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井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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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息烽永靖镇火烧井煤矿2013年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矿 长:何 德 开 编 制:江 文 相 2013年2月1日息烽永靖镇火烧井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 则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防治煤矿生产事故的扩大,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充分

2、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职工,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职工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三、编制依据火烧井煤矿生产过程存在有瓦斯、煤尘、突出、火灾、水害、电气、机械、起重、提升、运输、顶板、压力容器、锅炉、地质灾害、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爆炸物品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可能性,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灾害的突发性、灾难性、破坏性或继发性特征,结合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矿井实际,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火烧井煤矿可以预见的各类事故灾害。五、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1、瓦斯事故瓦斯是矿井中以甲烷(CH4)为主的有害气体,是成煤过程中的

3、一种伴生产物,无色、无味、比空气轻,常积聚在巷道顶部,上山掘进工作面及顶板冒落的空洞中。其在空气中的扩散性很强,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高温火源能燃烧或爆炸。瓦斯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在空气中浓度很高时,会引起窒息。开采过程中,如管理不善,均会造成施工场所的瓦斯超限和积聚。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引起人员窒息和瓦斯燃烧、爆炸。2、煤尘事故煤尘是采掘过程中,机械设备切割、爆破、运输煤体时产生的能悬浮于采掘空间的固体微小煤粒,随风流扩散于全矿井的巷道中,会产生煤尘飞扬,堆积现象。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对施工人员造成尘矽肺病,煤尘爆炸。3、突出事故突出是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瓦斯应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

4、的煤(岩)和瓦斯煤(岩)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空间的现象。具有突出威胁的煤层采掘工作面易出现该现象。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采掘工作面巷道突然间充满高浓度瓦斯,易造成人员窒息,遇火时还会发生瓦斯爆炸;突出时的动能可摧毁支架,破坏设备、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突出的煤炭堵塞巷道,影响巷道使用。4、火灾事故火灾是可燃物与氧气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激烈反应,伴有光和热的现象,分外因和内因两种类型。火灾常发生在采空区,特别是有大量遗煤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采区;也有发生在巷道两侧受地压破坏的煤柱;巷道堆积的浮煤或冒顶垮帮处;与地面老窑通连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火灾产生的以一氧化碳为主的毒害气体导致施工人员烟雾中

5、毒,高温火源烧伤人员;在瓦斯、煤尘超限区造成瓦斯、煤尘爆炸。5、水害事故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造成矿井全部或局部被淹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水害,老窑水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矿井水害主要存在于采空积水区、含水层、接近积水区的采掘工作面。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矿井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局部停工停产,重则淹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井下空气湿度增大,恶化井下作业环境,影响生产效率和职工健康;腐蚀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缩短使用寿命;增设防、排水设施及设备,增加工作量和原煤成本。六、电气事故电气事故即为用电过程中出

6、现的人身伤亡或由于用电不当引起的其他事故,包括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两大类。电气事故主要存在使用电气设备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直接烧毁电气设备,造成财产损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发火灾,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危及井下工作人员。七、机械事故机械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铰接、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机械事故常发生在操作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伤、残、死亡、损坏机械设备。八、起重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7、造成的伤害。起重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溜煤眼或煤仓的施工及清理,地面房屋、机房建筑材料起吊,各类大型设备吊装,人员使用吊具登高作业。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员坠仓,吊物坠落伤人,损坏建筑物,人员从高处坠落。九、提升运输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是指提升运输设施设备(电机车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车、人车、箕斗)运行(静止)与行人发生碰撞、挤轧,行人违章扒蹬跳,跑车撞人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提升运输事故常发生在平巷矿车运输时的掉道,追尾、撞车,斜巷运输时的跑车,违章乘坐皮带输送机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员伤亡,损坏巷道设施,损坏提升运输设备。十、顶板事故顶板事故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员伤

8、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的事故,顶板事故常发生在采掘修工作面及其井下各作业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员伤亡,堵塞巷道,引起瓦斯超限,损坏设备,工作面淋水量增加等。十一、压力容器事故压力容器泛指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并能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压力容器事故存在于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场所、空气压缩机房、瓦斯罐站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压力容器爆炸、燃烧、损毁建筑物,致伤人员,引起火灾等。十二、锅炉事故锅炉是用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量加热工质(一般是水),使工质成为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热水或蒸汽,供外界应用的一种热能设备。锅炉事故存在于使用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的场所。可

