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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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程 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南建标2011210号 招 标 人:南安市林业局(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1年9月19日- 45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六章 设计原始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南安市林业局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1210号的南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程(招标项目),已由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开展,拟对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

2、告如下:一项目概况目前规模:全市林地面积约为170万亩2 设计范围:进行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包括1、进行南安市土地现状遥感影像判读与林业二类补充调查;2、 编制完成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包含10个子规划)3、 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四. 资格条件 1、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乙(A)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2、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五.设计周期初步安排计划1. 完成方案编制:201

3、1年11月30日前。2. 通过方案评审:2011年12月31日前。六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和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八.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1年9月29日17:00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九.设计费最高限额:投标报价不高于95万元十.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

4、间为2011年9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持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南安市林业局地址:南安市市政府 邮 编:362300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5074218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拓2#楼204C室 ,邮编:362000 联系人

5、: 王先生、曾先生 电 话: 0595-22211169 传真: 0595-2210408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一: 兴业银行南安成功支行 开户银行二:南安建设银行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一: 156560100100059048 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 开户银行三: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东区分理处 开户银行四:南安市邮政局邮政储蓄专柜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三: 9070710040010000000610 帐号四:100233016890010001 以上四个账

6、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以上四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南安市林业局地址: 南安市市政府 邮 编:362300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5074218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拓2#楼204C室 ,邮编:362000 联系人: 王先生、曾先生 电 话: 0595-22211169 传真: 0595-22104088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招

7、标项目名称:南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程 招标编号: 南建标2011210号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1.4规划地点南安市51.5建设规模目前规模:全市林地面积约为170万亩61.6招标范围和内容1、进行全市土地现状遥感影像判读与林业二类补充调查;2、编制完成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包含10个子规划);3、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71.8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1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81.9设计周期.1. 完成方案编制:2011年11月30日前。 2. 通过方案评审:2011

8、年12月31日前。92.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10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 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乙(A)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格标准项目总负责人1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本招标项目只对项目总负责人做出要求,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待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置并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11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 12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

9、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12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也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网站: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15时00分至2011年9月26日18 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地点为: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1312.7备选方案 不允许 提交备选方案1413.3设计费签订

10、合同后预付合同款的40%,完成文本报告提交评审时,再支付合同额的40%,通过评审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余款。15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1616.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717.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一套 正本 , 叁 套副本。1818.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资格审

11、查文件按照本须知18.2、18.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1918.6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招标人不提供包封袋。20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收件人: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2120.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 年9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总负

12、责人必须持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2222.1开标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2326.1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2427.2公示公示方式:网络及书面 _公示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公示网站:_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529.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2630.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13、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2733.1监管部门南安市监察局地址:南安市溪美街武荣大厦一、投标须知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14、.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 6.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7.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2.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乙(A)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林业调查规

15、划设计投标活动。(2)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3.1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

16、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方式予以澄清和解答。6. 知识产权6.1

17、.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6.4. 招标人按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

18、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5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6章 设计原始资料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

19、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20、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21、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 资格审查申请函(2)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明附表3:授权委托书(若有)(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

22、人员简历表附表6: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3) 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附表8:投标函附表;11.3.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其资料视为无效。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12.2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

23、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1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2.4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设计技术要求,或者减少设计内容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2.6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

24、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3.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3.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13.3 95万元为本工程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以上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5、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3.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所有税金必须在南安市缴纳。13.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如果出现特殊

26、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

27、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6.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4.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

28、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8.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单独装订。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8.2.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

29、一个封套中。18.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8.2.2.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8.2.2.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年月日时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8.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拟担任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

30、场验证登记。19.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

31、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22.开标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32、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22.2开标程序:22.2.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22.2.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2.2.3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2.4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担任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姓名、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

33、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2.2.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23.评标委员会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23.2招标人应从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资深专家库或地市分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本工程设计评标的技术、经济专家;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规划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24.评标原则2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5.评标过程保密25.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34、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评标2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26.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合同授予27.定标方式27.1招标人应

35、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27.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27.3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

36、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中标通知28.1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28.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9.履约保证金29.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数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

37、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30.3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31.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3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

38、招标:31.1.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31.1.2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1.1.3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31.1.4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1.1.5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1.2.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32.招标项目监管部门32.1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33.其他33.1有关投标须知的其

39、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1. 总则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 评标委员会2.1.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市政工程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采用随机抽取办法确定。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

40、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3.2.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其资料视为无效。3.4.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3.5.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

41、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6.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3.7.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42、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4. 评标程序4.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 评标前准备工作;(2)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 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4)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有时)(5) 推荐中标候选人;(6) 提交评标报告。5.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5.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

43、的相关因素。6. 资格审查6.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6.2.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6.2.1. 采用资格后审的,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6.3. 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 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2) 由企业法定代

44、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资质证书;(5) 拟担任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条件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最低标准的;(6) 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7)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7. 初步评审7.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

45、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

46、证明的;(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 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9) 设计费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额; (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实质性要求。8. 澄清和补正8.1. 投标文件的澄清8.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

47、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2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8.2. 细微偏差补正8.2.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

48、,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3) 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8.2.2. 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9、 推荐中标候选人9.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9. 评标报告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 废标情况说明;(5) 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49、6)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9.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3.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10. 附则10.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

50、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0.2.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0.3.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技 术

51、 咨 询 合 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技术咨询合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精神,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部署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基于本规划专业性强,时间要求紧,确保在2011年底完成编制任务,结合南安市实际,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并支付编制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收集规划编制所涉及的基础资料,包括负责提供准确

52、可靠的最新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库,保证行政界内林地小班图表一一对应。(2)负责规划主要目标和相应调控指标的审定;(3)负责或派员配合开展林地小班补充调查,负责补充林地来源和核定重点商品林基地落实到小班地块;(4)负责为规划人员在南安市开展工作期间的交通和伙食提供便利。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规程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林业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编制工作;(2)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及时提供成果资料,并确保成果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负责成果评审后意见的的修改工作。第二条 成果提交1.成果验收标准:按国家和省林业厅有关规程规范

53、标准执行。2.成果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提供可使用的二类调查数据库后,4周内提交规划框架;12月底提交规划文本报告、专题报告、编制说明及有关附图、附表、附件;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3. 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报告份数:文本报告陆份;若甲方需要增加编制成果文本数量,乙方另收工本费;乙方向甲方提交规划成果电子文档 。第三条 编制费用与支付方式1.编制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编制费用为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含评审会议费)。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40%;完成文本报告提交评审时,再支付合同额的40%;通过评审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余款。款项汇至:开户单位:

54、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违约及损失赔偿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除了有权按照实际已完成服务工作量追回应得的技术服务报酬外,还有权终止合同规定的工作。2.乙方如未履行受托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按乙方未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第五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了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

55、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壹式陆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第五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福建省林业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第六章 设计原始资料设计原始资料一、原始文件:基础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索取。二、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

56、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设计、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注:以上原始资料的提供是基于招标人具备的前提下,若招标人也没有的,投标人需自行去了解。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2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其资料视为无效。资格审查文件说 明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1款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

57、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3.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项目名称:_招标编号:_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说 明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一) 资格审查申请函(二)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明附表3:授权委托书(若有)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附表6: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附表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三) 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附表8:投标函附表;(一) 资格审查申请函资格审查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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