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租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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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JZC201315采 购 人: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5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的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监理招标(编号:JZC201315)。2.采购组织类型:

2、集中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4.1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的监理服务。4.2工程概况: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三幢六层混合结构住宅楼,共144套,总建筑面积为7203.3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260万元。4.3招标范围:该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5.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

3、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5.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3-8173116。)5.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招标文件的发售: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

4、标文件。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6月20日8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20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6月20日9时00分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

5、开标会议。10.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联系人:洪院敏 联系电话:0563-8165599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联系人:程克云 汪立晨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JZC201315。2采购人: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3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

6、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以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

7、。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监理招标项目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2500元,50万元以上的为3500元,其中中标人支付60%。5报价上限:报价上限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1.5%(含1.5%)。6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6月20日8时30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2)

8、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315号招标采购保证金)。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 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7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

9、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8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3年6月7日17时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

10、溪县招投标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1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13开标时间:2013年6月2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绩

11、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14原件携带要求: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均为原件;1.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均为原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会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1.4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如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有效的视同已在现场提交。以下

12、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2.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下列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2.1 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10年至今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足以证明其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指项目建设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13、料);2.4投标人2010年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5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6 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或提交的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3. 上述第1、第2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由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不予退还。4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委员会退还前,投标人不得撤回上述材料,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

14、标文件处理。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17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18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9结算方式:1、本项目按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和中标费率付款;2、不支付预付款;3、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后10日内付至

15、合同总价的6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通过满6个月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于10日内付清。20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投标保证金;如有余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无息退还;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1 . 总 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

16、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1.2.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房地产管理局。1.2.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1.2.4“投标人”是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1.2.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工程监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2.7“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1.2.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招标方式本

17、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4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1.5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9现场勘踏:见须知前附表第7条。1.10特别说明:1.10.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

18、的资格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1.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1.10.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1.11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1.12

19、质疑和投诉1.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2.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20、,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人名称和项目名称。(3)质疑的明确请求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署名。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3中标服务费:见须知前附表第4条,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

21、充的内容2.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2.3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2.4.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2.4.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2.4.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

22、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2.4.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或要求的按此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的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视为无效投标,或者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处理。 3.1.1商务文件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情

23、况介绍;(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6)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7)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有);(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有)。3.1.2技术文件(1)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招标文件);(2)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监理大纲(格式自拟);(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24、,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本项目投标应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报价上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3.3.3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赁及折旧等费用、各项税金、其他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包含

25、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所需费用,若建设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收费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3.3.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4.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4.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3.4.3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的进绩溪备案书复印件;3.4.4

2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3.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承诺;3.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规定的承诺。3.5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5.1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5.2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

27、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3.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6.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3.6.3投标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

28、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7.2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3.7.3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投标人代汇(转),不得从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7.4保证金的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的信息将发布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看。3.7.5保证金不计息。3.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

30、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以及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8.3投标文件封面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3.8.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正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签名的,应当由投标人盖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指既未盖章也未签名),或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在评审时将视为无

31、效投标。3.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3.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3.9.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9.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3.9.3所有投标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

32、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3.9.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3.9.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3.10投标文件的递交3.1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

33、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3.10.2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注明的地址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将被拒绝。4.开标4.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4.2开标程序:4.2.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4.2.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2.3 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4条。4.2.4 投标人递交与评标有关的证明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4条。4. 2.5查验投标人到场情况及投标文

34、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4.2.6主持人在开标会上确定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4.2.7开标会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4.2.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现场已确认事项提出质疑。5.评标5.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奇数组成。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5.2评标的方式本项

35、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5.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5.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5.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5.4评标程序5.4.1资格性审查5.4.2技术评审5.4.3商务评审5.4.4报价评审5.4.5确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6.投标人不足3家的处理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

36、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在开标现场或评审过程中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所有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参加竞争性谈判,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择优确定预成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决定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视为竞争性谈判首轮报价。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7.定标7

37、.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7.2集中采购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报告在相关网站上公示预中标情况,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8.合同授予8.1签订合同8.1.1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故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1.2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集中采购机构

38、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指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视同其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8.1.3中标人应在集中采购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至少一式五份。8.1.4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对其作实质性的修改,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8.1.5采购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