9、能造成的后果是锅炉内高温高压气体或液体泄漏,锅炉爆炸致伤人员,损毁建筑物等。十三、地质灾害事故地质灾害指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出现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危害。地质灾害存在于采空区上覆山体,矸石山等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毁坏建筑物和生产设施,农田、道路被破坏,致伤人员等。十四、易燃易爆物燃爆事故易燃易爆物指在常温下遇火或受热能发生着火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形态有固体、液体、气体三种,易燃易爆物燃爆事故存在于采掘作业场所、地面工业场所、瓦斯罐站、库房、居民区、办公场所、销售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毁坏生产设施、建筑物,致伤人员等。十五、爆炸物品事故爆炸物品指矿井生产使用的炸

10、药和雷管以及民用烟花爆竹。爆炸物品事故存在于炸药(管)库、井下炸药发放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爆破作业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毁坏库房建筑物、井巷、生产设施、生活设施、致伤人员等。十六、有毒有害物危害有毒有害物指少量进入人体能产生有害作用的物质,形态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有毒有害物危害存在于采掘作业场所,材料加工场所,有毒有害物储存、使用场所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致人患上种类职业病或伤亡。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1、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矿 长:何德开副指挥:总工程师:江文相,副矿长(生产)陈先政,副矿长(机电)蒋斌,副矿长(安全)、胡

11、光德,行政矿长:魏官能。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机运队队长、通风科长,公司地质测量工程师,安瓦员及班组长等。 2、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3、事故发生后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除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外,根据事故类型和特征,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召集有相应业务专业资质的救援人员(如矿山救护队、矿山护助救护队);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二、事故处理工作职责1、矿长:负责事故抢险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2、总工程师:矿长事故抢险指挥第一助手,负责及时制定事故抢险方案和汇报工作。3、副矿长(生产):负责按事故抢险方案及时组织抢险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到位,组织事故后

12、生产的恢复工作。4、安全矿长:根据抢险方案的要求,督促各项抢险工作及措施的落实;根据事故特征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5、副矿长(机电):负责按抢险方案负责井下运输工具的准备及调配工作,完成机电运输方面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的到位。6、行政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设定事故抢险警戒;负责及时了解事故伤亡者及其亲属、朋友情况,按照火烧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妥善做好稳定工作;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等处理事故伤亡者善后事宜。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7、各副总工程师(1)采煤:负责落实采煤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2

13、)掘进(巷修):负责落实掘进(巷修)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3)机电:负责落实机电运输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4)通风: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方面抢险技术工作及其现场资料收集、汇报工作,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完成其他抢险有关任务。(5)驻矿督查员:负责落实根据抢险方案的要求,督促完善各项抢险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8、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落实有关采掘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提供所需的工程图纸资料,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进行事故抢险处理工作。9、安检科科

14、长:负责事故现场资料收集工作,协助安全矿长完成事故相关调查及上报工作。10、机运科科长: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所需机电运输图纸资料,制定落实有关机电抢险技术工作,保障事故抢险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完成其它抢险有关任务。11、公司地质测量:负责地测防治水方面所需图纸、资料的提供,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制定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抢险技术工作,完成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和其他有关抢险任务。12:行政矿长协助公司及时调查和通知事故伤亡者亲属到矿,妥善安抚好事故伤亡者亲属,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善后处理工作。13、材料库:负责及时准备抢险所需的器材,并按命令迅速运达指定地点,负责及时调配抢险车辆。14、安全管理人

15、员:负责按抢险方案措施的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迅速组织事故威胁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组织现场人员将事故性质、现象、范围、发生原因等如实向指挥部汇报。完成其他抢险任务。三、事故汇报程序 救护队 公司 车队 医院事故现场首先发现 矿调度 矿值班领导事故情况及知情人 矿长 矿值班领导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分管矿领导 其他矿导 安检科 四、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作业过程中作业者受到一般性伤害,伤势轻,能活动或需他人协助活动的情形。矿调度接到事故汇报后,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分管矿领导负责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落实抢险的人、物及技术措施,事故单位

16、行政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施工人员抢险,事故受伤者送医院观察治疗无异常后,抢险工作结束。2、伤亡、重特大事故()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采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应保持灾区供风维持原状),同时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立即向公司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指挥工作结束。(2)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灾及采掘、机运等方面的重(特)大灾害事故,矿长按第二章节的要求,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

