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毕业论文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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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 业 设 计(论 文)题 目: 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 的研究与应用 院 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 专 业: 会计学 班 级: 0701班 学生姓名: 导师姓名: 职称: 讲师 起止时间: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06月20日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诚信声明书本人声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论文 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的研究和应用 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注明并表示感谢。本人完全清楚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申请学位论文和资料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论文作者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指导教师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学 系 会计学 专业 2007 级 班课题名称: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的研究和应用 学生姓名: 学号:01074001 指导教师: 报告日期: 2011年03月 25 日 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及应用现状综述所涉及的问题:所得税会计是专门处理税法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影响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它是专门处理税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影响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新所得税准则虽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提供更多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但是由于新所得税准则

3、与现行做法相比变化较大,该准则可能也是实施难度最大,最难把握的一项准则。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就是如何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应用现状: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只有上市公司采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2本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解决的思路及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本课题所要研究的关键问题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在企业的实际应用中是如何正确且全面的把握和应用的。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

4、制度同时停止执行。其中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首次明确统1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彻底改变了现行所得税会计政策各异、实务处理混乱的状况,为统1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信息列报奠定了基础。新准则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上市公司和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特别是新准则要求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税率发生变化时,还要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这将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这也是本课题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解决思路:通过实例研究,新企业所得税会计

5、准则中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在计算企业净资产、净利润和所得税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运用。 实现目标的可信性:在之前的学习过程中已经学过有关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方面的知识,再利用自身充足的时间和广阔的网络运用,研究好本课题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3完成本课题的工作方案2010.12.20-2011.03.28 赴企业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实例与资料;2011.03.24-2011.03.28 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开题报告,收集书面资料并整理;2011.03.29-2011.04.04 写出论文粗纲;2011.04.07-2011.04.18 写出论文细纲;2011.04.18-2011.04.25 交论

6、文初稿;2011.04.25-2011.05.10 改论文初稿;2011.05.11-2011.05.20 交论文二稿;2011.05.21-2011.05.31 交论文三稿;2011.06.01-2011.06.07 交论文四稿;2011.06.07-2011.06.12 定稿、准备论文答4指导教师审阅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2011 年 03 月 28 日说明:本报告必须由承担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任务的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 正式开始的第1周周五之前独立撰写完成,并交指导教师审阅。目 录摘要IAbstractII1 引言12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论层面的差异22.1 特征方面的

7、差异22.2功能方面的差异22.3 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32.4 计量属性方面的差异42.5 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43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务层面的差异53.1 资产差异分析53.1.1存货差异分析53.1.2固定资产差异分析53.1.3 生物资产差异分析73.1.4无形资产差异分析93.2 收入差异分析103.2.1 收入定义的差异分析103.2.2 收入金额的确认和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分析113.2.3 收入范围差异分析113.3 费用差异分析123.3.1费用定义差异分析123.3.2 具体费用差异分析124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处理154.1 两者差异处理的概述1

8、54.2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处理的方法165 结论18参考文献18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分析与应用摘要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还印发了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企业等纳税人之间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所得税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

9、则基本准则而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所称的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其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其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差别,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准则产生差异的根源。其中具体包括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不同、核算方法与计量属性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对风险的态度不同、核算原则不同以及业务范围和处理程序不同。关键词:所得税准则 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 协调处理Abstract2007 march 16, the tenth session of the fift

10、h meeting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s income tax law of the new tax laws in 2008, since January 1. The treasury has enacted the amended accounting standards basic norms, since January 1, 2007. Meanwhile, the ministry also issued specific guide

11、lines for 38, since January 1, 2007, in a listed companys range, and encouraged the other businesses.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means to adjust between countries and enterprises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taxpayers and management process of the laws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tax accounting rule

12、s to regulate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nfirmation, measurement and related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guidelines established by the basic law. Tax accounting principles in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cluded in the taxable income amount of various domestic and overseas, th

13、e government does not involve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but the differences in income tax on a temporary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n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The income tax and income tax laws, the decision of the basic premise an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certain differenc

14、es this is the income tax law and rules of origin of any difference.Including specific objectives and values including locating and accounting method is different in the property is not the same, law and the attitude of different risk different accounting principles and different and business scope

15、and procedures.Keywords:181 引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且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一并执行。这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个部分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跨越和重大突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经济生活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差异。税收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可是又密不可分,由于

16、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两者之间必然会存在着差异和分歧。纳税人不仅要按照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还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计算和申报,为了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纳税遵从成本以及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进行一部分差异的协调,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微观层面的复杂性,差异项目还是有很多。在新企业所得税准则中,要求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将会计与企业税法的差异结果通过核算方法体现出来。本文将对所得税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两者差异进行协调处理。2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在理论层面的差异2

