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修电气设备运行维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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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电修车间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规程A版文件编号: J/HZ 061-2002 分 发 号: 受控状态: 适用单位: 电修车间 编写:刁爱科 审核 :黄义寿 李俊锋 批准:刘善桂 何斌忠 2002 年 08月 15 日前 言电修车间设备运行维修规程,是根据电气设备运行维修技术规范与要求,结合我公司电气设备的特点编写而成的。规程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电动机、动力配电柜及设备元件、继电保护等四方面,适用于我车间各级工作人员设备管理及设备运行维修的各项工作。由于本规程的篇幅有限,因此,各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维修规程没有收录在内,公司PLC系统、电除尘系统、直流系统、变频调速器等自动控

2、制设备的运行维修规程,可按各系统和设备的使用手册中运行维修内容要求执行。电气计量仪表检定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规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程执行。2002年1月目 录一、 变压器运行维修规程4第一章 允许运行方式4第二章 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维护6第三章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12第四章 变压器的检修、验收和干燥16第五章 变压器油的运行20二、 供配电系统、动力配电柜箱运行维修规程23第一章 供配电系统运行23第二章 配电柜、动力柜(箱)及其设备元件运行维修规程26第三章 低压电容器组的运行维护31三、 电动机运行维修规程33第一章 一般要求33第二章 电动机的运行方式35第三章 电动

3、机的监视和维护36第四章 电动机的事故处理38第五章 电动机的检修42四、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运行规程44第一章 基本要求44第二章 检验种类及期限45第三章 热继电器48变压器运行维修规程第一章 允许运行方式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配电室、各种容量型式的户内外油浸自冷式变压器。第二条 变压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保护装置。第三条 每台变压器的器体上,必须有明显的配电室内的编号。变压器室的门上应加锁,并挂有“高压危险”的警告牌。第四条 为了有系统地记录变压器历史和运行时所发生的一切异常现象,作为运行和检修时的依据,每台变压器均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1、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

4、器履历卡片;2、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3、交接试验的记录;4、历次干燥的记录;5、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6、油的试验记录;7、其他试验记录。第二节 额定运行方式第五条 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范运行。第六条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运行中的允许温度应按上层油温来检查。上层油温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家的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95。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过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第七条 升压变压器和降压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值为高,但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105%。不论电压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105%,则变压器的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第三节 允许的过

5、负荷第八条 各配电室变压器不允许在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如过负荷时,因生产需要一时不能停电,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第九条 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第四节 允许的短路电流和不平衡电流第十条 变压器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短路电流通过的时间不应超过下式计算所得的数值:t=900/k2秒式中k稳定短路电流对额定电流的倍数。第十一条 线圈按y/y0-12连接的变压器的中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流的25%。制造厂另有规定者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第二章 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维护第一节 对变压器线圈绝缘的监视第十二条 变压器在安装或检

6、修后投入运行前(通常在干燥后)以及长期停用后,均应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测得的数值和测量时的油温应记入变压器履历卡片内。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电压为10002500伏的摇表。在变压器使用期间所测得的绝缘电阻值与变压器在安装或大修干燥后投入运行前得的数值的比,是判断变压器运行中绝缘状态的主要依据。绝缘电阻的测量应尽可能在相同的温度,用电压相同的摇表进行。第十三条 变压器线圈绝缘电阻的允许值不作规定,当发现绝缘电阻降低到原始值的一半以下时,应找出原因报车间做决定。第二节 对变压器的检查第十四条 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应根据控制盘上的仪表监视变压器的运行,并每小时抄表一次。如变压器的表计不在控

7、制室,则可适当减少抄表次数,但每班至少记录2次。安装在变压器上的温度计,应在巡视变压器时记录。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应于每次定期检查时记录变压器的电压、电流和上层油温。此外,对于配电变压器应在最大负荷期间测量其三相的负荷。如发现不平衡时,应重新分配。测量的期限应在现场规程内规定。第十五条 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检查的周期一般可参照下列规定:1、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每星期应有1次夜间检查。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应在每次投入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小于变压器室内的320

8、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在气候激变时(冷、热)应对变压器的油面进行额外的检查。变压器在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第十六条 变压器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如下:1、检查变压器油枕内和充油管内的油色(如充油套管构造适于检查时),油面的高度和有无漏油;2、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3、检查变压器嗡嗡声的性质,音响是否加大,有无新的音调发生等;4、检查冷却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5、检查电缆和母线是否有异常情况;6、检查变压器的油温;7、如变压器安装在室内,则应检查门、窗、门闩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是否适宜;8、检查

