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高低压电缆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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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YNBC2015-01-2曲靖市麒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一期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包二)高低压电缆采购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注 意 事 项各投标人:一、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接收后交监督管理部门审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2、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注:如为代理商则应提供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原件。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二、“开标(唱标)一览表”,须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后第一页。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式二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一份携带至开标现场验收。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一期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包二)高低压电缆采购招标 贷物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备注小写: 万元(人民币:大写:) 2015年3月10日以前交货现场交货施工现场投标人

3、(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2、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含利润、税金、运输、保险及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等全部费用。3、投标人根据各自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属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税率)。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5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15第三章 合同格式1632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345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652第六章 评标办法5357第七章 技术文件5858第一章曲靖市麒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一期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包二)高低

4、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曲靖市麒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一期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经批准,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1、招标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1.2、招标编号:YNBC2015-01-21.3、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一期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采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10kV电缆、1kV交联电缆、预分支电缆、控制电缆等,具体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各包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2.2、质量要求:执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2.3、项目资金来源: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2.4、交

5、货期: 2015年3月10日以前交货;2.5、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6、交货地点:施工现场。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较强实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3.3、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出示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与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品牌、

6、型号一致。3.4、投标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产品在全国电力行业无不良运行记录。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2 月26日至 2014 年12 月31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曲靖市文昌街65号曲靖宾馆右侧3单元4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原件,如为代理商需提供)。4.3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1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1月15日9时00分;5.3、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7.1、联系人:字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1

8、5368466824、159746911667.2、电话/传真:0874-33868317.3、联系地址: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曲靖市文昌街65号曲靖宾馆右侧3单元401室)。 招标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说 明 及 要 求1.1.2招标人名 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路137号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市文昌街65号曲靖宾馆右侧3单元401室联系人:字先生、何女士 电话:153684668

9、24、159746911661.1.4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一期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物资(包二)高低压电缆采购招标1.1.5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期: 2015年3月10日以前交货。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3、交货地点:施工现场。1.1.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已到位1.1.7招标范围10kV电缆、1kV交联电缆、预分支电缆、控制电缆等,具体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各包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1.1.9质量要求执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1.2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

10、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较强实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1.3、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必须出示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与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品牌、型号一致。1.4、投标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产品在全国电力行业无不良运行记录。2、不接受联合体

11、投标。财务要求: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信誉要求:投标人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万元(贰万元整)交纳方式:银行转帐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帐 号:5303021301600000149700进帐单位: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交纳时间:2015年1月13日17时00分以前;注:银行转账或汇款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提交,否则

12、不予受理。3.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技术文件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电子版本(U盘或光盘)1份。4.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5年01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5.1.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年01月15日9时00分;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第七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少于 5 人的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曲靖市电力行业

13、专家库随机抽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公证费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9)18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每宗合计12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公证部门。2、按云南省计委关于制定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件之规定,建设工程交易费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50,中标单位支付50。收费标准如下:各类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服务价格,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5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分别一次性支付给曲靖

1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租用费地、州、市每宗不超过8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用计取。计算方法:按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并下浮5%(大写:百分之五),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

15、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总 则1.1 项目概况1.1.1、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6、资格后审)1.2.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1.2.2、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及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1.2.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3.投标费用1.3.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3.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如标前会、工程现场踏勘、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投标内容介绍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责任和义务承担这些

17、费用。1.3.3招标公证费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9)18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公证部门。1.3.4按云南省计委关于制定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件之规定,建设工程交易费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50,中标单位支付50。收费标准如下:各类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服务价格,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5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分别一次性支付给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租用费地、州

18、、市每宗不超过8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用计取。计算方法:按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并下浮5%(大写:百分之五),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

19、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4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 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对交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事件和相关经费。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0、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七章 技术规范书(另附) 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异议和

21、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答复。3.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的语言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3.2. 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3.2.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3.2.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3.3 投标报价3.3.1投标人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按第四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报价。3.3.2

22、投标总报价的构成投标报价是指单台设备的单价与给定数量的乘积,投标总报价包括设计费(如果有)、货物制造、出厂价、试验检验、运输、装卸、安装、试验、调试、试运、培训技术资料、技术配合、包装费、技术服务费、保修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利润、税金、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3.3.3投标价格应考虑在生产周期内的物价因素及实际供货中数量发生变化的因素。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规定外,无论何种原因单价不予调整,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报价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报价清单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视为已包括在其它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报