17、情况汇报。矿长根据情况汇报,接续指挥组织撤人、停止灾区供电等事宜,同时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及其它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派有关矿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去上述相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并进行以下相关工作。通知井口、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故现场)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事故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做好急救伤员准备。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未见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

18、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时须得到地面救援指挥部的同意。基地指挥负责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水矿集团公司和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

19、,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状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

20、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争取得到支持。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须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根据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救援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原因

21、,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3)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4)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事故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授予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对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火

22、灾事故、瓦斯超限积聚事故、毒害物质泄漏及有中毒窒息可能场所的事故和矿井下突然停电停风等事故实施救援。2、矿山冒顶片帮、爆破伤害、水灾、提升运输事故、触电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地面地质灾害及其他事故伤害,主要由大河边煤矿自行实施自救,上述各类事故如兼有瓦斯及毒害物质危害时,以救护队为主、矿协助参与实施救援。矿山自救队伍,根据各类事故特征和业务技术特征,由相关人员组成,各专业队伍间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救援队伍构成:矿长是矿山自救队伍的第一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为其助手;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属相应专业的科(室)长构成。现场施工班组长负责自救现场

23、应急临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六、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通信联系方式1、矿指挥调度通讯系统,根据生产通讯状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通讯信息传送畅通。存在通讯故障的场所、地点,相关人员须立即进行处理,保障矿内矿外、井上井下通讯的正常。2、本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家庭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须保持开通状态,以备随时联络。3、通讯维护单位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地面无防爆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自动录音和信息存贮功能,在任何情况下,矿调度都必须作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5、通告报警程序:于第二

24、章各类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相同。6、通告报警方式:采用电话通告报警,各汇报单元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报警,必须立即按通告报警程序向下一单元通告报警。7、通告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伤害状况、影响范围及报警时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第三章 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措施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切断灾区及附近电源,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局扇不能停,如因爆炸造成局扇停运时“维持原状”。(2)派救护队沿最短路线,以最快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侦察、抢救。一般救援力量少时,应选择从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如事故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堵塞,一时难以处理,可沿

25、回风方向进入灾区。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对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前提下,指挥员才有权让救护小队进入。 (3)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系统,爆炸后无火源存在的灾区,要采取一切尽可能措施,恢复灾区通风,排出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4)反风,爆炸毒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5)消除灾区巷道堵塞物。对爆炸造成冒顶堵塞,影响侦察抢救时,救护队员应及时清理。如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应采取利用压风、供水管道、通风等通风救人办法,供堵塞区人员呼吸。同时

26、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在救护队员监护下,参加清理工作。通道一旦打开,救护队员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6)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灾区内发现火灾,残留火源,要及时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必须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和有瓦斯集聚的盲巷、硐室蔓延,防止火灾加重遇险人员的危害或再度引起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直接灭火不能扑灭火灾,在确认灾区内人员无生还可能时,可考虑先对灾区进行封闭,以控制火势,火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7)在有可能发生连续爆炸情况时,不得允许救援人员为寻找遇难人员或封闭灾区而冒险进入灾区。如灾区遇险人员确有存活者,在严密监视通风瓦斯情况和准确掌握爆炸时

27、间间隔规律,救援往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爆炸间隔时间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救援工作。(8)最先到达事故灾区的救护小队,负责救援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发现受伤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如现场人员确已遇难,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并做好侦察原始记录,以供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用。(9)随后到达的救护小队,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任务,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在距灾区最近的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机做好紧急救人准备工作。(10)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局部通风机必须要在新鲜空气处,并安排放瓦斯要求进行。(

28、11)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火源扑灭,瓦斯状况正常,主要通风恢复正常,确认无再度爆炸可能,稳定一定时间后,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工作,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2、自救互救的安全技术措施(1)井下现场人员感觉到附近空气突然颤动,伴有嘶嘶的空气流动声时,已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这时,现场人员应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于巷道底部,面贴地面,以避开冲击波冲击。同时屏住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或毒害气体吸入肺部,尽量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辩

29、明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破坏严重,不能判断撤退是否安全时,应到巷道支护较完整处躲避等待救援。(2)对于附近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其至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较远,就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利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3)如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时,要戴好自救器,设法疏通巷道,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到支护良好的巷道处,或利用一切可能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躲避,以待救援,并有规律地发现呼救信号(如敲击管子、巷道等),要充分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

