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理赔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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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理赔法律实务货物运输理赔法律实务 公共事务本部2010年5月24日目 录上上篇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 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 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一章第一章 快递的法律关系剖析快递的法律关系剖析第二章第二章 货物运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货物运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寄件人的主要义务寄件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第三章第三章 快件理赔过程中的归责处理快件理赔过程中的归责处理 第

2、一节第一节 遗失件归责等级遗失件归责等级 第二节第二节 毁损件归责毁损件归责 第三节第三节 逾限件归责逾限件归责第四章第四章 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一节第一节 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 第三节第三节 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第五章第五章 快件遗失毁损后的赔偿快件遗失毁损后的赔偿 第一节第一节 联运及赔偿主体联运及赔偿主体 第二节第二节 快件遗失毁损的法律后果判定快件遗失毁损的法律后果判定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关键点:关键点

3、:? 整体法律关系:合同法之“货物运输”合同 VS “邮政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 联运经营人联运经营人(承运人承运人,即收件公司即收件公司)-托运人托运人?派件员vs 客户前台 = 快递公司 vs 托运人 (表见代理关系)托运人收件人收件公司派件公司中间物流单位派件员前台收件员前台快件承运所涉及到的合同关系快件承运所涉及到的合同关系第二章第二章 货物运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货物运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寄件人的主要义务寄件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

4、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

5、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损失的赔偿,适用于快件的赔偿适用于快件的赔偿。三个概念:三个概念: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如挂号信如挂号信) 邮政法的规定邮政法的规定公共事务本部法务处A3.2款规定:“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邮政行业标准邮政

6、行业标准相互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引申和套用相互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引申和套用,决定了快递理赔时不能直接适用决定了快递理赔时不能直接适用邮政法邮政法。结论:结论:1.由由邮政法邮政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定的运费赔偿,只适用邮政企业(邮政公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定的运费赔偿,只适用邮政企业(邮政公司)的给据邮件(主要是指司)的给据邮件(主要是指“挂号信挂号信”性质的邮件),作为快递企业(含性质的邮件),作为快递企业(含EMS)的快件,只能依据民法、合同法的原则进行赔偿的快件,只能依据民法、合同法的原则进行赔偿-即运输合同关系进行赔偿。即运输合同关系进行赔偿。 2.部分遗失或毁损案件部分遗失或毁损案件,偶

7、尔也存在以偶尔也存在以”侵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况,但是较少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况,但是较少发生这种情况发生这种情况-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运输过程中的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运输过程中的”侵权侵权”. 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

8、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9、。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百二十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二十一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10、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页码 25公共事务本部法务处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定义:运输合同的定义: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法第288条)。成立要件:成立要件:快递所对应的运输合同成立,成立的要件为寄托物交付。备注:备注:即使运单已经签署,如果寄托物没有交付给承运方,合同也没有进行履行阶段,只能代表双方达成合意,但并没有开始执行。问题?快递公司如何证明货物没有交付?(广西周光耀运单诈骗案件)问题?快递公司如何证明货物没有交付?(

11、广西周光耀运单诈骗案件)收派员在未收货入袋前:1、不能先在运单上签字确认;2、不要将递单交给寄件人;3、出现客户抢单情况,高度警惕,需要马上报警处理,并以报案回执作为对方未交货的原始证据;4、请求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调取录像等能够证明货物未交付的证据。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二章第二章 货物运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货物运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寄件人的主要义务寄件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寄托人主要义务:寄托人主要义务:u支付运费义

12、务支付运费义务u如实申报义务如实申报义务u法定合规义务法定合规义务u妥善包装义务妥善包装义务u及时提货与验收义务及时提货与验收义务u 如实申报义务如实申报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寄运人有义务就“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项目进行清楚标注。这些货物属性明确标示的意义是双方准确确认寄运的内容。但事实上,我们大多数遗失件,都存在客户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况下的理赔,需要根据多种因素和证据情况,来分析相互的责任及因果关系,具体判断。 对于证明“快递运送过程中遗失的货物到底是什么”?双方其实都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客户应当承担“证明遗失物是什么”的责任。(但是由于双方

