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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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BDQGLTLKZL2016-08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九月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2第六章 图纸70第七章 技术规范7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261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已由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以宝坻区行政

2、审批局关于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1679号)和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16140号)批准建设,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编号:BDGL2016001)。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对宝坻区津围公路、宝芦公路、平宝公路、九园公路及唐通公路5条道路234个土路口进行治理。工程路线全长13km,路面面积4.6万平方米。其中:宝芦公路的技术

3、等级为二级公路,津围公路和平宝公路的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九园公路和唐通公路的技术等级部分路段为一级公路,部分路段为二级公路。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为道路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9月30日2016年11月30日,共计62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具有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含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4、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

5、复印件一套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城东路10号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邮 编:301800邮 编:300040联系人:李丽电 话:022-58076065电 话:022-29241744传 真:022-27122218联 系 人:张齐、郝文杰2016年9月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

7、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城东路10号联系人:李丽电话:022-2924174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联系人:张齐、郝文杰电话:022-580760651.1.4项目名称宝坻区国省级公路土路口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天津市宝坻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9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 2016年11月30日;1.3.3质量要求验收的质量评定

8、: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1分 包不允许 (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9、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16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

10、: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账 号:142001517010003042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注明“宝坻区土路口”,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财

11、务部)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6年3.

12、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 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1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招标 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4.2.3是否退还投标文

14、件否是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11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或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天津市市

15、政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保函由银行出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保函、支票或现金(中标人自主选择)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电话:022-23136735 传真:022-23136735 邮政编码:30005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补充第1.3

16、.4项 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1.4.3补充第1.4.3(16)、(17)目(16)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补充第2.4款:投标控制价上限2.4.1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为750万元整。2.4.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专项专栏 招投标信息(http:/ 2补充第2.5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17、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5.1第3.5.1项补充“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内容及其任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由业主开具的证明其任职的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3

18、.5.3第3.5.3项补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相应要求的,发包人出具的能体现相应要求的证明材料也可作为业绩证明。3.5.9补充第3.5.9项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指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等除标明复印件外均指原件。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是有效的。无效的或未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而出具相关单位开具的正在办理或证明其有效的相关证明均不能作为其提供的依据,视同未提供。3.7.2第3.7.2项补充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7.3第3.7.3

19、项补充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在公证书内,加盖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投标人提供的公证书中应符合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文件中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公证词能体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在授权书上签字、盖章等内容。3.7.4第3.7.4项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复印件或黑白复印件。3.7.6补充第3.7.6项投标文件中相关时间不得有明显错误,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不得有误,否则按废标处理。4.2.5第

20、4.2.5项补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2.1(2)第5.2.1(2)目补充检查投标人的证件(投标人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5.2第5.2.5项补充(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3)未足额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7.1补充第7.1款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如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

21、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中标公示3天。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7.2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及本章第7.1款规定的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

22、的投标人。7.4.5第7.4.5款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第7.4.1项及第7.4.3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附录1 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平均营业额至少500万元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完成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包含路面工程)项目。工程交工时间为2013年1

23、月至今,工程质量合格。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2013年1月至今担任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包含路面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013年1月至今担任过一项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必须包含路面工程)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备选人1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24、等专业职称。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

25、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26、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

2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

28、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

29、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

30、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

31、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

3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l.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

33、.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34、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

35、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 投标函及

36、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 投标保证金;(5)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项 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6) 项目管理机构;(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 资格审查资料;(9) 承诺函;(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 投标函;(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 合同用款估算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

37、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

38、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标段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

39、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

40、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

41、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42、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

43、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

44、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

45、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

46、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

47、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

48、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

49、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

50、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51、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52、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馐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53、(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

54、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

55、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56、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人的证件(投标人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

57、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上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

58、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

59、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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