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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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师范学院1内江师范学院2 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重点掌握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重点掌握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违约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责任的规定。 一般了解的内容:合同的概念、法律性质与合一般了解的内容:合同的概念、法律性质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合同的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法律效力、法律责任。订立、履行以及法律效

2、力、法律责任。内江师范学院3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内江师范学院43、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江师范学院5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民事法律关系。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3)除)除合同法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列名合已经规定的列名合同之外,同之外, 合同法合同法没有列名的其他合没有列名的其他合

4、同,也同样可以适用同,也同样可以适用合同法合同法。 内江师范学院6(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内江师范学院7(三)合同的主体资格、形式、(三)合同的主体资格、形式、订立方式订立方式 1、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主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但是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体,但是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

5、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人订立合同。 2、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内江师范学院8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 (3)数量)数量 (4)质量)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内江师范学院94、

6、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要约和承诺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 (区别邀约邀请区别邀约邀请)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开始发生效力。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开始发生效力。内江师范学院10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7、不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等。 例外: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对例外: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对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确定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售楼广告和有重大影响的售楼广告和宣传都要视为要约。宣传都要视为要约。内江师范学院11(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要约的撤回是指在

8、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要约的撤回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内江师范学院12(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失去法律

9、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要约的撤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消的情形: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消;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已经为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内江师范学院13(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

10、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内江师范学院14(5)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 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

1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C 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 D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内江师范学院15(6)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作出的方式 承诺作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应当采用承诺作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应当采用何种方法作出其表达同意要约的意思表何种方法作出其表达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示。 承诺应当以承诺应当以通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行为作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除外。 内江师范学院16(7)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承诺的撤回

12、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承诺的条件:撤回承诺的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内江师范学院17(8)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 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生效的直接法律后果是承诺生效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任何一方都有权享受合同权利,同时又有责任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享受合同权利,同时又有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义务。 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通常

13、情况下能够及时到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通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因特殊原因达要约人,因特殊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到达的超过承诺期限到达的,除要约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超过期限不承认该承诺外,该承诺有及时通知受约人因超过期限不承认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效。 受约人受约人延迟承诺延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外,该承诺视为新要约。外,该承诺视为新要约。内江师范学院18(9)承诺对要约内客的变更承诺对要约内客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及其法律后果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新的要约新的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当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在要当要约

14、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该承诺无效何变更,则该承诺无效 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在要约中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则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作出任何变更,则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内容做了非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内容做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的内容为准。 内江师范学院19要约和承诺比较要约和承诺比较 要约承诺都是到达生效要约承诺都是到达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15、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有效期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承诺的有效期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递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递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开始计算。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消,承诺只能撤回。要约可

16、以撤回和撤消,承诺只能撤回。内江师范学院20合同的成立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与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况: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况:(1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签字盖章)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3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当)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作出承诺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因此,合事人可以在作出承诺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因此,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2)、()、(3)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两种情况如果

17、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书面形式但尚未签字盖章时,一面形式或采用书面形式但尚未签字盖章时,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同也成立。内江师范学院21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消或无效,并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消或无效,并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

18、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内江师范学院2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发生时间发生时间 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生效以后合同生效以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消、无效消、无效生效合同生效合同客观表现客观表现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种)种)不履行合同或不适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当履行合同后果

19、后果已造成损失已造成损失不一定造成损失不一定造成损失内江师范学院23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力。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利益。内江师范学院242、合同生效的时间、

20、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法律、法规规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未办理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以登记为生效条权不能转移(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约定,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21、,另一件的,从约定,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又接受的除外。方又接受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附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内江师范学院25条件和期限的理解条件和期限的理解 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合同一定生效或不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合同一定生效或不生效。 附期限的合同,该期限必须是一定会到来的。附期限的合同,该期限必须是

22、一定会到来的。 条件是未来发生的。发生时才导致合同生效或失效。条件是未来发生的。发生时才导致合同生效或失效。 条件未来发生与否现在是不确定的。条件未来发生与否现在是不确定的。如:约定明年如:约定明年8 8月份公司造好房子并借给银行的,合同生效;月份公司造好房子并借给银行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等甲出国回来,合同即失效。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等甲出国回来,合同即失效。等甲去世合同即失效。等甲去世合同即失效。内江师范学院26(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23、有效。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纯粹获利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纯粹获利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即有效。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即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 1个月内追认。法定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内江师范学院27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2、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

24、代理人不发生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 1个月内追认。个月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内江师范学院28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内江师范学院29(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三)无

25、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撤消的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履行效力的合同。 特征特征 :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内江师范学院302、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害国家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内江师范学院313、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的无效 免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来责任的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内江师范学院324、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成

27、立后,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1)(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同内江师范学院335、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n无效或者可撤

28、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n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n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n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

29、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内江师范学院34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比较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比较v共同点共同点 :v都可以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都可以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v认定机构都是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机构都是法院或仲裁机构v都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率都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率v区别:区别:

