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35437947 上传时间:2021-10-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76.7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一、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分类( 一)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 包括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和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二 ) 城中村用地,即已核发非农建设用地批复或己计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 三) 旧屋村用地,即市政府 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 四)未确认产权、 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又不属于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等用地手续不完善的用地。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对象的确定原则(一)上述第 (一) 、 (二)类用地可直接作为城市更新对象。(二)

2、上述第 (三)类用地按照 旧屋村认定办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旧屋村认定,经认定后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三)上述第 ( 四)类用地, 应当根据我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四)上述第 (五)类用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省、 我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三、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的确定程序对于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用地, 土地权属的确定程序在适用我市相关处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用地的特点相应简化:(一) 城市更新范围内的用地适用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 深府 2 0041 9 3 号,以下简称

3、深府1 9 3 号文 ) 的,按照以下简化程序处理:(如我委代拟的关于如强深圳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处理作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公布实施后,处理对象适用范围及处理原则按市政府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1、管理局负责核查土地权属、报建资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代用证但未完善用地或建设手续的房地产, 涉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未完善征( 转) 地补偿手续用地的,须提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的书面意见。2、除下列严重违反规划情形以外的房地产,管理局应予以现状确认,提出规划确认意见,明确建筑物面积及分项指标、建筑物用途等有关内容:1) 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4、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2) 占用基本农田的;3) 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4) 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5) 其他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情形。3、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建筑的当事人可无需补办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管理局直接对拟确权地块的土地范围、 权属来源进行调查, 并将土地范围及权属状况进行公告。经公告有异议的, 应在异议事项解决后再核发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 核发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 有效期暂定一年。 城市更新范围内用地取得城市

5、更新土地确权证明后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4、若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有效期满城市更新项目仍未实施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建筑的当事人可继续按照深府1 9 3 号文的规定补办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补办消防安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二)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违法用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1、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 以下简称“两规” )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 以下简称) 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按照“两规”和“处理决定”规定进行核查符

6、合确认产权条件, 不属于应当依法拆除或依法没收情形的,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可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 暂不缴纳地价, 管理局核发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该类用地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上述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用地可简化审核程序,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 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 是否严重违反城市规划;3) 是否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4) 是否超过区政府批准复工用地范围的工业及配套类违法建筑;具体程序建议按照市政府今后正式出台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 试行 ) 执行。2、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按照“两规”和“处理

7、决定”属于应当依法拆除或依法没收情形的, 应当由政府依法拆除或没收后,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政府收回,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主体自行改造范围。四、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一) 在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后,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包含不同类别用地的, 核发用地方案图时应当分别明确各类用地的占地面积,依据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各类用地的地价标准,并以各类用地的占地面积、 宗地容积率或相应的容积率区间确定的建筑面积分别进行地价测算, 应缴纳的地价按照各类用地的地价值合计。 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要求移交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原合法用地( 己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范围内的部分,进行地价测算时可计入容积率, 即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宗地容积率为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与原合法用地面积之比。 进行地价测算时, 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合法用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三)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成移交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