23、价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3.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设备、材料进行报价。 3.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报价表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3.4.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

24、2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交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予以拒绝。3.4.4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人: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2)中标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注:投标保证金的利息退息标准执行曲建字2012135号文之规定。3.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6.5条规定签订合

25、同。3.5投标有效期 3.5.1 所投的投标文件应从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3.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6.l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须知第3.6条的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

26、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3.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和标志4.1.1投标文件的装订:商务、技术文件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4.1.2投标文件的包装:投标文件按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合并装

27、袋。4.1.3投标文件的密封:在外封袋开口处用密封纸或条密封,外封面和外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4.1.4投标文件的标志4.1.4.1写明概述中所述的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投标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签章。4.1.4.2具有识别标志(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4.1.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书写或使用A4版面(图表除外)打印、复印,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4.1.6 如果外层封套未按第4.1.34.1.4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

28、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4.2投标截止日期 4.2.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 4.2.2 招标人可以按第2.2条规定,招标人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4.3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按照第4.2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

29、面通知。 4.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4.1条规定包装、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4.4 根据第3.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与评标5.1开标 5.1.l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5.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按照第4.4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5.1.3 开标时,

30、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5.1.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5.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5.2.1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3.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3.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3.1.2未

31、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2资格后审: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5.3.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5.3.3.1只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5.3.3.2初步评审细则(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5.4详细评审(综合评估法) 5.4.1 招标人将按照第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4.2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6.定 标6.1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6.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为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6.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32、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授予合同7.1中标人的确定 7.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确认。7.1.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程序确定中标人。 7.2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7.3 中标通知书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日历天,未被告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

33、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4、7.5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5.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7.5.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6其 他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第三章 合同条款物资采购合同第I部分 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双方分别为 (以下称“买方”), (以下称“卖方”)。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即 (以下称“货物”),并已接受了卖方提供的该货物

35、的投标,价款以人民币大写为 (¥ 元)(以下称“合同总价款”)。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 本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同意签署的纪要、协议及补充和修改文件;1.2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1.3 中标通知书;1.4 合同条款;1.5 货物需求一览表;1.6 履约保函标准格式;1.7 技术协议书。2.买方需按合同条款中提到的方式向卖方付款,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货物。3.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采用信件、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给对方的通知应寄到下列地址:买方:地址:邮编:传真:电话:收件人:卖方:地址:邮编:传真:电话:收件人: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

36、法律效力。买方: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第II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在此合同中按照说明解释下列术语:“合同”指的是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中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单价”是指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单项价格。“合同总价款”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卖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款。“货物”指的是所有要求卖方按照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材料、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下称“合同货物”),也是指合同货物的设计、检查、试验、安装、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修方面的所有技术资料(以下称“技术文件

37、”)。“服务”指的是用于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培训和所有合同下的其他服务的所有技术服务。“买方”指的是 。“卖方”指的是 卖方名称。“目的地”指的是合同货物交货的地点。“天”指的是日历天。2 合同标的2.1 卖方同意卖给买方,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合同货物。供应范围和逐条列明的价格在供货合同中列出。合同货物的技术性能、技术条件和保证在技术文件中阐述。2.2 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必要的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之中。技术文件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技术协议中陈述。2.3 卖方应派其合格的并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货物安装工地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

38、款中。2.4 卖方应负责在卖方或卖方的供应商的工厂和在合同货物的安装工地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2.5 卖方应根据双方在适当时间签订的有关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后,在买方的要求下,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必要的备件。2.6 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在合同的供应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改进合同货物的所有有关技术文件。2.7 卖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货物的技术规范和供货范围、图纸资料交付、交货进度,按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执行。2.8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必须的备品备

39、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文件。3 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4 合同总价款4.1 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制造、试验检验、运输、装卸、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配合、包装费、技术服务费及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合同分项价格分别在供货合同中逐条叙述。4.2 合同总价款按下列第 方式确定。(1) 若采用合同总价不变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则合同总价款是合同货物落地交货和技术文件交付时的固定不变价格,借任何理由调价都是不允许的。(2) 若采用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的,则合同单价是合同货物落地交货和技术文件交付时的固定不变价格,借任何理由调价都是不允许的。买卖双方按最终量进行结算。5 付款