13、都有责任,且司法实践中往往倾向于客户方,法院往往要求承运方承担一定的“证明遗失物不是什么”的责任-在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托运物申报不实,导致难以确认寄托物的实际价值,是我们目前遗失类理赔托运物申报不实,导致难以确认寄托物的实际价值,是我们目前遗失类理赔诉讼中碰到的最大的问题。诉讼中碰到的最大的问题。?价值声明不实问题?价值声明不实问题 在不能确定相关寄托物内容时,我们往往以价值声明价值声明作为高价值遗失物的理赔最高限额的抗辩依据。 但是,该条款往往会被法院认定无效,或者不能作为承运人主张理赔不超过20000元 的依据。法律方面分析如下:实践中,由于客户主张其寄托的货物实际

14、价值是超过20000元(或者超过其填写的声明价值),而我们在承运时也没有真正地对价值超过20000元的物品进行控制或不予承运因此,寄托物在发生遗失或毁损之后,由于双方事实上已经对合同进行了履行性质上,双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该条款进行了更正,20000元价值上限的条款往往会被认为无效,或者已经进行了变更。(尤其是在收派员出具有利于客户的证明的情况下,价值声明限制的效力更弱!)对于格式化条款:其有效性往往受到质疑。u提交法定的文件提交法定的文件关于单证不全导致的延迟(逾限):关于单证不全导致的延迟(逾限):对于某些特定的寄运物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需要对货物实体或者相关文件进行核验(如海关

15、核验进出口文件)。由于这些文件是完成的相关核验的必要程序,如果托运人不能提供文件,从而导致不能运输延迟(甚至罚没),相关后果需要由托运人承担。u妥善包装义务妥善包装义务关于包装,是属于双方的义务:关于包装,是属于双方的义务: 运单背书条款中约定“寄件人须将寄托物妥善包装,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该条款属于合同约定的属于托运方的义务。 但是,按照惯例和民法的原则,承运人也负有一定安全运输的义务的(包括运输过程中妥善包装物品、防止受损)。?物品毁损归责问题?物品毁损归责问题玻璃、陶瓷等易碎品:客户如果存在内件包装明显不到位的情况,货件的破损可以推定为运输过程中的自

16、然破损,属于客户存在过错,我方的理赔义务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电脑、电子设备等物品:因挤压、粗暴装卸,或者外部包装存在明显破损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毁损,要视具体情况分析我司作为承运方的责任。?客户签署?客户签署“破损自负破损自负”的处理的处理应视为双方在原有运单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补充约定”,正常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该条款的有效性;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仍然判快递公司承担责任。u 及时提货与验收义务及时提货与验收义务 当面验收,确认货物:当面验收,确认货物:按照行业惯例,对于收到的货物,收件方应当及时验收并在运单上签字确认。签收后,应当视为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17、?特殊情况:签收后异议问题?特殊情况:签收后异议问题对于签收后提出的货物不符或毁损,由于很难说明不符、毁损等情况是发生在交付前还是交付后,事实比较难以查明。这时,应当根据常识判断和行业惯例判断(比如基于寄托物本身性质,能否在当时就可以发现?)1)对于数量、外观毁损等即时能够发现的问题,诉讼时客户不被支持的可能性大;2)但是对于另外一种情况,根据常识判断很难即时发现、而只能在仔细查验才能发现的问题,有时法院会支持客户请求。高危物品:高危物品:IC等电子原器件、电子数码产品等上述物质的质量很难即时发现质量问题,客户签收后提出不符时,作为快递公司很难证明交付的状态。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18、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u按时按地运输义务按时按地运输义务u遵从指示的义务遵从指示的义务u安全运输、货损赔偿义务安全运输、货损赔偿义务u按时按地运输义务按时按地运输义务 约定时间送达:约定时间送达:由于快递属于一种“门到门”的业务,按照行业惯例,运输时间应当以“寄件人交付货物”到“收件人收到货物”之间的时间长度作为约定时间,即“时限”约定或承诺。 约定地点:约定地点:即将快件按照运单上寄件人所写的地址送达。 约定的人员:约定的人员:由运单约定的收件人进行签收。?逾限责任:?逾限责任:1、常规下,按照运单的格式化条款规定或者我司承诺,按照退回运费处理。