30、件。(4)要在避难所外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标识物于显眼处,以便救援人员发现。(5)避难所避难时,要安静镇定,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体力,减少氧耗,避免吸入有毒气体。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全部关闭,以备连续照明。(6)看到救援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防止血管破裂。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救援(1)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若影响遍及全矿井时,要考虑停电是否会造成淹井,若有被淹危险时,应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并维持设备供电“原状”,即送电设备不停电,停电设备不送电。(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人员(3)指派专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运

31、车辆进入警戒区。(4)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入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5)灾区内不得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得扭动矿灯开关和矿灯,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6)主扇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7)组织力量救援遇险人员。(8)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9)如突出破坏范围较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在遇险人员得到救援后,可对灾区进行封闭。(10)如突出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救援。2、自救互救(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现场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戴好自

32、救器,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距新鲜风流较远,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处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2)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进风侧,顺新鲜风流外撤。若自救器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离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3)若突出事故发生时,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1)(2)所述方式迅速外撤。如撤退途中,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就近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并设法将管子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同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3、生产恢

33、复(1)遇险人员全部撤离灾区后,在确认无再次突出可能,灾区火源消除的情况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由救护队或在救护队员监护下,派人对被毁巷道及防突设施进行修复,清理突出物。(2)清理、修复工作中,要采取措施,洒水降尘,避免煤尘飞扬,消除撞击等各类火源、火花。(3)逐渐恢复各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防突系统设施,待清理修复工作结束,各系统恢复正常,通风、防突系统设施完善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4)对清理出的突出煤矸量进行登记记录,突出孔洞进行测量,瓦斯量进行计算,进行突出原因分析。所有记录资料均存档保存。三、井下火灾事故1、救援(1)矿调度接到火警汇报时,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首先实施

34、停电撤人紧急应变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2)矿长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组建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实情,召请救护队,制定救人灭火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设法采取措施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事故的扩大。(3)方案的制定、行动的采取必须果断迅速,抓住灭火良机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扑灭。(4)火风压控制。火风压会引起风流紊乱,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因此,直接灭火、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采取措施稳定风流,防止风流逆流是至为重要。首先,现场发现火灾人员要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器材积极直接灭火,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在撤出灾区人员的情况下,可在火源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控

35、制火区进风量。上行风流,密闭应筑在主干风路,此要求如难以达到,则应先筑旁侧风流密闭,再闭主干风路;下行风路中,先闭旁侧风道,需要时再在火源风道中建闭。正确调整风流、避免事故扩大。火灾发生后,应维持主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不能减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消除排烟风路障碍物,将火烟迅速由最近回路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5)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根据灾情状况,由指挥部决定,可采用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方法。不管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A、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全部撤退;B、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C、避免火

36、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D、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E、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6)上下山和平巷发生火灾时,如在火源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火源下风侧有积聚瓦斯巷道时,为防止瓦斯经过火区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断封闭火区或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7)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在加大风量条件下处理火灾。如因火灾造成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运时,应“维持原状”,并检查巷道瓦斯及烟雾状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可进入救人灭火。上山独头煤巷发火时,如风机已停运,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侦察或灭

37、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下山掘进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下山中段发火,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实行远距离封闭。(8)独头掘进水平煤巷发生火灾时,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若着火巷道周围和其他采空区、巷道无透气情况时,可直接灭火。如有透气或沟通现象,要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蔓延邻近地区。若发火巷道入口处进、回风侧有瓦斯积聚地点,要先封闭。火灾发生在掘进迎头,初始阶段现场人员要抓紧时机直接灭火。救护队到达后,若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瓦斯浓度2%,可穿过高温浓烟,使用灭火设施扑灭火灾,若不能扑灭,需进行封闭。若局部通风机已停运,救护队应先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

38、判断有无爆炸可能,决定行动对策。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要设法直接灭火,如火源点以里有待救人员,救护队应尽可能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外涌。如不能穿过火区,要利用风水管道压送新鲜空气入内,以延长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同时控制供气量不能过大,防止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源。如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火源点及以里瓦斯浓度继续上升,待人员救出后,可在巷口附近封闭火区。救援过程中,在火源点至巷口之间可用风流吹散烟雾,排除瓦斯,降低气温,出风口距火源点应有一段距离,以风不穿过火源,不使火焰向火源以里蔓延为宜,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瓦斯排出经过火点。当火灾发生在巷口附近时,要防止其

