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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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2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体系工程合同体系课程主要内容课程主要内容绪论绪论3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 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l1.1.1 合同定义合同定义 狭义的合同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合同 债权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国家合同 广义的合同广义的合同4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 合同法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2、终止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 规定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 教材教材5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1.2 合同法律特征合同法律特征平等主体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意思一致当事人意思一致6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1.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明示合同明示合

3、同采用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订立采用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订立 默示合同默示合同取决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形来订立取决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形来订立7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要件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要件(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严格订立形式或程序是否严格订立形式或程序 (7)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是否依赖于其它合同是否依赖于其它合同 8

4、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2 什么是工程合同什么是工程合同?l1.2.1 工程合同定义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一种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一种 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支付价款支付价款建筑安装建筑安装9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2.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标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书面书面 发包人

5、一般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法人承包人必须是承包人必须是法人法人10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2.3 工程合同分类工程合同分类 (1)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2)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划分)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 三者法律关系三者法律关系 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及时对发包人负责,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及时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

6、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不是分包不是转包(禁止)转包(禁止) 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12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3)从付款方式划分)从付款方式划分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 特点:特点: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支付计算;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支付计算;承包商风险大。承包商风险大。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

7、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13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 特点:特点: 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 风险合理分摊风险合理分摊 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 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的工程。14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固定

8、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成本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固定酬金合同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特点:业主风险大;特点:业主风险大; 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需要立即开展工作,或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需要立即开展工作,或新型工程项目,或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标未确定的项目。15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3 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什么是工程合同管理?l1.3.1 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相互之间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过合同对工程项

9、目的管理l1.3.2 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项目管理核心项目管理核心16第第1章绪论章绪论l13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171.4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体系1815 本课程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内容合同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合同法工工程程招招投投标标管管理理施施工工合合同同管管理理其其它它合合同同管管理理工工程程索索赔赔19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

10、同法律基础20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代理制度代理制度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基础21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2.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l2.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 什么是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以的人与人之间以权利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和义务为内容的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 22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法律关系特征法律关系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

11、范建立的关系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关系 23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2)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由由合同法律规范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民事流转过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4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1.2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参加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 “本法所称合同

12、是指平等主体的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教材)(教材)主体主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25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 1)自然人)自然人 自然人是否等同于公民自然人是否等同于公民 公民公民国籍国籍 自然人自然人依自然规律产生依自然规律产生 两者外延不同两者外延不同?26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能力和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l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律

13、赋予法律赋予l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自己的行为取得依自己的行为取得 10岁岁10Y18岁岁18岁岁健康健康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7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 2)法人)法人 法法人人是具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8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 法人条件法人条件: 法人分类法人分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14、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29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 3)其它组织)其它组织 财产非独立性财产非独立性 分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独资企业30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标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标的) 物、财、行为、智力成果物、财、行为、智力成果 (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三层含义)权利(三层含义) 义务义务 31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2.1.3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

15、概念 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情况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情况 注重证据注重证据 与客观事实的区别与客观事实的区别?32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事实的种类 事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事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裁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裁决 ?33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2 .2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l2.2.1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6、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教材)代理的概念(教材) (2)代理的法律特征(教材)代理的法律特征(教材)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4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2.2.2 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授权形式有书面形式

17、、口头形式授权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单方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 35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主管机关指定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主管机关指定 36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2.2.3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1) 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概念 没有合法授权的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代理”行为行为 超越代理权限的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行为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行为行为 37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

18、同法律基础(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的拒绝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无权代理行为人催告权和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人催告权和撤回权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8第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章合同法律基础l2.2.4 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代理人死亡死亡 (4)

19、 代理人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9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4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概述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 4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 概述概述l3.1.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合同法广义合同法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 狭义合同法狭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20、国合同法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2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1.2 合同法合同法沿革及合同法体系沿革及合同法体系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我国合同法体系是由调整合同关系的各项法律、我国合同法体系是由调整合同关系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组成。国际条约等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组成。 4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1.3 合同

21、法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范围 (1)合同主体的扩大)合同主体的扩大 (2)合同类别的增加)合同类别的增加 (3)明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4)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 4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1.4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5)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

22、则 45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1.5 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包括总则、分则、附则包括总则、分则、附则 4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3.2.1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l3.2.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1)第一类书面形式)第一类书面形式 规范规范 、有据可查有据可查 (2 2)第二类口头形式)第二类口头形式 简便、简便、 难以查证难以查证 (3 3)第三类形式其他形式)第三类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合同默示合同 47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2.3 合