19、2、对于因逾限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对第三方违约、失去商业机会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 况综合分析: 1)快递公司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一般会免除后减轻间接损失的责任; 2)快递公司没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和放任结果发生的,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快递公司需 要承担责任; 3)客户没有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或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收件(或前台托收)问题?第三方收件(或前台托收)问题 1、收件方前台代签收问题。、收件方前台代签收问题。行业惯例:单位快件长期由前台签收,已经成为习惯和惯例如果能证明前期的快件是由该人员收发,则可以作为一个证据。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代签收人属于收件单位,则送件的快递人

20、员,有理由相信该人能够代表公司来签收快件,因此应当属于其职务的行为。2、第三方(个人)代签收问题、第三方(个人)代签收问题收货人是否进行了严格的委托手续?收货人同代签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是否足以认定签收人就能代表收货人签收货物?历史交易习惯:该人是否一直代表某人收取快件?结论性意见: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客户的快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由前结论性意见: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客户的快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由前台或某个第三人来代替其签收,而客户又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的,则该情况可以作为一台或某个第三人来代替其签收,而客户又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的,则该情况可以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抗辩依据,来说明这是个

21、比较重要的抗辩依据,来说明这是“惯例惯例”行为。行为。签收不规范,很难识别!u遵从运输指示义务遵从运输指示义务 快件在送达之前,寄件人可以下达下列运输指令:快件在送达之前,寄件人可以下达下列运输指令:中止派送,即暂时将快件留仓处理;返还货物,即快件退回寄件方;变更收货人,即进行改派。?关于寄件人指令改派(或滞留处理)举证困难?关于寄件人指令改派(或滞留处理)举证困难 由于改派是对原有运单条款的重大改变(尤其是改变收货人的情况下,属于实质性的改变),原则上,寄件人的相关指示应当以书面通知原件方式通知我公司,这样才能形成对原运单的有效补充。 但是基于时效的要求,客户往往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进行

22、沟通-即以口头方式对原运单进行补充约定。由于口头约定的举证困难,因为各种口头沟通而产生的争议,往往会对争议的解决不利。(除非快递公司有当时沟通的录音存档。)u安全运输和货损赔偿义务安全运输和货损赔偿义务合同格式化条款成立时合同格式化条款成立时,按照格式化条款约定的方式赔偿按照格式化条款约定的方式赔偿;格式化条款不成立时格式化条款不成立时: 1)存在法定免除责任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法定限额赔偿(如航空法铁路法); 3)国家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时,原则上:按照双方履行义务的情况,确定各 自的责任,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摊赔偿. 4)上述(3)情况下,存在法定减

23、轻责任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减轻责任.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三章第三章 快件理赔过程中的归责处理快件理赔过程中的归责处理 第一节第一节 遗失件归责等级遗失件归责等级 第二节第二节 毁损件归责毁损件归责 第三节第三节 逾限件归责逾限件归责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承运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一级)承运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一级)承运人存在较大过错(二级)承运人存在较大过错(二级) 承运人存在一般过错(三级)承运人存在一般过错(三级) 过错责任难以界定过错责任难以界定 承运人不存在过错(无过错)承运人不存在过

24、错(无过错)(备注:逾限件仅分为一级和二级)(备注:逾限件仅分为一级和二级) 有关法律关于过错程度与责任的规定有关法律关于过错程度与责任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邮政法第四十八条邮政法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

25、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四章第四章 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一节第一节 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 第三节第三节 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 有关法律关于格式条款有效性的规定有关法律关于格式条款有效性的规定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26、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最高院司法解释最高院司法解释 第第6条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第9条条 提

27、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第10条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情况情况承运人存在的过错或责任承运人存在的过错或责任格式条款有效性初步判定格式条款有效性初步判定遗失件遗失件1级容易导致格式化条款无效2级、3级、难以界定格式化条款一般不会被认定无效无责任N/A毁损件毁损件1级容易导致格式

28、化条款无效2级、难以界定格式化条款一般不会被认定无效无责任N/A逾限件逾限件1级容易导致格式条款无效2级、无过错格式化条款一般不会被认定无效备注:对运单格式的修改建议备注:对运单格式的修改建议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四章第四章 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一节第一节 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 第三节第三节 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