9、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9、检查瓦斯继电器的油面和连接油门是否打开。根据变压器构造特点须补充检查的项目,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运行负责人应附加检查下列各项:1、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状况;2、击穿式保险器的状况;3、油枕的集泥器内有无水和不洁物,若有则应除去;4、室内变压器的通风状况;5、呼吸器内的干燥剂是否已吸潮至饱和状态;6、油门和其他处的铅封情况;7、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是否清楚显明。第三节 变压器合闸、拉闸和变换分接头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合变压器的开关前,须仔细检查变压器,以确信变压是在完好状态,检查所有临时接地线、标示牌、遮栏等是否已经拆除,检修后合开关时还要检查工作票是否已经交出。然后测量绝

10、缘电阻(经常拉合或经常使用的变压器可不必每次都测量,电缆如无隔离开关分开时,则变压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可和电缆一起测量),测量时必须将电压互感器断开。若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人员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第十八条 所有备用中的变压器均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长期停用的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第十九条 变压器合闸和拉闸的操作程序应在现场规程中加以规定。切断电压为20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的空载电流时,必须用带有消弧角和机械传动装置并装在室外的三联刀闸,如因当地条件限制不得不装在室内时,则应在各相间安装不易燃的绝缘物,使其互相隔离,以免一相弧光延及邻相而发生短路。第二十条 变压器在大修

11、和事故检修及换油以后,可需等待消除油中的气泡即进行充电和加负荷(但做耐压试验除外)。装有油枕的变压器在合闸前,应放去外壳和散热器上部残存的空气。第二十一条 如变压器的分接头变换器不可能在带负荷状态下调整电压,则在变换分接头以前,应以所有开关和隔离开关把变压器与电力网断开,变换分接头时,必须注意分接头位置的正确性。变换分接头以后,必须用欧姆表或测量用电桥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整电压的设备,则应根据制造厂的资料编制专用的规程,以便值班人员根据此专用规程进行工作。变压器分接头变换的情形,应记入值班操作记录簿内。变压器分接头的位置应有专门的记录,以便随时查核。第四节 瓦

12、斯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第二十二条 变压器由运行改为备用时,瓦斯保护装置应照常与信号联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未运行变压器的油面下降以便能及时添油。第二十三条 当油位计上指示的油面有异常升高现象时,为查明油面升高的原因,在未取下瓦斯继电器跳闸回路的联接片以前,禁止打开各种放气或放油的塞子,清理呼吸器的孔眼或进行其他工作,以防止瓦斯继电器误动作跳闸。第三章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第一节 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任何不正常现象时(如漏油、油枕内油面高度不够、发热不正常、音响不正常等)应用一切方法将其消除,并报告上级领导人员。经过情形应记录在值班操作记录簿和设备缺陷

13、记录簿内。第二十五条 若发现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即停下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时,应尽可能先将备用变压器加入运行。变压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停下修理,并换用备用变压器: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炸声;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3、油枕喷油或防爆管喷油;4、漏油致使油面降落低于油位指示计上的限度;5、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第二节 不允许的过负荷、不正常的温升和油面第二十六条 变压器过负荷超过允许值时,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荷。第二十七条 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采取办法使其

14、降低,因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1、检查变压器的负荷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这种负荷和冷却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2、核对温度表;3、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若发现油温较平时同样负荷和冷却温度下高出10以上,或变压器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而检查结果证明冷却装置和变压器室的通风良好且温度计正常,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如铁心起火、线圈层间短路等),但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因故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将变压器停下修理。第二十八条 如变压器中的油已凝固时,允许将变压器投入运行接带负荷,但此后必须注意上层油温和油的循环与否。第二十九条 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面的油位低时应即加油。

15、发大量漏油而使油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继电器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停止漏油的措施,并立即加油。第三十条 油位因温度上升而逐渐升高时,若最高油温时的油位可能高出油位指示计,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适当的高度,以免溢油。第三节 瓦斯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瓦斯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动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停止音响信号,并检查变压器(如有备用变压器,必要时可先换用备用变压器),查明瓦斯继电器信号动作的原因,是否因空气侵入变压器内,或因油位降低,或是由于二次回路的故障。如检查变压器的外部不能查出不正常运行的征象,则须鉴定继电器内积聚的气体的性质。如气体是无色无臭而不可燃的,则变压器仍可继续

16、运行,如气体是可燃的,则不论有无备用的变压器,必须停下变压器,以便更仔细地研究动作原因。第三十二条 瓦斯继电器保护装置的动作,根据故障性质的不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信号动作而不跳闸,一种是两者同时动作。信号动作而不跳闸者,通常有下列几个原因:1、因滤油、加油或冷却系统不严密,以致空气进入变压器;2、因温度下降或漏油致使油面缓缓低落;3、因变压器故障而产生少量气体;4、由于发生穿越性短路而引起。第三十四条 信号开关同时动作,或仅开关动作者,可能是由于变压器内部发生严重故障,油面下降太快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有故障等。在某种情况下,例如在修理后,油中空气分离出来太快,亦可能使开关跳闸。第三十五条 瓦斯

