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手册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4007365 上传时间:2021-10-20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4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东川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东川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东川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资源描述:

《东川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川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手册(4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东川区农 业 局行政执法指导手册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依法治农,依法管农,促进农业管理职能职责到位,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东川,根据东川区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东川区农业局柔性执法行政执法指导手册。第二条 农业执法行政指导是指东川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为适应多样化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政策规定,适时灵活地采取预警、劝勉、提示、警示、纠错、回访等指导方式寻求行

2、政相对人同意或者协助,引导其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行政活动。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手册包括:农业行政监管预警制度、行政监管劝勉制度、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轻微违法警示制度、违法行为纠错制度和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第四条 行政指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正当性和非强制性的原则,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苗头,运用柔性的预警、劝勉、提示、警示、纠错、回访等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规范社会管理。第五条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系本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执法机构实施柔性执法工作的依据,主要用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柔性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步骤、方法措施、标准要求。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适

3、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六条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由东川区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预防和及时发现农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业行政执法实施监管,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涉及农业业务动态,预防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做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及危害后果的扩大的一种行

4、政指导措施。第三条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范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区农业生产及投入品、农资市场监管、农机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植物保护、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行政监管预警活动。第四条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的原则。监管预警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农业行政监管预警活动要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预警,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行业自律、预防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第五条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实行责任制,农业行政监管预警的首办人员(两人以上)为具体责任人。第六条

5、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方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口头预警、个别书面预警、在重点农资市场、主要农业生产片区(地段)显著位置张贴书面预警或者召开行业协会大会等方式进行预警,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监管要求。口头预警应当制作预警笔录。第七条 农业行政监管预警的程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采集汇总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对需要发出行政监管预警的,视其情节和实施范围的需要,实施预警,并详细记录预警内容。 第八条 建立行政监管预警巡查机制。 (一)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针对主要农资市场及交易密集地段、重点农资品种、农业生

6、产时段、农产品交易集聚区进行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每季度开展不低于2次的定期巡查,日常巡查每周不低于3次;在非上班时间、节假日、春耕备耕等违法违规行为易发时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二)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在本级巡查的基础上,充分借助上级抽查的时机,加大检查力度,在行政监管的重点地段和时段,对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进行重点抽查,适时给行政相对人以警示。(三)预防教育与制止查处相结合。区级每半年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一次职业(行业)守法培训。对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单位,做到每季度培训一次,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预防

7、和控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执法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充分利用举报热线“12316”等平台,认真受理每一个举报案件。通过执法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及时掌握行政监管预警信息。(五)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检查指导,从中获取信息,及时掌握社会意见。第九条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为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预警信息和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使社会各界了解涉及农业领域的监管预警内容和相关规章制度,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农业的监督。 第十条 预警控制。严格控制“监管预警”的使用,建立监管预警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预警实施的相关信息,实施预警人员不

8、得擅自扩大预警的范围。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定期结合监管预警使用台帐进行监督暗访,对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未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预警人员私自运用预警进行规避,使行政相对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第十一条 履行巡查预警职能的相关职能处室及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对巡查登记表及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编号、分类和整理归档。第十二条 预警后续跟踪。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预警使用台帐及时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巡查,对已经实施预警的行政相对人,加强重点监管及跟踪,及时掌握预警后的经营管理情况。第十三条

9、 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中要依法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执法中如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行政监管预警登记表行政监管预警登记表()预字第 号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公民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证件名称及 号 码检查机构记 录 人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检 查 时 间现场检查(举报反映)情况:预警内容: 执法人员签名:农业行政监管预警实施机关(印章) 当事人签章:行政监管预警登记表(存根)()预字第 号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

10、表人或负责人电话公民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证件名称及 号 码检查机构记 录 人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检 查 时 间现场检查(举报反映)情况:预警内容:执法人员签名:农业行政监管预警实施机关(印章) 当事人签章:农业行政监管劝勉制度第一条 为预防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引导相对人完善管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相对人遵纪守法意识,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业行政监管劝勉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劝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完善制

11、度、整改自身存在问题的行政指导工作。第三条 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监管劝勉的时机:(一)接举报现场检查时;(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时。 第四条 农业行政监管劝勉的内容:(一)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完善的制度和事项;(二)举报或通报的问题;(三)发生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方法;(五)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第五条 农业行政监管劝勉可以以个别口头劝勉、个别书面劝勉、召开行业大会、片区会议或者培训等集体劝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监管要求。个别口头劝勉应当制作劝勉笔录。第六条 组织实施行政监管劝勉行政监管劝勉,由两人以