29、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四章第四章 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一节第一节 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运单格式化条款约定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公司主要格式化条款的理解 第三节第三节 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针对月结客户的格式化条款保护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公司标准版月结协议对格式条款作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标准版月结协议对格式条款作了进一步解释举例:举例:关于前台代收行为的约束关于前台代收行为的约束 (详见月结协议第(详见月结协议第3 3条)条)关于赔偿责任的约定关于赔偿责任的约定 (详见月结协议第(详见月结

30、协议第5条)条)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五章第五章 快件遗失毁损后的赔偿快件遗失毁损后的赔偿 第一节第一节 联运及赔偿主体联运及赔偿主体 第二节第二节 快件遗失毁损的法律后果判定快件遗失毁损的法律后果判定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u联运合同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成立多式联运合同的成立 联运合同的赔偿主体联运合同的赔偿主体u我司业务现状分析我司业务现状分析我司的理赔主体我司的理赔主体关于快件理赔案件的诉讼管辖关于快件理赔案件的诉讼管辖 u多式联运合同的赔偿限制多式联运合同的赔偿限制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

31、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第五章第五章 快件遗失毁损后的赔偿快件遗失毁损后的赔偿 第一节第一节 联运及赔偿主体联运及赔偿主体 第二节第二节 快件遗失毁损的法律后果判定快件遗失毁损的法律后果判定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上篇上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物品遗失、毁损的事实是否发生?(确认事实)物品遗失、毁损的事实是否发生?(确认事实)遗失、毁损品的内容是什么?(定损)遗失、毁损品的内容是什么?(定损)遗失、毁损物品的价值如何确定?(核价)遗失、毁损物品的价值如何确定?(核价)遗失、毁损事实的责任(责任等级划分)?遗失、毁损事实的责任(责任等级划分)?根据归责情况

32、判断格式化条款是否有效?根据归责情况判断格式化条款是否有效?判断法律可能支持的索赔金额(法律后果判定)判断法律可能支持的索赔金额(法律后果判定)上上篇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 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 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六章第六章 诉讼基本概念诉讼基本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诉讼参加人(诉讼主体)诉讼参加人(诉讼主体) 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管理诉讼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证据证据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的诉讼程序民事的诉讼程序

33、 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起诉 第三节第三节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第八章 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 第一节第一节 抗辩思路抗辩思路 第二节第二节 证据收集及提交证据收集及提交 第三节第三节 案件操作实例案件操作实例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原告u被告u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六章第六章 诉讼基本概念诉讼基本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诉讼参加人(诉讼主体)诉讼参加人(诉讼主体

34、) 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管理诉讼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证据证据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法定管辖法定管辖约定管辖约定管辖 u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u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六章第六章 诉讼基本概念诉讼基本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诉讼参加人(诉讼主体)诉讼参加人(诉讼主体) 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管理诉讼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证据证据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需要证明的

35、对象需要证明的对象 不需要证明的事实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u证据种类证据种类 书证书证 物证物证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 u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要求以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举证要求以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的诉讼程序民事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起诉 第三节第三节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

36、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案件与本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必须指明告的是谁(被告);起诉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什么(诉讼请求)? 同时,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 管辖规定);起诉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要按规定,预交诉讼费。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37、民事的诉讼程序民事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起诉 第三节第三节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程序种类程序种类适用类型适用类型法庭组成法庭组成审限审限备注备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3人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群众陪审员)2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1人独任审理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审

38、判程序中应把握的几个原则审判程序中应把握的几个原则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处分权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中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充分辩论原则充分辩论原则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的诉讼程序民事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起诉 第三节第三节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二审程序的适用二审程序的适用上诉案件上诉案件 上诉期限上诉期限 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

39、形式 u上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上诉案件的处理结果 维持原判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的诉讼程序民事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起诉 第三节第三节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二审程序二审程序 第五节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法院体系内提起再审)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法院体系内提起再审)u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40、(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u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当事人提请)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当事人提请)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u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程序时主结果再审程序时主结果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八章第八章 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 第一节第一节 抗辩思路抗辩思路 第二节第二节 证据收集及提交证据收集及提交 第三节第三节 案件操作实例案件操作实例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

