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改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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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道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CT-11150181招 标 人:唐山滨海公路(东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说 明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特点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并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和完善。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

2、章 评标办法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25第六章 图纸(另册)127第七章 技术规范12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87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省道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适用于第一、三、四类)_(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省道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 项目 路基 工程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310室 ,持本邀请书、单位介绍

3、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含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3 份递交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汇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1年3月30日16:00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招标人:唐山滨海公路(东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15号 地 址:

4、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邮 编: 063600 邮 编: 050081 电 话: 0315-4635325 电 话: 0311-83086905 传 真: 0315-4635225 传 真:0311-83086856、83086905联系人: 胡恩超 联 系 人: 沙诺 日 期: 2011 年 3月 29 日省道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适用于第二类)_(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省道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 项目 路基 工程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凭本投标邀请书、法定代表

5、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提供)于2011年3月3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汇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参加标段抽签仪式。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及遵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投标段。会后凭抽取的标段号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参加抽取仪式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含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3 份递交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汇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6、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1年3月30日16:00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招标人:唐山滨海公路(东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15号 地 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邮 编: 063600 邮 编: 050081 电 话: 0315-4635325 电 话: 0311-83086905 传 真: 0315-4635225 传 真:0311-83086856、83086905联系人: 胡恩超 联 系 人: 沙诺 日 期: 2011 年 3月 2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

7、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唐山滨海公路(东段)有限公司地 址: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15号电 话:0315-4635325 传 真:0315-4635225 联 系 人:胡恩超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 话:0311-83086905 传 真:0311-83086856、83086905 联 系 人:沙诺、李占辉、梁卫 1.1.4项目名称省道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唐山市乐亭县、滦南县、唐海县境内1.2.1资金来源乐亭县政

8、府自筹及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自筹25%,银行贷款75%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路基、桥梁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本项目LJ1标段计划工期为2011年5月1日 至2012年4月30日,12个月;LJ2-7标段计划工期为2011年5月1日 至2011年12月31日,8个月;其中右半幅路基及中、小桥涵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9、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分包允许1.12偏离只允许细微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4月 28 日 9 时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

10、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90_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_2011_年 4 月 22 日 17 时之前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账 号:63712010200479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逐页签署全名,按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到的单位章均指单位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提到的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_3_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

11、件U盘一份,(U盘表面注明标段及投标人名称,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信封中。U盘中应存入全套申报资料一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乐亭县乐亭镇金融街15号招标人名称:唐山滨海公路(东段)有限公司_ _(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

12、投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汇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 4 月 28 日 9 时30 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汇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公证机构检查 (5)开标顺序:按每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7.3.1履约

13、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支行及以上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9.5监督部门监督机构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地 址: 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监督电话: 0311-88600043监督机构2: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处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125号监督 电话:0315-2200160监督机构3: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125号监督 电话:0315-22002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3.1.1款删除3.1.

14、1 款第(3)条、第(11)条。修改3.2.1款3.2.1款(1)最后一段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投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报价大写金额不一致,则在开标阶段将按废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增加3.2.7招标人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子目,在合同谈判时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不变。增加3.2.8招标人设投标最高限价。各标段最高限价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另行通知。修改3.4.3款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a.未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评标委员会推

15、荐中标候选人且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利息)。b.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利息)。增加4.2.7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抽签标段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修改5.2.1款本款第(6)条修改为: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修改5.2.2款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3)投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报价大写金额不一

16、致;(4)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有语法错误,不能明确报价。10.3 标段划分一览表(详见下表)标段起止桩号里程(Km)招标内容主要工程量备注LJ1K103+795-K116+50012.705路基桥涵69*25姜各庄特大桥、大桥19*30一座、10.56km路基 老路加宽LJ2K116+500-K128+98012.48路基唐港高速互通1座、5*20m海田大桥1座、中桥1座、11.415km路基老路加宽LJ3K128+980-K145+39516.415路基中桥3座、小桥13座(不包含铁路桥)改线LJ4K145+395-K155+0009.605路基中桥2座、小桥4座老路加宽LJ5K155+00

17、0-K164+8959.895路基中桥4座、小桥5座老路加宽LJ6K129+297铁路桥东港线分离立交(主线下穿)改线LJ7K137+490铁路桥15*30m电厂专用铁路跨线桥老路加宽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8、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9、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

2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21、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

22、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23、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

24、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25、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

26、.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

27、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

28、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29、.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30、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承诺函

31、;(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

32、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

33、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

34、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

35、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

36、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

3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

39、.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5.2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

40、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3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

41、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招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

42、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3、。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44、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45、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

46、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

47、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

48、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

49、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

50、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

51、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52、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问。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

53、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54、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55、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如有)。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

56、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

57、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58、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5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6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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