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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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

2、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2000年)【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

3、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

4、权利消灭。【案例2】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

5、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6、。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要求: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2001年)【案例2答案】(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7、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8、,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4)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案例3】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

9、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

10、理由。(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3答案】(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11、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案例4】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

12、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人民

13、法院经审理,裁定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负担。A公司的债权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D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要求: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说明理由。(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A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4答案】(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2

14、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可以在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本题中,由于B银行和A公司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C公司的同意,

15、因此C公司的保证期间仍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由于债权人B银行未在保证人C公司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因此C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3)E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A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D公司负担。【案例5】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

16、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

17、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案例5答案】(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1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3)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

19、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案例6】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20、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

21、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案例6答案】(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

22、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2年综合题】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

23、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

24、的补偿责任。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

25、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6)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1)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

26、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由于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且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因此,A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分别于2001年3月6日、2002年3月6日、2002年9月6日支付。(3)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方为有效。在本题中,A公司的S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了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无效。(4)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控

27、股子公司,但其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可以作为保证合同的主体。至于“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并不影响该保证合同的效力。(5)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因此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6)B银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公司作为保证人有连带清偿A公司债务的义务。当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者不能承担违约责任时,B银行既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

28、C公司承担责任。合同法 案例分析南京市某商业大楼(甲方)欲购原装松下彩电,但无外贸经营权,遂委托某外贸公司(乙方)办理。双方约定:甲委托乙办理进口原装松下彩电事宜;在乙与日方成交后,由其通知甲方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价款;乙为此收取合同标的总额1%的报酬。不久,乙与日本某株式会社(丙方)签订了一份松下21英寸彩电的购销合同,约定:由丙向乙提供原装松下彩电5000台,货款总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交货条件为CIF南京港;乙方在收到电视机后立即支付价金。此后,丙按约定的时间向乙交货。乙收货后,立即通知甲方履行下列义务:(1)向丙支付价款;(2)向自己支付报酬;(3)到指定地点提货。甲接通知后,向乙支付了

29、约定的报酬20万元人民币,并提走了电视机,却未向丙支付价金。丙在迟迟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遂来电要求乙支付价金并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乙则宣称;它是受甲的委托并为甲的利益而与丙方签订合同的,根据自己与甲之间的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规定,自己不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因此自己对于违约并无责任可言,现只能要求甲支付价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甲也提出彩电不是原装产品,要求乙退货并退还已付酬金20万元。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 在甲拒付货款的情况下,乙应向丙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在甲拒付货款的情况下,乙只要向丙披露委托人甲,则丙应直接向甲索取货款。 3、 设该批彩电属于原装松下产品,丙有权

30、要求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4、 设经查该批彩电非原装产品,甲有权拒付货款,并追究乙和丙的违约责任。答:1、正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如果丙选定了乙作为相对人,乙应向丙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甲追偿。 2、错误。丙有选择权,如果选定了乙,乙仍须承担责任。理由见上。 3、正确。丙不但可以要求甲,也可要求乙,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4、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31、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丙履行合同义务显然不符合约定,因此须承担违约责任1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参考答案:(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2、。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2000年1月1,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元,约定2001年1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低价转让给其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分析: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行使该权利需满足那些

33、条件?参考答案:某乙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32000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0年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

34、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参考答案:(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

35、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光明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

36、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试分析:(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不合

37、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

38、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某无线电厂向某大学发出要约:本厂能够生产某型号外语听音室的耳机,每付单价10元,若要货请与我厂联系。恰值该大学的外语听音室刚刚建成,急需一批耳机,因此回信答复道:“本校决定订购这批耳机,但请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无线电厂向该大学发去了300副耳机。该大学在验收时发现这批耳机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绝收获付款。无线电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履行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

39、的损失。 试问:法院会作出有利于无线电厂的判决吗?为什么?回答要点:无线电厂和学校之间并没有合同的约定.学校的答复对无线电厂的要约进行了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不属于承诺,而是一种新的要约,而无线电厂把新的要约当成承诺是错误的,所以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合同的关系.法院自然不会作出有利于无线电厂的判决经济法概论财案例分析题(合同法借款合同)某市万利公司因资金不足,与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用途是流动资历金,贷款期限为1年,某市兴隆机械厂在该借款合同上作为借款方万利公司的担保人并加盖公章。还款期限届满时,万利公司仅归还贷款80万元,尚欠20万元贷款及5万元利息未还。后万利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为索要贷款,某市工商银行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万利公司如数归还尚欠贷款,并偿付贷款利息。问:(1)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系国家金融机构,有权对外发放贷款,万利公司具有申请贷款的资格,并提供了合法的保证人,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2)万利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规定,作为万利公司的保证人某市兴隆机械厂应代万利公司归还尚欠贷款本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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