12、上进行,法制机构给予指导、监督。第七条 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查劝勉时,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内部管理混乱、行为不规范等情况,现场采取谈话劝勉的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整改的措施和方法。第八条 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要重点劝勉,定期召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劝勉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从而提高行业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第九条 针对某一时期呈现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共性问题劝勉,针对特定的共性问题进行大范围劝勉,以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行整改、规范经营为目的,防止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蔓延。第十条 组织学习交流进行劝勉。针对管理制度缺失、经营管理水平较

13、差的行政相对人,约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劝勉谈话,组织到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经营单位进行学习交流,提高其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附件:1. 行政劝勉约见书2. 行政劝勉意见书行政劝勉约见书( )劝约字第 号:你单位因方面存在问题(苗头),为帮助你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于年 月 日 时,到就问题进行座谈。请携带如下材料: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地址:联系人: 电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签字)年月日行政劝勉约见书(存根)( )劝约字第 号:你单位因方面存在问题(苗头),为帮

14、助你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于年 月 日 时,到就问题进行座谈。请携带如下材料: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感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地址:联系人:电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签字)年月日行政劝勉意见书()劝字 第 号:我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或接到举报并进行核查后),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为帮助你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特对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如有问题,请与联系。联系人:电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当事人签字:年 月 日行政劝勉意见书(存根)()劝字第 号:我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监

15、督管理中(或接到举报并进行核查后),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为帮助你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特对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如有问题,请与联系。联系人:电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当事人签字:年 月 日农业执法事项提示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提示、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业行政执法事项提示是指针对某一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期来临前或者对经常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

16、前向行政相对人发出行政执法事项提示书,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注意的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避免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 第三条 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执法事项提示的时机:(一)春耕备耕时段;(二)重大活动前;(三)节假日期间;(四)利用行业协会网站组织开展行业经营管理等论坛时。 (五)接举报现场检查时;第四条 行政执法事项提示的内容:(一)当前形势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二)近期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通报;(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四)处理违法违规事实的依据;(五)依照法律法规要遵守的规定和经营活动中要注意

17、的事项;(六)预防或者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方法;(七)如何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八)其他需要行政执法事项提示的内容。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项提示的方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个别口头提示、个别书面提示、利用媒体、行业监管平台、协会网站或者昆明农业信息网站集中提示、召开行业大会、片区会议、在重点片区或者地段张贴提示书等集中提示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监管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个别口头提示应当制作笔录。 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管理服务及巡查时,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相应的执法事项提示书,并由行政相对人签收。第七条 执法事项提示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18、。通过媒体、行业监管平台、协会网站公布或张贴提示书进行集中提示时,选择公众所知晓的媒体、监管平台、昆明农业信息网站、协会网站,执法事项提示的内容由农业政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制作。第八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提示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项提示工作台帐。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提示的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整理行政执法事项提示情况文书,进行编号、分类和归档。附:执法事项提示书执法事项提示书()提字第 号:近期,因,现就有关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请你单位认真按照上述提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有问题,请与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年 月 日被提示单位(签收人):年 月 日 农

19、业执法事项提示书(存根)()提字 第 号:近期,因,现就有关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请你单位认真按照上述提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有问题,请与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年 月 日被提示单位(签收人):年 月 日农业轻微违法警示制度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昆明市“三步式”执法工作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轻微违法警示,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根据“三步式”执法工作的要求,对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的轻微违法行为,采

20、取行政告诫或警示的方式,要求行政相对人立即自行纠正,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要求的行政指导工作。第三条 轻微违法警示应结合执法实际,突出教育和预防,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警示:(一)在东川区农业行政处罚“三步式”适用规范中明确“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的各类轻微违法行为;(二)在东川区农业行政处罚“三步式”适用规范中明确“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的各类轻微违法行为;(三)其他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第五条 案件承办机构通过巡查、检查、案件举报等方式受理的违法案件,通过调查取证后,对适用警示

21、的轻微违法行为应采取书面的方式进行警示。警示分规范教育和限期整改两个步骤。第六条 案件承办机构受理的轻微违法案件,应先对当事人进行规范教育,下达规范教育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规范教育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4至15日内限期整改。规范教育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案件承办机构存留。第七条 警示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将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自行纠正或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以及整改的要求等。第八条 警示时间期限届满后,案件承办机构应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整改情况,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行政相

22、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填写案件终结报告,报有关领导批准案件终结;(二)行政相对人没有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或未到达整改要求的,应当立案依法查处。第九条 在警示时间期限内,行政相对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警示时间期限的限制,案件承办机构应当立案查处。第十条 警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本级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必须认真、严谨地履行警示制度,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政行为,违者从重处理。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应按照东川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23、,一案一卷,整理归档。附:轻微违法警示书轻微违法警示书()警字第 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你(单位)将受到如下行政处罚:。但鉴于你(单位)属于初次违法,本机关将对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轻微违法警示和教育规范。你(单位)如能通过警示和教育规范认识到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在收到此告知书之日即刻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三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不再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签章):年 月 日轻微违法警示书(存根)()警字第 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