23、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 (3)数量)数量 (4)质量)质量 (5)合同价款或酬金)合同价款或酬金 (6)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48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2.4 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 (1) 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 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由一定机关事先拟定 (2)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 49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限制规定(教材)

24、: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限制规定(教材):1)格式条款提供者责任:公平、提示说明)格式条款提供者责任:公平、提示说明 2)无效条款规定:免除、加重、排除)无效条款规定:免除、加重、排除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的规定: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5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2.5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 (1) 要约要约 1) 要约的概念(教材)要约的概念(教材) 要约要件要约要件 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

25、意思表示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意思表示约束 5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与要约的区别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是合同成立必经过程,要约邀请并不是;要约是合同成立必经过程,要约邀请并不是; 当事人意愿不同;当事人意愿不同;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要约邀请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 52第第3章

26、合同法章合同法A:你是否对购买我的房子感兴趣?:你是否对购买我的房子感兴趣?B:我出:我出10万元买你的房子。万元买你的房子。 5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某超市电报:某超市电报: “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事宜。”l 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条毛巾。 5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3.2.5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 (1) 要约要约 2)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日常生活中的要约邀请日

27、常生活中的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寄送的价目表 商业广告(其内商业广告(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视为要约) 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悬赏广告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一般认为是要约 55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3 )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 到达生效到达生效 )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情形 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 ? 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

28、不可撤销的 5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要约失效)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情形要约失效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销要约; 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7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承诺)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承诺要件承诺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

29、内发出发出,并符合,并符合要约规定的各种其他要求要约规定的各种其他要求 58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承诺应当以通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约表明可通过行为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期限)承诺期限 59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4)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 非受要约人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非受要约人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 怎么处理怎么处理?6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5)承诺生效)承诺生效 “承诺承诺通知到达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30、不需要通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时生效” 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生效之前承诺生效之前6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7)新要约)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 62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2.6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要式合同的成立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31、立 (3)形式欠缺合同的成立)形式欠缺合同的成立 一方履行一方履行,一方接受一方接受,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6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3.2.7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与违约责任区别与违约责任区别?6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3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 l3.3.1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是否一致; 合同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合同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 与合同成立的与合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与区别?65第第3 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合同生效条件)

32、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当事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般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2)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 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何时生效何时生效?67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某甲道路公司有一份工期非常紧迫的公路建设合同。某甲道路公司有一

33、份工期非常紧迫的公路建设合同。l 某乙道路公司公司设备闲置,于是甲公司同乙公司签某乙道路公司公司设备闲置,于是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道路建订一份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道路建设合同的工期内,如果其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时,就租用设合同的工期内,如果其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时,就租用乙公司设备。乙公司设备。68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3.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特征无效合同特征 违法性违法性 不得履行不得履行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当然无效 69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合同无效情形)合同无效情形 一方以欺

34、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无效合同确认)无效合同确认 确认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权归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

35、,收归国有 7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3.3 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 (1) 概念概念 欠缺生效条件欠缺生效条件 (2)可变更或撤消合同情形)可变更或撤消合同情形 第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第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72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撤消权的消灭)撤消权的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条件(4)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

36、的法律后果 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样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样 7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3.4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概念 效力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效力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 (2)效力待定合同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7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效力待定合同特点)效力待定合同特点 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因有权人承诺而有效75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3.4.1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

37、念 (1) 合同履行的概念(教材)合同履行的概念(教材) (2) 合同履行意义合同履行意义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体现和首要表现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体现和首要表现 ,是实,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途径。现合同目的的途径。 7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3.4.2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遵守约定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遵守约定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77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3.4.3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 同时抗辩权同时抗辩权 含义(教材)含义

38、(教材) 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同时抗辩权适用条件 由由同一双务合同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产生互负对价给付对价给付的债务的债务 ; 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 ;78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含义(教材)含义(教材)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 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应当先履行的合同

39、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履行债务 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79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含义(教材)含义(教材) 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对价给付的债务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 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务能力的情况 8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中止履行中止履行与终止履行区别与终止履行区别?8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不安抗辩

40、权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有确切证据证明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82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义务 权利权利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 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

41、恢复履行合同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举证义务举证义务 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8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3.4.4 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 (1)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应协商同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协商同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履行 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 债务人未向第三

42、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8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

43、担违约责任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85第第3 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4.5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有关规则 (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教材)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教材)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8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合同履行中合同价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中合同价的有关规定 如果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如果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逾期交付标的物

44、逾期交付标的物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价格怎么处理价格怎么处理?87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关于债务提存)关于债务提存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合同法)88第三章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法(4)合同的提前履行)合同的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处理?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处理?(5)合同