39、本报绩溪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备案。8.1.6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8.1.7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8.2履约保证金8.2.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退还:见须知前附表第20条。8.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可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9.合同的履行9.1双方签订的合同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

40、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导致其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的损失。9.2中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9.3因中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不合格,而给采购人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9.4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因素变动而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5结算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付款,付款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付款责任。第三章 招标需求1.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8号公租房工程的监理服务。1.1工程概况:绩溪县吴家山扩区5、6、

41、8号公租房工程,三幢六层混合结构住宅楼,共144套,总建筑面积为7203.3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260万元。1.2招标范围:该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1.3 计划监理服务期: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20日,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缺陷责任期满为止。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2.服务标准、规范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3.机构及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应及时

42、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监理队伍。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需要,现场随时应有监理人员。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出勤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四章评标办法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60分、商务及其他分10分。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中标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技术分高者排名

43、优先;仍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2位。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2)技术评审;(3)商务评审;(4)报价评审;(5)确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2.2资格性审查评委会依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而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2.1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1)未在开标会现场

44、提交须知前附表第14条中第1.1、1.2条、1.3条所指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材料被认定无效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的。2.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报价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

45、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的顺序为: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报价评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2.4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的,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以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澄清、修改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名,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46、内容。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2.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2)投标文件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封面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

47、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其他情形。 (5)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2.4.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审查对招标文件中带“”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 2.4.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规定形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上限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2.4.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无效。2.5

48、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人因疏忽、笔误造成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差错的,评标委员会在认定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上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2.6确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3. 评标内容及标准3.1价格分

49、(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2技术分(60分)3.2.1监理大纲及检测手段(32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的“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监理大纲”)(1)工期控制(4分)。工期控制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3分,有优化措施且措施可行的加1分。无措施不得分。(2)质量控制(5分)。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明确,组织措施、技术管理措施及经济措施等各项措施可行的该项得5分;基本明确、可行的,得4分;任意一项不合理或错漏扣0.5分(在4分基础上),最

50、多扣1分。无措施不得分。(3)安全控制(5分)。安全控制措施合理得当的该项得5分;基本合理得4分;任意一项不合理或错漏扣0.5分(在4分基础上),最多扣1分。无措施不得分。(4)投资控制(5分)。投资控制措施全面并得当的该项得5分;基本得当得4分;任意一项不合理或错漏扣0.5分(在4分基础上),最多扣1分。无措施不得分。(5)关键工序控制(7分)。关键工序控制措施全面并得当的该项得7分;基本得当得6分;任意一项不合理或错漏扣0.5分(在6分基础上),最多扣2分。无措施不得分。(6)检测手段及设备(3分)。有满足质量检测设备的得2分,检测手段齐全加1分。(7)信息管理(3分)。信息管理的方案和措

51、施全面合理的该项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3.2.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28分)(1)机构设置(4分)。组织机构设置科学、职责设定合理的,得4分;基本合理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的“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2)总监理工程师(1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在开标会上提供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复印件,未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不得分)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10年及10年以上得4分,10年以下的得2分。(从本专业毕业时算起)。总监理工程师业绩6分。

52、投标人每提供一份总监理工程师2010年至今、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建筑面积指单份监理合同中工程建筑面积,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证明材料的得3分,该项最多得6分。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足以证明其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应为项目建设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已明确其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可只提供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应当在开标会上同时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其他监理人员(10分)(评审依据:投标人在开标会上提供的证书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复印件,未提供原件和复印

53、件的不得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此基础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人得2分,该项最多得6分。 职称。监理队伍其他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名得1分,该项最多得4分。3.3商务及其他分(10分)3.3.1同类业绩(6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2010年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建筑面积指单份监理合同中工程建筑面积,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得3分,该项最多得6分。需在开标会上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方可

54、计分。3.3.2质量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获得ISO系列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需在开标会上提供证书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方可计分。3.3.3投标文件制作(2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存在非实质性偏差、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该项最低得1分。3.4说明:上述3.2.2、3.3.1、3.3.2评分项所述的相关证书、业绩材料,投标人除在开标会上提供原件外,还应当在投标文件“与评标有关的证明材料”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书;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56、六、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

57、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

58、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

59、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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