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井下电氧焊、封闭(启封)巷道、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四项工作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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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井下电氧焊、封闭(启封)巷道、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四项工作相关制度的通 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对井下电氧焊、封闭(启封)巷道、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四项工作管理,结合霍煤电通字2012605号和山西焦煤发2012870号文件要求以及我矿实际情况,特针对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附件:1、井下电氧焊管理制度 2、封闭(启封)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3、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4、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制度 5、电氧焊设备管理制度 6、巷道贯通风流调整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会议制度 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1井下电氧焊管理制度

2、一、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且在允许作业的区域严禁两个及以上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工、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3、电气焊工作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进行,若发生变动,必须经批准人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4、安全技术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5、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

3、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机、乙炔瓶、氧气瓶位置正确,设备完好,确保设备不漏气、不漏电,且分开放置在上风侧风流中,距离作业点不少于5m,应有专人看守。7、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安全员、救护员。8、氧气瓶、乙炔瓶入井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机电科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9、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必须制定专人管理,确保轻拿轻放、妥善保管。10、电焊、气焊、喷灯焊接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工作地点必须配备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4、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放置在上风侧10米范围内妥善保管。(2)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3)作业期间,必须切断20m范围内无关电源,撤出无关人员,并派专人对该区域进行看守,保证工作区域正常供水、供风。 (4)工作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要再次对底板喷洒水,派专人留守1小时并无异常后方可离开。二、岗位分工责任制度1、井下从事电气焊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必须包括:电气焊工作单位、时间、地点、内容、作业期间安全消防设施、监护人员等相关内容,并附有工作区域平面图。2

5、、安监大队必须明确不少于2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安全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现场跟班,并对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进行贯彻学习。3、由机电科负责定期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4、供应科必须采购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到矿后供应科必须通知机电科对氧气瓶、乙炔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5、施工过程中,井上由当日值班领导在调度室进行协调;井下由施工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矿、科跟班领导现场监督把关;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6、施工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经现场矿、科跟班领导以及专

6、职瓦检员、安全员检查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方可向调度室报告施工结束。最后由矿调度室汇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调度室。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作业必须由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到施工现场勘查,查清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巷道支护、机电设备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作业施工安全条件。2、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施工进行全面安排和协调,并明确矿、科现场跟班领导和现场负责人以及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确保安全有序进行。3、措施的审批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由施工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等相关科室会审,并经矿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晋南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同时上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通风部、安监局备案。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及时对从事电气焊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贯彻学习,否则严禁进行作业。附件:2封闭(启封)巷道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一)封闭巷道1、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和抽掘采衔接计划,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作业个数,禁止随意封闭巷道和打开已封巷道。2、凡回采工作面正副顺槽之间的联巷,不再作行人运输之用时,必须在联巷两端距顺槽6米以内砌筑两道临时挡风墙。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在废弃结束45天,通风队必须负责在距大巷6米以内砌筑永久密闭,在砌筑前不使用局部通风的巷道,必须在24小时设置临时密闭,当

8、需拆除临时密闭时,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4、封闭巷道必须由通风队进行施工,特殊地点、特殊条件施工,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协助完成。5、为了保证通风队密闭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回采面结束后25天内,将正副顺槽的材料设备回收完毕,同时对相关峒室设备材料进行回收,整个工作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回收。6、施工完毕后,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并悬挂检查牌板和警示牌,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方可向调度室报告施工结束。最后由矿调度室汇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调度室。7、矿井要建立健全封闭巷道(采空区)管理及记录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竣工时间、检查时间、存在问题及施工负责人。(二)启封巷道1、开

9、始施工前,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地点周围的通风、瓦斯、支护和设备等环境条件进行全面排查,经现场矿、科跟班领导和专职瓦检员、安全员检查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方可组织施工。2、启闭巷道必须由通风队进行施工,若闭墙内瓦斯浓度大于3%(或不确定),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协助完成3、施工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经现场矿、科跟班领导以及专职瓦检员、安全员检查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方可向调度室报告施工结束。最后由矿调度室汇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调度室。二、岗位分工责任制度1、通风科负责制定封闭(启封)巷道施工通知单,由通风队根据施工通知单要求,组织进行施工。2、施工过程中,井上由当日值班领导在调度室

10、进行协调;井下由施工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矿、科跟班领导现场监督把关;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封闭(启封)巷道前必须由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组织现场办公,详细了解现场环境和条件;组织制定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通风、安全等部门及会审,总工程师批准。2、若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或不确定时必须报请晋南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启封施工前将施工计划和专项措施由矿调度室逐级上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调度室。3、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施工进行全面安排和协调,并明确矿、科现场跟班领导和现场负责人以及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11、4、措施的审批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由施工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安全等相关科室会审。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贯彻学习,否则严禁进行作业。附件:3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因主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事先将防爆门或行人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排放。排放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降低矿井回风量的措施。4、在恢

12、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当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5、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对其内的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6、任何局部区域的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瓦斯排放分级管理标准。(1) 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通风区长指定人员,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之间,或虽未超过30分

13、钟,但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 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通风科长、通风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3) 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已封闭巷道(一条巷道,不与老空相连)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4)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内瓦斯、排放封闭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与已采区、老空区和火区相联通的巷道内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上协助;排放时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排放瓦斯工作要