17、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原因和故障的性质,可由继电器内积聚的气体量,颜色和化学成分等来鉴别。第四节 变压器的自动跳闸和灭火第三十六条 变压器自动跳闸时,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立即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如无备用变压器时,则须根据掉牌指示查明何种保护装置动作,和在变压器跳闸时有何种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变压器过负荷及其他等)。如检查结果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所引起,而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的故障所造成,则变压器可不经外部检查,重新加入运行;否则须进行外部检查,查明有无内部故障的征象并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以查明变压器的跳闸原因。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象时,应

18、进行内部检查。第三十七条 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将其所有开关和隔离开关拉开,并将备用变压器加入运行。若变压器的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变压器下部的油门放油,使油面低于着火处。第四章 变压器的检修、验收和干燥第一节 检修的期限和项目第三十八条 变压器取出芯子的大修按下列期限进行:1、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后的第5年内和以后每隔510年大修1次;在此范围内按试验结果确定检修时间。2、其他变压器和线路上的变压器,如未过负荷运行,每10年大修1次;3、对于密封式的变压器,只有从预防性检查和试验中发现有必要时,才进行大修。计划外的大修根据试验结果和变压器状况决定。在没有必需的起重设备和变压器的

19、结构允许时,如能保证将线圈压紧并楔固,则大修时可以不吊出芯子,而在取下变压器顶盖后对露出部分进行内部检查。第三十九条 变压器的小修(不取出芯子)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四十条 新安装的电力变压器应对芯子进行检查,但对移动式或密闭式的变压器以及运输情况良好,可以保证变压器内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者,或制造厂有特殊规定者,可以除外。第四十一条 变压器定期大修的项目规定如下: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2、打开变压器的顶盖,取出芯子检查;3、检修芯子(铁芯、线圈、切换器和引出线);4、检修顶盖、油条、防爆管、散热管、油门和套管等;5、检修冷却装置和滤油装置;6、清扫外壳,必要时并油漆;7、检查控制测量仪表、

20、信号和保护装置;8、滤油或换油;9、必要时干燥绝缘;10、装配变压器;11、进行规定的测量和试验;12、将变压器加入运行。第四十二条 变压器定期小修的项目规定如下: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2、检查并消除已发现而就地能消除的缺陷;3、检查并拧紧引出线的接头;4、清洁外壳和绝缘子;5、放出油枕中的污泥,必要时加油;检查油面计;6、检查放油门和密封衬垫;7、检查和清扫冷却装置;8、检查瓦斯继电保护装置;9、检查防爆管薄膜的完整性;10、进行规定的测量和试验;11、将变压器加入运行。第四十三条 大修后验收变压器时,须检查:1、实际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2、试验结果;3、大修技术资料一览表填写的正确性。第四

21、十四条 变压器大修后加入运行,须按照“电业检修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验收报告书(包括附件)。第四十五条 变压器小修后,须检查实际检修和试验的项目及其质量,并在验收报告书内附上检查的结果。第四十六条 变压器安装后验收时,移交单位须提交下列文件:1、变压器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2、变压器制造厂铭牌和技术规范的副本;3、交接试验和测量的记录;4、变压器吊出芯子或进入油箱内所作内部检查的报告书,其中应注明线圈的压紧和楔固的情况;5、变压器的结线图,表计和信号的结线图,保护装置结线图和整个设备的构造图。变压器验收前,须根据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确定变压器是否符合移交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二

22、节 变压器的干燥第四十七条 变压器不经干燥是否能投入运行,应根据变压器出厂试验数据、变压器保存和运输的情况以及在安装现场和在运行中测量试验的结果等来评定。第四十八条 变压器最好不带油进行真空干燥,但可在原外壳进行不抽真空的干燥或在专用的室内进行干燥。第四十九条 变压器干燥时,线圈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5105(根据绝缘材料和没温方法决定)。第五十条 在变压器干燥过程中,变压器干燥的程度以摇表测量的线圈绝缘电阻来确定。第五十一条 变压器干燥后,必须对芯子进行整理,以消除绝缘干缩所造成的压紧部分的松弛。第五十二条 干燥过程中测量的数据,应记入变压器干燥记录,存技术档案。第五章 变压器油的运行第一节

