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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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2010年5月17日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计 划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冶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人生安全和健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一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职责(一)成立防职业危害领导小组组长:曹发旺(矿长)副组长:王国清(总工程师)成员:师军 李强 张强 刘志刚 杨耀东 刘在国 郝明义(二)工作职责1矿长全面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冶领导和指导工作,每月初负责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危害防冶工作会议,总结上月防治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危防治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及措施,促进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3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办公室和采掘队、辅助单位坚持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及隐患,督促采、掘、运输防尘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4安全副矿长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业务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职业危害防沾管理执行情况,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掌握矿井防灭尘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矿井防尘工作进度情况。对违反消防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追究处理。按时提出矿井防灭尘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5采、掘队长(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

3、组织生产,做到防尘设施完好,正常使用。(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3)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消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6机电副矿长按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及水平的供水防尘设备,达到规定的降尘标准。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管理措施,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及时处理地面机器设备噪音,使之达到标准要求。7安全通风办公室主任(1)按矿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保证消防管理规定正常实施。(2)对违反通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3)对消防重点头面,重点工程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4、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4)负责检查矿井测尘人员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防尘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应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8供应负责人负责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的供应。确保消防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及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的符合国家要求的防护用品供应。9测尘员(1)按要求每15天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一次,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上报表,以便领导掌握防尘情况和采取措施。(2)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令其改正,并上报安全办进行处理。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

5、为了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二)总则第一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矿部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煤矿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二条: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安全通风办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三)机构与管理第五条:矿安全办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由安全副矿长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第七条: 每月初由矿长

6、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煤尘场所、噪音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第八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四)职业病危害预防第九条: 新采区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条:建立健全企业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第十一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矿和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十二条: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安全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第十三条: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

8、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安全通风办)牵头负责整改。(四)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十四条:所有职工都有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矿长和安全通风办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第十六条:安全通风办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鉴

9、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第十七条:对职业卫生部门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应根据防预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第十八条:安全通风办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资料。第十九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疗观察,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

10、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五)作业场所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二十三条: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第二十四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

11、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通风办提出调整岗位意见,由矿长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职

12、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三十条:矿安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第三十一条:矿安委会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学习一次,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三十二条:应对全体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

13、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三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三十四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 1.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技术负责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技术负责人每月应组织召开一

14、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采、掘队(班)、运输班、机电办、安全办、矿调度室、生产办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班)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3安全办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4安全办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5安全办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队(班)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

15、为对生产队(班)“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安全办每旬组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考核依据。6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斜井、副材料井、+1500m水平运石门、+1500m水平井底场、+1533m水平运输顺槽、+1542m水平回风顺槽、采区运输上山、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

16、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面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7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冲洗巷道,杜绝出现粉尘堆积巷道。8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通风办,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9安全通风办对接触粉尘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尘害作业岗位。并按国家规定做好接触粉尘工人健康档案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二)综合防尘工作责任范围1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2巷道冲洗要求: 矿井各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

17、面必须定期进行冲洗每周冲洗一次工作,不得有粉尘堆积,冲洗要有记录,每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办。冲洗周期如下:(1)主提升斜井、+1500m水平井底车场、+1500m水平运输石门每月冲洗一次。回风上山至少每15天冲洗一次积尘。(2)+1533m水平运输顺槽、+1542m水平回风顺槽、采区运输上山巷至少每周冲洗一次,轨道上山巷至少每15天冲洗一次积尘;回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3)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30m以外巷道每周冲洗一次。3责任范围(1)安全通风办责任范围负责组织总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尾巷的冲洗及防尘管路和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集中巷道的粉尘冲

18、洗工作。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2)采、掘队组责任范围:采煤单位:工作面距的进、回风巷50m范围内,煤仓上、下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m的防灭尘,采掘工作面洒水降尘,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喷雾、转载点喷雾、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尘设施。负责本队(班)责任范围内其它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移置。负责本队(班)责任范围内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的安装、拆除工作。负责本队采、掘机内外喷雾维护与使用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喷嘴无堵塞,供水压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雾化程度高。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炮掘工作面炮眼封孔必须使用水炮泥,出煤时洒水降尘。搞好接触粉

19、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3)运输班责任范围负责主提升斜井、采区煤仓上下口以及地面储煤场的防尘及巷道的定期冲洗工作。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4)机电办责任范围 负责采掘队辖区内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提供符合防尘工作要求的采掘设备,并且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机电技术难题。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4)生产技术办责任范围负责在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同时设计与之相配套的防尘管路及设施。(5)防尘员责任范围防尘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冲尘、洒水制度。主要负责采、掘队、运输班负责防灭尘范围以外的防尘工作。四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