39、沿附近进风点蔓延燃烧,其余救援措施与巷道中部火灾基本相同。(9)用水直接灭火时,水量要充足,以防止水蒸气伤人和煤气爆炸。灾区附近的水幕应尽量开启,但不得直接喷洒在火源上。(10)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如电源无法切断,只能采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灭火,禁止用水直接灭火。2、火灾事故的自救、互救(1)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都必须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灭火,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及时设法通知火灾附近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2)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序地按避灾路线撤出,不能狂奔乱跑,惊慌失措。撤退要迅速果断,且相互协助照应。(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

40、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在撤退途中受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从捷径转到新鲜风流中,或在烟气未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距火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5)如不能及时撤出时,要充分利用压风自救管路系统以供呼吸,或使用备用自救器后,继续撤退。(6)确不能撤退时,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躲避,等待救援。(7)撤退时,如烟雾已侵入撤退巷道,要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若烟雾致视线不清,要尽量贴着巷底、壁,摸着铁道,管道等爬行撤退。(8)在高温浓烟巷道中撤退时,要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

41、淋水进行降温,或利用随身物遮住头面,以防高温烟气刺激。(9)撤退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生爆炸前兆时,应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进入弯侧巷道,或躲避硐室,如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一帮就地顺巷爬卧,面朝下紧贴巷底,双臂护住头面;如巷道内有水坑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在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或是闭气将头面浸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高温火焰及高温有害气体,同时以最快动作戴好自救器,爆炸过后,稍事观察,无异常变化迹象时,辩明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转入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3、生产恢复(1)救援工作结束,确认灾区内已无火源存在后,方可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恢复通风系统后,再进行火灾损坏巷道

42、的维护、清理工作,并逐渐恢复其它生产系统。(2)对已封闭的火区,要按规定进行观察,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如不需启封,可将其注销。(3)启封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措施完成启封工作,三天后,经测定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四、水灾事故1、救援(1)指挥部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突涌水的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突涌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围人员可能躲避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3)下令关闭影响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4)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根据突涌水量大小,组织人

43、员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密切注意水位变化。(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6)排水后进行侦察,救援时,要防止冒顶堵塞巷道,掉底和二次涌突水。(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害。(8)当遇险人员被水隔堵在独头巷道较高部位时,如暂时未能实现排水救人,可视情况采取打钻供风法,以延长待救时间,当避难点水位低于附近与之相联的水位时,禁止打钻孔卸压,以防水压作用造成水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如避难点水位高于附近水域水位,无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可能时,则可采取打钻供风法,应尽量利用钻孔,水管等向遇险人

44、员供给新鲜风、饮料和食物。2、自救互救(1)发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加固和探放水,泄压,防止透水。如透水预兆出现水叫声时,表明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人员。(2)如已发生透水,要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伤。(4)如发生迷路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5)在撤退沿途留设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6)如被水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时,应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

45、水逃生及其他冒险行为。(7)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室外设明显标志,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高冒空间待救。躲避处要充分利用现场材料,改善通风环境,防止毒害气体伤害。(8)被困人员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察看水情外,其余人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毒害气体侵入严重或空气即将耗尽,迫不得已时,可使用自救器。(9)避灾时,应用敲击方法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10)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饥饿难忍时,也应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用井下水时,选择适宜水源,并用毛巾或衣服过滤。(11)长期被困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不可过分兴奋、慌乱,以防意外。3、生产恢复(1)水灾排

46、除后,须对被水泡过的巷道自上而下,从外往里逐段进行检查修复。(2)检查受水浸泡的电器是否浸水受潮,如其电器绝缘达不到规定,应先处理后,再恢复供电系统。(3)检查处理完善排水系统。(4)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五、冒顶片帮事故1、救援(1)应先与直接遇险人员联络,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如遇险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利用风、水管道及开掘巷道,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2)注意观察周围支护状况,加固支护,防止再次冒落危险,准备好安全退路。(3)注意检查瓦斯变化状况。(4)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注意遇险人员所