23、变压器油的试验第五十三条 验收新油或再生油时,或对新安装的变压器的油质有怀疑时,应对变压器油进行全分析。变压器的备用油应每年进行耐压试验2次和简化试验1次。运行中的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下列期限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1、简化试验电压为35千伏以下的变压器每三年至少1次,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每年至少1次。此外,在变压器大修后亦应进行。对于充油量少的配电变压器和油套管可以换油代替简化试验。2、耐压试验在前后两次简化试验之间至少进行1次。变压器油的粘度和凝固点试验根据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包括:1、是否有机械混合物;2、是否有游离炭;3、水分;4、电气绝缘强度。确定有无机械混合物和游离

24、炭,系按油样的外形(有无浮悬物质)来判断。简化试验包括:1、闪光点;2、机械混合物含量;3、游离炭含量;4、有机酸含量(酸价、单位为KOH毫克/克油);5、电气绝缘强度;6、是否有溶于水的酸及碱;7、水分。确定运行中的变压器油的含炭量,仅按油样的外形(有无浮悬物质)来判断。第五十四条 新油(再生的标准除按定性外,其他标准同新油)和运行中的油,在质量上应满足表所列的变压器油的标准。运行中的油不符合上表所列的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油过滤或再生。第五十五条 闪光点较上次试验的结果下降5以上时,或者油中发现有游离炭时,即表明变压器内部有故障,应进行变压器的内部检查。第五十六条 变压器有时使用专门制造的

25、、闪光点低的油。如油的闪光点不低于125不变化时,则允许使用,但此时,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第五十七条 油的电气绝缘强度降低到接近运行中油的标准时,或者油中发现机械混合物或油泥时,应进行过滤或分离。油经过处理后在使用中继续发现油泥时,必须加以更换,同时应将变压器内部的油泥彻底清除。第五十八条 运行中油酸碱反应应呈中性。当发现有酸或碱性反应时应进行再生。第二节 变压器油的过滤和灌油第五十九条 变压器油的过滤一般应在变压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带电过滤只有在不得已时始可进行,并应遵守现场的带电滤油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第六十条 灌入变压器的油的温度应该等于或低于线圈的温度,以免线圈

26、受潮。第六十一条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灌油时,应不使空气进入变压器内。供配电系统、动力配电柜(箱)运行维修规程第一章 供配电系统运行第一节 系统运行第一条 供配电系统各回路都应有编号或名称系统应具有以下技术档案:1、供配电及各配电室的系统图及布置图;2、各配电柜、动力柜和进出线开关的设计图纸和设备使用说明书;3、变电所接地装置技术资料;4、各供配电回路继电保护校验整定记录;5、变电所(配电室)运行记录;6、变电所(配电室)检修记录。第二条 供配电回路、高压测的进出线端,应有避雷装置。第三条 各变电所或下属配电室、现场应有功率补偿设备,功率因数保障在0.9以上。第四条 各配电回路应有电流、电压指示。

27、干线配电回路应装设电能计量,每月进行统计。第五条 正常运行时,对于具有双段电源供电的变电所,总配和变电所就采取双段同时供电的运行方式,各变电所的联络开关应处于拉开位置。如确需并列运行,需申报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 双段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以各线正常运行时所带的负荷计算定值。第七条 总配及各变电所运行方式的改变,由总配各变电所值班负责人联系确定共同执行倒闸操作。第二节 更换运行方式及倒闸第八条 双段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备用回路的投入操作(回路已做好备用状态):1、合上备用回路总配电室一侧刀闸和开关;2、合上备用回路变电所低压侧开关及断路器;3、断开原使用回路变电所低压侧开关及断路器;4、

28、断开原使用回路总配电室一侧刀闸和开关。停下的回路做为备用状态。第九条 检修及非正常生产时联络开关的投入操作:1、断开需联络供电的变电所低压侧进线开关及断路器;2、断开需联络供电变电所回路总配一侧的刀闸和开关;3、合上低压侧联络开关;第十条 联络开关断开、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状态操作:1、断开低压侧联络开关;2、合上需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状态变电所回路总配一侧的刀闸和开关;3、合上该变电所低压测进线开关及断路器。第二章 配电柜、动力柜(箱)及其设备元件运行维修规程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每台动力配电柜的标号必须清楚准确,标号包括柜号、回路号、各回路负载容量。第十二条 动力配电柜应具有以下技术档案:1、

29、每台柜的主回路图和控制线路图;2、各回路电压、电流、时间等整定值;3、运行检修记录。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柜电源刀型开关只允许切断电源电压用,严禁带负荷操作。第十四条 动力配电柜熔断器一般用于短路保护,熔体的额定电流为1.52.5倍负载额定电流。供配电回路熔断器可选择下限。动力(电动机)回路熔断器可选择上限。第十五条 断路器、空开、接触器等设备元件的选用,可依照有关专业规程执行。第十条 动力配电柜环境温度适合于+35至-40范围内,空气湿度不大于80%。组合式开关柜可考虑恒温运行。动力配电柜不得安装在腐蚀气体严重的场所。第二节 断路器(空气开关)的运行与维修第十七条 低压断路器的作用为:1、接通、