45、的部分履行)合同的部分履行89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5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l3.5.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概念(教材)合同变更概念(教材) 合同内容、标的变更合同内容、标的变更 9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2)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的 .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 当事人对合

46、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推定为为未变更未变更 9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甲方向乙方订购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月30日。日。l 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月15日。但是乙方货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 92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 3.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

47、行为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与合同变更的区别与合同变更的区别?9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 1)关于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关于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 2)关于不得转让债权的规定)关于不得转让债权的规定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9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教材)(教材) 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 。“除经受让人同意,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转让债权的通知不

48、得撤销 ” 从权利规定从权利规定 抗辩的规定抗辩的规定 抵销的规定抵销的规定95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2)债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债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 抗辩规定抗辩规定 从债务规定从债务规定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区别 ?9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约定转让约定转让 法定转让法定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

49、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97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4)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别)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别 ? 合同到底是债务转移还是合同债务履行变更中第三人代为合同到底是债务转移还是合同债务履行变更中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判定决定了法官对违约责任主体的追究履行债务的判定决定了法官对违约责任主

50、体的追究 。98第第3 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5.3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概念)合同终止概念 (2)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3)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概念 99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2)合同解除种类)合同解除种类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51、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条件100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 3)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01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4)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清理、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后的结算、清

52、理、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有效有效102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6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l3.6.1 概述概述 (1)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概念 (2)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以补偿性为原则以补偿性为原则 ,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惩某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罚性 103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3)违约责任的划分。)违约责任的划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53、104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6.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 (5)定金)定金 定金既是对合同的一种担保,同时也是一种违约责任。定金既是对合同的一种担保,同时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与赔偿

54、损失不能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同时采用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采用采用 105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6.3 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免除 (1)违约责任的免除含义)违约责任的免除含义 债权人放弃追究债权人放弃追究 存在免责事由(约定或法定)存在免责事由(约定或法定) (2)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 (主要指不可抗力)(主要指不可抗力) (3)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 106第第3章合同法章合同法l3.7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 (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 (2)调解)调解 (3)仲裁)仲裁 (4)诉讼)诉讼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

55、合理原则 仲裁独立进行原则仲裁独立进行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原则仲裁原则 107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108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概述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109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l4.1 概述概述l4.1.1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 (1)什么是工程招标、工程投标?)什么是工程招标、工程投标?含义(教材)含义(教材) 实质是一种引入竞争机制的商品交易行为实质是一种引入竞争机制的商品交易行为 ,是引入竞争机

56、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 。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教材)(教材) 建设工程投标建设工程投标(教材)(教材) 110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2)招标投标的性质)招标投标的性质 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是要约邀请 投标是要约投标是要约 中标是承诺中标是承诺 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 111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57、同一项目中投标。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任何变化必须在提联合体投标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任何变化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从权利规定。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从权利规定。 联合体投标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或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或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

58、,并就联合体中标的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l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l A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开标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开标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l B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单独投标l C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可以以

59、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l D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其成员也可以参加其他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其成员也可以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l E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13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4)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14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l4.1.2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督 1、

60、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1)强制招标范围()强制招标范围(见见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货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货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15 (2)强制招标标准)强制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200万;万; 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

61、同估算价大于100万;万;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50万;万;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大于投资大于3000万以上的。万以上的。116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3)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的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的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

62、者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具有承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17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l下列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是下列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lA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万元,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60万元的体育中万元的体育中心篮球场工程心篮球场工程lB

63、某中学新建一栋投资额约某中学新建一栋投资额约150万元的教学楼工程万元的教学楼工程lC利用国家扶贫资金利用国家扶贫资金300万元,以工代赈且使用农民工的防洪堤工程万元,以工代赈且使用农民工的防洪堤工程lD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但合同估算价约为万元,但合同估算价约为120万元的某市科技服万元的某市科技服务中心的主要设备采购工程务中心的主要设备采购工程lE总投资总投资2400万元,合同估算金额为万元,合同估算金额为60万元的某商品住宅的勘察设计万元的某商品住宅的勘察设计工程工程118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2、 对招标项目的监督对招标项目的监督 (1) 建设

64、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应具备条件建设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应具备条件 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并经过审批;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并经过审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定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定条件。119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

65、管理(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人条件)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人条件)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理人员;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120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66、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专家库121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3、对招标文件核查备案、对招标文件核查备案 (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拆潜在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拆潜在投标人 ;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22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4、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活动 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123第第4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5、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24第第4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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