30、v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区别。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即无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区别。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即无效。可撤消合同在撤消前是有效的,一旦撤消,则自订效。可撤消合同在撤消前是有效的,一旦撤消,则自订立时无效。立时无效。v构成情形不同。构成情形不同。v处理方法不同。处理方法不同。v注意:一方以欺诈、斜坡手段或乘人之危,使注意:一方以欺诈、斜坡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但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权提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权提出撤消。行使撤消权的期限是出撤消。行使撤消权的期限是1年,自当事人年,自当事人知道或

31、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1年为不变期间。年为不变期间。内江师范学院35三、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内江师范学院36(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中止履行、替代履行中止履行、替代履行 (1)协议补缺)协议补缺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当事

32、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2)规则补缺)规则补缺 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确定;按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仍不能确定惯例确定;按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仍不能确定的,按法定规则履行。的,按法定规则履行。内江师范学院37法定规则法定规则 P266v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点标准。的特点标准。v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的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或者政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的市场价格,政府定价

33、或者政府指导价。府指导价。v一般的买卖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卖方(接受货一般的买卖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卖方(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v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各方承担自己履行义务所发生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各方承担自己履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的费用。v如遇到具体的合同案例既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又没有约如遇到具体的合同案例既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又没有约定费用负担方的,应先确定履行地点,然后才能确定每定费用负担方的,应先确定履行地点,然后才能确定每一方的义务及费用承担。一方的义务及费用承担。v履行期限:随时,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期

34、限:随时,必要的准备时间。v履行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内江师范学院382、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规则执行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的执行市场价执行市场价的的遇价格上涨遇价格上涨时时遇价格下遇价格下跌时跌时遇价格调整遇价格调整时时按时履行的按时履行的按交付时价格计价按交付时价格计价协商不成,协商不成,按合同约按合同约定价格执定价格执行行逾期交货的逾期交货的 按原价执行按原价执行 按新价执行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逾期提货的 按新价执行按新价执行 按原价执行按原价执行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的内江师范学院393、债

35、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履、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行债务的履行规则n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违约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n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第三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违约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人违约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n另外,合同订立后,其合同主体合并的,合并前另外,合同订立后,其合同主体合并的,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享受和承担;其主体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享受和承担;其主体分立的,分立前的债

36、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主体享受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主体享受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内江师范学院404、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P267 (1)同时履行规则)同时履行规则 (2)顺序履行规则)顺序履行规则 (3)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履行规则 (5)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债务人部分履行的履行规则 (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的履行规则履行的履行规则内江师范学院41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

37、权:抗辩权: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合同债务的权利。 (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2 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3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内江师范学院426、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 (1)代位权)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权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利。 代位权的发生与行使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代位权的发生与行使必须具备相应

38、条件: (2)撤销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成立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撤销权的成立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内江师范学院43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及权利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及权利义务的终止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与形式、合同变更的概念与形式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 协议变更协议变更

39、依法变更依法变更 2、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协商的形式变更合同的协商的形式变更合同的 ,推定为合同未作变,推定为合同未作变更更 ,依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依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内江师范学院44(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 1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 2 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 3 3、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内江师范学

40、院45(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2、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应当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相循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义务应的义务 。内江师范学院46(四)合同的解除(四)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形式、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形式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而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

41、为。 协议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 内江师范学院472、合同解除的期限与程序、合同解除的期限与程序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当事人若在期限届满时仍不行使,限的,当事人若在期限届满时仍不行使,则该解除权消灭。没有规定或者约定解则该解除权消灭。没有规定或者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若经对方当事人催告除权行使期限的,若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该解除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该解除权也消灭。也消灭。 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

42、对方时解除。时解除。 内江师范学院48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内江师范学院49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分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内江师范学院50

43、2、违约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的分类 (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2)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3)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 内江师范学院51(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内江师范学院52(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4、违约金、违约金 5、定金、

44、定金内江师范学院53(四)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四)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当事人违约,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当事人违约,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 内江师范学院54(五)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五)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的竞合 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竟合是指当事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竟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构一方的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成侵权行为。 违约赔偿请求与侵权赔偿请求中主张其违约赔偿请求与侵权赔偿请求中主张其一,不能双重请求。一,不能双重请求。 内江师范学院55(六)合同争议的解

45、决途径(六)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自行解决、当事人自行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3、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内江师范学院56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本章依据本章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的体例阐述了订立的体例阐述了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后天的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后天的效力(包括合同生效条件、无效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生效条件、无效合同的种类、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等),合同的种类、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权利义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及违约责任。务的终止及违约责任。内江师范学院57阅读书目:阅读书目: 1.韩世远: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法律出版社社2004年版年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法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年版。 内江师范学院58思考题:思考题: 1简述我国简述我国合同法合同法中的要约与承中的要约与承诺制度。诺制度。 2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简述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制度。简述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制度。 4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5筒述缔约过失责任。筒述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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