40、方式和付款比例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5.2 卖方须根据合同总价款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3 合同签订后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预付款。合同项下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货款给卖方。余款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5.4 每批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电汇或汇票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中计算迟付货款违约金的根据。5.5 买方有权从到期的应付款中扣除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6 交货、运输及其保险6.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进度: 。买方预付款迟交时间在30天以内时,卖方其交货期不变;如果由于非卖方的原因而买

41、方迟付款时间超过90天则交货期顺延。6.2 每批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中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根据。6.3 对于重量超过20T、尺寸超过9m长、3m宽和3m高的大型包装物和对于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给买方空邮3份包装说明单,此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且另外2份随货运输。6.4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那么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6.5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那么在发运前30天应给买方寄送6份注意事项的报告。买方将把这一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放的基础。6.6 收

42、到预付款后 30 内卖方按照本合同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经买方确认后的交货计划不得更改。6.7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卖方负责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货物所需要的手续,并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在每批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工程名称/合同号/产品工号;货物备妥发运日;货物名称及编号;货物总毛量;外形尺寸;总包装件数及箱号;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毛重超过20T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

43、重心、体积和件数;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2份。发货计划应按照买方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进行发货安排。6.8 在质保期内和在质保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发现经双方确认的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坏或存在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则卖方负责免费在60天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运到指定交货地点,并且通知买方。6.9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及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6.10 每批技术文件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文件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设计单位。

44、6.11 技术文件以交邮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合同中对任何延期交付文件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文件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卖方应及时免费向现场提供正确的图纸。当由这种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技术文件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6.12 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

45、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6.13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货物、资料、备品配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虽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文件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所必须的,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及备品配件、资料等免费补足。7 包装与运输标记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97)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

46、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7.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别包装并按相关要求标记。7.4 卖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工程名称/合同号/产品工号;目的站;收货人名称;货物及部件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收货单位名

47、称。7.5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7.6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7.7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须的货物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7.8 供货合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按每台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7

48、.9 各种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7.10 所采用的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7.11 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7.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7.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工程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名称目的地毛重7.14 每一包资料内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1式2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

49、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7.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及时提供到货站出具的用于索赔的商务证明,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8 技术服务及联络8.1 卖方须派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供货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配合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缺陷,卖方服务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50、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8.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以传真向买方提交执行8.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8.3 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4 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8.5 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署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执行。并及时通知合同有关各方备案。8.6

51、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7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买方有关的各方。8.8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予以保密。8.9 如果卖方的分包人需要参加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费用由其自行负担。8.10 卖方必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需要向外扩散部分的主要供货商的名单、所在地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

52、该确认名单中选定的最后供货商通知买方。卖方对其分包商供货范围的一切问题负责,所负责任等同于向买方所负的全部责任。8.11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服务,若因卖方原因造成服务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若服务时间缩减,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减相应的费用。9 监造与检验9.1 买方有权派代表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代表买方行使监造权利,进行监造和出厂检验。了解货物生产、组装、检验、试验和货物包装等质量情况,买方监造检验标准应使用供货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9.2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30天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

53、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供货合同的规定。9.3 卖方有义务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根据本合同货物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0天将货物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监造代表;提供卖方有关标准(包括工厂标准)、有关图纸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供监造代表查阅。向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9.4 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进行。若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厂,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仍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9.5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货物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监

54、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9.6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9.7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部件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货物,还应有监造代表会签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9.8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买方提前10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开箱检验日期

55、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现场两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9.9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出现货物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

56、负。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短缺则按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9.10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须进行协商,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9.11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12 卖方接到买方按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相关的规定尽快自费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卖方负担。9.13 由于卖方原因修理或换货的时间,应以

57、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卖方修理完工期或换货后的交货期,即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依据。9.14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可能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条款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0.1 本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10.2 合同货物的安装完毕后,卖方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10.3 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

58、收工作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10.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调换和重复试验的费用,但不负担现场运行费用。11 保证与索赔11.1 质保期一般是指工程竣工之日起 12 个月(主变、高抗18个月)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 24 个月(主变、高抗30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质保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质保期内被发现的货物的隐患,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

59、保期终止后第一次大修(通常为 5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免费进行修理或调换。11.2 产品总装后进行试验,若主要指标不合格,经返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重新计算,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3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保证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1.4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

60、、货物报废,卖方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需换货,卖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在紧急情况下,卖方应立即换货或修理,在一般情况下,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60天内,对于那些在60天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货物的修理,其质量和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11.5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如果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11.6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认为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相关条款进行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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