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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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执法主体名称: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人:杨正国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直销传销违反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处罚幅度1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年8月10日通过)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处

2、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同上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3、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上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自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超过一年或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同上,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

5、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产品违法收入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违法收入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违法收入在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违法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直销产品违法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同上。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情节轻微,初次发生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对他人、社会公共利益未造成危

7、害后果的,对直销企业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其违法行为对他人、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直销企业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其违法行为对他人、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对直销企业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销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其违法行为对他人、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直销企业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违法行为对他人、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

8、以上的。对直销企业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同上。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违法招募直销员不足五人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招募直销员五人以上不足十人的,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招募直销员十人以上不足十五人的,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招

9、募直销员十五人以上二十人以下,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招募直销员二十人以上,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同上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

10、额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产品价值和违法销售收入总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同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没有违法所得的, 对直销企业处

11、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授课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对直销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授课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对直销企业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授课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对直销企业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授课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 对直销企业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授课人员处以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9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同上四十六条第二款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

12、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同上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

13、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1未经消费者同意,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同上同上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二

14、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2成交前,未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同上同上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十万元以上

15、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3成交后,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同上同上。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销企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4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同

16、上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拖欠直销员报酬的时间不足二个月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企业拖欠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时间在二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的, 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企业拖欠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不足六个月的,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企业拖欠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

17、年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销企业拖欠支付直销员报酬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同上同上超过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四十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百分之四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六十的,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百分之六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八十的, 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处以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6直销企业不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

18、度同上同上逾期不足十日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十日以上不足三十日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六十日以上或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六十日以上或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7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同上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

19、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时间不足三个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三个月以上不足六个月,经责令改正能够予以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的,经责令改正能够予以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一年以上,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8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存入、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同上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时间不足三个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三个月以上不足六个月,经责令改正能够予以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的,经责令改正能够予以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时间一年以上,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9组织策划传销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10日

21、通过)第二十四条 下列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10人以下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22、下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15人以上20人以下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20人以上25人以下的。处一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25人以上30人以下的。处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同上。同上情节轻微,仅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仅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诱

23、骗他人参加传销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1参加传销的同上。同上。情节轻微,能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违法证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积极配合,提供执法部门所需证据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不积极配合,能够提供违法证据而进行隐瞒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不配合检查,对劝返拒不听从的。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对劝返拒不听从,煽动其他人员继续参加传销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22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

24、、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同上。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情节轻微,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处五万元的罚款。情节较轻,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

25、万元以下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3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同上。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财物价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财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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