30、分断电路;2、当负荷电路发生短路、过载、电压过低等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路。第十八条 断路器的极限通断能力要大于电路最大短路电流。第十九条 断路器动作电流整定:1、配电用断路器整定;(1)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为0.81导线允许载流量;(2)3倍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的可返回时间线路中最大起动电流的电动机起动时间;(3)短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1.1(线路计算负载电流1.35最大一台电动机起动电流);(4)短延时时间按级保护对象的热稳定校核;(5)短延时时间,瞬时电流整定值1.1(线路计算负载电流电动机起动冲击系数最大一台电动机起动电流);有短延时时,瞬时电流整定1.1倍下级开关进线端计算短路电流。2、

31、电动机用断路器整定:(1)长延时电流整定值为11.1倍电动机额定电流;(2)6倍延时电流整定值的可返回时间电动机实际起动时间;(3)瞬时整定电流:笼型电动机瞬时整定电流=(815)脱扣器额定电流绕线型电动机瞬时整定电流=(36)脱扣器额定电流第二十条 断路器运行检查内容:1、检查负荷电流是否稳定、符合额定值;2、查看信号指示与电路分、合状态是否相符;3、查看连接线的接触外有无过热现象;4、开关内有无触点接触不实而发生的放电响声;5、各线圈有无过热现象和异常声音;6、断路器是否有震动现象,是否有异味。第二十一条 断路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在断开短路电流后也要进行检查。断路器维护检修内容包括;1、清扫

32、灰尘,保证绝缘良好;2、操作机构及传动机构为润滑油;3、修整触点,保证接触良好;4、校正脱扣器的额定值及其它整定参数;5、检查触点压力有无因过热而失效。调节三相触点的位置和压力;6、检查辅助触点工作状态及接触情况;7、做传动试验,检查动作是否正常;检查联锁系统是否正确无误。第三节 接触器的运行与维修第二十二条 接触器主要用于频繁接通或分断交、直流电路。可远距离操作,能实现联锁控制,并有失压及欠压保护。接触器吸引线圈允许在额定电压85%105%范围内正常使用,电压等级有36V、110V、127V、220V、380V等。第二十三条 接触器闭合时应接触良好,断开触点间应有足够的绝缘间隙,并具有一定的

33、接通、分断能力。电源电压低于线圈额定电压的40%时应可靠释放。第二十四条 接触器运行中检查内容:1、通过的负荷电流是否在接触器额定值内,分、合信号指示是否与电路状态相符;2、有无接触不良的放电响声,线圈及一、二次接线是否有过热现象;3、铁心是否有较大噪声,灭弧罩有无松动及损裂现象,是否有异味。第二十五条 接触器每年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正常维护检修。同时每次接触器发生故障及线路负荷设备发生故障时都要进行接触器停电检修。第二十六条 接触器检查内容包括:1、外部及内部清洁,接线紧固;2、修整动静触头,调整弹簧压力;3、检查短路环是否脱落断裂,更换过热或老化的线圈;4、灭弧罩是否完整,清除罩内杂物和金属颗

34、粒;5、检查辅助接点的吸合情况,必要时对触点进行清洁打磨;6、测量接触器绝缘电阻。第三章 低压电容器组的运行维护第二十七条 低压电容器组为供配电系统低压侧功率因数集中补偿设备,低压侧配电功率因数达0.85以上可不设置补偿设备,功率因数补偿后一般不应超过0.95。第二十八条 低压电容器组运行的条件:1、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2、变配电所母线电压不得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0%,各电容器柜应装设有过压放电装置(低压避雷器)3、移相电容器组应加装放电电阻器(或其它放电设备);4、电容器电容值不超过铭牌电容值10%,超过者为不合格电容器;5、要求接地的电容器,其外壳应与金属架构共同接地。第二十九条 电容

35、器上装置的熔断器熔断电流,应等于被保护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至2.5倍。第三十条 低压电容器组操作要求;1、变电室需停电时应先拉开电容器开关,后拉开各级开关,恢复送电时操作顺序相反;2、低压电容器组断路器跳闸后不准强送电,保护熔丝熔断后,未查明原因前不准更换熔丝送电;3、低压电容器组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组再次合闸时,必须在断路三分钟(或完全放电)后进行。第三十二条 低压电容器组的运行检查:1、低压电容器组每班由值班人员巡检两次,每月应停电检查一次;2、巡检内容包括:查看电压表、电流表指示;观察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漏油(油浸式)、有无异常声响及火花;熔丝是否正常。发现缺陷应进行记录。3、电容器