17、.1 特征方面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的特征是有高度统一性和确定性,而会计准则的特征是有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税收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即得利益,从纳税人手中转变为国家收入的再分配手段,它的特点是无偿性、强制性和确定性,集中的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的需要。税法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具体,是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随意改变或违反的。同时,只有税法提供了确定的行为标准,才能判断纳税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对违反者采取强制地改变其涉税行为,同时对于税收执法权力也给予规范和约束。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不违反会计法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原则性规范的前提下,赋予了

18、企业更多会计政策选择权和决定权;企业也可以自主地合理地作出一系列的会计估计;在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中,为了体现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企业还可针对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前提下,可适当的简化处理。2.2功能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统一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不同的会计环境下,会计准则必须将会计政策选择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个体的会计选择如果不是建立在严密的约束机制之下,其结果可能会是滥用“职业判断”,从而为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会计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会计准则的功能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可

19、靠性、相关性方面的要求,但当可靠性与相关性二者不可兼得时,应优先考虑可靠性。会计准则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在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前提下,指导和组织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证财政收入,体现国家意志和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意志。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起到调节和促进作用,既要考虑“公平”,又要兼顾“效率”。它通过制定一系列鼓励或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引导经济活动的运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和收入再分配。如在计税依据和税率的规定方面,详细列举了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不同的收入怎样适用不同的税率等。在所得税扣除方面,详细列举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哪些项目不可以税前扣除

20、,哪些项目的扣除金额受限额限制,哪些项目可以加计扣除等。2.3 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在资产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资产整体给出定义,但分别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项目给出了定义。由于会计处于谨慎性的考虑,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予认可,因此,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经常会出现差异。在负债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

21、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将负债区分为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由于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而推定义务产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所有者权益方面,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一般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同来源的所有者权益处理是不同的,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则在

22、未来期间可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公允价值变动等。在收入方面,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实这是狭义的收入概念。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因此,会计收入与征税收入在数量关系上可能是不相等的。在费用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

23、予以确认。而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表现为各项扣除,可以区分为全额扣除项目、按一定标准和范围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因此,对于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最大。在利润方面,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而利润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表现为应纳税所得税额,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也会存在差异。2.4 计量属性方面的差异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准

24、则体系中采用了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五种计量属性,力求对会计要素的计量更加可靠、客观、准确。同时,为了尽可能的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所得税法仍然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在某些方面也采用了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比如,企业通过捐赠、投资、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一般用于期末考虑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不予认可,现值计量属性不符合税法对于风险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也不予认可。2

25、.5 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

26、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所得税法限制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严于会计准则。3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实务层面的差异3.1 资产差异分析3.1.1存货差异分析a.存货定义与确认差异分析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第三条中: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同时满足第四条规定: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确认为存货。而在企业所得税法实

27、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b.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第五条中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而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

28、支出为成本。3.1.2固定资产差异分析a.固定资产的定义与确认差异分析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三条中: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且第四条规定:只有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b.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分析

29、在会计处理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第八至十三条中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

30、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在税前扣除

31、。c.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分析(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中,对企业计提折旧的资产有范围限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

32、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33、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

34、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同时还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1.3 生物资产差异分析a.生物资产定义与确认差异分析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二、三条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

35、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同时满足第五条规定: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资产;该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确认为生物资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b.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第七至十五条中有: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相关税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

36、其他支出;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支出;对于投资者投入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等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转c.生物

37、资产折旧差异分析(1)生物资产折旧时间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生物资产折旧方法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所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

38、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而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物资产只能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3.1.4无形资产差异分析a.无形资产定义与确认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满足第四条规定: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9、第六十五条规定: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b.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规定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合并、非

40、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等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而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c.无形资产折旧差异分析(1)无形资产折旧时间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七、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

41、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同时,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2)无形资产折旧方法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而税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仅规定了摊销方法,而且规定了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因此,相应的纳税调整不可避免。3

42、.2 收入差异分析收入是会计和税法的重要概念。收入准则把收入定义为:是指企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得税法中对收入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建立了一个防止纳税人将应征税的经济利益排除在申报表之外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综合税制下的总收入框架,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收入的两个来源(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二是收入的各种形式(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三是对任何的收入包括或排除都应具有的充分合理的依据。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与

43、会计收入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3.2.1 收入定义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定义,包括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等。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一般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一般包括:国债利

44、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3.2.2 收入金额的确认和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会计准则第四条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包括(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