47、在位置,防止清理冒落矸石再次埋压或救援人员无意踏踩遇险人员。(5)根据冒顶范围大小,地压状况,可采用掏小洞,撞楔法实施救援,大块特重矸石可用千斤顶等起重设备撑起一定空间,迅速救人。2、自救、互救(1)发生冒顶征兆时,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3)遇险时立即发出呼救信号。(4)积极配合外部营救。(5)被困在独头巷道内时,要作好长时间避灾准备,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矿灯,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团结协作,听从指挥。(6)利用现场电话或敲击管道等与外界进行联系或信号联络。(7)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扩大。(8)使用风水管路获取新鲜空气呼吸,稀释瓦斯浓

48、度。并注意保暖。3、生产恢复(1)遇险人员救出后,即可制定措施对冒落区进行修复,采面冒顶,可两端同时进行修复,独头掘进巷道冒顶,应从外向里逐渐修复。(2)对冒顶片帮砸坏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3)冒顶区范围过大,压力等因素不能进行巷道修复时,考虑另掘巷道或另开切眼,回收冒落区内可能回收的材料、设备后,按封闭规定进行冒落区封闭。(4)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六、爆破伤害事故1、因爆破火源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或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伤害,按其相应的应急救援抢险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但在救援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对清理拒爆或剩余电雷管工作的管理,防止外力砸撞挤压电雷管或意外电源因素,

49、再度引爆电雷管。2、如发生爆破烟雾熏人时,要加强通风,冲淡排除烟雾,受害人员要自行或在救援人员营救下迅速撤离烟雾区到新鲜风流中,撤离中应尽量躬身弯腰,屏息避免吸入更多烟雾中毒,必要时可使用自救器撤离。3、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后,应将遇险人员身体平躺解开上衣、腰带,脱掉水靴,让其吸纳新鲜空气,如人员有中毒昏厥窒息症状,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不能采用压胸压背法)或用苏生器苏生。4、如发生爆破崩人时,应对伤员进行现场创伤包扎,止血及骨折的临时固定后,及时送医院治疗,因受伤至昏厥者,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5、因爆破导致冒顶埋压人员时,按冒顶片帮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措施执行,同时考虑拒爆残管的处理。6

50、、因爆破诱发透水事故时,按水灾应急求援处理措施执行。7、拒爆残爆处理按2006年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8、在人员救援结束,通风系统恢复正常,拒爆、残爆隐患处理完毕及诱发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冒顶片帮按其相应处理措施要求处理后,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七、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1、易燃易爆物品在井下发生爆炸时,参照爆破伤害事故救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同时根据爆炸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特别要防止毒害物质引起中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泄漏扩散,或与高温接近,引起重复爆炸,要将这类物品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51、2、地面发生此类爆炸时,要迅速封锁灾区,设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3、切断爆炸现场的电源,以防止电因素引起易爆物品的再次爆炸,同时也为救援创造有利条件。4、进入灾区救援人员时,应视情况使用呼吸器或其他防毒用具。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或处理爆炸现场,要严格监控爆炸物品、气体的爆炸临界状况,遇有再度发生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撤离。6、扑灭爆炸火灾时,有氧气助爆特征的应防止氧气参与爆炸,要采取隔氧措施进行灭火,并不得用水直接灭火,以防水受高温分解,生成氧参与爆炸。7、爆炸现场电源不能切断开时,参照电气着火救援措施进行灭火。八、提升运输事故1、因提升运输事故扬起煤尘或撞击导致的瓦斯

52、、煤尘爆炸,火灾冒顶事故,按其相应救援措施执行。2、发生提升运输各类事故时,必须首先停止提升运输设备运行,切断电源。3、发生提升运输各类事故造成的撞、弹、挤、绞、压受伤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运送医院治疗。4、斜坡救援时,要关闭好救援现场上、下方的挡阻车设施,防止车辆误入和现场车辆下滑造成意外。同时在上、下方设置警戒。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通行。5、斜巷救援尽量在事故车辆上方实施救援,并设法固定事故车辆,以防其再度下滑,造成事故扩大。6、需起吊设备物件才能救援时,要设人观察起吊现场的顶板支护状况,防止因起吊而导致顶板冒落。7、救援任务完成,事故现场勘查结束,要及时恢复事故撞坏的安全设施(如一坡