36、组停电检查应进行人工放电。检查电容各螺丝接点松紧及接触情况;检查发电回路的完整性;检查保护接地线;检查熔断器、接触器等。第三十三条 电容器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退出运行:1、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闪络;2、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或电容器温度超过厂家标准;3、电容器内部或放电设备有严重异常响声;4、电容器外壳有异形膨胀。第三十四条 电容器组出现故障退出运行后,应立即上报班长;检查更换带故障的电容后,才能继续运行。第三十五条 电容器组每次自动跳闸,必须查明原因。第三十六条 电容器运行三相电流应接近平衡,三相电流不平衡不应超过11%。第三十七条 电容器电容值测量,双极对外壳绝缘电阻测量每年进行一次;双极

37、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起始游离电压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做好记录。第三十八条 绝缘电阻测量,应先摇表至规定转速,再接测量点并继续摇表。记取读数后,应先将摇表线撤下,然后再停止摇动,避免烧坏表头。电动机运行维修规程第一章 一般要求第一条 在每一台电动机外壳上,均应有原制造厂的定额名牌。第二条 在电动机上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箭头,指示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注明起动装置所属的机械设备并有指示“起动”、“运行”和“停机”等位置的字样。第三条 断路器、接触器及其操作把手,应指明其属于哪台电动机。第四条 电动机及起动控制装置外壳,应作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第五条 容量较大的常用电机(55千瓦以上)和

38、重要、特殊的电动机应有运行历史记录,其中包括下列技术资料:1、出厂检查试验记录及安装验收记录;2、运行中的试验记录;3、电动机事故记录;4、电动机检修验收记录;5、电动机起动调整装置线路图。第六条 电动机在短路时和过负荷时(有一定的时间)以及网路电压下降到允许值以下时,应使之自动掉闸。每台电动机都要有:1、短路保护;2、过负荷保护;3、低电压 保护。第七条 高压电动机和根据生产需要须监视电流的低压电动机,都要安装电流表。电流表的测定范围,应较电动机额定电流(或负荷)大于30%以上,表盘额定电流之外划一红线。第八条 为了监视电压,应在开关柜和配电箱及操作控制盘上装设电压 表。第九条 线绕式电动机

39、和鼠笼型降压装置起动的电动机,其附属设备上都应装闭锁装置,以防误操作。第十条 具有“正”“反”转的电动机,应在开关或机械上装联锁装置,以防短路。第二章 电动机的运行方式第十一条 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厂家名牌上的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第十二条 电动机线圈和铁心最大监视温度,应根据制造厂的规定,任何运行方式下均不应超出此温度。第十三条 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第十四条 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电压 不平衡不得超过5%。第十五条 电动机运行时的振动,不应超过下列数值:额定转速(转/分) 3000 1500 1000 750以下振动值(双振值)(

40、毫米)0.06 0.10 0.13 0.16第十六条 电动机定子与转子铁心间气隙能够调节,最大与最小值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10%。第三章 电动机的监视和维护第十七条 对于停运24小时以上及检修后新安装的电动机,在起动前应测定绝缘电阻。高压电动机定子线圈用10002500伏的摇表;低压电动机和高压电动机转子线圈用500伏的摇表。第十八条 高压电动机定子线圈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每千伏1兆欧,转子线圈绝缘电阻值和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值应在0.5兆欧以上。第十九条 电动机合闸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动机起动和运行的人员进行。外部检查的项目如下:1、电动机上及其附近有无杂物,有无人在工作;2、检查

41、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盘车正常;3、检查滑动轴承及滚筒或带减速箱类电机的润滑油位;4、检查起动装置;5、检查绕线式电机、直流电机等的滑环、换向器与碳刷接触是否紧密。检查起动电阻器和滑环短接用具的状态。第二十条 在正常情况下,鼠笼式转子的电动机,允许在冷态下起动23次,允许在热状态下起动1次。只有在处理事故时,以及起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机组可以多起动1次。第二十一条 电动机运行时,机组人员应按电流表监视起动过程。起动结束后检查电机运行电流,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电机本身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 电动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及电气值班员应:1、监视电动机的电流,超过允许值,应作记录采取措施,重要电机还应向

42、运行班长汇报;2、注意轴承润滑是否正常,温度是否正常;3、注意电动机的音响有无异常,检查其温度;4、注意绕线式电机、同步电机、直流电机的滑环及换向器有无火花;5、按现场规定,记录电机表计指示、起动、停机时间,并记录所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第二十三条 电动机的滑环和换向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由电气值班人员负责。第二十四条 电动机的碳刷检查维护应注意:1、检查碳刷的火花情况;2、检查碳刷的幌动或滞塞现象;3、定期清扫(清洗)积碳,定期更换碳刷。第二十五条 电动机接线端应定期检查,避免松动,接触不良及过热现象。接线盒应注意防水、防潮。第二十六条 电动机轴承最高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一般电机轴承,按照下