45、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当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虽然所得税法对于销售商品应税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但不考虑纳税人收入的风险问题和继续管理权问题。例如对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税法规定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应该注意到,在实际发生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时,部分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而是按照收到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确认原则,从而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46、另外,税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业务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补(退)税款。而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往往将预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不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反映,企业在年末有预售房地产收入的而未纳税的,应按照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做出纳税调整。3.2.3 收入范围差异分析 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得税法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

47、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可见,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会计收入定义多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总额应是使企业资产总额增加或负债总额减少,同时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资产与负债同额增或减,结果未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则不是应税收入,如从银行贷款、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等,都不应当确认为收入。3.3 费用差异分析3.3.1费用定义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

48、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在企业所得税中,与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确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后,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项目哪些不允许扣除、哪些有限额扣除、哪些允许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差别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较为复杂。3.3.2 具体费用差异分析a.职工薪酬差异分析(1)定义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第二条规定

49、: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处理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

50、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与薪酬的处理相同。而内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有特别规定,按政府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在缴纳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b.借款费用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

51、会计准则不仅对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法作了详细规定,还对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法作了明确规定。而根据税法,不论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还是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都不同于准则的处理要求。 c.利息支出差异分析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借款利息,除了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利息以及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日常经营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对于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利息,除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及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按不

52、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只包括: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d.租赁费用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当期的融资费用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租赁的承租人,对于经营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

53、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e.职工福利费支出差异分析在新会计准则中,职工福利费是计入“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的,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职工福利费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中,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54、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f.业务招待费支出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属于企业的一项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会计核算中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g.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均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55、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h.捐赠支出差异分析在会计处理上,捐赠支出均列入营业外支出。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i.资产损失差异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所称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项目,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项。所

56、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损失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但是,为了加强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保证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真实性,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4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处理4.1 两者差异处理的概述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从各自的目标出发,形成相互独立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这就使得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项目众多,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非常复杂,不利于税款的征收。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可能还会扩

57、大,这意味着纳税调整项目将逐渐增多。另外,如果法律法规本身就存在差异的话,必然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仲裁,因此,两者之间的协调就具有了必要性。当然,两者差异处理是具有可能性的。从会计与税收的关系来说,两者应该是协调合拍的,不该互相掣肘。从税收制度的演进历史来看,会计与税收之间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的内容与要求促进着会计方法的完善与严密,而严密与日趋完善的会计方法又为税制的拓展及征管提供了条件。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过多的分歧,对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带来的将是麻烦、负担和效率低下,决非促进、协调和发展。从会计与税收目标之间的关系看,会计以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

58、客观的反映为己任;税收则以满足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基本目标。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似乎有些不相容,然而,任何一个国家,除非在特定历史时期,都不是以税收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兼顾需要与可能为财政收入的目标,税收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收益基础上。会计收入是企业经济收入的客观反映,是最基本的征税依据。可见,两者并非互不相容,而都是以经济真实为前提的。从会计准则与税收规范的性质看,税收制度因其法律规范性,形成了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我国的会计法具有同税法一样的法律地位,会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虽其法律层次较低,但并不妨碍其实施上的强制性,两者过多的分离,会破坏法律规范的严肃性。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应该是协调

59、而不是单方面适应,两者应从互相适应的角度去理解。从会计原则与税收原则看,虽说会计原则是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统一会计信息标准为目标,但这并不是说会计原则仅有微观意义。实际上,基于会计原则基础而编制的会计报告及提供的相关信息影响十分广泛,它也可以作为一种宏观管理工具。同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对会计行为选择有着充分的影响,因为会计原则追求客观、公允地提供经济信息,也要求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目的。4.2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处理的方法根据上述分析,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由于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存在无法消除的差异,因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是必须的,主要是对两者不协调而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就

60、是在制度层面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应注意贯彻全面性原则、现实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注重效益原则和严肃性原则等。在全面性原则方面,应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系进行审视,找出相互不适应的方面,并加以研究,以便协调,而不能单纯满足某一方的需要。在现实性原则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企业改革的实际,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中,必须给予企业相当大的理财自主权。同时,也应考虑税收收入占GDP比例偏低的问题,加大税收征管和监控力度,增强税法的“刚性”。在灵活性原则方面,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的要求来制定的,应更多地满足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

61、要,满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在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上,有多种方法供其选择。企业所得税法也应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注重效益原则方面,要把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既不能为了统一而过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只顾税收征管,不考虑其负面影响;也不能为了分离而导致会计核算更加灵活,税款计算及征管难度加大,企业在短期内应缴税款减少,进而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通过二者的适度协调,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税源培植,从而有利于形成经济和税收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在严肃性原则方面,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法,在协调过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时,都必须十分慎重,要经过周密规划、调查论证,待时机成熟时才能进行,以保证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企业所得税法应借鉴会计准则中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源、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确认。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企业所得税法也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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