41、诉讼实务u程序性抗辩程序性抗辩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管辖管辖案由、时效等案由、时效等u实体性抗辩实体性抗辩 事实方面事实方面诉讼请求方面诉讼请求方面法规适用等法规适用等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是否有证据证明SF 不存在重大过错?( 责任承担的证据)是否有证据证明客户充分了解运单格式条款内容?( 格式知情证据)寄托物的内容和价值的相关证据?( 实际损失证据)格式化条款有效,应当按照约定标准赔偿.抗辩顺丰可以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法律规定、事实抗辩快件遗失或延迟的实际损失。格式化条款可能无效,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判断判断证据分析证据分析格式化条款有格式化条款有实际损

42、失抗实际损失抗其他免责事其他免责事YESYESNONO步骤步骤1步骤步骤3步骤步骤2步骤步骤4是否有证据证明SF 不存在重大过错?( 责任承担的证据)是否有证据证明客户充分了解运单格式条款内容?( 格式知情证据)寄托物的内容和价值的相关证据?( 实际损失证据)格式化条款有效,应当按照约定标准赔偿.抗辩顺丰可以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法律规定、事实抗辩快件遗失或延迟的实际损失。格式化条款可能无效,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判断判断证据分析证据分析格式化条款有格式化条款有效抗辩效抗辩实际损失抗辩实际损失抗辩其他免责事其他免责事由抗辩由抗辩YESYESNONO步骤步骤1步骤步骤3步骤步骤2步骤步骤4快递行业特点

43、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八章第八章 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 第一节第一节 抗辩思路抗辩思路 第二节第二节 证据收集及提交证据收集及提交 第三节第三节 案件操作实例案件操作实例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u举证期限举证期限 严格按照法院的举证通知书执行;严格按照法院的举证通知书执行;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由法院主动调查收集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由法院主动调查收集 证据。证据。u举证举证 注重证据的种类、形式和真实性注意证据的证明对象(需要证明什么?)注重证据的关联性(有无矛盾之处?能够互 相印证?与需要证

44、明的内容有因果关系吗?)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证据清单表证据清单表序序号号证据内容证据内容证据形式证据形式要证明的事实要证明的事实证据效证据效力力适用理赔适用理赔备注备注1月结协议生效月结协议证明我方的格式化条款已经在对方合同中约定,确认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高全部2009版月结协议情况下2运单运单扫描件1.针对争议快件,根据客户所填写的内容、价值、签署等情况,证明客户诉求与运单所描述情况存在差异或不符;2.客户已经签署运单,证明其接受运单所约定的理赔条件。高全部如可找出原件最好(扫描件的证据效力有时会受到质疑。)3通过顺丰快递的历史记录运单扫描件费用

45、支付记录1.证明寄件方曾经多次利用快递寄件,应当对相关的格式化理赔方式(行业惯例)了解,运单作为契约,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其他影响合同成立的事实,格式化条款应当有效。2.证明该客户的签收方式或习惯,进一步证实职务行为或类似事实.较高全部一般适用于“运单非由客户签署、或客户主张不了解格式化条款含义”的情况下提供。4收件员的书面说明亲笔签字的书面说明证明快递公司不存在过错,同时确认货物内容:1.证明客户寄件时的交接情况;2.证实寄托物的具体内容;3.证明寄件人签署的情况;4.其他需要证明的对我司有利的事实.一般全部尤其是存在代客户签名的诉讼,必须要提供说明5派件员的情况说明亲笔签字的书面说明证明快递

46、公司不存在重大过错,同时确认货物内容:1.证明收件人接收时的验收情况;2.证明收件人签署的情况;3.其他需要证明的对我司有利的事实.一般全部尤其是非本人货物签收的情况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6邮政法给据信件的理赔标准给据信件与快递类似,应当参照给据信件的标准进行理赔。一般全部邮政法规定快递适用民事法律,该处只是为了给法院提供比照,影响判决衡量度。7其他证据报案记录或回执证明该快件被盗等非快递公司可控制的原因,进一步证明快递公司对此无重大过错责任。遗失理赔8地面货代的遗失证明证明快件在航空环节遗失,应当按照航空法约定的标准赔偿。较高遗失理赔9同客户的沟通

47、记录或内部处理情况1.证明原告(客户)主张违背客观事实;2.证明原告(客户)在遗失后没有采取相关3.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事实;4.证明其他对原告主张不利的相关事实。较高全部如对公司不利,则不提供。10其他人证、书证、物证、视频等证据证明对我方有利的事实。较高全部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第八章第八章 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诉讼案件处理事务(要点) 第一节第一节 抗辩思路抗辩思路 第二节第二节 证据收集及提交证据收集及提交 第三节第三节 案件操作实例案件操作实例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案情(任务地点均为虚拟):案情(任务地点均为虚拟):

