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复习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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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2010年本章的考试分值为13分(单选题2题2分、多选题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8分)。本章教材篇幅较长,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复习难度很大。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在2011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

2、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的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解释】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3、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解释】1个月为合法的“缓冲期”,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4、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答案】D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解释1】超过1个月的“缓冲期”,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有过错,除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解释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解释3】如

5、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题多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4月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才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即使张某与甲公司于4月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1月1日3月31日B即使张某与甲公司于4月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2月1日3月31日C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D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

6、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答案】BC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释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性质就非常严重了,法律明确规定“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释2】(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个月(在合法的缓冲期内),按照正常工资

7、发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计11个月),每月支付2倍工资;(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由于劳动者已经得到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例题1判断题】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0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1年2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每

8、月支付2倍工资B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C视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经与张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视为甲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经与张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BD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处理方法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劳动

9、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10、,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解释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11、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释1】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2、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解释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下列各项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自1997年1月1日起,张某在甲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4年,张某提出与甲公司订立劳动合同B乙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孙某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11年,孙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C

13、自2008年1月1日起,王某与丙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王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王某提出与丙公司续订劳动合同D自2008年1月1日起,赵某与丁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赵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丁公司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赵某提出与丁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答案】AB【解析】(1)选项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选项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14、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选项C: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4)选项D: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五、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

15、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解释】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16、付劳动报酬。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工时制度()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2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3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

17、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带薪年休假()1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2年休假的标准(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解释1】不满10年是指10年,已满10年是指10年。【解释2】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

18、,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例题1单选题】张某在甲公司工作3年、在乙公司工作10年、在丙公司工作2年,张某目前在丙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 )。A5 B10 C15 D20【答案】B【例题2单选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2010年)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答案】B【解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在本题中,方某累计

19、工作已满15年,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由于其已在甲公司享受过5天,在乙公司可以再补休5天。3具体规定(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4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0、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的天数不得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请病假其他情形110年5天2个月1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1020年10天3个月20年15天4个月【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不能享受2010年的年休假的是( )。A张某在2010年请事假累计为15天,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张某的工资B累计工作年限为8年的孙某,在2010年请病假累计为45天C累计工作年限为18年的孙某,在2010年请病假累计为85天D累计工作年限为28年的孙某,在2010年请病假累

21、计为125天【答案】D三、劳动报酬()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3加班费(1)晚上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周末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

22、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春节、中秋节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案例】甲公司职工张某的日工资标准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张某在2010年9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在“十一”国庆节当天加班了1天。在本题中:(1)张某周六加班1天,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

23、);法定休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360(元),合计600元;(2)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张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60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张某加付赔偿金。四、试用期()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3年

24、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解释】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或者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

25、的工资是可以打折的)。4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解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题多选题】2011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试用期不得

26、超过2个月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答案】AC【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选项B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选项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7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27、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28、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服务期()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解释】(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案例】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0000元(甲公司能提供

29、相关证据),约定服务期为5年。3年后,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4000元。2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解释】服务归服务,工资应照涨不误。4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的过错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30、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31、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释】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六、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

32、偿,否则该条款无效(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七、停工留薪期()1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医疗期()1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2医疗期期间(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33、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解释】(1)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2)在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34、间计算;(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解释1】(1)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解释2】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职工王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王某自2010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就要看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的期限内王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是否达到了3个月:(1)如果王某自4月1日起一直卧床不起,至6月30日,医疗期满;(2)如果王某断断续续,至9月11日累计病休时间满3个月,则医疗期满。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

35、方法(一定期限内累计病休时间)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4医疗期内的待遇(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相关链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

36、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相关链接1】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相关链接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

37、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例题多选题】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13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3年。2010年4月1日,张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享有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B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如果张某累计病休6个月,则医疗期满C在计算张某的累计病休时间时,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D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张某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答案】ABD【解析】(1)选项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2)

38、选项B: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选项C: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九、最低工资制度()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案例】(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按照1000元执行;(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如果在劳

39、动合同中事先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规定执行的,按照800元执行,否则按照700元执行。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4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

40、资标准的80。【例题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2010年)A500 B220 C200 D110【答案】C【解析】如果扣除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880元)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因此,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1100-900200(元)。【例题不定项选择题】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后跳槽至乙企

41、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在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万元。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3个月后,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其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

42、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12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2010年)1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业务D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答案】ACD【解析】(1)选项A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选项CD:用人

43、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是约定的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2孙某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答案】C【解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3对劳动合同终止及孙某病休期间工资待遇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孙某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B孙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孙某医疗期满C公司只需支付孙某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的病假工资D公司应支付孙某3个月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答案】BD【解析】(1)选项AB: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

44、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享受医疗期内待遇;(2)选项CD: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对甲公司与孙某各自责任的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孙某应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B竞业限制约定已失效,孙某不需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D甲公司不需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答案】BC【解析】(1)选项AB: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2)选项CD: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45、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劳动规章制度(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解

46、释】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3)如果劳动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变更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

47、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协商解除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在此情形下,劳动

48、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

49、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释1】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释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因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抓紧时间逃命吧),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

50、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释1】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解释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

51、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释】因劳动者有过错在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52、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释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释2】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解释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5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解释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54、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主体解除类型具体期限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55、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56、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随时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得解除劳

57、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D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答案】B

58、【解析】(1)选项B:属于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选项ACD: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有(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答案】BD【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C: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

59、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2010年)A劳动合同期满B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D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答案】ABCD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60、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一)经济补偿金的含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1适用条件

61、不同(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2)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3)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只对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这两个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其他事项有关规定的,需要承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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