鸣。4、特殊工种专业教育4.1、从事电气、锅炉、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操作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在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专业工作。4.2、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

20、业务主管部门组办的各类培训班,以不断提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4.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接受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电仪、维修等)进行专业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5、复工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5.1、凡脱岗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必须经过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许上岗。5.2、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换工作时,必须经过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其后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许上岗,同时将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6、全公司职工教育、干部教育、安全技术教育6.1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安全

21、作业证)后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将其成绩作为每个人的工作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6.2人力资源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每年公司级领导干部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干部、技术干部、生产工人等)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小时,辅助部门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6.3公司领导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进行。6.4公司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门协助执行。6.5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具体执行。6.6新工人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必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及考试不合格又不能胜

22、任本职工作而造成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意义和内容:1.1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1.2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重点:一、查思想认识。二、查管理,查制度。三、查现场、查隐患。四、查整改、查落实。2、任务与要求2.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2.2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23、、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2.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教训推广先进经验。2.4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向各车间调查询问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工作情况和资料;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对受检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对拖延整改期限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3、组织与形式3.1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3.2综合检查分公司、部室及车间、班组三级,公司检查由公司安全联合检查小组组织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中心内容,检查坚

24、持每月三次(可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及车间检查分别由其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坚持每周一次,并将检查内容记录备档;班组检查坚持每班一次。3.3专业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车间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特种车辆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和器具进行专业检查。3.4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车间根据气候的变化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3.5日常检查由岗位职工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4、群众性检查4.

25、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天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反映汇报情况。4.2各班组(工序)负责人应搞好本班组(工序)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并做好记录。5、隐患整改5.1对于各种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时间、定人员,按隐患大小逐项落实解决。凡班组能解决的不交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交公司;若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应拿出防范措施,制定出整改计划,按期整改,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5.2对检查出的重点隐患问题,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书面形式,由安全部门签

26、发,隐患所属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5.3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一联由安全部门签发并存档。第二联由整改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填写清楚后交回签发单位复查存档。5.对整改情况由安全部门进行检查,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所在部门要列入考核;对未将第二联整改通知单按时交签发单位者,按未整改处理,列入公司考核。六、隐患整改管理规定1、对于各种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时间、定人员,按隐患大小逐项落实解决,凡班组能解决的不交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交公司。若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应拿出防范措施,定出整改计划,按期解决,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向上级汇报处理。2、对各种检查处的

27、隐患问题,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有检查部门签发,隐患所属的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3、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联由检查部门签发并存档,第二联由整改单位在整改后填写整改情况后交回检查单位复查存档。4、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对未将第二联交回签发单位者,按未整改处理。七、安全检修规定1、目的1.1为了搞好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现结合公司检修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安全规定:2、检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2.1在检修之前应制定出详细的检修施工方案及具体工作要求,并且必须让所有施工及现场操作人员熟悉其内容及具体要求,以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按方案做好安全准备工作。2.2检修前各车间必须对全

28、体参加检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检修安全规定。通过讲安全、讲制度、讲纪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大修“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施工质量”的思想贯串到检修工作的全过程。2.3检修前必须按施工要求将所需检修设备及管路清理干净,切实保证检修过程不留安全隐患。2.4检修前必须将与生产运转部位相关联的管道阀门、电气开关等挂好警示牌。在检修期间需开、关时,必须请示相关领导,经批准持批示单与生产部门一同进行处理。3、检修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3.1凡进入检修现场的施工人员一律按要求佩备好相应安全保护用品。3.2检修期间必须将所有装置内检修设备做电源切断处理,防止意外发生。3.3在

29、拆卸设备管道的法兰、螺丝、压盖时应慢慢松开,以防设备内存压、喷出伤人。3.4检修装置内(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3.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3.5.1高度在2米或者2米以上无平台、围栏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固定点要结实牢靠。3.5.2施工随身所带工具及物品,必须按要求带好,以防止脱落伤人。3.5.3严禁从高处往下抛弃工具及其它物品。3.5.4登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脚手架、跳板是否按要求绑紧、扎牢,不准站在管线或防护栏杆上工作。3.6、容器内施工作业安全要求3.6.1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员批准方可进入施工。3.6.2容器