14、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及其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7、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实施。每次排放,必须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排放。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令其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8、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二、岗位分工责任制度1、排放过程中,总工程师必须在调度

15、室进行全面指挥;通风部门领导现场跟班指挥;同时选配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2、排放瓦斯要有记录,由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对参加排放人员进行记录。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有计划排放盲巷瓦斯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区以下的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以上瓦斯排放必须经矿长审批,并做到涉及采区全部停电撤人,提前由矿调度室逐级上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调度。2、瓦斯排放措施需包含以下内容:预计排放区域的瓦斯含量。明确控制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的方法,并在混合风流处安设瓦斯声光报警断电装置。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控制风流的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和瓦斯声光报警断电装置的位置,做到图

16、文齐全。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明确停电人、警戒人、排放人职责及执行程序。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机电科长必须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明确排放瓦斯结束后受排放瓦斯影响区域的警戒解除、送电、恢复工作的程序。3、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排放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签字备案。附件:4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前必须逐级上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通风部门,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相距20米,煤

17、巷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米,必须停止一个头,实行单头作业,并且必须保持被停掘进头的正常通风,并切断电源,保证工作面支护完好,瓦斯浓度不超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2、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要事前做好设施施工、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并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3、与采空区或旧巷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对对头掘进贯通的巷道,必须准确测量贯通距离,绘制测量图(巷道贯通大样图),张贴在矿调度室,并由测量人员班班及时填绘施工进度。5、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贯通

18、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贯通警戒设置与管理,在措施中要明确规定。掘进面与贯通地点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掘进面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安全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瓦斯、通风、煤尘情况。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2)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3)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4) 贯通放炮前,要加固

19、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5) 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6) 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7) 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6、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并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与瓦斯,待风流稳定后向调度室进行汇报,方可恢复生产。7、所有工作完毕后,逐级汇报两

20、级集团公司。二、岗位分工责任制度1、地测科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巷道贯通到达规定距离,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生产、通风、调度、安全等部门。3、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生产矿长统一指挥,巷道贯通时,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通风等部门。掘进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亲自审查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直到施工完毕。

21、2、通风科负责制定巷道贯通风流调整方案,编制有关通风、防治瓦斯、放炮管理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技术员向职工贯彻学习。3、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要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调风设施的位置,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4、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须经总工程师审批,且贯通时,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与盲巷、老窑及情况不明巷道贯通,其贯通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报晋南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备案,且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附件:5电氧焊设备管理制度1、机电科全面负责电氧焊设备管理工作,包括发放、回收、验收、动态检查、报废等工

22、作。2、设备的使用矿井须建立电氧焊设备管理台账,要登记造册,设备手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完好状况、包机负责人等。3、设备的领交使用单位必须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或指定专人向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交手续,其它人无权领交。领交设备必须携带设备管理台账,进行登记记帐。使用队组对领用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并在持有防爆组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出库,并办理有关手续,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对闲置的设备必须在三天内出井,否则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4、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电氧焊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进行赔偿和处罚。设备安装完成后,要通知机电科相关人员到现场

23、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机电科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机电科验收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机电科要建立设备安装、验收台账,每次设备安装及验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5、氧气瓶、乙炔瓶管理规定: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远离人群稠密居住区,工作区。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时,要认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有无泄漏现象,安全罩、防震圈有无损坏、丢失。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对氧气瓶、乙炔瓶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安全使用。要严格执行气瓶运输和存放的有关规定,气瓶不得放在易燃易爆和高温环境中,气瓶不得粘着工业油脂和易腐蚀瓶体的化学物品,气瓶在搬运过程中严禁碰撞气阀,更不能自拆装气阀,以免发生危险。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混放,空瓶

24、与满瓶不能混放,并且要标示和安全警示牌。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周围严禁明火和烟头。附件:6巷道贯通风流调整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到施工现场勘查,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巷道贯通风流调整进行全面安排和协调,并明确矿、科现场跟班领导和现场负责人以及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确保安全有序进行。2、由通风科负责制定巷道贯通风流调整方案,编制有关通风、防治瓦斯、放炮管理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技术员向职工贯彻学习。3、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要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调风设施的位置,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4、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技术

25、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须经总工程师审批,且贯通时,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与盲巷、老窑及情况不明巷道贯通,其贯通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报晋南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备案,且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附件:7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会议制度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会30分钟讲安全”、“周一、周三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复训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2、各采掘工作面工程开工前1-2天,由队长或书记组织,技术员向全队干部职工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规程贯彻会议的干部职工必须在签名表上

26、签名。规程、措施贯彻后,并组织全队干部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对规程、措施现场贯彻执行情况,由主管业务科室及安全科定期组织检查、考核。3、审批后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分发到参与审批的单位。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室、安全科、通风队为必送单位,并且向安全科报送学习签字情况;其它单位可对相关内容进行摘录。所有队组和分管业务科室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保管专柜,并由专人负责。4、规程、措施的编写单位、调度室、安全科必须全员贯彻学习,其他签字单位(业务科室、相关区队)可对相关内容进行摘录,对相关人员贯彻学习签字。5、业务科室在规程、措施执行前负责对分管矿领导贯彻学习签字。6、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重新履行审批。7、在施工作业前,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审批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文件认真贯彻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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