43、列标准: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滑动轴承中所用的润滑油,至少应半年更换一次;滚动轴承中所用的润滑油,至少应每半年补充一次。第四章 电动机的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断电停下:1、发生需要立即停用电动机的人身事故时;2、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至危险程度时。第二十八条 当发现电动机有异常现象时,均应及时加以消除,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发生这些异常现象时,电动机的保护装置并不反应(不动作),这就会扩大故障而引起事故。通常电动机的异常现象及其发生的可能原因有下列各种:1、当起动时将开关合闸后,电动机不转动而只发响,或者不能达到正常的转速,

44、这种异常现象的可能原因如下:(1)定子回路中一相断线(保险丝一相熔断,电缆、断路器等有一相接触不良);(2)转子回路中断线或接触不良(鼠笼式电动机在铜(铅)条和端环间的连接破坏,绕线式子电动机的变阻器回路开路,电缆内的连接点破坏,电刷器具有毛病,引线与滑环的连接破坏等)。(3)电动机或所拖动的机械被卡住;(4)定子回路的结线错误(例如将三角形结线误接为星形,或星形结线的一相接反)。2、在起动或运行时,从定子和转子之间的空气间隙内出现火花或冒烟,其可能的原因为:由于中心不正或轴承磨损。使转子或定子相碰,鼠笼式转子铜(铅)条断裂,在起动时冒火花,灰尘着火等。3、在安装和检修后,起动电动机时,过负荷

45、保护装置动作,其可能的原因如下:(1) 被带动的机械有故障;(2) 电动机内或电缆内发生短路;(3) 短路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大小,或过负荷保护装置的时限不够;(4) 绕线式电动机起动时滑环短路,或起动时变阻器不在起动位置。4、当电动机正在运行时,声音发生变化,电流表所指示的电流上升或降至零。其可能的原因如下:(1)定子回路中的一相断线(保险丝熔断,接触点破坏等);(2)系统电压下降;(3)线圈内有匝间短路。5、当电动机运行时,定子电流发生周期性的摆动。其可能的原因如下:(1)绕线式电动机的滑环短路装置中有故障(接触不良);(2)变阻器的接触损坏;(3)转子线圈中的接点损坏,或转子铜(铅)条破坏

46、。6、定子不正常的发热,但根据电流表指示,定子电流未超出正常的范围,其可能原因为:进风门关闭、风道堵塞(由于积垢等)、周围的空气流通不畅、温度过高等。7、电动机发生剧烈的振动。其可能的原因如下:(1) 电动机和被带机械的中心不一致;(2) 机组失去平衡;(3) 转动部分与定子部分磨擦;(4) 滚珠或滚柱轴承损坏;(5) 所带动的机械损坏。8、轴承过分发热,其可能的原因如下:(1) 润滑不良(油少、油太浓或不清洁、油太多、油中有水分等);(2) 润滑环卡住;(3) 轴瓦上的小沟被脏东西堵塞或被磨平;(4) 电动机的轴或轴承倾斜(通常发生在安装或检修以后);(5) 皮带拉得过紧轴承盖盖得过紧(通常

47、发生在安装或检修以后),轴承的间隙太小;9、电碳冒火。其可能的原因为:碳刷和滑环磨得不够光滑或滑环磨损,电碳或滑环的表面不洁,滑动轴向窜动太大,碳刷不在换向器中性点上;10、滑环、刷架和刷框发热。其可能性的原因为:碳刷和滑环间磨擦力太大(碳刷上的压力太大),碳刷和刷架之间的接触不良,碳刷的牌号不合适。第五章 电动机的检修第二十八条 电动机开始大修前,应制订大修工作项目表进行申报,其中应包括下列各项:1、按正常大修项目所应作的工作;2、为消除在记录簿上所载的各项缺陷而必须做的工作,以及为改善电动机运行情况所应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如果在停机后的检查中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增加工作项目的,则应将这些

48、工作补列于大修工作项目表内。第二十九条 电动机大修如下:1、大修前的准备;2、电动机的分解;3、定子的修理;4、转子及滑环的修理;5、轴承的修理及更换;6、电动机配线及起动控制装置的修理;7、电动机的装配;8、电动机大修后的试运转及验收。第三十条 电动机的小修项目:1、检查清扫电动机及其起动调整装置的外部,并消除所发现的故障;2、测量定子和转子间的间隙以及轴承的间隙;3、清洗轴承;4、检查滑环、碳刷及短路装置情况;5、检查起动控制装置;6、电动机检修后的起动及验收。第三十一条 电动机检修根据检修专用规程进行。第三十二条 电动机检修后,由该台检修负责人即时清楚的记入在电动机卡片内。继电保护装置、