30、内施工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在外监护,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监护现场。3.6.3容器内施工作业所用照明灯具,必须用36的安全电压。3.7在起重吊装作业中要采取正确的捆绑和挂钩方法,起吊起重物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3.8检修期间接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按要求铺设。3.9容器内检修完毕做封闭之前,必须详细检查里面是否有人或杂物,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封闭。3.10各部门负责人在布置每项任务时,要具体布置落实好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返安全规定的人员及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及时制止,及时下发违章、违纪通知单,并按公司管理条例规定列入考核,以彻底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检修工作顺

31、利进行。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1.1安全作业证是反映在岗工人掌握某一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从事生产操作的资格凭证。1.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经过各项技术考核合格和考核小组评议,确认能够独立进行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1.3凡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维修和从事技术工种的(包括电工、仪表、焊工、钳工、锅炉工、特车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均在发放作业证范围。1.4在我公司各生产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工种的长期临时工、合同工也在作业证发放范围。5、特殊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

32、,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2、考核内容及办法2.1对持证人员的考核内容有:2.1.1安全基础知识和本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及岗位操作方法、工艺流程。2.1.2对本岗位(工种)常见故障(或事故)的判断和故障的处理措施、方法及步骤。2.1.3本岗位(工种)生产操作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性能构造。2.1.4对于防火、防爆及意外事故的抢救(扑救)措施和安全要求。2.1.5各种工业卫生知识。2.2对于考核内容要做到应知、应会,若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作业证,并重新进行学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方许发证,持证上岗。2.3对各工种的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2.4关于安全生产、工业卫生、

33、防火防爆等安全知识考核由安全部门负责,生产部门及各车间协助进行。2.5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考核,由技术、设备部门负责,生产部门及各车间协助进行。2.6生产操作法、事故判断处理等方面的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进行。2.7特殊工种(电工、仪表、锅炉工、焊工、特车司机等)的安全业务考核,除了由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外,由所在单位(部门、车间)负责进行,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进行。3、安全作业证的签发、使用和管理3.1、经过三级教育考核合格,上岗学习期满后,由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可以独立上岗操作者,由车间申报,有关部门考核评议,在确定达到独立要求时,安全部门发放作业证。3.2、安全作业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34、、涂改、撕毁。3.3上岗操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按规定放于规定位置内,以备核查。3.4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的奖罚情况等。3.5安全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持证情况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安全部门对检查结果列入考核。3.6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车间领导(车间安全员)及公司管理人员有权索取安全作业证予以记录,并进行安全教育,违章情节严重的可收取作业证,停止其工作进行检查。3.7调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应持安全作业证和车间证明到安全部门办理调换工作登记。3.8安全作业证如不慎丢失或损坏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经车间核实后及时到安全部门换证,并交相应费用。九、生产岗位安

35、全规定1、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因特殊需要不满本工种规定学徒期的徒工上岗独立操作时,必须经过应知应会考试合格,总经理批准后,方准上岗操作。2、班长是操作指挥者,要求有实践经验的本工种人员担任,禁止不满本工种学徒工或带级学徒充当班长的任务。3、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安全人员或岗位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位上不准打闹、看书、看报和干私活。5、认真做好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要求数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做到“八不交接”即:6.1、操作不正常,没有查出

36、原因不交接。6.2、岗位设备不清洁不交接。6.3、各项记录不齐全不交接。6.4、没有查清事故原因的不交接。6.5、工具不齐全不交接。6.6、消防器材不齐全不交接。6.7、防护器材不齐全不交接。6.8、操作记录不合要求不交接。7、连续生产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按时、按路线认真检查,做到熟而不误,班长要按时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交接班日记。8、在岗操作人员因事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班长请示,经班长同意并找到代岗人之后方许离开。9、在岗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厂里安排送饭到岗位。10、未经车间批准,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接待外来参观、调查情况的人员。本厂有关领导和

