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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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hsw01_10_11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单位: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0年 11月 1 日 目 录第 一 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申请人资格要求.4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55、其它资料.56、资格审查方法57、报名时间.58、报名地点.59、招标文件的获取610、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85开标.196评标.20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

2、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6附表六:确认通知.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评标办法前附表.28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3、评标程序.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5第 二 卷.36第六章 图纸.37第 三 卷.3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0第 四 卷.4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1目 录.4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6二、授权委托书.47三、联合体协议书.48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9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9六、施工组织设计.49七、项目管理机构.50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52九、资格审查资料.52十、其他材料52第 一 卷57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基综200941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88

4、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44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17500 ,层数 13 层,最大跨度 m,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等。;2.3 工程建设地点:北接宾虹路、西靠敬业路,东临达厦房产地块;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

5、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

6、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尚须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

7、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8)、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9)、其他: 。5、其它资料:1)、报名事宜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办理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

8、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交易席位证。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报名时间:2010年 月 日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00 时 16:00 时(北京时间)。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联 系 人:张吉庆 经纬 联系电话:82391220 831872089、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份,售后不退。10、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

9、电话:83187250招 标 人: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代理机构: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双溪西路589号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联 系 人:张吉庆联系电话:82391220联 系 人:赵闺贞联系电话:82135128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82135126邮政编码: 2010年 11月 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地址: 双溪西路589号联系人: 张吉庆电话: 8239122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联系人:赵闺贞电话:82

10、1351281.1.4项目名称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1.1.5建设地点北接宾虹路、西靠敬业路,东临达厦房产地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50%1.3.1招标范围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真石漆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0 年 12 月 日 1.3.3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1.3.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 1.3.5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国标清单 定额清单1.4.

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

12、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2010年11月 日 时 召开地点: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10楼会议室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预备会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预备会后一天内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的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和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1.10.1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1.10.3条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立即签字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立即签字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

14、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60日历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截止时间: 2010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全称: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帐号:3370006040180100977610905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咨询电话:0579-83187213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

15、本壹份,副本肆 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双溪西路589号招标人名称: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 投标文件在在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三楼)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按须知4.1.1、4.1.2 ( 5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标部分(含资格预审、技术标、资信标)再开商务标部分6.1.1

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1 名,从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4 名。其中经济类专家 1名,技术类专家 3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名(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中标价的5%(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实施中标通知书备案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公证机构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10.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17、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

18、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19、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0、;(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 年(2007 年10 月 1 日 2010 年9月 30 日)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

2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2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

23、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24、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2) 商务标部分;(3)技术标部分

25、;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本工程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经市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公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6、)及浙江省补充条款;(2)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投标截止15 天前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相关资料。3.2.4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3.2.4.1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1)工程量清单格式按照金招投标办200712号文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版的要求执行。(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7、2008)及浙江省补充条款;(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8)其他相关资料。3.2.4.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3.2.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

28、、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3.2.4.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4.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

29、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3.2.4.6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费率不得低于: 建筑工程; ; 装饰工程; 1.632% ; 市政工程; ; 安装工程;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其他工程 。3.2.4.7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检验试验费率不得低于: 建筑工程; ; 装饰工程;0.54% ; 市政工程; ; 安装工程;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 其他工程 。3.2.4.8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 规费必须按以下规定计取: 建筑工程规费1为 ;规费2为 ;规费3为 。 安装工程规费1为 ;规费2为 ;规费3为 。 装饰工程规费1为3

30、.162% ;规费2为 ;规费3为 。 市政工程规费1为 ;规费2为 ;规费3为 。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规费1为 ;规费2为 ;规费3为 。 其他工程规费1为 ;规费2为 ;规费3为 。3.2.4.9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税金必须按以下规定计取: 市区为3.513% 。 城(镇)为 。 其他为 。3.2.4.10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

31、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2003版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2.4.11暂列金额: ,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

32、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 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

33、投标文件;(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

34、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

35、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

36、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技术标及资信标、审查资料(含正副本)、商务标(含正副本)两大部分应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密封袋上均应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

37、标、电子投标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关于统一使用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12号文)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200918号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2)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否则按废标处理。(3)投标单位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电子招标

38、光盘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标书。(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必须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3.7.8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包装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39、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商务标包装袋内的电子标书放置在招标人提供的光盘袋中,光盘袋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40、.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招标人在

41、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签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交易员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5.1.3开标前各投标单位须随身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交易员证和交易席位证等资料原件供公证处验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如因上述需供验证材料放入投标文件而开标前提供不出相应材料的,作没有随身携带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

42、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43、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

44、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标明排列顺序,排名前 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候选单位在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单位即为中标单位。若在公示期间发现第一名有违法违规,经监督部门核实后影响中标结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名顶替并公示(不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及得分排名),依此类推。7.1.3所有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7.2 中

45、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46、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所有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

47、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48、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金

49、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评

50、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金华市交通运管稽征服务中心工程-室外装饰工程,建筑面积: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

51、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交易见证单位: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监管单位: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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