48、2008年12月,山东A公司委托我公司寄递一批货物到河南客户B公司。A公司声称货物为10台三星数码相机,总价值为60000元。寄托时,A公司选择不保价,运单的寄递内容写的为“配件”,声明价值为1000元。 在运输过程中,该票快件遗失,双方通融理赔不成功,B公司向河南顺丰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合计60000元。 后发现,在运单中寄方签名栏,系由我方收派员代签。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案件证据清单案件证据清单序序号号证据内容证据内容证据形式证据形式要证明的事实要证明的事实证据效证据效力力适用理赔适用理赔备注备注1月结协议生效月结协议证明我方的格式化条款

49、已经在对方合同中约定,确认格式化条款的有效性。高全部2009版月结协议情况下2运单运单扫描件客户在运单“内容”里面填写的是“配件”,证明寄托物内容不是客户主张的相机。高全部如可找出原件最好(扫描件的证据效力有时会受到质疑。)3通过顺丰快递的历史记录运单扫描件费用支付记录1.证明寄件方曾经多次利用快递寄件,应当对相关的格式化理赔方式(行业惯例)了解,运单作为契约,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其他影响合同成立的事实,格式化条款应当有效。2.代签行为不影响客户对运单条款的知晓和认同。较高全部一般适用于“运单非由客户签署、或客户主张不了解格式化条款含义”的情况下提供。4邮政法给据信件的理赔标准给据信件与快递类似

50、,应当参照给据信件的标准进行理赔。一般全部邮政法规定快递适用民事法律,该处只是为了给法院提供比照,影响判决衡量度。5其他人证、书证、物证、视频等证据证明对我方有利的事实。较高全部上上篇篇 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理赔法律分析及实务 中篇中篇 理赔案件诉讼实务理赔案件诉讼实务 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第一种类型第一种类型 收件方起诉案例收件方起诉案例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河南区李付周运输理赔案河南区李付周运输理赔案案情案情2007年9月份,深圳某手机市场经营者林某与河南省郑州市的李某达成买卖协议

51、,由林某从深圳通过深圳顺丰快递12部手机给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并在收到货后方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后李某迟迟没有收到货物,打电话查询后方知货物疑遭丢失,随即以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800元整。结果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既然原告与卖方林某约定原告从速运公司收到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原告所有,现在原告尚未收到货物,故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林某所有,且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未建立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并非适格主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河南区李付周运输理

52、赔案河南区李付周运输理赔案思考题:思考题:1、该案件是否完结?(客户是否有可能接着起诉?)2、如证明承运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证据方面如何收集?3、该案件答辩时,还有哪些需要搞清的细节问题?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广州区邢某运输理赔案(自取件)广州区邢某运输理赔案(自取件) 案情:案情:邢某通过淘宝网向北京宇宙科技公司李晓冬购买两部佳能IXUS800相机,李晓冬于2007年7月12日委托我司寄送货物。快件由于在7月13日派送不成功,邢某又多次电话询问货物到达情况后改为自取件。我司查验取件人电话与客服电话联系手机号码一致,遂将货物交于该人,取件人在运单上署名为邢某

53、。邢某曾于2007年7月24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未收到货物并要求我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无故拒不到庭法院被裁定按撤诉处理。2008年8月27日,邢某以相同理由再次向越秀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我司与发货方北京宇宙科技有公司,要求我司赔偿其货物损失4998元及资料打印费60元。庭审中邢某否认运单的收件人签名非其本人签名,我司申请笔迹司法鉴定,后案情变化决定撤销鉴定。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广州区邢某运输理赔案(自取件)广州区邢某运输理赔案(自取件) 结果结果一审结果:一审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宇宙公司为邢某代办托运,北京宇宙公司将货物交付我司即完成交付,邢某已经取

