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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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运函2014142号)、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川运函2014180号)精神,结合我处 (自 2014 号)要求,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我市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重点任务 (一)深入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开展长途客运车辆调查摸底工作。市处道路客运科督促荣县运管所、富顺县运管所要全面梳理登记辖区内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夜间运行情况、休息点或接驳

2、点地址、休息或接驳检查责任人,并填报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行信息表,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处安全监管科。 2.严格落实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处、所要按照厅运管局“一周一通报”制度要求,坚持利用GPS监控平台对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进行监控,发现有车辆违反规定运行的,坚决停班一个月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逐车逐线进行整改纠正。未经辖区运管所整改验收合格的,不得擅自恢复营运。10月1日以后,由省局监控平台抽查发现或公安交警部门抄告仍在违反规定运行的违规车辆,一律停班两个月(见附件2 ),由当地运管所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凡是列入厅运管局 “违法企业重点监控

3、名单”中,多次违规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班线,将取消客运班车线路优先延续经营权,到期不再许可延续客运班线经营。 3.全面启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市处道路客运科负责组织本地开行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的运输企业,按照珠三角方向、长三角方向、京津冀方向和其他省份方向等4个大的线路走向,根据接驳运输要求,逐线考察并确定驾驶员落地换驾接驳点。要积极引导开行同方向客运班线的企业建立接驳运输联盟,有效整合客运线路和沿线接驳点资源。2014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上述接驳点考察设置工作,并由市处道路客运科汇总填写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接驳点设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2、3、4)报厅运管局客运处。 4.

4、严格包车客运管理。处运政执法支队、荣县运管所、富顺县运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点、学校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一年内违规行为3次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暂停对其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待整改结束后,再恢复发放;对于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以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相应经营范围许可。 5.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管理。各区县运管所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

5、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对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线路摸底调查的情况,列出工作计划,逐线开展。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条件的线路应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未通过安全评估的,将依法吊销客运线路许可。所有超长客运班线的评估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评估工作报告报处安全监督管理科。 6.严格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各区县运管所要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对农村地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条件的,要坚决停运

6、。农村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状况的评估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评估工作报告上报处安全监督管理科。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并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二)深入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加大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监管。市处货运管理科要对在用液体危货罐车数量、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罐车数量、生产改装企业、罐体材质等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抄送当地安监部门和经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质检总

7、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部管三201474号),加强与当地安监、工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加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并实施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有计划的逐步推进。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没有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市处要收回道路运输证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2015年底前,市处暂停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审批。对现有道路运输危险品企业需要新增车辆的,要严格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年度审验,严禁不合格车辆进入危险品运输市场。要

8、督促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于“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查处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各区县运管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调本辖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充装企业(单位)的目录。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梳理出本地区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本次整治工作检查企业(单位)名单。并要根据抽查名单,主动与安监部门衔接,共同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要对企业(单位)1年内与危险货物托运有关的台账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发现托运人委托的承运人不具有危险货物

9、道路运输资质、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对托运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告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三)严格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 1.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清查工作。各区县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所属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于设备运行情况不良,无法确保行驶过程中车辆实时信息的有效上传的,不得安排发车任务。如因系统营运商原因造成无法上传,

10、或上传数据不符合规定、上传不及时,市处将计入营运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5号令的规定不给予营运商备案。运输企业要在1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辖区运管所。各区县运管所要结合运输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对所属地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和接入情况进行梳理清查,凡应装未装、应接入而未接入的车辆,或者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2014年11月30日前仍未按要求并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车辆的营运资格。各区县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行驶过程中的车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于突发设备故障情况,运输企业要及时与车辆驾驶员取得联系,确保车载

11、设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正常运行。对于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发生两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取消相应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 2.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处、所要按照交通部道路运政系统基础数据格式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清理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安排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方案制定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区县运管所要按照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运管发201411

12、4号)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报处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运管所要对本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各区县运管所于每月4日前将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报处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侯晓舟,联系电话:8202712。(三)总结

13、评估阶段(2015年1月上旬)各区县运管所要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巩固整顿成果,形成改进和加强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长效机制,并将相关总结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处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运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迅速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要对重点整治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台帐,每月上报工作统计报表,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要加强组织检查和考核,严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

14、实处。市处将及时组成督查组开展检查,并把此次整治工作实施开展情况、信息上报情况、工作取得的实效等相关情况纳入年终评优的内容,重点进行考核。 (二)在工作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合作,加大对非法营运和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加强与安监部门合作,严格查处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将危险货物交给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托运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品运输事故隐患。附件: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川运函2014180号) 2全国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情况信息表 3月份凌晨2:005:00违章运行车辆统计表 4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接驳点设置情况统计表 2014年11月5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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