53、三挡),轨道状况,检查钢丝绳等的完好状况,检查提升运输设备及其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经事故调查组认可,安全生产系统已经恢复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九、井上、下电气着火事故1、电气着火事故一旦发生,首先要设法切断火区电源,停止相应供电线路上的用电设备运行,然后再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如火区电源不能断开时,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只能使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着火事故有油料参与燃烧时,也不能用水直接灭火。2、消除火区附近可燃物,形成隔离地带,防止火势蔓延。3、井下电器着火事故救援过程中,要密切监测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阻止瓦斯向着火区扩散,若着火事故未得到有效及

54、时扑灭,酿成矿井火灾时,则按矿井火灾救援措施执行。4、地面电器着火时,灭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身体触及周围未能停止运行的裸露带电体,以防触电。5、灭火时,应站在着火区背风方向进行。6、若火点附近存有油料的封闭类型电器表面燃烧,应首先迅速进行扑灭,防止高温引起电器内部压力升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7、着火扑灭后,清理现场设专人进行观察,时间至少一个小时,防止灼热体及暗火复燃。8、救援结束后,要查明着火原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着手恢复被烧毁的电气设备、系统,损坏不严重的可进行维修,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的要进行更换;系统供电前,要对供电系统的各类保护整定进行校验,重新核查着火系统是否存在负载超负荷现象

55、,若有负载超负荷现象必须进行调整,一切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十、触电伤害事故1、首先迅速切断电源,不让电流再在遇险人员身上通过。电源开关离触电人较运,来不及去断电时,要先用干木棍或其他绝缘物把电缆(导电线)从触电人身上挑开,使其脱离电源。也可用绝缘物包住刀斧手把将导线砍断,但在井下严禁使用此法,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井下瓦斯煤尘爆炸。2、触电人没有脱离电源之前,切忌直接用手拉、推触电者,以免自己触电。3、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要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将其衣物解开,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急救,对“假死”现象不能轻易停止急救,但切不可给触电者打强心针。4、恢复因救援而人为断开的电气系统,井下还要注意

56、消除失爆现象。十一、吊装及坠落事故1、对坠物伤人事故,主要是急速将伤员移离现场危险区进行急救处理,然后运送医院治疗。在坠物危险区搬移伤员时,要注意再度发生坠物伤及救援人员,此时必须停止救援区高空吊装及其它一切与拦挡可能下坠物无关的施工作业行为。2、人员坠落煤仓溜煤眼时,应视情况予以救援。(1)人员在仓(眼)内未被煤体淹埋时,可从煤仓上口抛掷保险绳带,让遇险者拴上后,救援人员在仓上口拖拉协助遇险者出仓,如遇险人员伤情较重,不能自行拴戴保险绳时可从仓口吊人进仓协助其拴戴,此时,煤仓下口不得进行放卸仓内货物煤料或振动仓体的作业。(2)如坠仓人员已被煤体掩埋,从上口已无救援可能时,可急速以最大量进行下

57、口放货卸仓,将遇险人从仓下口放出,并及时进行急救。(3)如坠仓人员虽被煤体埋压,但埋压较浅或其保险绳带尚未崩断时,可尝试从上仓口将其拉出,或吊人入仓进行快速清除埋压煤体后将其拉出。如埋压较深,无法清理埋压煤体时,不能强拉硬拽遇险者,可弄断遇险者吊绳,采用从下口放出的措施救援。(4)吊人入仓协助救援时,要注意防止仓壁棚煤垮落,同时,还须考虑仓内通风条件,以防人员窒息。如仓内光线不足,入仓人员要带照明灯具,以便救援。(5)如仓(眼)体口过于狭小,无法将遇险者救援拉放出仓,可考虑另辟通道或割大仓眼将其救出。3、人员从高空坠落,如坠落至地面,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运送医院治疗;人员在高空有坠落危险或

58、从高空坠落被中途物体拦住,在地面不能实施救援时,应利用一切可以登高的物体器械,另派人到遇险人员处协助其脱险,在此过程中,应在地面遇险人员可能随时坠落的地点铺挂网垫,以随时承接一旦坠落的遇险人,同时应注意高空可能坠落的物体掉下伤击救援人。登高实施救援时,要防止将沿途活动物体拌落掉下伤人,还应考虑救援环境是否存在带电体导致人员触电的因素。如有,应先采取停电措施,如不能停电,应采取绝缘安全措施后再实施救援。十二、机械伤害事故1、发生机械伤害时,必须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转,有刹车装置的要采取刹车措施和停止机械操作作业,并断开设备电源。2、人员身体部分如被机械绞缠、咬卡住,能通过手动反转机械退出的,要缓慢