54、得货物的所有权,故邢某作为所有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又认为我司不申请对运单“邢某”签名进行鉴定,属举证不能,认定签名不是邢某本人所签并据此认定我司并未向原告交付货物,判决我司按运单赔偿责任条款向其支付6倍运费204元。二审结果:二审结果: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邢某并非为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我司与北京宇宙的限制赔偿约定不约束邢某,而我司未将货物交付邢某认定北京宇宙作为卖方未将货物交付给买方邢某,北京宇宙应对买方承担违约赔责任,我司与北京宇宙公司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另案处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改判北京宇宙公司赔偿邢某4498元。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

55、汇编案例汇编广州区邢某运输理赔案(自取件)广州区邢某运输理赔案(自取件) 思考题:思考题:1、该案件是否完结?(北京客户是否仍然有可能接着起诉我司?)2、我司在举证方面,应当考虑收集那些证据?3、请简单归纳本案件的答辩思路?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第二种类型第二种类型 代签案例代签案例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湖北区杨华明运输理赔案湖北区杨华明运输理赔案 案情案情杨华明于2008年7月25日寄诺基亚手机E65一台至杭州,保价。收件人为个体户吴仲晔,7月27日快件至收件人处吴仲华指示由收件人店员姚世君代签。收寄双方为买卖

56、合同双方,由于手机质量问题解决未果,寄方杨华明试图想以快件不是收件人本人签收为由主张我司派件错误造成其损失,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要求我司赔偿其保价款2000元。法院已于9月5日开庭。我司当庭申请追加姚世君为第三人及诉讼中止,法院不予准许。结果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寄件人在运单中明确载明收货人为吴仲晔,而我司将货物交给案外人姚世君,且对姚世君与吴仲晔存在委托收货关系的主张缺乏证据证明,因此认定我司未能依约履行其货运义力,由此判决我司应当按约定保价金额2000元赔偿给杨华明。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湖北区杨华明运输理赔案湖北区杨华明运输理赔案 分析:分析:1.1.姚世君的

57、代签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姚世君的代签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2.证明姚世君是代理吴仲华签收证据是否充分?证明姚世君是代理吴仲华签收证据是否充分?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深圳区陈汉明运输理赔案深圳区陈汉明运输理赔案 案情:案情:陈汉明通过淘宝网购买邓畔一部二手手机,收到后发现功能不全,遂通过顺丰退回卖家,派送时签收人为“吴鹏超”。陈汉明以我司未正确派送且不出具派送证明导致其无法从淘宝网取回退款,要求我司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分析:1.本案有哪些法律关系?2.本案我方应不应该给陈汉明出具派送证明?如出具,后果是什么?3.我司在该案中有没有过失?案例:案例: 2010

58、年6月1日,北京区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祥龙冠宇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我司的传票。祥龙冠宇公司诉称:2009年2月至6月期间使用代收货款服务,通过我司寄递80台华硕笔记本电脑(涉及76票),收件人未实际收到货物,顺丰也未支付其代收货款,要求赔偿其损失167149元。 经过查询,客户诉称运单均为代收货款原单退回件,快件运单为客户机打,均无保价,关键的寄件人签署栏也是印刷字体,无亲笔签名。该客户所属区域当时由业务员薛某负责,客户起诉的快件由其收取,快件退回后由其派送,派送时自己代替收方在收件人签署栏签名,也无其他交接记录。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请思考:请思考:

59、1.我司收派作业中存在哪些不规范的内容? 2.此案纠纷可能是由于哪些环节出的问题? 3.诉讼之前需要通过哪些途径或措施查明事实?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第三种类型第三种类型 货物遗失案例货物遗失案例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湖南区王纪纯运输理赔案湖南区王纪纯运输理赔案 北京高球经贸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全部遗失)北京高球经贸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全部遗失)广州区广州亚陆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广州区广州亚陆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 深圳区卢肖波运输理赔案深圳区卢肖波运输理赔案四川长信公司运输理

60、赔纠纷四川长信公司运输理赔纠纷 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湖南区王纪纯运输理赔案湖南区王纪纯运输理赔案 案情案情2008年1月17日,王纪纯委托我司为其托运6台高新奇“X168”手机从长沙寄往东莞,未保价,我司在运转过程中将该货物丢失。2008年3月25日,收件员秦朝给王纪纯出具证明一份,载有“长沙中华通讯于1月17日交由我司发往东莞一份快件,单号为731010079299,此件于1月18日在中转过程中遗失”王纪纯于2008年6月诉至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要求我方赔偿货物损失6600元。法院分别于2008年7月及2008年8月两次开庭,调解未果。法院认为我司收派员在收件时