49、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以电站、变电所的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应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继电保护装置以防止短路和异常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和减轻设备的损坏程度。第二条 为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或对重要地方长期中断供电的恶性事故,保证电能质量,电力系统中应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必要的自动装置。第三条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必须保证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第四条 继电保护机构一般包括;1、所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及有关的信号装置,故障报警指示;2、连接继电器保护和自动装置的二次回路,包括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开始的回路,从直流分路熔丝开始的回路

50、,以及继电保护专用的回路;第五条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信号、测量和远动装置等二次回路,每一连接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用1000伏摇表测量,应不小于1兆欧。装有低压设备(60伏及以下),正常时用单独电源或隔离变压器供电的二次回路,其对地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应不小于0.5兆欧。各种装置及其二次回路,除60伏及以下的低压设备外,第一连接回路的对地绝缘,在首次进行计划性全面检验时,应进行交流电压为1000伏,时间为1分钟的耐压试验,此外,在控制电缆芯间短路会发生重大后果的,则要在控制电缆芯之间的进行交流电压1000伏,时间1分钟的耐压试验。在以后的运行中,每34年有1000伏交流电压进行

51、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为1兆欧或更高时,允许有2500伏摇表或专用设备进行试验。第二章 检验种类及期限第六条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必须进行检查,以确定其设备及回路是否良好,结线、定值及特性是否正确。检验分为三种:1、新安装的设备的验收检验;2、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3、运行中的补充检验。第七条 定期检验分为:1、全部检查和试验;2、部分检查和试验;3、有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进行开关跳合闸试验。第八条 补充检验分为:1、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设备改造后的检查和试验;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后检验;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检验;4、事故后检验。第九条 定期检验应根据下列期限

52、进行:1、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包括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同期并列装置等)每一年到两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2、各种类型的变流器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3、零序变流器:(1) 发电机与调相机有的结合发电机大修进行全部检验;(2) 各级电压线路用的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4、变压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瓦斯保护装置:(1) 在取出铁芯大修时,打开瓦斯继电器进行全部试验,并加压试验浮筒及接点;(2) 在两次大修期间每三年进行一次打开瓦斯继电器的补充检查,观察浮筒及接点的情况,并检查浮动的情况;(3) 第年进行一次不打开瓦斯继电器而打入空气的部分检查,并检查

53、继电器及回路的对地与各芯间的绝缘。5、绝缘耐压试验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第十条 利用继电保护装置或系统自动装置跳开或投入开关的动作试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十一条 凡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拒绝动作,不正确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必须进行全部检验。第十二条 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一般情况下建议在下列时期进行:1、主系统线路及母线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在雨季节前进行检查;2、主系统变压器以及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要在大小修时进行检验;3、发电机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进行检验;4、所有设备的重合闸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5、变流器及其回路的检验,在

54、检修开关时进行。第三章 热继电器第十三条 热继电器的动作特性的要求:1、通过整定电流(即通过电动机满负荷电流100%时)长期不动作;2、通过整定电流、温度稳定后,电流达到120%时,应在20分钟内动作;3、通过整定电流、温度稳定后,电流达到150%时,应在3分钟内动作;4、通过6倍整定电流时,可返回时间分别为:1秒;3秒;5秒;15秒可返回时间tF,是指热继电器通过6倍整定电流经过所规定的时间,电流重新降到整定电流后,热继电器应不动作。采用可返回时间这个参数,能确切地反映热继电器适用于电动机的起动时间;一般tF(可返回时间)与6倍整定电流下的动作时间t0的关系是:tF=(0.50.7)t0.。

55、第十四条 为使热继电器保护正确动作应满足下列要求:1、选择热继电器时,其容量应与被保护电路的负载相适应;2、热元件电流整定值的调节范围(即热元件额定电流的60100%)之间应能适应负载变化的需要;3、热继电器的工作环境温度与被保护设备的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1525;4、与热继电器连接的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连接点的接触必须紧密,防止产生额外的发热量,影响热元件的正确动作;5、不宜自行更动热元件的安装位置,以保证动作时间的正确性。第十五条 对运行中的各型热继电器的检查:1、检查负荷电流是否和热元件的额定值相配合;2、检查热元件与外部的连接点处有无过热现象;3、检查与热元件连接的导线,其截面是否满足载流量有无发热现象而影响热元件的正常功能;4、检查热元件的运行环境温度有无变化,温度是否超出允许范围(4030);5、若热元件动作,则应检查动作情况是否正确;6、检查热元件周围空气温度与被保护设备的周围环境空气温度,如前者较后者高出1525时,应调换在一号等级的热元件;如低于1525时,则应调换小一号等级的热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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