59、盘动机械反转,使遇险人被咬缠肢体退出。如只能采用电动反转的,要谨慎控制点动设备反转,并抓准时机,退出其肢体;通过拆卸机械部件,零件能取出遇险者肢体的,要设法进行拆卸;通过清除机械加工作业对象,能取出遇险者肢体、要设法进行拆卸、取消、清除;只有通过损坏机械零部件,才能救援的,应设法利用相应机械、工具或工艺对零部件进行切割,解破、断折,施工时要避免再度伤害遇险人;采用所有方法均不能使遇险人脱险时,可利用锋利刀具将遇险人员被绞缠部位切除。3、人员脱险后,要进行紧急包扎、止血,抓紧运送医院治疗。4、机械加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的飞溅、迸击、切割、刺划、砸挤、碾夹等受伤害人已脱离机械设备机体的伤害,要及时进行

60、急救措施,送往医院治疗。十三、压力容器爆炸及着火事故1、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着火时,要及时断开事故现场的电源,为救援创造有利条件。2、救援过程中要防止高温高热汽体、液体烫伤。3、伴发有可燃性气体、液体及其它物质燃烧的,要先控制其燃烧或转移可燃物,防止其继续参与燃烧,造成事故扩大。4、灭火时,应首先扑灭已着火但尚未爆炸的压力容器火源,并严密监视和控制容器可燃气体或毒害物的泄漏状况,应尽力关闭其闸阀,防止其泄漏,当火势过大,不能扑灭,压力容器有再度爆炸危险时,应迅速将附近受威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躲避。5、及时对爆炸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运送医院治疗。6、救援结束,清理现场,经事故勘查组同意,进行生产

61、恢复。十四、井上、下人员中毒和窒息伤害事故1、迅速把受难者抬到新鲜风流和周围支护完好安全地带。在搬运途中,如仍受到有害气体威胁,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2、一氧化碳中毒者如呼吸尚未停止或虽已停止但心脏还在跳动,要立即给中毒者解毒,并解开其衣服,搓摩他的皮肤,使其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脏已停止跳动,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3、如硫化氢中毒者,在进行人工呼吸前,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手帕盖住他的口鼻。4、瓦斯、二氧化碳窒息情况不严重者,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让其苏醒,若窒息时间较长,则进行人工呼吸,并要搓擦其皮肤。5、在急救同时,应召请医生

62、来现场救治。十五、地面地质灾害事故1、地面裂隙类地质灾害如发生在有人活动区域,必须进行封堵,裂隙区有居住房屋,应予搬迁;如裂隙区域无人类活动可能时,经调查研究,确认对矿井无危害时,可不予封填,但需定期进行观察其发育变化状况,一旦对矿井造成危害可能时,须采取措施封填。2、进行封填裂隙工作时,要防止人员坠落跌进裂隙,要随时检查裂隙内是否有瓦斯等可燃、易爆气体溢出,如有须避免火源靠近裂隙区。3、地面塌陷类地质灾害发生时,如伴随有人员掩埋压进塌陷坑,要先采取清挖措施,寻找救援遇难人员。4、被埋压遇难人员救出后,及时采取用泥土石料填实塌陷坑,填料尽量捣实,充填区应稍高于原地表,表面夯实,以防雨水浸入再度

63、沉陷。5、调查塌陷原因,如因井下开采造成,应尽量充填采空区,并改进巷道开拓和井巷围岩支护形式,提高围岩支承能力。6、地面山体滑坡类地质灾害发生时,首先要疏散转移附近可能再度滑坡受威胁区域的居住人家,设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7、滑坡伴随掩埋人员伤害时,要设法清理,挖除掩盖物,寻找救援遇难者。清挖时采取相应固土固坡措施,防止再度滑坡或塌方。8、滑坡离矿区较近,应在矸石山构筑挡墙,阻止泥石流冲击铁路。十六、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1、可燃性、爆炸性毒害物质泄露时,要切断泄露场所的电源,消除附近火源,控制泄露物扩散,防止其爆炸,燃烧。2、因容器阀闸未关或容器裂损造成泄露,首先应设法关闭阀闸和堵封裂隙,避免其继续泄露,然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工艺,转移容器或转装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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