37、科室人员须到岗位找操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已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必要时须经生产调度下达命令后执行。12、岗位操作人员有权参加装置停工大修,本岗位开、停工方案研究,方案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13、开停工的指挥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担当。厂调度不得超越指挥人员直接向操作人员下达命令,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十、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各区域内各种消防器材的正常备用,切实做到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现对各部室分管区域内已配备的消防设施制定如下规定。2、职责内容2.1各车间、部

38、室对已配置的各种灭火器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放置于合理位置,摆放整齐。2.2各车间、部室对已配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灭火器的完好备用。2.3已使用或造成损坏的,必须做好记录并做出详细说明,上报安全办公室备档。2.4使用后的灭火器由各车间、部室妥善存放,每季度由生产计划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对其进行充装。2.5公司各区域配备的所有灭火器由生产计划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消防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验。2.6各车间、部室必须安排专人每周对室内、外消防栓供水管线及阀门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完好。2.7各分管区域内的室内消防箱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备用。

39、2.8各分管区域内的室外消火栓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备用。2.9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源仅供紧急救火使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允许私自动用(特殊情况急用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消防设施使用许可证后或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要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2.10室内消防箱及室外消防栓根据分管区域划分到各相关部室维护管理。2.11各车间、部室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统一由生产计划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3分类和维护管理3.1消防器材设施,包括各种消防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栓、水带、水枪、消防泵、自动灭火装置、专用石棉布、毯、沙袋、沙箱、水桶、水池和消防警告牌、标志牌以及为保护和挂设

40、消防器材用的防雨棚、箱柜、挂架等一切设置于现场的设施,均要妥善保管。3.2消防器材应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列为交班内容。3.3消防器材设置的地点应由安全部门确立,不得任意移动地点。3.4消防器材应放置的明显、易于拿取、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远离热源、不受雨淋、不受阳光曝晒和高温辐射,不受化学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地方。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或堆放东西,附近道路常保持畅通。3.5岗位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指定的负责人备档。3.6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平时要做好维护与保养工作。检查放置地点是否有变动,机件是否损坏、出现故障、是否过期、失效、铅封是

41、否打开等。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清洁、无灰尘、无锈、经常处于完好、有效、随时可以取用的良好状态。3.7动用过的铅封被打开的以及情况不明的灭火器,应及时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充填和更换,不得存放现场,不得与完好的灭火器混放。3.8消防栓要定期检查,加强维修,不漏水;水带盘放整齐,不破坏;如动用消防栓和水带,必须上报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3.9消防水泵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修和试运转,保证随时可以启动。3.10入冬前及寒冬期间要做好消防水源、管线和室内消防栓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冻坏。3.11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应涂以红色。3.12消防器材应有使用说明和出厂合格证,购买时要

42、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3.13采用消防新技术,使用消防器材新产品,应适应现场生产火灾特点,并向职工交待清楚,确保正确使用。3.14建立消防器材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三记”制度,即:发放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有效期要登记;使用后将使用日期、原因、情况及灭火效能登记;检查结果要登记。3.15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加强爱护,禁止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3.16负责消防水供应的单位,应保证消防用水水源充足,如有特殊情况引起缺水、断水,须事先通知安全部门,以做好应急防范措施。3.17人人都应熟知消防器材的结构、性能和适用范围,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十一、防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防止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

43、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3、职责3.1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生产区内防火、防爆的宣传,巡回检查及违反者处罚等日常管理工作,行政部门生产区警卫人员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香烟、火种的收存保管及离开时返还工作。3.2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配戴防火帽。3.3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化学危险品和其他易燃品。3.4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均必须办理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3.5动火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保持8米以上。3.6高处作业动火,应悬挂消防石棉被

44、等阻火物,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安全措施。3.7动火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安全、消防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待余火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3.8车间和岗位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防爆灯。3.9生产工人及其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禁止穿化纤服、高跟鞋和露趾露跟凉鞋等。3.10生产区域内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3.11公司内主要通道不得堆放物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3.12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有效,并明确专人管理,禁止随便移动和破坏。十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劳动