61、明知托寄物为6台手机,我司仍主张按格式合同条款6倍运费赔偿,有失公平原则,认定赔偿条款约定无效;并认为收件员已证实原告托寄的是6个手机头,对我司主张对方无证据证明其托运货物实际价值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判决我司向王纪纯赔偿损失5904元。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北京高球经贸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全部遗失)北京高球经贸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全部遗失)案情案情北京高球经贸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委托我司将高尔夫球杆从北京发至上海,未保价,运输途中全部丢失。对方起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要求我司支付货物损失23220元。法院定于2008年8月11日开庭。结果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有固定

62、的业务往来,高球公司有机会知悉并理解运运单背面契约条款的内容,我司已用加粗字体的方式提示对方,已尽到合理提醒的义务。对方已签名确认,运单限额赔偿责任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一审法院判决支付对方五倍运费赔偿损失425元,对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广州区广州亚陆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广州区广州亚陆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运输理赔案 案情案情广州亚陆控制系统公司(下简称亚陆公司)系我司月结客户,2008年7月10日亚陆公司委托我司运输一批价值72720元的电子产品运往深圳的深圳市辰捷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7月11日,深圳区员刘大兵在深圳市福田区安华小

63、区4栋执行派件任务时,将装有包括亚陆公司托寄的货物等9箱货物锁停在楼下,停泊期间,送件车辆的玻璃窗被人砸碎,车内货物被盗。我司已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目前此案尚未侦破。亚陆公司以我司出具操作失误字样遗失证明,主张我司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货物灭失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赔偿其货物损失72720元及利息损失1522.57元。法院于2008年11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结果结果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案发当日刘大兵执行派送任务时,将余下货物留在车内未有其他工作人员看管,导致货物被盗有重大过失,判决我司向亚陆公司赔付能预见到的最高损失赔偿5000元。对方欺骗我司接受一审判决,索取我司

64、理赔工单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深圳区卢肖波运输理赔案深圳区卢肖波运输理赔案案情案情卢肖波于2008年1月31日委托我司将一批装有65个手机的货物送至江苏连云港,货物被收件方签收后2小时后,收件方向反映包装箱内货物全部丢失,仅有手机的包装盒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收件方在2小时后向我司申报货物丢失,无法查明货物是否是在我司运输途中丢失,我方拒绝赔付其损失。卢肖波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我司赔偿其货物损失28240元及其他损失7470元。结果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发现货物丢失的事实,系发生在收货人在被告处领取货物,离开被告一段时间后。因

65、该事实未经相关当事人当场确认,原告也没有其他证据能佐证货物丢失的真实性或货物丢失系因被告的行为导致。故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四川长信公司运输理赔纠纷四川长信公司运输理赔纠纷 案情案情四川长信公司是我司的寄方客户,2008年12月9日,长信公司委托顺丰快递相机配件1台,运费140元,不保价,付款方式为收方付,后该票快件遗失。2009年1月10日,长信公司委托顺丰快递三星数码相机,运单上填写的数量为10台,件数为1件(但事后长信公司声称实际数量30台),选择保价,声明价值1000元,保费率为5,后该票货物也发生

66、遗失。双方就理赔金额长期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司最多接受20000元的通融理赔),长信公司遂于2009年5月份将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人民币60500元,我司委托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代为应诉。快递行业特点快递行业特点下篇下篇 案例汇编案例汇编四川长信公司运输理赔纠纷四川长信公司运输理赔纠纷 结果结果一审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顺丰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丢失,理应赔偿长信公司的损失。由于长信公司在运单上载明“请仔细阅读背面所载契约条款,签字即同意接受条款的一切内容”的寄件人签署栏处签字,就应视为对运单内容及背面契约条款的认可。长信公司主张赔偿30台的三星数码相机的损失60500元,但从2份运单载明的内容来看,只有相机配件一台和相机10台,因此,根据运单载明的内容和背面契约条款的约定,货物损失应分别按照有保价声明的按声明价值计算损失金额,没有保价的按照运费的五倍进行赔偿,即声明价值1000元,运费140元5=700元。一审判决四川顺丰向原告赔偿损失17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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