24、第项的规定,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你(单位)将受到如下行政处罚: 。但鉴于你(单位)属于初次违法,本机关将对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轻微违法警示和教育规范。你(单位)如能通过警示和教育规范认识到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在收到此告知书之日即刻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三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不再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签章):年 月 日农业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第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同时责令行政相对人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后

25、果进一步扩大。第二条 建立违法行为纠错制度,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需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属于行政纠错的范围。第三条 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 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的实施对象。 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关于种子生产及经营、兽药、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已造成违法事实,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具有纠错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违法行为纠错制度的实施方法和程序。(一)违法行为纠错对象的确定1.通过行政检查、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方

26、式,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取证;2.根据收集与掌握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由农业执法人员确定违法行为纠错对象。(二)实施违法行为纠错实施违法行为纠错,应当采取谈话方式,做好书面记录,其程序是:1.向纠错对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列出违法行为纠错的内容,并确定谈话的时间和地点;2.与纠错对象进行谈话,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根据违法行为纠错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有关规定,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责令其纠错改正,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期限,期限一般为七天,确需延长的,不超过一个月;3.谈话结果需书面记录在违法行为纠

27、错检查表上,经违法行为纠错对象核实后签字。同时,违法行为纠错对象应当就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负责地进行检查,提出纠错改正的措施和承诺。(三)监督整改对违法行为纠错对象应当及时跟踪回访,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其纠错改正情况,督促其落实整改。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纠错对象限期整改到位,纠错效果明显,予以从轻处理;对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存在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第七条 违法行为纠错应当建立文书卷宗,违法行为纠错检查表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入执法档案,作为年审、年检的重要依据。附件: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 违法行为纠错检查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字第号:经查

28、,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的规定,根据第条第 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特此通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年 月 日当事人(签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停字第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的规定,根据第条第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特此通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年 月 日当事人(签章):违法行为纠错检查表案件名称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字号检查人检查时间行政处罚及纠错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及纠错情况被检查人意见被检查人签字违法行为纠错检查表(存根)案件名称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字号检查人检查时间行政处罚及纠错内

29、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及纠错情况被检查人意见被检查人签字农业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从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案件回访,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已受到查处的重大案件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并了解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

30、情况和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第三条 案件回访应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回访:(一)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案件;(二)吊销许可证的案件;(三)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四)在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五)其他需要回访涉农的行政处罚的案件。第五条 回访应重点了解方面:当事人被处罚后其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整改,案件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法律程序办案,是否弄虚作假、办人情案,是否存在吃、拿、卡

31、、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把案件回访与服务结合起来,向案件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了解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六条 案件回访一般应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回访。行政处罚决定中有明确履行期限或整改时间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回访。第七条 案件回访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实施,局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派员参与回访。案件回访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回访人员不得回访自己参与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第八条 案件回访可采取现场检查、上门走访、当面约谈、信函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回访人员进行回访后应按要求填写重大涉农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内容包括回访时间、地点、当事

32、人姓名、案件名称、回访内容、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及当事人意见、建议等。重大涉农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案件承办机构存留。第九条 回访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没有整改的,执法机构应督促其整改,履行期限届满后拒不整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重新立案查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对回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回访对象进行反馈:(一)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二)当事人反映的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有关职权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党政纪律进行处理;(三)

33、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或执法工作有误解或者意见偏激的,应耐心、诚恳地进行解答和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回访人员必须认真、严谨地履行回访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政行为,违者从重处理。第十二条 案件承办机构应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局法制机构报告重大案件回访情况。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机构应对重大涉农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进行编号、分类和整理归档。归入相应的行政处罚案卷。附件:重大案件回访登记表重大案件回访登记表回访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负责人案件承办单位原案件承办人回访人及执法证号回访内容(回访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违法行为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如未改正违法行为,应采取如下措施改正):征求意见内容(相对人填写)在办案过程中,原案件承办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廉洁执法情况:你对本局的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回访对象签名(盖章)联系电话重大案件回访登记表(存根)回访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负责人案件承办单位原案件承办人访人及执法证号回访内容(回访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违法行为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如未改正违法行为,应采取如下措施改正):征求意见内容(相对人填写)在办案过程中,原案件承办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廉洁执法情况:你对本局的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回访对象签名(盖章)联系电话43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