20、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于年初全面制定本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用品的种类和发放物品的标准、时限、要求,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二采购员应当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三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四各工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矿部有权处100500元罚款,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五、职工有监督矿部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五职业卫生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煤矿积极开展职业危害

21、防治工作,根据我矿井上、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建立煤矿职业危害管体系,制定各项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及管理制度,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依靠制度管理及自约机制搞好防治工作。(二)成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具备一定医疗卫生知识,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能力。(三)落实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抓好、处理好生产一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四)建立健全各工种、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风尚,形成有人管,有人抓,分工明确,群防群治的局面。(五)建立防尘、除尘、测尘制度,制定防治措施,层层签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

22、现“以人为本”的和谐。(六)按规定配备合格的防尘、测尘人员,做好防尘管路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及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装备水平。(七)加强对企业职工职业危害知识的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八)按规定定期对职工职业病进行健康检查,坚持对新工人岗前身体健康检,建立健康档案。(九)定期做好卫生检查,经常对劳动环境卫生监测,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十)矿设置医疗卫生所并配足应急药品,以便做好作业中毒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救治。(十一)做好矿区内、井上、下的环境卫生管理,对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废弃物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掩埋,进行无害处理。(十二)开展卫生宣

23、传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职工防灭病卫生知识水平。(十三)根据井下生产实际按粉尘的性质危害程度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定级分片管理(十四)加强防尘工作的现场管理,制定防灭尘计划,实行定人负责组织实施,保护触尘工人身体健康。(十五)在有毒有害高温粉尘聚积场所及身体受酸、碱腐蚀性物质场所作业人员,按规定定期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十六)做好“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合理配风,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并保证有效使用。(十七)完善防灭尘系统,做到装载点、卸载点、进、回风巷净化风流,按规程要求设置隔爆水带,湿式打眼作业,爆破使用水炮泥等防尘措施。(十八)领导带头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狠抓制度的落实,使制度落实到

24、岗位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并在工作中监督,以制度规范人的行为,遏制职业病的发生。(十九)定期对矿区卫生检查(每月10日、20日、30日一次),并做好卫生评比,实行奖罚制度。(二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有效预防矿尘及其他危害措施,并及时贯彻到职工中去。(二十一)各工种必须签订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责任书,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全员职业危害防治风险抵押。(二十三)按上级指令及时做好检查、处理、申报工作。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为贯彻实施煤炭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促使企业控制粉尘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测尘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测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粉尘检测工作第二

25、条:测尘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条规定的对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测定。七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及采取的措施(一)防尘设施矿井地面在副材料井东侧砌筑200m3防尘水池,井下水排至蓄水池经沉淀处理后送至井下,输送至各采、掘工作面,井下易产生煤尘的落煤点、放煤口、装车点、转载点、进回巷安设有防尘管路和喷雾装置,井下防尘管路每50m设有支管和阀门,定期冲洗巷道和洒水降尘,井下共设置喷雾装置14处,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各安设了净化水幕一处,掘进工作面使用防尘胶管洒水降尘,实现了掘进机喷雾洒水除尘。矿井主要的进风(运输石门)、回风(回风上山)巷各安设了主隔爆水棚1组,每组隔爆水带(GBSD40型

26、)128个和60个,每个隔爆水带容水量40L,距采煤工作面150m的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各安设了辅助隔爆水棚1组,每组隔爆水带(GBSD20型)60个,每个隔爆水带容水量20L。(二)防尘措施 1矿井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煤仓上下口、运输顺槽转载点等地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在煤仓两侧、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上山设置风流净化水幕。2主提升斜井、风井、+1542m回风顺槽、+1533m水平运输顺槽等处设置有测风站,以控制进、回风巷的合理风速,防止煤尘飞扬。3井下煤仓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不得兼做风眼使用。4井下所有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每周)清扫并运出,不得存放时间过

27、长。5爆破时,采用水炮泥封口,降低爆破时产生的粉尘。6定期冲刷巷道周边煤尘。8对接触煤尘工人的个体防护采用配戴防尘口罩等。(三)噪声的防治1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工业场地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相距340m,布局上将工业场地主要敏感目标办公室及职工生活区域安排在离噪声较远的场地内,矿区主要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热风炉、柴油发电机、主要通风机等)噪声源,除主要通风机安装室外,其余均安装在室内,空气动力性噪声安装了消声器,机械震动性噪声对安装基础进行了减隔震处理,工业场地噪声对生活区影响很小。经自治区环监测保总站监测,噪声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3类区标准。2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鼓、引风机等安装消声器,如柴油发电机、主要通风操人员设置单独的操作值班间,对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装消声器。八、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尽早发现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治疗保证职工身体健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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