45、保护是指通过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隐患、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和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尘口罩、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鞋、防滑工矿靴等。3、职责分配3.1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先由生产设备部发放计划,然后按批准意见下发。3.2后勤管理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其所在的处室区域按规定标准区别发放。3.3因病、事假、工伤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月消耗劳保用品,调离本单位、退休、

46、离休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停发劳动保护用品。3.4外来实习人员的防护用品一律由原单位自行负责解决。3.5未经安全、卫生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的职工,不得发放劳动防护品。3.6一人多工种,按其主要工种、岗位发放。保卫、消防人员,按国家规定着装,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有相互调动从着装交回之日起发放新的防护用品。3.7聘请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某项临时性工作,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提报告,经批准后借用,用后收回。3.8质量管理部环保办负责联系卫生部门监测生产岗位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如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岗位,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按规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发放保健食品,按

47、保健管理制度及时、定期发放。3.9综合政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发放。夏季到来之时,及时安排发放更令防暑降温的清凉保健药品和饮料。十三、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提高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生产现场安全隐患。1现场卫生清理1.1操作工每班交班之前,必须全面彻底清理现场卫生,接班操作工验收合格,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以后,才能下班。1.2操作工每班清理个人设备包机一次,要求包机设备无粉尘,无油污。1.3车间卫生清理工具按要求存放。1.4生产现场不能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1.5以上情况车间每月抽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月底由统计员按检查结果进行考核。2高空卫生清扫

48、2.1每月的5、15、25号由8-16点当班班长组织人员进行车间高空卫生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墙壁,高空管线,热压机框架等。2.2清理高空卫生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问题由当班班长负责。2.3高空卫生清扫完毕以后,由当班班长下班前到办公室填写卫生清扫记录。2.4高空卫生清扫完毕,必须经车间主任验收签字。3热压机卫生清扫3.1班长接班前首先到压机顶部进行卫生检查,并拨巡检表。3.2为了减少压机火灾隐患,要求操作工每班彻底清理热压机顶部和护拦框架,并且要求当班班长检查验收,并拨压机平台巡检表。3.3如压机发生大的火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班操作工和班长作下岗处理。4副班卫生清理4.

49、1每天的7:30-8:30之间是室外卫生清扫时间,由下零点班的班长负责组织清扫。4.2室外卫生清理要求全面彻底,不能留有死角,特别是热磨废料仓处。4.3备料装载机负责全车间周围垃圾袋的清理,叉车司机负责全车间垃圾箱的处理。十四、电气安全规定1、目的1.1为确保电气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2、规定2.1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2.2电气线路或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按规定停电,开关处要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确认无电,才能工作。2.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

50、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2.4临时电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厂区内所有临时电线在接电之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2.5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2.6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设专人管理。2.7在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要使用密闭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不能使用电工具,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2.8手提照明灯、使用行灯高度不足2.5米时,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隧道内、矿井内等,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

51、,应采用12V安全电压。2.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可滥用。电动工具应由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测量电工具的绝缘电阻。使用合格的插头,切勿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2.10电气设备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配电场 所应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十五、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1.1根据我公司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生产过程中的防火、动火作业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切实做

52、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动火范围分类及区域划分2.1动火范围2.1.1电焊、气焊、气割、锡焊、铆焊等。2.1.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分析化验室用除外)等。2.1.3生产区内使用的各类临时电动工具(切割锯、磨光机)等。2.2动火作业分类2.2.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等重要部位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火作业。如甲醛管线泄露、甲醛罐泄露、干燥管道及存有纤维的容器等需要动火的项目,不明确的动火级别需与安全人员进行识别。2.2.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如在存有易燃木材纤维的地方,周围有粉尘、纤维的设备、管线等需要动火的项目,不明确的动火级别需与安全人

53、员进行识别。2.2.3二级动火:指禁火区内特殊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2.2.4三级动火:指在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2.2.5动火作业级别可根据现场及当时天气状况由现场及安全负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3动火区域划分2.3.1动火区域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我公司指定生产设备部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厂区其他部位一律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以区分禁火区。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可以不办理动火许可证。固定动火区由生产设备部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3、动火许可证办理及申请程序3.1、动火许可证的内容3.1.1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

54、必须注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地点、动火内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动火级别、安全措施,现场监督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并且经安全部门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字批准方可动火作业。3.2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分类3.2.1二级动火:由用火单位负责,填写好动火许可证的详细内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用火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由安全员签字批准。3.2.2一级动火:由用火单位提前一天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安全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协商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由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后,由

55、安全管理员开具动火证,并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2.3特殊动火:由用火单位提前一天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部室、车间主管签字;安全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协商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由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负责人共同组织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后,管理员开具动火证,由主管领导终审,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监护、监督。必要时可与消防部门联系监护。3.2.4特殊情况的动火:特殊情况下生产急需的动火作业,在按动火程序开具动火证的情况下,补办动火申请手续。夜间动火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值班领导签字认可,由当班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负责监护。3.3动火许可证申请程序3.3.1

56、动火许可证申请用火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动火地点、动火内容、动火起止时间、动火方式等内容。3.3.2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施工单位负责人一栏,并指定施工单位现场监督员,由本人签字认可。3.3.3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用火单位负责人一栏,并指定用火单位现场监督员,由本人签字认可。3.3.4安全部门、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动火级别,共同协商制定安全措施。3.3.5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用火单位负责人共同组织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写明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3.3.6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7经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后由安全部门签字批准方可动火施工。4、动火许可证

57、各项责任人职责4.1申请人必须对动火许可证的申请过程负责,必须保证所有填写内容真实有效。4.2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负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动火地点、动火内容、动火时间,并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负责与用火单位负责人的协调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现场监督员,向动火施工人员交待任务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4.3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负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动火地点、动火内容、动火时间,并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动火施工单位协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现场监督员,并负责动火作业与生产之间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生产系统有紧急异常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动火。4.4现场监督员分别由动火施工

58、单位负责人和用火单位负责人指定,对动火全过程的监督、监护负全责。现场监督员应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现场、有丰富经验、掌握一定灭火知识的人担任,必须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在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允许离开动火现场,负责现场的监督、监护工作,在出现安全事故或火情时,负责组织紧急救护和灭火工作。作业完成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在动火许可证相关手续完备及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动火作业,在发现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现场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在动火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4.6安全部门负责动火

59、许可证的审批,与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用火单位负责人共同协商制定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动火安全措施5.1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带进行的动火作业,严禁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降低在禁火区的动火危险程度。5.2室外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当时天气状况(如大风)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动火作业。可动火作业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风措施。5.3对存有易燃、易爆液体的工艺管道、设备、容器动火时,必须吹扫置换合格,并于相连的设备、管线等断开或加堵盲板。5.4在容器内动火时,氧含量必须合格,动火前应在动火容器内进行明火试验;容器内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伏。5.

60、5动火点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备有消防器材及消防水源。5.6动火点下部或附近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质,地井、地漏必须进行掩盖。5.7动火结束后,监护人要仔细检查是否存有余火,防止复燃,绝对做到人走火灭。5.8严格遵照其他安全规定落实。十六、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毒危险化学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危险物品的范围与分类2.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贮存、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2.2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为十类。2.2.1、爆炸品:

61、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热、摩擦、冲击或其他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起剧烈反应而引起的爆炸,如雷管、炸药等。2.2.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受潮湿、强热或与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硝酸和过氧化钠等。2.2.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液氨、液化气等。2.2.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2.2.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金属钠等。2.2.6、易燃液体:易

62、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在摄氏四十五度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2.2.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鳞、硫磺等。2.2.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能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二砷、氰化物等。2.2.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2.2.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觉察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2.3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管理规定和本管理

63、制度。2.4有些虽然不属危险物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石油产品,也应加强管理。3、危险物品装卸运输3.1危险品装卸和运输任务,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承担。3.2危险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运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及拖拉。3.3危险品装卸前,应对车、库房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3.4危险物品装卸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3.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牌,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3.6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行车中要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会车。3.7.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7.1严禁用电瓶车和自行脚踏车运输爆炸品。3.7.2禁止用叉车、产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7.3装运液化气体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3.8装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4、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4.1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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